关于2015年教师节各类表彰推荐比例的通知
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方法为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鼓励教职工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及后勤效劳工作、促进我校教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方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1.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每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评选范围是一学年来在教育教学及后勤效劳岗位上敬业爱岗、辛勤耕耘,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
2.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比例应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10%左右。
二、评选条件1.根本条件①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积极上进,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团结同志、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和带头作用。
③学年〔当年1月和7月〕量化考核综合成绩靠前。
2.对具备根本条件且做出如下突出奉献之一者,应优先予以推荐:①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②长期从事根底课教学,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水平高,德高望重,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
③长期从事效劳育人工作,工作任务重,效劳态度好,成绩突出,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后勤效劳人员。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不予推荐:①教学成绩位于年级组三、四名或教育局抽考成绩位于城区学校三、四名者。
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③有偿家教被举报调查属实者。
④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在岗位变动时向学校提条件、无理取闹者。
⑤因个人失职发生平安责任事故者。
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⑦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追究者。
⑧调入本校工作不满一周年者。
⑨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周或有旷工行为者。
⑩上年获得过同级同类先进者。
三、评选程序①由各处室、年级组按教职工总数的15%推荐联评,学校校委会审核确定候选人。
②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进行全校公示。
③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评选结果的使用1.校级优秀教师获得者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0.10•【字号】教政法〔2015〕875号•【施行日期】2015.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教政法〔2015〕87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民办普通高校: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扶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民办教育得到较快发展,在扩大教育规模、增加教育投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充分肯定民办教育为我省教育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引导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发展、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表彰一批优秀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一)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评选范围:2010年9月30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以后每年年检合格的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不含培训机构及原公办学校所办分校独立未达到5年的民办学校)。
(二)河南省民办教育先进单位评选范围:省辖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
(三)民办教育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事民办教育工作5年以上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教职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民办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
(四)今年表彰名额分配继续采取鼓励先进的做法,主要依据各地出台政策情况、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免课本费等政策落实情况。
优秀民办高校主要侧重于提升办学层次的高校,鼓励高校上台阶、上水平(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一)优秀民办学校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我省民办教育相关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正确的办学定位。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6.07•【字号】•【施行日期】2007.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各省辖市人事局、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人事局、教育(体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及中央驻豫单位: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落实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深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创新,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不断促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5号)和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0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决定于今年教师节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与对象本次评选的范围是:2004年以来,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下同)的参评对象须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
教师节表彰指标分配原则
教师节表彰指标分配原则一、目的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地评价教师的各项工作,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本教师节表彰指标分配原则。
二、分配原则1.教学质量:教学质量是评价教师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权重占比为30%。
在评价过程中,将综合考虑教师所带班级的平均成绩、及格率、优秀率等因素。
同时,也将关注教师在课程设计、课堂管理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的表现。
2.创新教学方法:占比20%。
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此项指标将重点考察教师在教学中是否采用启发式、探究式等新型教学方式,是否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敬业精神:占比15%。
教师的敬业精神是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此项指标将关注教师的工作态度、责任心以及对学生的关爱程度。
4.学科贡献:占比15%。
学科贡献主要指教师在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方面的成果。
此项指标将关注教师在课题研究、学术论文发表、教材编写等方面的情况。
5.学生评价:占比10%。
学生评价是反映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之一。
此项指标将通过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了解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的信息。
6.学校领导评价:占比10%。
学校领导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者,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有着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此项指标将综合考虑学校领导对教师的评价,包括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7.工作年限:占比5%。
教师的工作年限也是评价教师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
考虑到教师职业发展的特点,此项指标将根据教师的工作年限进行适当的加分,以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工作。
三、分配方法1.根据以上原则,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2.学校领导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表现,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逐项打分。
3.将各项指标的得分相加,得出教师的总得分。
4.根据总得分排名,确定表彰名单。
教学能手评选
单教发〔2015〕8号关于开展第八批中小学、幼特教县级教学能手暨市级教学能手候选人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学校: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更新教学观念,积极投身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教学质量,树立一批教学思想先进、教学基本功过硬、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根据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县开展第八批中小学县级教学能手暨市级教学能手候选人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县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现任专职教师(含教研员和一直兼课的学校管理人员,但总数不得超过推荐名额的5%;学校管理人员兼课每周不少于四节)。
二、评选条件(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强的事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积极投身课程改革,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师德。
(二)教学思想先进,教学基本功过硬,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新课程标准和教材施教,正确贯彻各项教学原则,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三)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成绩突出。
信息技术和普通话达到规定要求。
(四)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实际任课5年以上(含5年),学历达标。
(五)获得过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1、师德表现不良者;2、教学上有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3、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查处者;4、擅自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教学活动,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材料谋利者。
三、评选办法(一)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差额评选的办法。
任何一级都不得采取指定的方式。
推荐的候选人,均应在当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真正把优秀教师选拔上来。
乡镇和学校也可评选相应级别的教学能手,具体办法自定。
(二)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核平时的德能勤绩与现场听课、考察教学基本功相结合。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6.26•【字号】豫人社办〔2015〕72号•【施行日期】2015.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72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教育厅直属单位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近年来,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紧紧围绕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和“四个河南”建设对教育的需求,认真实施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今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与对象(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等,如院(系、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参加评选。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干部等。
其中,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及教研人员;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学校)校长(园长)、书记、高等学校内设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等。
高等学校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和教育行政部门担任副处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1.09•【字号】陕教师〔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5〕6号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构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体系,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2015我省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和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重点是教学第一线工作的广大教师(已获评“陕西省教学能手”的不再参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暂不开展)。
二、评选推荐名额分配2015年全省分配参赛名额830个,拟评选、命名省级教学能手650名。
请各市(区)及省管市县按照《陕西省2015年中小学教学能手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分配指标推荐人选。
三、评选条件及程序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选拔与管理办法》(陕教师〔2013〕28号文件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
参赛教师年龄明确为:女教师应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教师应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四、评选办法及标准(一)省教育厅、人社厅成立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各地、各校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和完善学科小组及专家库,对各级教学能手人选,采用随机抽题方式进行说课答辩、上课,并对其综合素质进行打分考评,按比例评选出推荐人选,经同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求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求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8.11•【字号】•【施行日期】2015.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求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改进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我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管县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8月18日前反馈省人社厅职称处。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8月11日邮箱:***************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0811网上征求意见稿)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2014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经过各级、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结合2014年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我省中小学教师实际情况,经过深入调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拓展优秀教师职称晋升绿色通道为鼓励更多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对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限前六名);(三)中原名师;(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关于教师节表彰奖励优秀教师的方案
关于教师节表彰奖励优秀教师的通知县直中小学、各学区(校)、幼儿园: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教育系统以“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县教师始终坚持科研兴教,不断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积极探索有效课堂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努力构建高效课堂,教育质量稳步提升;2023年中考录取成绩较去年又有新提高,高考实现了一本上线人数和本科上线人数“双提升”的好成绩。
成绩的取得,体现了全县教职员工爱岗敬业,不断深化改革,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是全县教师脚踏实地、扎实工作、无私奉献的结果。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增强教师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全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热情,推动我县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评选一批优秀教师、最美乡村教师和优秀公益性人员并进行表彰奖励。
一、表彰奖励对象在全县各级各类学业水平监测和教学评估中排名靠前的中小学校毕业班带班教师。
个人师德素养高、能力出众、长期在一线工作且家长一致好评的公益性教师。
二、评选名额县委县政府评选的优秀教师25名、最美乡村教师10名,由县教科局直接评选。
优秀公益性人员14名,各学区根据公益性人员比例,认真遴选,择优上报。
三、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爱国敬业,政治方向明确,政治立场坚定。
对教育事业有执着的追求,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强烈的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教育教学能力较强,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成绩优异,教科研成绩显著。
坚持依法治教、廉洁从教、文明执教。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既友好相处,又坚持原则,认真做好传、帮、带工作,维护集体荣誉,在教师团队中起表率作用。
坚持以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二)对应条件(1)全县“优秀教师”坚持以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良好,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并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教师中起模范带头作。
2015优秀教师表彰文件(优秀教师)
内政[2015] 号
内埠镇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4---2015学年教育教学
先进学校及优秀教师的决定
2015年9月10日
2014-2015学年度,全镇广大教育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上级要求,立足岗位,努力工作,无私奉献,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了巨大贡献。
特别在学校管理、教育改革、规范化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尤为显著,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
在31个教师节来临之际,镇政府决定授予内埠镇初级实验中学等6所学校为教育教学管理先进单位,授予张正旭等20名同志为内埠镇优秀教师称号,授予丁少坡等6名同志为内埠镇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授予王梦月等3名同志为中招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望全镇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师德修养,更新教育观念,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研究,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全镇经济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2014---2015学年教育教学先进学校及优秀个人名单
一、教育教学先进学校(6个)
内埠镇初级实验中学内埠镇双泉小学内埠镇中心小学
内埠镇马坡小学内埠镇西金小学内埠镇湾寨小学二、优秀教师(20个)
张正旭曹鹏阳段亚丽刘咪咪王帅辉
张俊伟杜白鸽宁珂珂李丙燕徐帅玲
梁群丽刘争辉樊云娜丁向坡熊社敏
张滚法丁延俊张胜良高效佩李丽娜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6个)
丁少坡袁志阳刘念坤刘遂强刘社好
卢学民
四、中招工作先进个人(3个)
王梦月姚晓斐董建品。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7.07•【字号】粤教人函〔2015〕117号•【施行日期】2015.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粤教人函〔2015〕117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今年教师节期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拟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表彰一批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特级教师。
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一、表彰名额2015年共评选表彰南粤优秀教师1100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10名,特级教师300名。
二、表彰方式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向获得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向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特级教师津贴。
三、工作程序(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广东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部门共同派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和特级教师评选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日常评选工作。
(二)组织各地各校开展评选工作。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开展评选工作。
其中,南粤优秀教师等额推荐,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差额推荐。
教学能手评选
单教发〔2015〕8号关于开展第八批中小学、幼特教县级教学能手暨市级教学能手候选人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学校: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更新教学观念,积极投身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教学质量,树立一批教学思想先进、教学基本功过硬、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根据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县开展第八批中小学县级教学能手暨市级教学能手候选人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县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现任专职教师(含教研员和一直兼课的学校管理人员,但总数不得超过推荐名额的5%;学校管理人员兼课每周不少于四节)。
二、评选条件(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强的事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积极投身课程改革,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师德。
(二)教学思想先进,教学基本功过硬,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新课程标准和教材施教,正确贯彻各项教学原则,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三)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成绩突出。
信息技术和普通话达到规定要求。
(四)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实际任课5年以上(含5年),学历达标。
(五)获得过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1、师德表现不良者;2、教学上有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3、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查处者;4、擅自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教学活动,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材料谋利者。
三、评选办法(一)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差额评选的办法。
任何一级都不得采取指定的方式。
推荐的候选人,均应在当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真正把优秀教师选拔上来。
乡镇和学校也可评选相应级别的教学能手,具体办法自定。
(二)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核平时的德能勤绩与现场听课、考察教学基本功相结合。
通知1: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度“烟台市师德标兵”的通知 (1)
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度“烟台市师德标兵”的通知各学校,实验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全面、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市教育局决定于教师节期间,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烟台市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莱山区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区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二、评选名额全区评选表彰3 名“烟台市师德标兵”,主要面向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班主任。
兼任学科教学的副校(园)长可以申报,但要严格控制在推荐数额总量的10%以内。
三、评选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二)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无私奉献精神,工作勤奋,任劳任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 1 -补习等各种不正之风,在教育教学中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实施素质教育,钻研教材和教学方法,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三)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近三年师德考核均为优秀,并曾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四)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1.在区级以上媒体公开宣传报道并获得广泛赞誉者;2.支援西部教育和城区(含县城)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一年以上,成绩突出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1.师德表现不良者;2.廉洁自律发生问题被查处者;3.从事有偿补习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材料谋利者;4.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者。
四、评选推荐办法(一)各学校要把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教职工,由学校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每所学校(幼儿园)推荐一名教师。
各学校按通知要求将有关材料加盖公章报区教体局政工科。
上报材料包括:《烟台市师德标兵推荐审批表》一式2 份;学校推荐工作报告(含推荐程序、办法、公示结果等情况)1 份;推荐人选事迹材料1份(不少于2000 字);《烟台市师德标兵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 -1 份。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奖励规定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奖励规定第一条为了鼓励我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奖励在教育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分别授予“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相应的奖章和证书;对其中作出贡献者,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相应的奖章和证书。
第三条“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二)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四)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第四条奖励“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三年进行一次,并于当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比例控制在本地区教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二以内,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比例不超过本地区教职工总数的十万分之六。
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奖励人选的推荐比例另行确定。
第六条奖励“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全国教育工会、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统一组织领导;奖励“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领导,负责组织评审和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推荐的相应奖励人选。
教师节表彰奖励方案样本(二篇)
教师节表彰奖励方案样本一、指导思想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弘扬师德师风,树立师表风范,激励广大教职工岗位争先的积极性,全面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有序、和谐开展,以更好的教育服务、更优的教育质量开创我校教育的新局面。
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____年“教师节表彰”活动。
二、领导小组成立重庆市开县实验中学___开展“教师节表彰”评比及表彰活动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评比表彰领导小组”)组长:余勇韦先国副组长:赵元军陈南平陈世轩廖光新蒋乐君陈波组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级管委会主任三、表彰项目(一)集体类1、优秀备课组;2、优秀服务单位。
(二)个人类1、综合类:①优秀班主任;②优秀教师;③优秀教育工作者。
2、单项类:①师德标兵;②服务标兵;③科研标兵;④课改标兵。
四、表彰比例总体控制在总数的___%以内,具体指标由各分管部门建议,“评比表彰领导小组”审定。
五、评比程序(一)按照以下三个层级开展评选工作:1、各处室、单位和年级组酝酿预备候选人并进行初审。
2、预备候选人名单提交分管校级领导复审,形成预备表彰名单。
3、“教师节表彰”评比及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考核确定受表彰人员名单。
(二)具体操作类别酝酿及初审部门复审责任人优秀备课组教科处赵元军、廖光新优秀服务单位办公室韦先国优秀班主任政教处廖光新、陈波优秀教师教务处、艺体处赵元军、廖光新优秀教育工作者办公室余勇师德标兵党办室陈世轩服务标兵办公室韦先国科研标兵教科处赵元军课改标兵教科处赵元军六、工作要求1、原则上个人表彰的各项酝酿提名人员不要重复;2、相关部门___月___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提交名单给党办室;3、相关部门要认真细致做好初审工作,确定预备候选人,要准备相关材料。
(比如:各种检查量化评比记录、考勤、工作量、获奖情况等)4、呈交给评比表彰领导小组各类预备候选人名单要完整,凡获得推荐票数的人员名单及票数都要一一列出,就是只有一票也要列出,以便供评比表彰小组参考。
教职工被评为各类先进的奖励办法
教职工被评为各类先进的奖励办法
为提高中心教职工的素质,努力塑造中心工作良好形象,鼓励教职工争先创优,形成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中心教职工被评为各类先进的奖励办法。
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在中心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获得区级及区级以上党政部门颁发的集体及个人各类表彰。
二、奖励金额
1.获国家及部委表彰的,个人奖励800元,集体每人奖励500元。
2.获市及委办表彰的,个人奖励500元,集体每人奖励300元。
3.获区及委办表彰的,个人奖励300元左右,集体每人奖励100元。
4.已获得的集体、个人的各类表彰,表彰单位有明确规定奖励标准的,按规定标准发放;已有表彰单位发放奖金或实物,不再重复奖励,如奖金不足部门奖励标准,可酌情补足;数奖同获均没有获得相应奖金或奖励不足的情况下,每人每年按最高奖项标准获一次奖励或补充奖励(集体奖除外)。
三、审报审批办法
1、每年的春节前(双休日顺延)申报一次。
2、由个人申报,中心负责人审核认定后颁发。
四、中心主任可根据个别情况予以特殊奖励。
关于推荐菏泽市第七批中小学、幼特教市级教学能手暨省级教
关于推荐菏泽市第七批中小学、幼特教市级教学能手暨省级教学能手候选人的通知各镇(街)中学、中心校、县直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各民办学校:菏泽市第七批中小学、幼特教市级教学能手将于四月中旬举行,为做好我县推荐参评选手工作,现将“菏教基字〔2015〕4 号”文通知有关要求转发予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将符合参评条件(注:基本条件是近五年内获得过市级骨干教师)的教师推选出来,并于3月19日前,将参评教师的名单、《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统一报县教研室(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报名结束后,县教研室将组织评委,采取评审材料和听课相结合的方式择优推选出市级参评选手。
讲课时间定于3月24日开始,课题、讲课顺序及地点另行通知。
定陶县教研室2015年3月12日一、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现任专职教师(含教研员和一直兼课的学校管理人员,但总数不得超过推荐名额的5%;学校管理人员兼课每周不少于四节)。
二、评选条件(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强的事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积极投身课程改革,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师德。
(二)教学思想先进,教学基本功过硬,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新课程标准和教材施教,正确贯彻各项教学原则,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三)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成绩突出。
信息技术和普通话达到规定要求。
(四)实际任课5年以上(含5年),学历达标。
(五)获得过市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1、师德表现不良者;2、教学上有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3、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查处者;4、擅自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教学活动,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材料谋利者。
三、评选办法(一)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差额评选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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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节各类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年级组
为充分弘扬我校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塑造教育良好形象,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学校党委会、行政会研究决定,拟在第31个教师节之际表彰一批优秀教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二、表彰类别
1、教学能手
2、课改先进个人
3、优秀班主任
4、优秀学科组长、备课组长
三、推荐办法及人选比例
1、教学能手:重点参照教学成绩,由教务处和年级组负责考核,按20%的比例推荐人选。
2、课改先进个人:重点参照课内比教学、小组建设、教学常规、外出培训等方面,由教科室和年级组负责考核,按20%的比例推荐人选。
3、优秀班主任:由政教处和年级组根据班主任管理有关评价进行
考核,按20%的比例推荐人选。
4、优秀学科组长、备课组长:由教科室、教务处根据学科组长、备课组长评价细则等进行考核,按20%的比例推荐人选。
5、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各处室负责人考核。
推荐时参照2014年年度考核,音体美教师由田鑫负责考核,信息技术教师由李杰负责考核,按20%的比例推荐人选。
四、推荐时间:
各处室、年级组于9月8日下午2:30前上报校办袁纯棠老师处。
五、表彰对象确定:
学校党委会、行政会审核各处室、年级组推荐人选,各类表彰按15%的比例确定表彰人选。
恩施市第三高级中学
校办201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