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讯问中应注意的问题.doc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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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的基本原则 -回复

侦查讯问的基本原则 -回复

侦查讯问的基本原则-回复【侦查讯问的基本原则】侦查讯问是刑事侦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获取案件相关证据和揭示真相。

为了确保侦查讯问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我们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有关侦查讯问基本原则的问题,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重要法律程序。

一、侦查讯问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侦查讯问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自愿原则、言语权原则、沉默权原则、尊严权原则、记录权原则和检索权原则。

二、合法性原则是指什么?合法性原则要求侦查讯问过程必须依法进行,包括依法进行调查、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人员等。

只有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才能收集的证据,才能在法庭上使用。

三、公正性原则是指什么?公正性原则要求侦查讯问过程必须公正、平等地对待被讯问人。

侦查人员应该保持中立立场,不得参与、偏袒或制造不公正的做法,依法平等对待所有被讯问人。

四、自愿原则是指什么?自愿原则要求侦查讯问必须基于被讯问人的自愿参与。

被讯问人应该有权选择是否回答问题,不得强制被讯问人作出未经自愿的言行。

五、言语权原则是指什么?言语权原则要求被讯问人在侦查讯问过程中有权拒绝作出不利于自己的口供。

侦查人员在询问被讯问人时,应当尊重其言语权,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恐吓或任何其他不合理的手段。

六、沉默权原则是指什么?沉默权原则要求被讯问人有权选择保持沉默,即有权拒绝回答问题。

侦查人员不能对被讯问人的沉默解释为认罪的证据。

七、尊严权原则是指什么?尊严权原则要求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尊重被讯问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使用羞辱、恶语等侮辱性语言,不得采取侮辱、辱骂行为。

八、记录权原则是指什么?记录权原则要求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讯问内容,确保记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被讯问人对记录的内容有权要求核实、补充和更正。

九、检索权原则是指什么?检索权原则要求被讯问人有权要求侦查人员提供记录、资料或证据,以便了解自己的涉案情况和查明真相。

讯问犯罪嫌疑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讯问犯罪嫌疑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讯问犯罪嫌疑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10 年10 月1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以下简称《高检院、公安部规定》) 对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细致的规定,首次明确了审查逮捕阶段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范围,较为详细地阐述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循的程序。

2013 年1月1 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也对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规定。

本文对审查逮捕阶段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情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意义,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作如下思考:一、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 一) 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 二)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 三) 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适用逮捕措施。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 》( 以下简称《规则》) 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 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 一) 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 二)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 三) 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四) 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 五) 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 六) 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规则》的规定扩大了审查逮捕阶段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范围,将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嫌疑人及自身存在一定缺陷的嫌疑人归入应当讯问的范围内。

修改之前的刑事诉讼法没有对此进行规定,但是在2003 年9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在检查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中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决定、批准逮捕中,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2004 年高检侦查监督厅第20 号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关于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加强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的意见》中再一次要求,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案件时要讯问犯罪嫌疑人; 2010 年10 月1日施行的《高检院、公安部规定》对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做了细致的规定,该规定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规则》的规定是一致。

侦查讯问要点

侦查讯问要点

侦查讯问的任务:1、获取犯罪嫌疑人真实、完整的供述2、甄别嫌疑,排除无辜3、追查同案犯和余罪,发现新的犯罪线索,扩大战果4、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罪服法的教育5、研究反讯问及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原则:1、一切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2、重证据,不轻信口供3、严禁以非法的讯问方法获取口供(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方法)4、严禁枉法办案5、保障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制作讯问笔录的要求:(一)内容要真实(二)法律手续完备(三)便于长期保存(四)文理通顺,字迹清晰制作讯问笔录的方法:(一)熟悉案情和讯问计划(二)集中精力,全神贯注(三)审、记配合(四)抓住重点刑讯逼供:是指讯问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其他非法方法:威胁:指讯问人员以武力或者言词恫吓、胁迫犯罪嫌疑人,使之屈服招供的一种非法的讯问方法。

引供:指讯问人员按照自己的主观推测或者假设引导犯罪嫌疑人供认问题的一种非法的讯问方法。

特征:赖以提出问题的推测或者假设是没有或者缺乏根据的。

诱供:指讯问人员以给犯罪嫌疑人某种不可能实现或者不准备实现的许诺为诱饵,套取其口供的一种非法的讯问方法。

指名指事问供:指讯问人员在讯问中将一些未经查实的案件事实情节,如人、事物、时间、地点等直接地指出来,要求犯罪嫌疑人按所指内容供认的一种非法的讯问方法。

非法讯问屡禁不止的原因:1、从个体因素的角度看,主要是办案人员的素质不高,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等2、从外部环境因素看,主要是对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约束、惩治不力3、从历史渊源看,剥削阶级司法制度和办案方式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潜在根源。

遏制的对策: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侦查人员的执法办案水平2、加强领导,严格管理3、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4、严肃查处搞非法讯问的民警及有关责任人5、完善立法,发挥制度的约束功能侦查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1、侦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2、——的业务素质3、——心理素质提高侦查人员素质的途径和方法: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善于总结;加强组织培养;严格监督考核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的诉讼权利:1、犯罪嫌疑人有自我辩护的权利2、—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3、—要求侦查人员回避—4、—对侦查人员的侵权行为有控告—5、—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6、未成年和生理上有缺陷的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权利7、—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8、—获知鉴定结论和要求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9、—核对讯问笔录、对讯问笔录提出补充、改正或请求自行书写供述—拒供心理:指支配犯罪嫌疑人抗拒讯问,拒不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真相的心理意向。

侦查讯问策略与技巧

侦查讯问策略与技巧

侦查讯问策略与技巧侦查讯问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技巧来获取犯罪嫌疑人或相关人员的信息和证据。

正确的侦查讯问策略和技巧对于提高侦查工作的效果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些常用的侦查讯问策略和技巧:一、建立信任关系建立信任关系是成功讯问的基础。

侦查人员要尽量让被讯问者感到自己是一个有权威和可信赖的人,并且能够保证他们的言行不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二、选择合适的讯问环境讯问环境对于成功获取信息非常重要。

侦查人员应该选择一个安全、无外界干扰、保密性好的环境进行讯问。

同时,环境的温度、照明、气氛等也要舒适,以促进被讯问者的开放和配合。

三、有效运用沉默沉默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讯问技巧。

当被讯问者对一些问题回答不确定、含糊或模糊时,侦查人员可以选择保持沉默,引导被讯问者继续表述,从而获得更多的信息。

四、创造压力和焦虑有时候,为了让被讯问者透露真相,侦查人员可以创造一些压力和焦虑。

例如,暗示证据已经非常充分,可以迫使被讯问者透露更多信息。

但是要注意,创造的压力和焦虑不能过度,以免让被讯问者产生逃避的心理。

五、采用开放式提问在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应该尽量使用开放式提问,让被讯问者进行自由表述。

开放式提问可以帮助侦查人员获得更多的信息,而不受限于简单的“是”或“否”的回答。

六、提供选择题有时候,为了更精确地获取目标信息,可以采用提供选择题的方式。

例如,“是A还是B?”、“是昨天晚上还是今天早上?”这样的问题可以迫使被讯问者在两个选项中选择,并通过回答揭示真相。

七、倾听和观察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要注重倾听和观察,通过被讯问者的言语、姿态、表情、语气等来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倾听和观察可以帮助侦查人员察觉到被讯问者可能隐藏的信息,并根据观察到的细节进行深入讯问。

八、针对性追问和碎片化提问在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可以根据被讯问者的回答进行针对性的追问,进一步细化和深化问题,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

此外,碎片化提问也是一种有效的技巧,可以将一个问题拆分为几个部分,逐步获取被讯问者的回答。

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侦查工作中的经验。

我觉得侦查工作里存在的好多问题都让人头疼。

就说证据收集这块,有时候特别难拿到关键证据。

我之前办一个案子,找一个物证,觉得就应该在嫌疑人家里某个角落,但是就是忽略了那一点点缝隙,结果还真就在那,就因为这个小小的失误,差点对整个案件都造成很大影响。

我感觉这就是缺乏细心和耐心。

而且很多时候我们都急于求成,我也不例外,就想着赶快找到直接证据定罪。

这可不行呀,欲速则不达。

哦对了还有,现场勘查也容易出问题。

我有次现场勘查的时候,设备没带齐,那才叫一个尴尬。

这就跟出去旅游没带充电宝一样着急上火啊,想再回去拿又耽误时间。

所以去之前一定要检查设备。

在人员协作上也有问题。

侦查的时候有时候各部门之间信息分享不及时,你干你的我干我的。

我觉得这就跟接力赛跑一样,你跑的时候不告诉我你啥情况,我怎么接好下一棒啊。

这时候就需要建立一个更好的信息共享机制。

可是这机制也不是说建就能建好的,它会涉及到不同部门的权限、工作流程等等复杂的东西。

所以我觉得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定期开会,大家都说说自己做了什么、有什么发现,这样总比各自埋头苦干好。

情报分析不准也是个事。

现在信息太多太杂了。

打个比方就像去超市买东西,东西太多了你都不知道挑啥好了。

我感觉这时候就需要一些专门的软件或者有经验的人来筛选有用信息。

我之前试过一些免费的情报分析软件,但是不太精准,有时候还一些付费的软件虽然贵,但是真的好用很多。

我觉得侦查工作一直在发展,我们也一直在摸索学习。

这里面每一个小点都可能藏着大学问,我们只能慢慢改进,在每个案子里汲取经验,说不定哪天就能把这些问题给全部解决。

还有证人调查这块,证人可能出于各种原因不说实话。

我碰到过一个证人,他特别害怕报复,就支支吾吾不敢说真话。

我们不能像有些电视剧里那样去吓唬证人,这是违法的,得和证人好好沟通。

我一般会跟证人说,如果不把实情说出来,可能正义感得不到伸张,整个事件的真相会被掩埋。

询问注意事项

询问注意事项

询问注意事项
1.清晰表达问题:在询问时要确保表达清晰明确,让对方能够明白你的问题。

2.尊重对方:在询问时应该保持礼貌和尊重,不要使用粗鲁或咄咄逼人的语气。

3.注意时机:选择合适的时间询问,尽量不要在对方忙碌或不适宜回答的时候进行询问。

4.注意语气:语气要和善友好,不要让对方感到压力。

5.做好准备:如果询问涉及一些细节,需要对相关信息做好准备,确保提问前对问题有充分的了解。

6.正确认识对方:了解对方的特点和习惯,避免在他们不喜欢的情况下问问题。

7.留意回答:认真聆听对方的回答,避免不必要的反复询问。

8.感谢对方:无论对方回答如何,都应该感谢他们的时间和帮助。

9.保持耐心:如果对方不方便回答或无法解答问题,应该保持耐心,并尝试寻找其他来源的信息。

公安侦查的注意事项

公安侦查的注意事项

公安侦查的注意事项
1. 保护侦查的机密性:公安侦查工作通常涉及敏感信息和涉及的个人隐私。

在进行侦查活动时,必须严格保护相关信息的机密性,避免信息外泄,以确保侦查的顺利进行。

2. 合法性侦查:公安侦查必须依法进行,遵循法定的程序和程序。

侦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得滥用手段,遵守法定程序,确保侦查行为的合法性。

3. 保护侦查对象的权益:在进行侦查工作时,必须尊重侦查对象的基本权益,如人身安全、人身尊严、个人隐私等。

侦查人员在进行侦查活动时,应当尽量减少对侦查对象的不便,确保侦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4. 侦查准确性和可靠性:公安侦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基础。

在进行侦查工作时,必须准确、可靠地收集、留存和使用证据,确保侦查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 团队合作和信息共享:公安侦查工作通常需要多个部门和人员的合作。

侦查人员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沟通和协作,共享信息和资源,共同推进侦查工作。

6. 安全防范意识:公安侦查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侦查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意
识,注意自身的安全防范,确保自己和团队的安全,同时也保护侦查行动的安全。

7. 公正、客观、公平:在进行侦查工作时,侦查人员必须保持公正、客观和公平的原则。

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人,确保侦查工作的公正性和信誉度。

8. 保护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在进行侦查活动时,必须保护涉事证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安全和权益。

侦查人员需要尽量减少对其不便,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侦查办案中,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的“十忌”,你犯过吗?

侦查办案中,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的“十忌”,你犯过吗?

侦查办案中,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的“十忌”,你犯过吗?侦查办案,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的重要性再怎么样强调都不为过!口供是证据之王!以前对讯问的重要性,如何做好讯问等方面写过多篇文章,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开来看一看:今天专门谈一谈对犯罪人嫌疑人的讯问应当避免的一些情形,把它总结为“十忌”:1、忌准备不足匆忙上阵在实践中,一些审讯人员对案情和犯罪嫌疑人没有基本的了解就匆忙上阵,这对审讯是有害的。

一场审讯能否成功,能否在较短时间突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对案情、犯罪嫌疑人个性特点的把握。

当然,在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审讯人员对嫌疑人个性特征往往难有全面客观的了解,但是却可以在接触前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他的个性特点等信息;在正面接触后,还要留心观察,以根据他的个性特点合理调整讯问方案。

总的来说,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要尽量收集案件信息,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阅历、知识结构、个性特征、兴趣爱好有一个基本把握;同时,在审讯过程中要注意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是畏罪、对立还是侥幸,以便在掌握犯罪嫌疑人弱点、心理状态及赖以存在依据的基础上,对症下药,及时调整讯问策略。

2、忌非出于审讯策略的拉家常一般来说,除非出于审讯策略的需要,审讯人员是不能在审讯中拉家常的。

原因在于,审讯实质上是审讯人员通过各种合法的方法、途径,从观念、思维、情感等方面持续给犯罪嫌疑人施加压力、传递进攻性信息,以攻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的过程。

讯问的这一特性要求审讯人员树立威严成熟、经验丰富、洞察能力强的侦查能手形象。

但是,如果审讯人员相互之间拉家常,就会降低审讯人员在犯罪嫌疑人心中的威严形象,事实上等于给犯罪嫌疑人营造了一个非常轻松的问话环境,不利于对犯罪嫌疑人造成压力。

3、忌在讯问过程中缺乏耐心假如犯罪嫌疑人察觉出审讯人员已经没有耐心,就可能因此产生侥幸心理:只要继续编造谎言,审讯人员就可能放弃讯问,因此审讯人员要通过各种方式展示坚定的毅力和必胜的信心,以此传递给犯罪嫌疑人巨大的压力,为后面的讯问作铺垫。

侦查询问技巧

侦查询问技巧

侦查询问技巧《说说侦查询问那些事儿》嘿,咱今儿来聊聊侦查询问技巧,这可是个相当有趣又特别重要的事儿!想象一下,你是个侦探,面对嫌疑犯或者证人,就像是在解开一个超级复杂的谜题。

这可不是随便问问那么简单,这里面的技巧啊,那可真是一门大学问!首先呢,你得有个好态度。

别一脸凶巴巴的,让人一看就害怕,那人家还能好好说话吗?得像个亲切的老邻居一样,让对方放松下来,这样才能打开话匣子嘛!比如说,你可以笑眯眯地开场:“嘿,老兄,咱就是随便聊聊天,别紧张哈!”这种轻松的氛围会让对方觉得,诶,也许这没那么可怕。

然后呢,得学会倾听。

别对方还没说两句呢,你就噼里啪啦地打断。

让人家把话说完,哪怕中间有点啰嗦,有点跑题,也别急着打断,说不定那看似无关紧要的话里就藏着关键线索呢!就像挖宝藏,得慢慢来,可别一锄头下去把宝贝给砸坏了。

观察也是超级重要的一点!对方说话的时候,眼神、表情、小动作,这些都可能泄露出重要信息。

假如他说话的时候眼神飘忽不定,说不定就在说谎呢!或者他老是不自觉地摸鼻子,这也可能有文章哦!就像看电视剧,那些特务老是有一些小细节出卖他们。

提问的时候要有技巧,别一个劲地问“是不是”“对不对”。

那样容易让对方跟着你的思路走,说不定还不小心就掉进你的陷阱里了呢!要多问些开放性的问题,让对方尽情地说,这样才能得到更多信息。

有时候还得学会装傻。

别表现得自己啥都懂,偶尔装装傻,让对方觉得自己比你聪明,他就会得意忘形,说不定就把不该说的都说出来了。

比如说:“哎呀,这个我不太懂呢,你来给我解释解释嘛!”这样对方可能就会滔滔不绝啦。

侦查询问真的就像玩游戏一样,有策略,有技巧。

掌握好了这些,你就能像个真正的侦探大师一样,从那些话语中找出真相的线索!哈哈,是不是感觉特别酷呢!当然啦,这只是我个人的一点小小感受和见解,大家一起交流交流,说不定能发现更多有趣的门道呢!让我们一起在这侦探的世界里尽情探索吧!。

侦查讯问 二难问题设置

侦查讯问 二难问题设置

侦查讯问二难问题设置
侦查讯问是在调查犯罪案件时对嫌疑人进行询问和讯问的过程,其中常常涉及到一些二难问题的设置。

二难问题是指在询问嫌疑人时,对其进行选择性抉择的问题,无论嫌疑人回答什么都可能暴露其罪行的问题,从而使其面临难以回避的困境。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侦查讯问二难问题设置的示例:
1. "你是否参与了这起犯罪?":这个问题是一个二难问题,因
为嫌疑人无论回答是否参与,都可能在后续调查中被证据所证明。

2. "你是否知道案发现场的情况?":这个问题也是一个二难问题,嫌疑人无论回答是否知道,都可能暴露其对案情的了解和参与。

3. "你是否曾与受害人有过争吵或冲突?":这个问题会让嫌疑
人回忆起与受害人的关系,无论回答是否有过争吵或冲突,都可能成为进一步调查的线索。

4. "你是否持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这个问题是一个二难问题,因为无论嫌疑人是否持有相关证据,都可能揭示其与案件的关联。

5. "你是否有与案件相关的人员在场证词?":这个问题会让嫌
疑人考虑是否隐藏其他涉案的人员,无论回答是否有人在场,都可能揭示出其他的嫌疑对象。

在侦查讯问过程中,合理设置二难问题可以帮助调查人员获取更多的信息和线索,从而推动案件的进展。

但同时也需要确保在询问和讯问过程中嫌疑人的权益得到保护,以及使用合法手段进行调查。

论文 侦查讯问程序中的问题与对策

论文   侦查讯问程序中的问题与对策

论侦查讯问程序中的问题与对策学生姓名:田甜学号:20090010740系别:一支队专业:侦查指导老师:邹荣合职称:副教授摘要:侦查讯问,是指公安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和诘问,以获取真实供述或辩解,最后决定是否移送起诉或作其他处理的侦查活动。

是侦查人员为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并籍此来查明或印证“犯罪事实”而进行的一种证据收集活动。

由侦查讯问所形成的讯问笔录在证据种类中属于言词证据,与其它证据收集活动相比,侦查讯问活动对于侦查破案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正因为它的重要性,在现实侦查过程中,为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侦查讯问几乎无时不面临着被异化为包括刑讯逼供在内的非法取证行为的问题。

我国侦查讯问程序中的讯问过程存在的强制性和封闭性,使犯罪嫌疑人几乎被完全控制在侦查人员的手中,其权利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正确行使侦查讯问权,保证程序合法,确保那些处于被讯问地位的犯罪嫌疑人拥有一些最基本的防御权,从而能够成为侦查讯问程序的主体,就成为我国侦查讯问制度改革的主要课题。

关键字:侦查讯问;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Abstract:Police interrogation, refers to the investigation organ such as the investigators to find out all the facts, the cas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riminal suspect for trial and heckle, to get real statement or excuses and finally decided whether to prosecute or other treatment investigation activities. Is investigators for the criminal suspect confession and use this to find out or confirm "facts of a crime" and a kind of evidence collection activities. Formed by the interrogation of interrogation record in evidence categories, and other evidence belongs to words, compared to evidence collection activities for criminal investigation interrogation activities play a vital role. Because of its importance, in real investigation process, in order to capture the criminal suspect's testimony, interrogation by almost all face torture for including alienation, the problem of conduct illegal evidence. Our interrogation program the interrogation process is mandatory and closed, make the suspects are almost completely control in the hands of investigators, its rights cannot be guaranteed. Therefore change "heavy entity light program" concept, the correct exercise interrogation rights, guarantee the legal procedure, to ensure that those under interrogation of suspects have status of some of the most basic right to become defensive interrogation program subject, has become China's interrogation system reform of the main issue.Key Words:interrogation;I nvestigators ;suspect1996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十余年,在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的实践和研讨中,侦查讯问程序仍是受到社会公众批评和质疑最多的程序之一。

讯问、询问重在细节

讯问、询问重在细节

讯问、询问重在细节向伟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办理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讯问、询问的质量,深入研究自侦案件侦办中存在的讯问、询问的技巧已成为当务之急。

1.制作笔录不能忽略细节。

讯问或询问过程中,侦查人员、记录员一方面要运用各种审讯技巧;另一方面又要密切关注讯问或询问中的各种情景。

讯问或询问要注意当事人细节问题处理。

无论是电脑记录还是手工记录,要注意用词的准确,特别要杜绝多义、歧义的词语,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用法言法语进行问话;对修改之处一定要有陈述人确认、认可的符号或文字表示,特别要注意原件保管上的安全,防止毁损和灭失。

笔录制作完毕,要经当事人阅读、确认并逐页签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或询问人员也应当在笔录最后一页签字确认。

只有高度重视笔录的细微问题才能使案件证据得以固定。

2.侦查中要注意了解细节。

细节往往在不经意间助力案件获得突破。

细节的搜集可以通过“聊”而不是“问”来实现。

因为讯问和询问是侦查人员围绕案情向知情人或犯罪嫌疑人提问,知情人或犯罪嫌疑人就案情进行回答,其中心都是紧紧围绕主题进行,其氛围的紧张严肃程度可想而知。

在这种情形下要想了解细节问题,特别是看似与案件无关的细节问题是很难的。

“聊”的好处是消除了对方的警觉,特别是消除了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对立,在“聊”的过程中获取可以突破的线索。

3.要把握内心的波动。

侦查人员在讯问或询问前必须吃透案情,相互默契配合,一方面要时时把握自己的内心波动,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防止自身重要信息无意间为相关当事人所获取;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对各种细节进行伪装,注意观察相关当事人的语气和动态,利用最适时最恰当最有效的攻势来突破案件,也可以利用相关当事人打探办案人员所掌握证据的时机因势利导,以达到让其放弃抵抗,与检察机关合作的目的。

检察官在当事人心目中是威严、神圣而公正的,因而在各种场合,检察人员都应体现出公平、公正的高大形象,但是,体现形象并不是说要对待当事人生、冷、硬,而是要区分不同场合,讲究讯问、询问技巧,该和蔼要和蔼,该严肃要严肃,这样才能展示检察官正面形象。

侦查人员如何询问被害人,侦查人员勘验现场注意事项有哪些

侦查人员如何询问被害人,侦查人员勘验现场注意事项有哪些

侦查⼈员如何询问被害⼈,侦查⼈员勘验现场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刑事案件中,侦查⼈员需要对被害⼈进⾏询问。

⽽被害⼈在受害之后⼼理上多少不适应,所以这是侦查⼈员⼀定要仔细辨别信息的真实性,也要注意受害⼈的情绪。

那么,侦查⼈员如何询问被害⼈,勘探现场有哪些注意事项?下⾯是店铺⼩编进⾏的相关资料整理,欢迎您的阅读。

侦查⼈员如何询问被害⼈询问被害⼈,是指侦查⼈员依照法定程序向直接遭受犯罪⾏为侵害的⼈就其受害及犯罪嫌疑⼈的有关情况进⾏调查的侦查活动。

询问被害⼈适⽤询问证⼈的程序。

但是,被害⼈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与其他证⼈的诉讼地位不同,因此询问时,既要看到他是犯罪⾏为直接侵害的对象,对犯罪事实和犯罪分⼦的情况有更多的了解,⼜要考虑到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对被害⼈的陈述,既要认真听取,⼜要注意分析是否合乎情理,有⽆夸⼤情节。

对于被害⼈的个⼈隐私,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对被害⼈的⼈⾝安全,应采取切实措施予以保障。

侦查⼈员勘验现场注意事项有哪些(1)保护好现场。

《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接案后,侦查⼈员应当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并保护好现场。

(2)侦查⼈员勘验现场,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的证明⽂件。

(3)勘验现场在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在侦查⼈员的主持下进⾏。

为了保护勘验的客观性,还应邀请两名与案件⽆关的见证⼈在场。

(4)在勘验现场时,侦查⼈员还应当及时向被害⼈、⽬睹⼈、报案⼈和其他群众调查访问,以便了解发案前和发案当时的状况,发现和收集同案件有关的各种情况,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收集证据。

(5)勘验现场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员、其他参加勘验的⼈员和见证⼈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重⼤案件、特别重⼤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论是询问被害⼈还是对现场进⾏勘探都要认真仔细,不忽略任意⼀个细节。

这样才能准确的获取信息,为接下来的判定犯罪事实提供好证据,切实维护受害⼈的利益。

做案件询问的技巧

做案件询问的技巧

做案件询问的技巧案件询问是刑侦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询问可以获取到嫌疑人的口供和相关证据,为案件侦破提供重要线索。

而对于办案人员来说,掌握一定的询问技巧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些做案件询问的技巧,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要做到充分准备。

在进行案件询问前,办案人员应该对案件有充分的了解,包括案发经过、嫌疑人的背景信息等。

这样可以使询问更加有针对性,提高询问的效果。

同时,还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在询问过程中进行引导和核实。

要注意询问的时间和地点。

选择一个安静、私密的环境进行询问,避免外界干扰和嫌疑人的心理压力。

同时,要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段,避免嫌疑人疲劳或情绪不稳定时进行询问,影响询问效果。

第三,要注意询问的态度和语言。

办案人员在询问过程中应保持专业的态度和语言,不要使用侮辱、威胁或恐吓的方式。

要尊重嫌疑人的权利,给予其合理的解释和阐述机会。

通过与嫌疑人的平等交流,可以建立起一种信任和合作的关系,有利于获取更多的信息。

第四,要善于运用开放性问题和封闭性问题。

在询问过程中,办案人员可以运用开放性问题引导嫌疑人进行自由表述,获取更多的信息。

例如,“请您详细描述一下案发当天的情况。

”而在核实和确认某些具体细节时,可以使用封闭性问题。

例如,“您是在几点离开现场的?”这样可以使嫌疑人给出具体的回答。

第五,要注意观察嫌疑人的非语言表达。

除了嫌疑人的口头回答外,还要注意观察他们的面部表情、身体语言和声音变化等非语言信息。

这些信息常常会透露出嫌疑人的真实情感和态度。

例如,紧张的面部表情、不自然的身体姿态或是声音的颤抖等都可能是嫌疑人在掩盖真相。

第六,要善于引导和追问。

在询问过程中,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引导和追问,帮助嫌疑人回忆细节或揭示真相。

例如,当嫌疑人回答模糊或不清楚时,可以通过追问来获得更具体的回答。

同时,还要注意嫌疑人的矛盾之处,及时进行追问和核实,以发现潜在的破绽。

要注意记录和整理。

在询问过程中,办案人员应及时记录嫌疑人的口供和相关信息,以便后续的分析和比对。

论侦查讯问中的发问技巧与应答技巧

论侦查讯问中的发问技巧与应答技巧

摘要侦查讯问发问技巧和侦查讯问应答技巧运用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供述和辩解,最终查明案件的真实真相,迫使犯罪嫌疑人如实的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所以说如何使用讯问发问技巧,是每个侦查专业人士关注的重点。

实践证明,在具体的侦查讯问环节中讯问人员不能消极的等待犯罪嫌疑人的主动交待,而需要以各种语言情景上的技巧来对犯罪嫌疑人的思维逻辑进行攻击,从而使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中出现矛盾点,并从这点切入进而掌握到事情的真相,而这其中对于发问和应答的技巧的学习就是侦查人员必须要完成的课题,但同时我们也在看到,无论是课本上的还是书面研究上的技巧都存在一部分不实际的内容,我们需要以实践来对各种理论进行验证,本文正是试图将理论联系到实际运用中,以实践上的各种实例来对这个课题进行进一步的归纳总结。

关键词:侦查讯问;发问技巧;应答技巧目录1.讯问语言概述 (4)1.1侦查讯问的语言 (4)1.2侦查讯问的语言要求 (5)1.2.1 讯问语言的合法性 (5)1.2.2 讯问语言的冲突性 (5)1.2.3 讯问语言的合作性 (6)1.2.4 讯问语言的跳跃性 (6)2. 侦查讯问中发问与应答技巧的相关理论 (6)2.1侦查讯问中发问和应答技巧的主要内容 (6)2.1.1侦查讯问的发问技巧的基本内容 (7)2.1.2侦查询问中应答技巧的基本内容 (8)2.2 侦查讯问中发问和应答的作用 (8)2.2.1侦查讯问中发问的作用 (9)2.2.2侦查讯问中应答的作用 (9)3.讯问中发问与应答技巧运用中出现的问题 (10)3.1发问目的不明确 (10)3.2发问的方式过于模板化缺乏技巧 (10)3.3缺乏针对不同类型的讯问对象的讯问策略 (11)3.4在回答犯罪嫌疑人的问题时过于公式化 (11)3.5讯问中发问人员与应答人员的设置缺乏技巧 (12)4.应对发问与应答技巧运用中问题的策略 (12)4.1做好前期准备,明确发问目的 (12)4.2在侦查目标的指导下灵活运用发问方式 (13)4.3总结经验,针对不同讯问对象采取针对化的讯问策略 (13)4.4应更为注重对于应答技巧的掌握 (14)4.5发问人员与应答人员的设置应当改进 (14)5.结语 (15)参考文献 (16)讯问语言与一般的语言运用存在很大的区别,其中所要求的逻辑性,感情性等都是一般的语言运用所不会涉及的,因此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很难运用好这种语言。

侦查人员询问被害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侦查人员询问被害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侦查⼈员询问被害⼈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侦查⼈员时常需要对证⼈或者被害⼈进⾏询问,以获得更多、更详细的可以⽀持案件的证据和信息。

那么侦查⼈员在询问被害⼈和证⼈的过程中都需要遵守哪些相关规定及程序呢?询问证⼈和被害⼈的程序或规定有什么区别呢?以下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侦查⼈员询问被害⼈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百⼆⼗四条侦查⼈员询问证⼈,可以在现场进⾏,也可以到证⼈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提出的地点进⾏,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到⼈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

在现场询问证⼈,应当出⽰⼯作证件,到证⼈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提出的地点询问证⼈,应当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件。

询问证⼈应当个别进⾏。

第⼀百⼆⼗五条询问证⼈,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百⼆⼗六条本法第⼀百⼆⼗⼆条的规定,也适⽤于询问证⼈。

第⼀百⼆⼗七条询问被害⼈,适⽤本节各条规定。

侦查⼈员在询问证⼈和被害⼈时,都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以及法定的程序进⾏。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如果你的情况⽐较复杂,或者对该问题还有疑问,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随时为您提供帮助。

在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人要遵守哪些规定

在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人要遵守哪些规定

在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要遵守哪些规定在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应当在办案场所进⾏。

询问查证期间应当保证违法嫌疑⼈的饮⾷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关于在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要遵守哪些规定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在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要遵守哪些规定1、在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要遵守的规定如下:(1)在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应当在办案场所进⾏。

(2)询问查证期间应当保证违法嫌疑⼈的饮⾷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在询问查证的间隙期间,可以将违法嫌疑⼈送⼊候问室,并按照候问室的管理规定执⾏。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条⼆、询问证⼈的程序怎么进⾏询问证⼈是指侦查⼈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词⽅式向证⼈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种侦查⾏为。

询问证⼈有助于侦查⼈员发现、收集证据和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查获犯罪嫌疑⼈,揭露、证实犯罪,保障⽆罪的⼈不受刑事追究。

所谓证⼈,就是指凡知道案件情况⽽被通知到案作证的⼈,但⽣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不能正确表达的⼈,不能作为证⼈。

1、询问证⼈只能由侦查⼈员进⾏。

侦查⼈员不得少于⼆⼈2、侦查⼈员询问证⼈,可以到证⼈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但是必须出⽰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的证明⽂件。

《六机关实施规定》第17条刑事诉讼法第九⼗七条规定:侦查⼈员询问证⼈,可以到证⼈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到⼈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

3、询问证⼈应当个别进⾏。

4、为了保证证⼈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5、询问不满18岁的证⼈,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到场。

6、询问证⼈,⼀般应先让证⼈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提出问题,让证⼈回答。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注意的问题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注意的问题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应注意的问题犯罪嫌疑⼈被抓以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犯罪嫌疑⼈有权为⾃⼰聘请律师,犯罪嫌疑⼈为了⾃⾝的合法利益也必然考虑为⾃⼰聘请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被抓后⾸先会由公安机关进⾏讯问,也就是说从此时开始就进⼊了刑事侦查阶段。

在这个阶段内,公安机关为根据案情,对犯罪嫌疑⼈不断的加⼤审讯⼒度,犯罪嫌疑⼈在此阶段内也是最为难受的。

他要承受极⼤的精神和体⼒的压⼒。

公安机关会采取各种各样的审讯⽅式,总之⼀点:查清案件事实就是公安机关的终极⽬的。

在此阶段内律师会见犯罪嫌疑⼈应当注意如下⼏点: 1,尽可能快地会见犯罪嫌疑⼈。

犯罪嫌疑⼈被抓后,他⽴即从⼀个⾃由⼈变成了孤⽴⽆援的不⾃由的⼈。

此时他所能见到的⼈除了审讯他及教育他的警察就是同号内的其他犯罪嫌疑⼈,顶多还能见到送饭的⼈。

他没有朋友,没有可以倾诉痛苦的⼈,他不可能见到⾃⼰的亲⼈。

⾃⼰的亲⼈在监狱外到底在为⾃⼰做什么,到底知不知道⾃⼰在监狱中的处境等等,对于犯罪嫌疑⼈来说都是个⽆法⾃⾏解开的谜。

此时律师变成了他唯⼀可以见到的亲⼈,唯⼀可以沟通的⼈,唯⼀可以了解到家⾥亲⼈现状的途径。

同时也是⾃⼰唯⼀的真正的依靠和朋友。

因此,律师应当尽最快的速度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向其告知家⾥⼈的现状,向其讲解法律的相关规定,了解其被抓后警察是否采取了合法的审讯⽅式及他所涉嫌犯罪的具体经过。

只有了解了事实,才能够为今后的辩护打下基础。

准对此阶段的独特性,结合本⼈的实际辩护经验,本⼈认为应当注意如下⼏点:1,不能⾃然不⾃然地代替警察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时,其中⼀个最为重要的⽬的就是要了解犯罪嫌疑⼈到底因为什么被抓,也就是说所涉嫌犯罪的真实过程和详细的情节。

然⽽所有这些不但是律师要了解的,更是公安机关要了解的。

然⽽由于公安机关与律师的不同⾓⾊,以及各⾃的任务和⽬的不同,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向其了解案件事实过程时,⼀旦发现有些地⽅不合逻辑,或者感觉到他可能没有说实话,律师是不应当⽴即给与戳穿的,更不能强⾏逼问。

侦查讯问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对策(打印稿)

侦查讯问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对策(打印稿)

侦查讯问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对策贾志卿①(警察职业学院呼和浩特010051)【摘要】随着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侦查讯问工作正面临着由封闭走向开放、讯问权力将受到严格制约、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自愿性将得到法律的保障,非法获取的口供将被排除,讯问的困难将越来越大等严峻挑战。

在立足现实、完善侦查讯问制度的同时,侦查机关应当转变执法观念、强化法治意识,强化侦查手段的综合运用,强化侦查讯问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强化心理策略方法在讯问中的运用,努力提高侦查谋略水平和讯问能力,充分发挥讯问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应对新的挑战。

【关键词】侦查讯问;保障人权;非法口供排除;挑战;对策侦查讯问,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揭露和证实犯罪,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和诘问,以获取其口供的一项侦查措施。

“从世界围来看,口供在证据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具有突出的证据价值”〔1〕,再加之我国侦查手段的相对落后,长期以来侦查讯问已经成为侦查破案的一种重要手段。

但是,随着我国侦查法治化的不断推进,侦查讯问工作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应当采取有效对策迎接挑战。

一、侦查讯问工作面临的挑战(一)刑事司法改革不断深入,侦查讯问权力将受到严格制约1996年重新颁布并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对依法治国起到了较为重大的推动作用。

虽然它“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开始步入化、科学化的轨道”〔2〕,但是,由于近10多年来,国外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巨变,公民对权利与自由、公平和正义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因而,作为具有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双重功能的刑事诉讼法,存在不少与之不适应的问题。

作为审前程序的重要环节——侦查程序的改革与完善已成为①贾志卿:1961.10 男呼和浩特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侦查系主任副教授教育硕士研究方向侦查学公众瞩目的焦点。

“改革侦查程序的两条主线已经勾勒出来:一是通过强化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及扩大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职能制约侦查权;二是通过强化法官或检察官对侦查活动的司法审查权或监督权制约侦查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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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侦查讯问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 切勿匆忙上阵。

在实践中, 一些审讯人员对案情与犯罪嫌疑人没有基本的了解就匆忙展开
讯问, 这是非常不利的, 往往会因为无法应对讯问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与问题,
致使讯问陷入僵局。

讯问前, 我们虽然无法通过与被讯问人直接对峙而了解对方, 但可以通过其他的途径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人生经历、家庭环境, 个性特征等等, 并对案情和所掌握的证据进行全面的了解与分析,设想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制定出合理的讯问的方式和策略。

(二)审讯人员在讯问时因尽量隐藏内心的情绪, 勿将喜怒挂于脸上。

在讯问中, 侦查人员可以通过观察被讯问人的眼神、表情、神态与动作来了解对方的心理状态与想法, 同样地, 被讯问的犯罪嫌疑人也会通过观察侦查人
员的神情来猜测其心里的想法。

这是相当危险的, 一旦侦查人员被犯罪嫌疑人掌握了心理动向, 就会打乱整个讯问的进程。

即使被讯问人交代了对侦查破案极为有利的事实, 侦查人员也不要暴露任何欣喜的表情, 否则会使对方认为侦查人
员对自己的交代已经满意了, 而不再交代本来打算交代的其他事实, 不利于深
挖余罪。

(三) 切忌使用证据随意、无计划。

实践中, 有的侦查人员对手中的证据不知如何使用, 或者不使用, 或者随
意使用, 降低了使用证据可能取得的讯问效果。

实质上, 抛出证据时要注意分寸的拿捏, 不能随意无计划。

总的来说, 抛出证据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是审讯人员在讯问前要分析所搜集证据的证据效力, 同时要对证据在何时用、怎么用, 哪些证据不能展示等问题都有清楚地了解。

二是证据不宜在讯问开始时就抛出, 也不宜一下子全部抛出。

要利用犯罪嫌疑人惧怕罪证的心理, 在适当时机出其不意的抛出罪证揭露犯罪。

从实践中看, 在嫌疑人供述矛盾百出时抛出证据, 效果较好。

三是对于未经查实的证据材料, 不能随意使用, 否则可能事与愿违。

(四)依法讯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口供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口供, 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
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这里的肉刑, 主要是指使用捆绑、吊打、乱打、铁烙、针扎、电击等方法直接对犯罪嫌疑人肉体摧残。

这里的变相肉刑, 是指除肉刑以外的其他对犯罪嫌疑人身体或者精神进行折磨的方法,如长时间的冻饿、罚跪、罚站、罚晒、不准睡觉等。

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口供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

一是违反国际公约, 严重侵犯人权。

二是把案件搞得真假难辨, 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刑讯逼供使有罪的人随意乱供, 使无罪的人屈打成招, 违心地承认犯罪,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三是增加犯罪嫌疑人的对立情绪, 无助查明案情。

四是丧失社会舆论的同情和支持, 有损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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