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普及法

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普及法
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普及法

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普及法

我想这两天最振奋人心的新闻应该是嫦娥3号成功发射吧,千百年来我们中华民族的追月梦终于在十二月二日凌晨二十一分嫦娥3号月球探测器准确进入预期轨道那一刻实现,举国欢庆,所有的加油,祝福,真挚真诚地献给全体航天事业兢兢业业的工作人员。嫦娥3号的成功发射,不仅仅是实现了中国的探月梦的光荣和骄傲,更是人类科学技术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中国科技发展迅猛,代表着国家强大起来了,我们每一个炎黄子孙都非常的开心和自豪。世界已经步入了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实力决定着国家综合实力的强弱和国际地位的高低,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也是对中国科技界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从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公布并从公布之日即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是我国几十年来,科学技术普及及工作的政策实践基础上,针对我国国情定制的一部重要的法律,意旨是为了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及工作,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法律,是我们捍卫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伞,并威慑不法分子蠢蠢欲动的犯案心。科学技术的普及,当下不仅提高国民的基本知识体系,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在这里,我想就对前段时间由于复旦投毒案而再次引起关注的清华朱令铊中毒事件谈一下我的看法。此事近二十年并未得到大家所期待的结局,不得不令人唏嘘而无奈。警方最后给的答复是由于案件历时过长,证据无法收集。这是我们所不能改写的事实。在这个案子中,当年科学技术的有限水平导致了取证调查的局限性,这是一方面的问题,令一方面,由于铊造成朱令的脑神经不可逆转的损伤和她当时未得到及时地解毒也是酿成悲剧的原因之一。一个聪明美丽的花季女孩,就读于国内首屈一指的名校,她的未来本来应该一片光明,可就是因为铊中毒,让她成为了一个废人,给亲人带来了无尽的悲痛和沉重的负担,即使那个万恶的投毒者落入法网也无法拯救她如花的生命,当年当朱令被送去医院救治时,由于医生对病情的不甚了解,导致了解毒过晚,终生致残。如果当时的调查技术再高明一点,医生知识再丰富一些,也许朱令案件可以有些许好转,而不是现在这个令人扼腕痛惜流泪的局面,即使广大热心的网友再如何推测案件的前因后果,如何搜索犯罪嫌疑人,是只是猜测而已,证据不足无力回天,再也无法唤醒那个鲜活的生命。这是一个无可奈何的悲剧结局。如果当时科技再发达一点,是不是那个美丽的女孩就可以拥有她本该拥有的幸福生活了吧。

科技,最终都是为了造福人类,大到探索宇宙,小到百姓日常生活,我们的生活的一丝一毫都与科技息息相关。科普法将普及科学技术上升为国家意志,全体人民的意志,体现和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我国国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不高,主要就是文化水平偏低,科技素养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我想不论是是今年的复旦投毒凶手,还是朱令案的凶手,即使他们就读于顶尖学府,也无法掩盖他们道德沦丧,法制观念淡薄的事实,为一己私欲而伤害他人导致不可挽回后果的人,不论在那个领域,也成不了最顶尖的人才。

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许许多多因为缺乏科学知识而上当受骗的案例,也有许多不法分子靠着不把科技用在正途上而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现在中国民生问题面临一个十分令人堪忧的现状:食品安全。地沟油,红心鸭蛋,毒油条,毒豆芽,大头奶粉,三聚氰胺奶粉,重金属严重超标的方便面,还有几十岁“高龄”的凤爪等等等等,这些严重危害到人体健康的食品,被各种“科技”再包装,堂而皇之地占据了我们的餐桌一角。那些加了苏丹红颜色诱人的咸蛋更好卖,淀粉性状与奶粉相似而且成本极低,利润可以更高,三聚氰胺能满足奶粉检测中蛋白质测量,减少奶粉获取更多报酬……这些都是把科学用在不正当的途径上,印证了

一句话:有知识的骗子最可怕。但是,如果大多数的人科学知识能提高一个层次,受骗的几率会大大下降,另外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方面,国家有关法律应加大惩罚力度,“民以食为天”,法律对人民的基本生活要加以严肃细微的保障。

科普法的施行,所指的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既包括科学知识又包括技术知识,不仅包括自然科学,也包括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叉的科学知识,在科普中,梳理良好正确的道德观,弘扬科学精神。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其次,农民历来是所有行业中最庞大的社会群体。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显示,到2000年底,我国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8507万人,其中主要是农民。另据中国科协2001年公众科学素养调查显示,我国公众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为1.4%(每千人中有14人具备基本的科学素养),而农民为0.04%,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十五分之一、因此,提高农民的素质,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并且,近几年来,农村青壮年几乎全部流入城市,导致农村出现留守老人和留守小孩现象,这些弱势群体是历来是不法分子行骗的对象,他们对科学知识的缺乏很容易上当受骗。针对此现象,所在村组织应当开展科普工作,降低这些人群被骗的几率。科普法第二十条,明确指出,国家以及农村基层组织,乡镇科普组织在农村科普中的职责规定。并且通过科普工作,帮助广大农民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并自觉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去,才能极大地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实现我国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科技种田,提高的不仅仅是农民的生活水平,减少了城市人口激增的压力,而且有助于降低粮食价格上升过快的现象。前几年出现过“蒜你狠”和“豆你玩”,就是过分哄抬大蒜和豆类的价格,由于气候问题导致粮食减产从而引起实际价格离谱,农民并没有从中得到应该得到的辛苦钱,而中间商钻了空子。这中间不乏有许多其他原因,但其根本是粮食无法适应现在突发多变的气候,如果能提高作物的抗自然灾害能力,不得说不是个解决办法,这里还要提起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他培育出的高产水稻,是世界人民的一大福音。今年广西的香蕉早熟,大量香蕉堆积买不出,当地50公斤的香蕉只卖两元还能让蕉农高兴一番,还有卖不出的香蕉农民只好忍痛喂了牲口或者眼睁睁地看着烂掉,不得不说让人心酸。实际上今年我们购买香蕉的价格并没有下降,除去其他各种因素不说,研发种植合适抗不良因素的作物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科普法第十四条,教育机构应当加强科普工作。针对以上的一些问题,说明了科学文化和人文文化需要进一步丰富并大力促进其相互交融的。先进文化的主要构成是人文文化和科学文化。核心部分就是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这是培育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必不可少的两大部分。好比名校每年毕业生成千上万,但是成为各个行业佼佼者的人才,必定是这两项精神都具有的。而作为人才输送的教育机构各大学府,如何营造良好的育人文化,在法律条框的制约下,每个培养单位都要大力建设科学文化和人文文化,努力促进科学文化与人文的和谐通融,是广大学子既有精神,又有充满人文关怀的科学精神,全面发展,健康成才,是社会上少出现高学历罪犯的悲剧。

近年来,环境问题逐渐被社会所重视,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开发利用自然地能力不断提高,人与自然地关系也在不断遇到新的挑战。制约一个国家和人类经济社会发展是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以及生态环境对人类发展的相容性和耐受力。当下由于环境恶化说带来的问题层出不穷,食品污染,水源污染,疾病等等。最近时期接连出现的雾霾天气,严重影响了人民生活的身体健康。现在我们所处的知识型社会,我们必须而且可能依靠科技创新,节约资源,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走人与自然协调之路。科普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它的受益者是全体国民和整个国家。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科普作为公共物品,它的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社会成本也高于私人成本。

《代表法》学习

《代表法》学习 《代表法》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代表法》共有六章五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的根本目的和依据,也就是说为啥要定代表法。以哪一部法律为依据就是《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第二条:代表法的地位:①民主选举产生②权利机关组成人员③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第三条:代表的权利共七项:①出席权;②联名提案; 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④选举权;⑤表决权;⑥保障权;⑦其他; 第四条:代表的义务 (一)守法、保密、协助法律实施的义务; (二)出席大会的义务; (三)参加履职活动的义务;

(四)学习调研的义务; (五)联系选民和群众的义务; (六)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的义务。 (七)其他义务 第五条:执行代表职务大会期间的工作 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六条: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第二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有十项职权: ①出席权:第七条 ②审议权:a审议是行使表决权的前提,不经过审议的决议是无效的;b审议是一种监督形式;c审议是发表自己意见的形式,第八条; ③向大会提议案的职权,第九、十条提出议案必须具备3个条件。 A法定考核符合人数; b内容是职权范围内; c时间 议案必须要有案由,案据,方案。 ④选举权:第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法(1982修正) 【法规类别】组织法 【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1986) 【发布部门】101 【发布日期】1982.12.10 【实施日期】1982.12.10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修正1982年12月10日重新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和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订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七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决算;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决定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的人选;

代表法的解读

代表法讲座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姚生泉副主任2013年5月 我国现行代表法于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这是代表法颁布实施18年后的第一次重大修订。由原来的六章44条改为六章52条,由76款增加到93款。新代表法的实施是全国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及其他国家机关和广大选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大意义。学习贯彻和落实好新修订的代表法,对于做好新时期人大代表工作至关重要 关于执行人大代表职务。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几个基本问题 ——从人大代表“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说起 一、人大代表是什么? 1、代表是公民——人大代表首先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是人民中的一员,属于人民的范畴。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按照选举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有可能依法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 2、代表是职务------代表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是国家的政治职务。不是一种荣誉称号。 人大代表的职务特征: 法定性——其职务的名称、职责、权利、义务、保障以及名额等,都是由国家的法律规定的。 权威性——其职务产生于法定程序下的民主选举。不是指定或任命的。 兼职性——人大代表没有职务工资和津贴,代表不脱离原来从事的职业和工作,以此保证代表不脱离人民。 3、代表是代表 “代议制”——借鉴资产阶级民主的成功形式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不可能是人人当家作主;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并委托其到国家的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选区和选举单位——具体解决谁产生代表和代表谁的问题。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但就每一个具体代表而言,你代表的人民是谁?在哪里?应当是明确的,肯定的,不应该是模糊的。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人大代表的产生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形式。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则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准确地说,县乡人大代表应当是某某选区选民的代表;而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则是某省、某市、某县人民的代表。由谁产生,对谁负责,受谁监督。 二、人大代表干什么? 1、人大干什么? 要说人大代表干什么,首先要弄清楚人大是干什么的。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人大居于核心地位,统掌国家权力,而“一府两院”则是由人大选举产生,委派其负责某一项工作的专门国家机关,并赋予他们各自相应的权力,即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因此,我们常说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包括了人大、政府、两院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而不是单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制度和组织制度。 权力的内容和形式——权力机关的权力到底有多大,具体是些什么权呢?地方组织法对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共15项职权(第8条)、乡镇人大有13项职权(第9条)、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14项职权(第44条)。记住了13、14、15这三组数字,就记住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了。 “三权”或“四权”说——合并同类项 一是立法权(省、省会市、较大市);二是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三是选举和决定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四是监督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 也就是人大要行使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和人事任免权、监督权。这就是人大要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在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矛盾的,应当运用法律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因此,相邻关系实际上是在斟酌相邻各方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后,对行使所有权的一种限制或节制。享有地上权(见用益物权)的人,也应适用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 常见的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比较复杂,较重要的有: ①关于生活、工业、农业用水,特别是高低地、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需水与排水,水利与水害关系。如造成对方损失,应予赔偿;如分享水利,费用应分担。 ②关于防止危险和危害。如环境污染,存放及使用易爆、易燃物,近房施工,危险建筑等。相邻双方应避免由于自己方面的原因对邻方造成危险及危害。也有权要求排除来自对方的危险和危害。一旦造成损失,责任者应依法承担责任。 ③关于邻地的通行和使用。包括穿越邻地至公共通道的通行权,通过邻地设置管道和线路,以及因建筑施工而使用邻地等。如因此造成邻方的损失,也应赔偿。相邻关系举证应该有实施方承担,被实施方举证要困难的多,类似于环境案件。 而比较常见的相邻关系有几下几种: (1)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2)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3)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 (4)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5)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 (6)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 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也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2)、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例如在处理地界纠纷时,如果原来未划定地界,就应当根据如何便于经营管理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来确定新的地界线。 (3)、公平合理

代表法培训材料

代表法培训材料 学习贯彻《代表法》履行代表职责(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于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代表法》是一部专门调整和规范代表执行职务行为的法律。其核心问题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问题。各级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主要的法律依据就是《代表法》。 一、关于代表法的制定 为什么要制定代表法? 在代表法颁布施行前,我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已有规定,为什么还要专门制定一部代表法呢?只是由于: 1、制定代表法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的。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通过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但是,在代表法制定之前,还缺少一部专门的法律,就人大代表的职权和义务、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对代表监督等问题进行统一规定。在已有的有关法律中,如选举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等,虽然涉及到人大代表的一些权利和义务,也有一些关于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规定,但都比较笼统和原则,未能加以具体化、系统化和规范化。代表法的制定,使现行法律中各种有关人大代表工作的规定更为集中、具体、充实,是完善人大代表制度的重要步骤。 2、制定代表法也是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更好的发挥代表作用的需要。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这在客观上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实际上,由于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法(草案) 一、总则 二、拆迁管理 三、拆迁补偿与安置 四、行政裁决程序 五、法律责任 六、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保护公民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免受不法侵犯,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尊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拆迁人给予及时的安置和充分的补偿;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法所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法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拆迁管理、拆迁补偿、拆迁安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对等的原则,及时、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城市房屋拆迁,应严格制定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 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下达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开办、经营房屋拆迁企业,已经开办的,必须与之脱钩。 第九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十条拆迁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事项及第十条所列文件向社会和被拆迁人予以公示,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 自公示、公告之日起15日内,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被拆迁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能成立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二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到位的证明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人大代表学习《代表法》心得体会

人大代表学习《代表法》心得体会 200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颁布十一周年。《代表法》的实施,极大地规范和促进了人大代表工作,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一名区人大代表,必须认真实践《代表法》,认清肩上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不断增强代表意识,履行好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神圣职责,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一要确立民生意识。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远在战国就有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的屈原,近在清代也有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郑燮。民生意识不仅在当前不能谈化,而且更应当在人大代表身上充分体现出来。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来于人民,就应奉献为民。在全国人民积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人大代表更应当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及时收集民意,反映民声,爱惜民力,想民所想,急民所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要强化监督意识。人大拥有四项职权: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和立法权。四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监督权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如果监督虚置不落实,就无法树立人大代表的威信,难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他三项职权也必将流于形式。因此,人大代表不应顾及面子关系,瞻前顾后,畏首畏尾,而应敢于监督,勇于质疑,善于建议,在执法检查、质询问政、建言献策当中敢说话,

不言怕,理直气壮,直言不讳,切实加大监督的力度。同时,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程序,改进监督形式和内容,如加强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强化个案监督、开展特定问题的专项调查等,确保人大监督落实处、显实效。因此,人大代表也应确立被监督意识,主动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在个人品行、清正廉洁上,在依法执行代表职责上,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体现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三要树立思进意识。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而不是荣誉称号或是政治待遇。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依法履行好代表职责,这一特定政治行为决定了人大代表自身必须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较高的参政能力。而且人大工作性质的本身也是面向全社会,面向各行各业的。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诞生之日起,人大代表的素质就开始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如果人大代表自身素质不高,就会看事物不全,找问题不准,所提的批评和建议就缺乏力度和深度,达不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的效果。因此,人大代表应当与时俱进,加强学习,要善于汲取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参政水平上下功夫。只有这样,代表工作才能及时适应形势的变化,不断开创新局面。 四要增强法制意识。近年来,在个别地方的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过不和谐的音符,如实行贿选、操纵选举、伪造文件、虚报选票、打击报复等破坏选举、侵害选民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是对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亵渎,是对人民意志的侵犯,是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践踏。对此,人大代表应引以为鉴,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争做遵纪守法的

中国城市名称大全_全国省市县区名称_全国各大城市名称

中国城市名称大全,全国省市县区名称,全国各大城市名称,全国省会城市名称,全国省份城市名称,全国各城市名称 共661个城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并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即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州、盟);661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个市辖区。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 直辖市 北京市:【京】 海淀区、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丰台区、朝阳区、崇文区、大兴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昌平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

天津市:【津】 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河东区、南开区、红桥区、北辰区、津南区、武清区、塘沽区、西青区、汉沽区、大港区、宝坻区、东丽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 上海:【泸】 黄浦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杨浦区、虹口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南汇区、奉贤区、崇明县 重庆:【渝】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垫江县、武隆县、丰都县、城口县、梁平县、开县、巫溪县、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忠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酉阳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7+5地级市-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 19县级市-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市、阜康市、博乐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阿图什市、喀什市、和田市、伊宁市、奎屯市、塔

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核办法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核办法 (草案) 为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自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对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是增强代表责任意识,提高代表自我约束力,激励代表履行职责自觉性的需要;是提高人大代表议政督政积极性,为每年评选代表工作积极分子提供依据的需要;是代表任期届满,作为推荐连任代表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 1、积极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请假审批。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将被终止。 2、认真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小组审议会议。审议发言不少于1次,会议期间向“一府两院”工作提出议案、建议,议案、建议数量不少于一条。 3、自觉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培训期间能遵守纪律,认真学习,重点记录。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代表活动。做到活动前认真调研,了解民情,活动中积极发言,反映民意,活动后撰写相关报告。每年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活动不少于4次。

4、主动联系选民,听取选民意见。自觉联系选区、选民,每年不少于2次。力争做到察民情、听民声、问民需、表民意,将选民的意见转化为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向政府及提出。 5、努力为民办实事好事。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好事,每年不少于1—2件(次)。 6、积极参加社会其他活动,担任各类监督员等。 7、任期5年中必须向选民述职一次。 三、考核方法:代表履职考核采取代表自评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年年底,区人大代表填写一式二份的年度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由各代表团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然后将考核结果上报区人代工委。考核档次分为:履职好、履职较好、履职一般、履职较差。考核结束,将其中一份履职情况登记表上报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存档,一份由所以代表团代表之家存档。

解读人大代表法

解读人大代表法 一、关于代表享有的具体权利的规定 1、修订前:没有规定 2、修订后:在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增加1条,作为新法的第3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命题角度分析:新法增加了代表享有的具体权利的规定,针对新增的内容需要着重记忆:代表有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的权利;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权利和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二、关于完善代表履行义务的规定 1、修订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条规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2、修订后:将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 3、第4条合并,作为新法的第4条:“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3、命题角度分析:新法增加了代表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等义务性规定,需要一般掌握。 三、增加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的规定 1、修订前:没有规定 2、修订后:将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6条改为第5条,增加一款,作为新法第5条3款:“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33号 发布日期: 2015.08.29 实施日期: 2015.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权力机关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040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082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2010)[2010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0修正)[20101028]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2015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修正)[2015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三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四章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五章对代表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中国城市级别划分

中国城市级别划分 第一级:直辖市、特别行政区、GDP大于1600亿且市区人口大于200万的城市:北京、天津、沈阳、大连、哈尔滨、济南、青岛、南京、上海、杭州、武汉、广州、深圳、香港、澳门、重庆、成都、西安(18个) 第二级:其他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城市、省会、苏锡二市:石家庄、长春、呼和浩特、太原、郑州、合肥、无锡、苏州、宁波、福州、厦门、南昌、长沙、汕头、珠海、海口、三亚、南宁、贵阳、昆明、拉萨、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25个) 第三级:14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经济发达且收入高的城市:唐山、秦皇岛、淄博、烟台、威海、徐州、连云港、南通、镇江、常州、嘉兴、金华、绍兴、台州、温州、泉州、东莞、惠州、佛山、中山、江门、湛江、北海、桂林(24个) 第四级:其他人口大于100万的城市、重点经济城市:邯郸、鞍山、抚顺、吉林市、齐齐哈尔、大庆、包头、大同、洛阳、潍坊、芜湖、扬州、湖州、舟山、漳州、株洲、潮州、柳州(18个) 第五级:其他著名经济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人口大于50万、重点旅游城市:承德、保定、丹东、开封、安阳、泰安、日照、蚌埠、黄山、泰州、莆田、南平、九江、宜昌、襄樊、岳阳、肇庆、乐山、绵阳、丽江、延安、咸阳、宝鸡(23个) 以上城市共有108个,这些城市是中国的“108好汉”,其他城市均为第六级。 第一档: 中央直辖市(4个):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第二档:副省级城市(15个): 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 其中,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是计划单列市。(特区是优惠政策但不是城市级别) 第三档:“较大的市”(49个) 邯郸、大同、鞍山、抚顺、本溪、吉林、齐齐哈尔、无锡、苏州、徐州、淮南、淄博、汕头、珠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文章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305464138.html,/Content-917.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305464138.html,/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将第三条、第四条改为第四条,修改为:“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中国所有城市名单大全

中国所有城市名单大全 全国县级市地级市全部都包括 中国城市名称大全(含县级市)全国各地所有城市名单 共661个城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并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即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州、盟);661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个市辖区。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 直辖市 北京市:海淀区、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丰台区、朝阳区、崇文区、大兴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昌平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 天津市: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河东区、南开区、红桥区、北辰区、津南区、武清区、塘沽区、西青区、汉沽区、大港区、宝坻区、东丽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 上海:黄浦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杨浦区、虹口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南汇区、奉贤区、崇明县 重庆: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垫江县、武隆县、丰都县、城口县、梁平县、开县、巫溪县、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忠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昼间夜间 0类50分贝40分贝 1类55分贝45分贝 2类60分贝50分贝 3类65分贝55分贝 4类70分贝55分贝 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噪音分贝标准如何划分的? 重度污染:>74.0分贝 中度污染:72.0—74.0分贝 轻度污染:70.0—72.0分贝 较好:68.0—70.0分贝 好:≤68.0分贝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等级 重度污染:>65.0分贝 中度污染:60.0—65.0分贝 轻度污染:55.0—60.0分贝 较好:50.0—55.0分贝 好:≤50.0分贝 标准为国标GBZ1 GBZ2.1 GB/T3947 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稳态噪声限值为85分贝(A声级),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分贝(A声级)。也就是说在正常的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的情况下,稳态噪声不能超过85分贝,如果超过85分贝,就应减少工作时间,最高不能超过11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法(2010修正) 【法规类别】权力机关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 【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201 【发布日期】2010.10.28 【实施日期】2010.10.28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 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三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四章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五章对代表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 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专利法全文及专利法实施细则

精品范文权威资料 专利法全文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 精品范文权威资料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三章专利的申请 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 2 精品范文权威资料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3 精品范文权威资料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 第三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大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第五章对代表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 第四十七条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四十八条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大报告: (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 第四十九条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