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外墙保温质量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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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质量管理要点

一、主体行为

(一)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变相指定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队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材供应等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负总责。外墙外保温工程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外地入青信用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温材料合格证、保温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外墙外保温工程全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信息(含身份信息、社保证明、上岗证书等)进行核查,符合要求后与专业承包单位签订正式的专业分包合同。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样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

(三)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查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外地入青信用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温材料合格证、保温系统的检验报告、外墙外保温工程全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信息(含身份信息、社保证明、上岗证书等)及专业分包合同,对外墙保温施工样板进行验收,对外墙外保温施工的关键环节实施旁站监理等。

(四)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编制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逐级审批后,方可施工。

(五)从事外墙外保温施工的作业人员应经培训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外墙外保温操作工人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外墙外保温工程上岗作业。

(六)外墙外保温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工程专项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应责成总承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七)单位工程竣工后,应在建筑永久性标识牌上注明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八)检测单位应严格按检测标准规程规定的批次、数量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代表性、准确性负责。

二、工程承发包、专业承包

(一)外墙外保温工程必须纳入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严禁建设单位直接将外墙外保温工程单独发包。

(二)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外墙外保温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三)外墙外保温工程开工前,总承包单位需分包的,应与符合要求的专业承包单位签订正式的分包合同。

三、设计文件及审图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标准设计图集要求施工,不得随意变更保温设计做法。当设计变更标注为重大设计变更时,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建筑外墙外保温设计,外墙外保温设计文件应明确基层抹灰要求、外保温重点部位和节点细部的具体做法及相关技术措施。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节能保温相关内容认真审查,并在审查报告中单独列出节能保温审查章节,并对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承担责任。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的,应立即要求其改正;保温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向工程质监机构报告。

四、材料管理

(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中使用列入国家和山东省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和材料。

(二)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材料、构件等进场前,监理、施工总包单位应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型式检

验报告、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后应及时按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未检先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及产品。

保温材料应复验以下性能: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岩棉材料质量吸湿率、憎水率、24小时吸水量;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保温板材应提前进场,EPS板的陈化时间不少于42天,XPS板的陈化时间不少于28天,不得露天存放,监理单位应做好监理记录

(三)外墙外保温系统使用材料应与其系统型式检验报告一致。

五、实体质量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采用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墙面,经建设、监理、总承包单位验收合格,质监机构现场查看符合要求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

(二)外墙外保温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雪天不得施工。特殊天气过后,待墙面基层干燥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外墙外保温施工及其质量验收应在外墙脚手架支撑系统拆除之前完成,不得使用吊篮施工。

(四)外墙外保温施工前,墙体表面必须进行整体抹灰找平(现场聚氨酯发泡外墙外保温系统可不抹灰,但需对基层墙体做好界面处理),平整度不得超出5mm,并确保表面平整、洁净,找平层应与墙体粘结牢固。

(五)外墙装饰线、空调搁板等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采取隔断热桥保温措施。

(六)粘贴上墙的保温板长边不得大于600mm,岩棉板应六面喷刷专用界面剂,其它板材两个大面应喷刷专用界面剂。

(七)现场配比粘贴用胶粘剂、粘贴砂浆时,应按照产

品使用说明书严格计量,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不得二次加水拌合。

(八)保温板粘贴必须采用满粘法。胶粘剂应满铺在保温板粘贴面上,并使用专用锯齿镘刀沿保温板的长度方向将胶粘剂均匀刮出齿状粘胶条,厚度不应小于10mm。

(九)保温板之间应拼接紧密,并与相邻板齐平,胶粘剂的压实厚度宜控制在3-5mm,贴好后应立即刮除板缝和板侧面残留的胶粘剂。保温板间残留缝隙应采用阻燃型聚氨酯发泡材料填缝,板件高差不得大于。

(十)洞口四角处的保温板应采用整块保温板切割成型,不得拼接。洞口滴水应采用专用成品塑料滴水线条。

(十一)涂料饰面时,当采用EPS板做保温层,建筑物高度在20m以上时,宜采用以粘结为主,锚栓固定为辅的粘锚结合的方式,锚栓每平方米不宜少于3个;当采用XPS板做保温层,应从首层开始采用粘锚结合的方式,锚栓每平方米不宜少于4个,锚栓在墙体转角、门窗洞口边缘的水平、垂直方向加密,其间距不大于300mm,锚栓距基层墙体边缘应不小于60mm。

(十二)墙面为面砖饰面时,应从首层开始采用粘锚结合方式将EPS、XPS板固定在墙面上,锚栓应安装在玻纤网布或后热镀锌电焊网外,锚栓数量每平方米不应少于6个,靠近墙面阳角的部位应适当增多。

(十三)外墙外保温系统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锚固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锚栓的有效锚固深度在混凝土墙中,EPS板不得小于25mm,XPS 板不得小于50mm;在砌体墙中均不得小于50mm,且锚固件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拉拔力试验,单个锚栓拉拔力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检验数量为1‰,且不应少于5个。

(十四)防火隔离带上下相邻的保温板,距防火隔离带边缘60mm处增设锚固件,间距不得超过300mm。

(十五)在防火隔离带与保温板交界处必须增加铺设一层加强耐碱玻纤网布,上下搭接宽度不小于200mm。

(十六)首层墙面必须加铺一层加强耐碱玻纤网布。墙的阴阳角处玻纤网布应双向绕角互相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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