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有效期限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模拟测试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模拟测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测试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物业管理是由业主通过选聘( )的方式来实现的活动。
A.物业管理人员B.物业服务企业C.物业管理分包单位D.物业管理师2. 业界普遍认为,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 )。
A.法国B.日本C.美国D.英国3.1994年,建设部颁布了( ),明确要求“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
A.《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B.《全国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标准》C.《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D.《住宅小区管理办法》4.( )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物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是推动我国全面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石,对我国建立物业管理活动秩序产生了重大影响。
A.《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B.《物业管理条例》C.《深圳特区物业管理条例》D.《全国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标准》5.商品房销售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客观上只能由(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来实施。
A.业主B.政府主管部门C.业主大会D.建设单位6.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同意物业管理服务,实际上是建立在两个合同基础之上的:一个是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内容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一个是( )。
A.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B.政府主管部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C.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D.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7.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其受益主体的( ),这是物业服务合同区别通常委托合同的一个显著特点。
A.特殊性B.永久性C.广泛性与差异性D.广泛性与一致性8.2004年10月,国家进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颁布( )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属于《价格法》调整范围,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依法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计价方式与收费标准。
中级经济师 第10章 物业管理
1、下列费用中,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的是()。
A: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B: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C: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D:管理服务人员的保险费用【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物业服务费的内容。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属于专项维修资金,不属于物业管理费。
2、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应由()组成。
A:业主代表和建设单位B: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C: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D: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业主大会的筹备。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3、以下()情况,业主不宜再担任业主委员会的委员。
A: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两次以上B:无故迟到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C:生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两次以上D: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条件。
选项A 应该为连续三次以上,选项B 迟到不影响委员资格。
4、业主作为业主大会的成员,享有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经()以上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就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暂时会议。
A:40%B:30%C:20%D:10%【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暂时会议的条件。
当20%以上业主提议召开时,业主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暂时会议。
5、《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之日起()日内必须备案。
A:45B:30C:15D:10【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业主委员会的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 内向物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6、某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共有11 名委员,出席小区第五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共9 人,该次会议所作出的决定若有效,必须经()名以上委员允许通过。
A:4B:5C:6D:3【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业主委员会会议。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9•【字号】厦湖府〔2018〕45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湖府〔2018〕45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湖里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2018年4月19日湖里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湖里区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因房屋征收补偿、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等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也可以认定为业主。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或建设单位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区域,是指根据经批准的项目规划用地范围,业主或建设单位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所涉及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业主(代表)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事项的决策机构,有权依法决定选聘、解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有权依法选举业主委员会等。
民法典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4篇
民法典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4篇篇1民法典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物业服务行业也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
在这一过程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服务行业中的重要一环,其规定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租赁者就物业服务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为业主、租赁者提供物业管理、维修、保洁、保安、绿化、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管理、物业设施设备的检修、管理等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合同履行服务职责,保障业主、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业主、租赁者应当依法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当权益。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履行维修保养职责,保证物业设施设备的安全、卫生、环保。
业主、租赁者在使用物业服务的过程中应当爱护物业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第六条许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物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保证物业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变相加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收费。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因服务质量引发的纠纷。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障业主、租赁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对其人身、财产实施侵害。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为业主、租赁者提供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租赁者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租赁者充分披露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得虚假宣传。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租赁者签订书面合同,确保双方权益及义务的明确。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违约。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业主、租赁者的意见,主动与其沟通协商。
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书3篇
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书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书甲方(甲方为委托方):姓名/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号码:乙方(乙方为受托方):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营业执照号码: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对其物业进行管理,并达成以下协议:一、委托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名下物业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
1.2 具体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物业日常运营维护秩序、保障安全、卫生环境协调、物业设施设备维修等工作。
1.3 甲方拥有提出物业管理意见和要求的权利,并保证提供真实有效的管理信息。
二、服务标准2.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管理要求和服务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物业管理工作。
2.2 乙方应确保物业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卫生环境等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并及时向甲方汇报相关情况。
2.3 乙方应保障物业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态度。
三、权利义务3.1 甲方权利:对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管理报告和资料。
3.2 乙方权利:根据甲方的管理要求和服务标准,进行管理工作并获得管理费用。
3.3 甲方义务:支付乙方规定的管理费用,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和意见反馈。
3.4 乙方义务:按照甲方的委托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物业管理工作,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四、费用支付4.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管理费用标准,定期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
4.2 管理费用支付期限为每(季/半年/年)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五、合同期限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年/月/日)。
5.2 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进行续签,具体续签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六、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和信誉受损。
上海大厦2024前期物业管理实施协议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上海大厦2024前期物业管理实施协议一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协议背景与目的1.1 背景说明1.2 目的说明第二条定义与解释2.1 定义说明2.2 解释说明第三条物业管理范围与内容3.1 物业管理范围3.2 物业管理内容第四条管理服务期限4.1 起始日期4.2 结束日期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权利与义务5.2 乙方权利与义务第六条物业管理费用6.1 费用标准6.2 费用支付方式第七条服务质量与标准7.1 服务质量要求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变更条件8.2 解除条件第九条违约责任9.1 违约情形9.2 违约责任承担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暂停与终止11.1 生效条件11.2 暂停条件11.3 终止条件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内容12.2 保密期限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13.2 争议解决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其他事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背景与目的1.1 背景说明:甲方作为上海大厦的业主委员会,为了确保大厦的物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决定聘请乙方作为上海大厦2024年前期物业管理实施方。
1.2 目的说明: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上海大厦2024前期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服务。
第二条定义与解释2.1 定义说明:(1)甲方:指上海大厦业主委员会。
(2)乙方:指被甲方聘请的上海大厦2024前期物业管理实施方。
(3)物业管理: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上海大厦进行物业维护、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2.2 解释说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第三条物业管理范围与内容3.1 物业管理范围:上海大厦的物业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管理、维护和清洁,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9.06•【文号】建住房[2004]155号•【施行日期】2004.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证合同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住房[2004]15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贯彻《物业管理条例》,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引导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我部制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约参考使用。
建设部二00四年九月六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甲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邮编:________。
乙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邮编: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车辆停放管理;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海创·梦中心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广西德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本合同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开发商通知乙方办理入伙手续之日起至本物业管理区域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该会代表全体业主另签署《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生效之日止期间所提供的物业服务;本物业名称:海创·梦中心(推广名:光合中心)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办公楼座落位置: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10号海创·梦中心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5、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7、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8、建立、保存物业管理账目,及时向业主公示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2、甲方有权在向全体业主公示后,将专项公共维修资金用于设备、设施的更新维护等用途,专项公共维修资金不足部分可向业主摊收(须征得业委会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13、甲方在管理期间,因合理变更、修缮需要,在事先通知乙方后,有权临时封闭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区域(包括广场)及公用设施或其部分(包括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线电缆、水管通道、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变更公用区域结构、布局及安排。
物业管理风险与防范
物业管理风险与防范物业管理风险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过程中,由于企业或企业以外的自然、社会因素所导致的应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意外损失。
风险的种类很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在物业管理中的风险可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的风险: 早期介入的风险、前期物业管理的风险、承接过程中的风险和日常管理的风险.一、早期介入的风险早期介入的风险主要包括项目接管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和专业服务咨询的风险.1、项目接管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有的物业管理企业在还没有确定取得项目接管权的时候,就投入了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但因为种种原因,最终未被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不仅蒙受人、财、物的损失,企业的品牌形象也受到了损害。
2、专业服务咨询的风险早期介入涉及面广、时间长、技术性强、难度高,当物业管理企业不具备足够的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能力和物业管理操作经验的人员全过程参与时,难以发现在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其提供的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也可能出现不足和偏差。
此外,如果不能与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有良好的沟通和配合,早期介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将得不到重视和采纳。
以上两个方面都有可能导致物业建成后管理运作中的一定风险。
二、前期物业管理的风险前期物业管理的风险有许多方面,但最主要的是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具体包括三个方面:1、合同期限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物业管理条例》26条规定:“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因此,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限具有不确定性,物业管理企业随时有可能被业主大会解聘.一旦被提前解约,企业对物业管理项目的长期规划和各种投入将付诸东流,企业将蒙受损失.但如果企业过多局限于这一因素,致使前期的规划和投入不到位,可能会带来操作上的短期行为,也会引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的矛盾和冲突。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定期限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定期限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定期限一般来说,期限不超过3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没有规定合同期限,也就是说可以签订有期限和无期限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只是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决定与物业公司或其他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的执行机构通知物业公司撤离进行自治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
二、《民法典》中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九百四十一条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
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空置房的规定有哪些
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空置房的规定有哪些每个小区都会有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入驻,为小区业主物业管理服务,但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也会按照要求向业主收取一定的物业费,在小区通常还会有一些未销售的空置房,那么,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空置房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空置房的规定有哪些1、双方约定收费以往政府指导价“一统天下”的管理方式,鼓励物业相关各方约定收费。
根据规定,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其公共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
与此同时,业主委员会以招标方式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在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也可以作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2、物业按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计费方式也已经“变脸”。
物管企业服务的内容、质量已经与收费标准紧密挂钩,要想多向业主收钱,唯一的途径,就是提升服务质量。
各个省辖市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将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制定相应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对于暂无条件制定分项收费基准价的,可以制定等级收费基准价,逐步向分项目收费基准价过渡。
3、按空置率收费提高了空置物业交费的比例。
规定业主办理人住手续后,即使没有人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空置房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不低于规定标准的70%交纳,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物价部门解释,物业管理带有公共性质,即使业主尚未人住,小区内的绿化、保安、秩序管理等服务也不可能取消或者打折,如果业主处于装潢施工阶段,产生的生活垃圾甚至会比平常还多,这种情况下因为不入住而免交物业费显得不合理。
另一方面,让没人住的业主同享受服务的业主一样交纳电梯费、照明费、车辆秩序管理费等,也有不合理之处。
所以经研讨考虑之后,物价部门提出空置物业按规定标准的70%折中交费。
在保证公共服务正常前提下,顾及业主利益。
民法典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5篇
民法典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5篇篇1甲方:[甲方名称],物业服务的建设单位。
乙方:[乙方名称],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范围与标准甲方委托乙方对本物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乙方应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服务。
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保洁服务、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等。
服务质量标准应达到或超越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行业标准。
二、服务期限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为[具体年限],自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合同期满前,双方应就是否续签合同进行协商。
三、物业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并支付。
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和明细。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是:基础物业费、公共能耗费及其他增值服务费用等。
具体费用标准和缴纳方式在双方另行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中详细约定。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对乙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为乙方实施物业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定时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情况。
五、物业的承接与验收物业交付前,甲乙双方应对物业进行承接验收,明确交接事项,共同确认物业的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确定解决的方法和时限。
验收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附件。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方案。
2024年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5篇
2024年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5篇篇1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乙方:[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鉴于甲方愿意就乙方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事宜提供专业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及委托事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对位于[项目地址]的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乙方委托甲方管理本项目的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等。
二、委托期限及物业接管要求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XX日内完成物业接管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执行。
三、服务内容与管理要求1. 房屋管理:确保房屋结构安全、使用正常;定期对房屋外观及公共区域进行维护保养。
2. 公用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保证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响应并处理故障。
3. 公共环境保洁: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垃圾清理和消毒工作。
4. 绿化养护管理:负责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工作,确保绿化植物良好生长。
5. 安全保卫服务: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
6. 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秩序管理、客户服务等。
四、服务质量标准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提供专业、规范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具体服务质量标准详见附件《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前期物业管理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计费方式及支付时间等详见附件《前期物业管理费用明细表》。
物业管理题库及参考答案
物业管理题库及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97题,每题1分,共97分)1.业主和使用人自律的保证和实行自治的前提是全体业主建立.遵守( )。
A、业主大会决定B、管理规约C、物业服务企业规章制度D、业主委员会决议正确答案:B2.承接查验符合要求后,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建设单位签订 ( )。
A、竣工验收报告B、物业服务合同C、前期物业管理合同D、承接查验协议正确答案:D3.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 ,应当 ( )。
A、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B、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C、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确定D、按照依法登记的专有部分所有权人平均分摊、分配正确答案:A4.为保证装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物业服务企业应首先做好装修管理与服务的 ( )。
A、审核登记B、现场管理C、装修查验D、文件准备正确答案:D5.业主大会属于业主自治组织,这个机构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决策机构, 而业主委员会是在业主大会中选举产生的, 它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
A、主人B、业主C、执行机构D、主导机构正确答案:C6.物业企业的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 )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A、15B、7C、45D、30正确答案:D7.《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的义务不包括( )。
A、制止义务B、执行义务C、告知义务D、报告义务正确答案:B8.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广西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成立业主监督委员会 ,选举、更换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 ,决定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任期、职责、工作规则的事项 ,应当经 ( )。
A、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B、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C、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D、参与表决的所有业主同意。
前期物业管理的法律规定2024年
前期物业管理的法律规定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法律依据第二章:物业管理公司资质2.1 资质要求2.2 资质证明2.3 资质变更与更新第三章:物业服务内容3.1 基本物业服务3.2 附加服务3.3 服务标准与质量要求第四章:业主权利与义务4.1 业主权利概述4.2 业主义务概述4.3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五章: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与义务5.1 管理权利5.2 管理义务5.3 服务改进与业主反馈第六章:物业服务费用6.1 收费标准6.2 收费周期6.3 费用调整机制第七章:物业维护与修缮7.1 日常维护责任7.2 修缮责任7.3 紧急情况处理第八章:安全管理8.1 安全管理制度8.2 安全防范措施8.3 安全事故处理第九章:合同期限与续约9.1 合同有效期限9.2 续约条件9.3 续约程序第十章:违约责任10.1 违约情形10.2 违约责任10.3 赔偿与补救措施第十一章:合同变更与解除11.1 合同变更11.2 合同解除11.3 解除后果第十二章:争议解决12.1 争议解决方式12.2 争议解决程序12.3 法律适用第十三章:附加条款13.1 特殊约定13.2 合同附件13.3 其他事项第十四章:签字盖章14.1 甲方(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签字14.2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签字14.3 签订时间14.4 签订地点以上为前期物业管理的法律规定2024年的合同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前期物业管理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1.3 法律依据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章:物业管理公司资质2.1 资质要求乙方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物业管理资质,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关于物业管理的知识有哪些
关于物业管理的知识有哪些一个好的物业管理,不仅可以使业主在使用该物业的过程中获得满意的服务,减少后顾之忧,也可以提高物业的价值。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物业管理的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物业管理的知识一1、为什么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答:由于住宅产权主体多元化的状况,决定了一个区域,一幢住宅内的各个业主之间既有个体利益,也有整体利益。
需要一种既能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有能兼顾单个业主利益的新型管理机制。
在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导下,通过业主委员会来发挥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的作用,有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2、业主委员会何时成立?程序如何?答: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共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业主委员长会自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
3、业主委员会有哪些主要职责?答: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5)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买房过程中签订前期物业合同有什么用处
买房过程中签订前期物业合同有什么⽤处选定房⼦签合同的时候你会发现有⼀堆要签字的,其中包括前期物业合同和临时规约,那么,究竟前期物业合同有什么⽤处,店铺⼩编现在就为⼤家带来详细介绍。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通常状况下,业主、业主⼤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作,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
但是,在物业建成之后、业主⼤会成⽴之前,就需要进⾏物业管理活动,由于此时业主⼤会尚未成⽴,不可能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因此,为了避免在业主⼤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出现物业管理的真空,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地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这种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在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称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条规定:“在业主、业主⼤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不仅涉及到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也涉及到业主。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从建设到管理关键环节的顺利衔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具有以下特征: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这是因为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次业主⼤会尚未召开,业主还不能形成统⼀意志来决定如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此时已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现实必要。
为了维护正常的物业秩序,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通常情况下,在房屋买受⼈签署的临时管理规约中,明确了建设单位代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且由于建设单位作为物业的初始业主,⾃然享有⾸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优先权,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和建设单位的初始物权,构成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法理依据。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有效期限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有效期限关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有效期限1. 引言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是指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双方在物业管理过程中达成的一种合作约定。
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之前,双方需要明确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文将探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有效期限的相关问题。
2. 定义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有效期限是指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止的期限。
合同生效后,双方需按照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履行合同义务。
有效期限的确定是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3. 合同有效期限的确定物业管理合同的有效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确定。
一般来说,物业管理合同的有效期限可按以下几种方式确定:3.1 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固定的时间段作为合同的有效期限,例如一年、两年,甚至更长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服务提供商需在该期限内按约定提供相关服务,业主需按时支付相应的费用。
3.2 自动续签若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约定合同的自动续签。
自动续签是指在合同到期前一定期限内,若双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意愿,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定的时间。
这种方式可以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连续性,避免因合同到期而带来的服务中断问题。
3.3 协商确定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合同的有效期限。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需充分考虑业主的需求、物业管理服务提供商的能力和实际情况,共同确定合同的有效期限。
这种方式灵活性较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 合同有效期限的重要性合同的有效期限对于双方来说都非常重要。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理由:4.1 提供保障有效期限的确定可以为物业管理服务提供商和业主提供法律保障。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有责任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4.2 增加合作信任通过明确有效期限,双方建立了一个可以预期和规划的合作期限。
这可以增加双方之间的合作信任,促进良好的合作氛围。
4.3 实现长期规划固定有效期的合同可以帮助物业管理服务提供商进行长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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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有效期限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有效期限作者:佚名
时间:200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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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3年11月2日,王某与k房地产公司签订预售合同一份,购买某小区A89栋物业。
该房屋交付后,王某同意将该房屋交该房地产公司选聘的某物业管理企业H统一管理。
k房地产公司与H物业管理企业于2003年10月12日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份,约定由H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某小区,约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元,该收费标准经过所在区物价管理部门审批。
2004年10月,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因与H物业管理企业在收费标准等事项上不能达成共识,而未能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王某从2004年4月份开始,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2005年5月28日,H物业管理企业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
[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10日内偿付所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用。
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的物业管理。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本案中,k房地产公司与H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该合同的效力将一直持续到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时,并且效力及于小区全体业主。
因此,王某负有向H物业管理企业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