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安全管理》之美国采矿业安全管理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采矿业安全管理对我国的启示据美国各行业事故数据显示,20xx年美国与职业相关的事故共死亡5559名雇员,其中采矿业死亡人数约占1%,低于建筑、农林渔、制造等行业。
采矿业在美国是非常安全的行业,而在我国却是高危行业,我国采矿业事故死亡人数是美国的近千倍。
为什么会有如此截然不同的状况?我们可以从美国采矿业安全生产经验中找到答案,并得到启示。
美国采矿业安全生产经验加强安全立法,确保有法可依美国先后制定了多部矿山安全方面的法律,安全标准越来越高,其中最重要的是1977年颁布的《联邦矿山安全健康法》。
该法将煤矿、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纳入统一的法律规范,就矿山安全监察员、安全培训、事故调查、安全责任与处罚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这部法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实施,把美国矿业安全生产纳入了比较健全的法制轨道。
20多年来,尽管这部法律规定的一些惩罚措施有所改变,但其基本框架没有变。
它建立了以下几个基本原则:首先是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化,每个地下煤矿每年必须接受4次安全检查,露天煤矿则必须接受2次检查,矿主必须按照检查人员提出的建议改进安全措施,否则可能被罚款和判刑;其次是事故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当出现伤亡事故时,调查人员必须出具报告指明责任,蓄意违法者也将被罚款或判刑;第三是安全监察“突袭制”,任何提前泄露安全监察信息的人,将会受到1000美元罚金或6个月监禁的处罚;第四是检查人员和矿业设备供应者的连带责任制,监察人员出具误导性的报告、矿业设备供应者提供不安全的设备,都可能被处以罚款或被判有期徒刑。
开展独立监察,做到严格执法依据1977年的《联邦矿山安全健康法》,美国建立了独立的矿山安全健康监察机构——联邦矿山安全监察局,建成了垂直集权高效的监管体系,并在全国38个州设立了地区安全监察处。
20xx年,联邦矿山安全健康监察局还将增加雇用170名煤矿安全监察员。
在安全执法方面,美国矿山安全健康监察强调其独立性,并在机制上防止监察人员与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共同利益同盟。
国外煤矿安全管理对国内矿难的启示
国外煤矿安全管理对国内矿难的启示煤炭工业作为能源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位置,目前,我国煤炭产量占据全球第一,然而,在煤矿安全管理当中,虽然采取相应措施,然而事故发生率却远高于欧美等其它国家,事故多发的情况仍旧难以改变,给生产及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本文在对国外煤矿安全管理加以借鉴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矿难的特点,分析解决矿难问题的启示。
标签:煤矿;安全管理;启示1 国外煤矿安全管理的特点分析1.1 监察机制十分严格(1)美国监察机制。
美国安全监察机构是独立设置的,在煤矿生产中,安全监察员与企业没有任何隶属关系,需具备现场工程师资格方可上岗。
各地的安全监察员需每两年进行一次轮换,每年进行一周的进修,一旦发生3人以上的事故,必须由其它调查员对事故进行勘察,勘察中,当地监察员不得干预,从而保证执法过程的严格进行。
(2)德国监察机制。
为了能够使煤矿生产能够得到安全管理,德国建立起四层监督机构,从大到小分别为企业经济能源与交通部、矿山与能源管理处、安全监察部及煤矿行业协会。
这些机构层层递进,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从而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协调处理,从而做到对生产中出现问题的及时发现与解决,避免事故的发生。
1.2 安全法制十分完善(1)美国的法制。
美国在对煤炭行业进行管理时,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早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这段时间内,由于技术及管理方面较为受限,因此美国煤矿在生产过程中,也造成事故频发。
为解决这一问题,1910年,美国成立了矿业局,来对安全生产方面问题进行研究。
1913年成立劳工部,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20世纪中期,美国政府采取通过法律措施,来对煤矿生产进行监督与管理。
1969年,美国政府制定出美国历史中最健全及严格的煤矿生产法规《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从而大大降低了事故的发生率。
因此在20世纪后期,美国没有一场3人死亡以上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南非的法制。
上个世纪五十到八十年代,南非煤矿在生产中,频繁出现事故,造成数千人死亡,在这种局面下,当时南非政府,组织大批专家,对矿难的特点、原因及性质做到了详细的评估与分析,并在煤矿安全生产立法上进行了加强,从而做到对生产的依法管理。
国外煤矿先进安全管理经验的启示(最新版)
( 安全论文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国外煤矿先进安全管理经验的启示(最新版)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国外煤矿先进安全管理经验的启示(最新版)摘要:本文借鉴了南非、美国、德国等几个煤炭工业较为发达国家在立法、监管监察、教育培训、技术支撑方面的先进安全管理经验。
从体制机制、责任落实等环节系统剖析了导致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原因。
最后,结合当前实际提出了通过完善法制机制、推广先进煤炭企业管理模式来逐步改善我国煤炭安全生产现状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煤矿;国外;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启示0引言煤炭是我国一次能源的消费主体。
作为基础产业,煤炭工业的发展在我国经济总体中的作用举足轻重。
众所周知,中国的煤炭产量全球第一,百万吨死亡率则远高于美国、南非、印度等国家。
虽然我国也采取了各种措施,但事故多发的现状仍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直接影响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
国外煤矿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摆在煤矿一切工作的首位。
1国外煤矿先进安全生产经验1.1健全完善的安全法制。
1.1.1南非在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煤矿事故也是频频发生,每年死亡人数都上千人,一次死亡上百人的重特大矿难有上百起。
针对此严重局面,1987年南非组织专家对事故的性质、特点、原因进行分析和评估,首先加大煤矿安全立法,依法管理煤矿安全。
国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doc
国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1 国外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与安全管理水平1. 1煤矿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健全从世界发达国家实现安全生产事故低发的成功经验看,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机构在控制重大灾害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美国、英国、日本、法国、俄罗斯、德国等均设有国家级的技术支撑机构。
例如,美国的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MSHA)下设有匹兹堡安全与健康技术中心、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院和认证中心等科技支撑机构。
其中:匹兹堡安全与健康技术中心下设粉尘、矿山电气系统、矿山事故处理、矿山废料和土工工程、自然和有毒物质、顶板控制、通风等7个部(所),负责在MSHA实施监察时向其提供技术支持,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对事故的抢救工作提供技术和装备的支持,为矿山企业提供安全方面的工程技术性帮助。
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院主要负责矿山安全与健康领域的应用技术的开发和研究,为采矿中出现的问题寻找解决办法,提供新技术、新成果。
这些发达国家的煤矿生产技术支撑机构性质上均为社会公益型,依靠国家政府拨款,开展独立的事故分析鉴定、现场验证以及事故预防基础研究。
在技术手段上,一般均具备一流的大型试验验证设备设施,并拥有用于宏观管理的数据库系统和事故模拟仿真的软、硬件条件,煤矿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十分健全。
1. 2煤矿安全检查执法严格(1)在美国,有关矿业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度科学严密,可操作性很强。
1977年通过的《联邦矿国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业安全与健康法》,其确定四大原则:一是安全检查经常化。
每个矿井每年必须接受4次安全检查。
二是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
特别是伤亡事故,蓄意违法的责任者将被罚款和判处有期徒刑。
三是安全检查“突袭制”任何提前泄露安全检查信息的人, 可能被罚款和判处有期徒刑。
四是检查人员和矿业设备厂商供应者均负连带责任。
监察人员出具误导性的错误报告,矿业设备供应不安全设备,都可能被罚款和处以有期徒刑。
其次,安全监察人员权大责重。
美国煤矿的安全与管理
煤矿生产高度机械化和计算机化,对矿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技术的巨大变化促使矿工更年轻,技术更熟练,效率更高。
美国目前矿工平均年龄为39岁,平均工龄11年。77%的矿工受过中等和中等以上教育。煤矿管理和技术干部均为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由于均受过岗前培训和再深造,煤矿工人均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他们很多人都是能操作各种设备的多面手,在有人缺勤时均能替补而不会影响生产,也便于同心协力搞好安全生产。每个工人都按工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尽职尽责的工作,很少有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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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实行全员强制性安全培训
美国对煤矿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非常重视,法规明确规定了对从事采矿业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必须进行强制性的安全培训,培训计划由部长批准,劳工部负责实施。受雇新工人必须接受安全基础知识的培训和法规教育。改变工种时也必须重新接受安全知识的教育,方要上岗。矿主要管理人员也要接受专业培训,获得证书方可上岗。安全监察员如发现上述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无证上岗时,要立即命令撤离工作岗位,并对矿主罚款。安全监察员也要每年再培训二周,学习安全新技术,更新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检察水平和业务能力。
2.开采技术对安全状况的影响
美国1998年共有1750个煤矿,其中露天矿890个,每矿平均年产量76.7万t;井工矿860个,每矿平均年产50万t。煤矿已全部实现机械化采煤。最大的露天矿是波德河煤炭公司的北安太路普/罗切利矿,产量达66.8Mt;最大的井工矿是宾夕法尼亚州的恩洛福克矿,产量7.98Mt。
5.煤矿安全管理
(1)政府重视矿山安全工作
国外煤矿安全管理对国内矿难的启示
国外煤矿安全管理对国内矿难的启示国外煤炭生产大国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都有着先进的管理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下我们对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加以阐述比较,以供国内煤矿安全生产借鉴。
1 美国:执法、培训与技术支持最新统计数字表明:2004年美国生产煤炭近l0亿吨,但煤矿安全事故中总共只死亡27人。
实际上连续三年来,美国煤矿安全死亡人数都低于30人,每百万吨煤死亡人数在0.03以下。
美国矿业协会主席杰克杰拉德在今年一月发表公报称,这创造了“历史最好记录”。
而负责矿业安全的政府部门一美国劳工部下属矿业安全与卫生局,还计划到2008年将煤矿死亡人数再减少1 5%。
美国煤矿能实现“高产量、低伤亡”得意于三大因素:新技术的应用提高了煤矿生产安全;矿主和政府部门都增强了安全责任感;增强了对煤矿工人的培训。
矿业安全与卫生局则将其经验总结为“成功三角”,构成这三角的三边分别是:执法、培训与技术支持。
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基础是1977年通过的《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这部法是根据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连续发生几次大矿难而修订的。
它确立了几个基本原则:首先是安全检查经常化,每个地下煤矿每年必须接受四次安全检查,露天煤矿则必须接受两次检查,矿主必须按照检查人员提出的建议改进安全措施,否则可能被罚款和判刑;其次是事故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当出现伤亡事故时,调查人员必须出具报告指明责任,蓄意违反法案的责任者也将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第三是安全检查“突袭制”,任何提前泄露安全检查信息的人,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第四是检查人员和矿业设备供应者的连带责任制,检查人员出具误导性的错误报告、矿业设备供应者提供不安全设备,都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
近30年,尽管《法案》规定的一些惩罚措施已有所改变,特别是罚款数额到今天已经有较大提高,但这部法案的基本框架没有变,其中的一些原则比如经常性安全检查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等,也被其他国家广为借鉴。
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经验及其启示
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经验及其启示刘再春(梧州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系,广西梧州543002)[摘要]煤矿安全管理体系是煤矿安全运行的主要支撑与保障。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矿难造成的损失惨重。
美国作为仅次于中国的第二大采煤大国,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率却非常低,这得益于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实用与完善。
借鉴美国在煤矿安全管理的立法、组织与责任体系建设、应急教育、评估标准等方面成功的经验,必将推动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水平,极大地改善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
[关键词]美国;煤矿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评估标准[中图分类号]F24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652(2014)02-0101-06我国是世界上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矿难造成的损失惨重。
美国19世纪后期也是煤矿事故多发时期,但一百多年过去了,美国在煤矿安全管理的法规体系、组织与责任体系、应急教育与评估标准体系等方面已经相当成熟和完善。
目前美国是世界上煤矿安全生产最好的国家之一,美国煤矿安全管理的经验,非常值得借鉴来加强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
一、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经验(一)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立法与执法水平1.抓住安全管理的核心,持续改进法规。
安全管理的核心乃是矿工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保护。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期,美国每年有数千人死于煤矿事故,1907年西弗吉尼亚州的煤矿事故之后,美国开始重视煤矿安全生产问题,通过立法来加强管理。
189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个治理矿山安全的联邦法令,标记着联邦立法调节采矿活动的开始,至今,已经制定了十多部法律。
但美国煤矿安全管理早期的法律存在很多的不足,1968年西弗吉尼亚州法明顿矿难68人遇难后,1969年颁布的《联邦煤矿健康与安全法》才真正开始奠定安全生产基础,更全面、更严格地约束采矿工业的生产行为,该法建立了更严格的健康标准及其特别程序,给予了劳动者更广泛的保护,同时增加了诸如对不安全生产煤矿的举报者的保护和矿工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条文等。
美国煤矿安全生产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较落后 , 美 国煤矿处于安全事故多发升到 1 1 . 6 3 x l O " t , 总体呈上 升趋势 ; 2 0 0 7 年美 国 煤炭产量为 1 1 . 4 6 x 1 0 t , 比2 0 0 6 年减少 0 . 1 7 x l O t , 下降 1 . 5 %; 2 0 0 8 年上 升 到时 间 区段 的 最 大值 1 1 . 7 2 x 1 0 t ; 到 2 0 0 9 年、 2 0 1 0 年产量 又急 剧下 降到 1 0 . 4 7 x 1 0 t , 而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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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所示 , 从表 3 可以看出 : 近1 0 年来美 国最高百万 吨
基金项 目: 国家 自然科学 基金资 助项 目( 5 1 0 7 4 0 6 6 ) ; 河南省国际合作项 目( 1 0 4 3 0 0 5 1 0 0 3 3 ) 作者简介 : 张斌 ( 1 9 8 3 一 ) , 男( 汉族 ) , 河南三门峡人 , 河南理工大学在读硕 士研究 生, 研 究方 向 : 矿山压 力。
美 国煤炭产量维持在 1 1 x 1 0 t 左右。 作为世界上煤炭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和煤炭开 采大 国 , 美 国煤矿生产安全水平也 备受世人所关注 。 通过对美 国煤矿安全生产分析 , 结合我 国煤炭工业 的 现状 , 找 出其 可 借 鉴 之 处 , 以期 对 我 国 的煤 炭 工 业 健 康、 快速发展有所裨益。 1 美 国煤矿 的 安全 生产 状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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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我们还缺什么_谈美国煤矿安全管理的特点和启示.
本文为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我国社会转型中的公共安全及其保障机制研究(08BSH009)阶段成果之一。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我们还缺什么?——谈美国煤矿安全管理的特点和启示Safety management of cool mining production: what we still lack?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研究所刘助仁近些年来,在中央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呈现出总体平稳、趋于好转的态势,但事故总量仍然过大,重特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煤矿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美国的煤矿业也曾经历了一个从事故多发到加强安全管理、最终进入安全生产时期的漫长过程。
在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美国每年有数千人死于煤矿事故。
1907年,西弗吉尼亚州的一起煤矿事故,死亡362人,创美国历史之最。
这次煤矿事故促使美国采取坚决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如今美国煤矿安全生产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近年来每百万吨煤死亡率一直在0.03%以下。
在这方面,美国的经验很有借鉴意义,可以作为我国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参考。
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管理机构比较健全1910年,作为美国第一个为煤矿安全而设立的联邦机构——矿业局的基本任务是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安全标准、监督生产、加强检查、调查处理事故等。
1913 年,美国成立劳工部,安全生产管理也是其主要职能之一。
1977年,作为美国国会立法的结果,建立了独立的安全监察部门——矿山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简称MSHA),这一机构类似于我国的安全生产总局。
MSHA 的主要权利和职责是经常执行矿厂检查;执行事故调查;制定安全与健康标准;执行安全与健康条例,对没有符合标准的进行制裁;要求和提供采矿安全和健康教育与训练;提供技术帮助与开展研究等。
法律体系比较完善围绕煤矿安全生产,美国已先后制定了十多部法律,安全标准越来越高,而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美国矿山安全培训经验及启示
美国矿山安全培训经验及启示20世纪初,美国煤炭产量不足3亿吨,煤矿事故死亡最高达3242人。
到20世纪中期,煤炭产量5亿吨左右,事故死亡人数仍在600人以上。
而到今日,煤炭工业成为美国平安状况最好的行业之一。
据美国劳工部统计,2000年美国煤炭产量9.92亿吨,煤矿事故死亡仅40人,占全国职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0.7%。
煤矿平安状况的大幅度改善得益于美国政府所实行的一系列措施。
曾任美国矿山平安与健康局局长的莫格利斯先生说过一句话:监察重要,培训比监察更重要。
平安培训管理机构美国主管矿山平安的政府机构是矿山平安与健康局,其下设教育政策与进展司,负责矿山平安与健康的教育、培训工作。
教育政策与进展司总部设在阿灵顿,由三部分组成:政策与规划协调处、现场教育处和国家矿山健康与平安学院。
1.政策与规划协调处(PPCD):负责指导各机构、各采矿公司制订培训方案和进行培训活动,使之与国家矿山平安与健康局政策相全都。
该处负责批阅培训活动的全部资料,负责协调其它联邦机构和州机构、采矿公司、教育协会及劳工组织的培训工作,负责说明和解释矿山平安与健康局的培训政策。
该处的资格与证书办公室负责登记全国矿山从业人员的资格和证书。
2.国家矿山健康与平安学院(National Mine Heath and Safety Academy):美国七所国家常设学院之一,位于西弗吉尼亚的贝克利。
它每年不仅为国内矿山平安监察员和有关人员供应健康与平安方面的培训服务,而且为世界其他国家的有关人员供应培训服务。
3.矿区教育服务处(Educgtion Field Service Division):为各采矿区的平安教育和培训供应服务,特殊注意小型采矿企业的平安培训。
利用所拥有的资源,使更多的矿工得到完善的平安与健康教育。
煤矿工作人员的培训美国70年月的事故调查报告和平安手册显示,85%的事故是因工作人员的担心全行为所致,仅15%的事故产生于担心全的环境和设备。
美加两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二篇)
美加两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一是煤层赋存与开采条件简单,自然灾害威胁小。
美国现有煤矿1600余处,其中的900多处井工煤矿基本为低瓦斯矿井,开采深度一般在200-300米,不存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自然发火及水害的威胁小。
xx年,美国煤矿生产煤炭10亿吨,事故死亡16人,百万吨死亡率0.016。
同时美国煤矿采取对地质条件复杂、灾害严重、现有技术无法保障安全回采的煤层不予开采的产业政策。
二是追求简单、实用、有效。
21英里煤矿(该矿是美国较为典型的大型矿井,年生产能力800万吨,现有员工340名,曾5次获得总统安全奖)矿区地面工业建筑简单,仅有简易办公室、更衣室和机械零配件库。
井下生产布局简单,采用一井一面生产布局,设施少而精且实用,不追求美观效果。
内部管理体系简单,只有1名矿长、3名副矿长,中层管理人员也很少。
三是采用多巷道、大断面布局,区域设置专用进风井,实现有效通风。
21英里煤矿矿井布置5条直达地面平硐,断面均为18平方米;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各布置3条巷道,断面均在17平方米以上。
此布局方式降低了通风阻力,便于设备设施的布置和生产组织,减少相互干扰,又增加了安全出口。
盘区设立专用进风井,实现区域通风,保证通风可靠。
进风井内设有应急逃生提运设备,增加了人员逃生机会。
四是通过机械化、自动化实现高产高效。
21英里煤矿实行机械化、自动化及遥控操作,采煤工作面每班仅有6人、掘进工作面11人、主运输系统3人,岗位设置一职多能,全矿井下每班仅50人左右。
目前,美国煤矿的采掘机械化程度均达到100%,未来力争将采煤工作面作业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
五是通过信息化实现井下生产全过程管控。
通过电子矿图对井下环境、风流、人员、车辆、设备、电力供应等实施综合监控,与定位管理和通讯有机融合,地面显示直观,调用方便快捷。
六是安全工作以防止职业病危害和机械伤害为重点。
在加强粉尘防治工作上,除采用仪器监测粉尘浓度外,还采用个体监测设备进行在岗连续监测,以评估矿工在岗的实际吸尘情况。
美国煤矿安全治理的启迪
经济赔偿 ,而不 因责 任 问题影 响劳 动者
及家属 的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常经济 生活 。
16 9 9年 美 国联邦 政府 制 定 的《 邦煤矿 联
健康 与安 全法》, 比以前 任何 ~部 约束 采
矿 工 业 的 联 邦 法 规 更 全 面 、 严 格 。 了 更 到
美国的 矿业 同时还 拥有 严 密的 安全 监察执法 。 这个执法领域里 , 在 美国煤矿安 全生产监督机构强调独 立性 ,其成功之处 为垂直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架构 、轮 岗式 的监管人事制度、 雷霆 式的监管执法力度 , 美 国煤 矿 安全治理 的启迪 同 美国相 比 ,我国在 煤矿 安全生 产 中存在很 多的 问题 。首先 , 我国煤矿 安全 法律体 系不完善 。虽 然 《 山安全 法》自 矿
17 9 7年 的 《 邦矿 山 安全与 健 康法》, 联 是 美 国联邦 政府 对全 国矿 山 安全与 健康 实 行监督 管理 的最 高法 律 。这部 法律还 确 立 了 以下几个 基本 原则 :
一
并在机制上 防止监察人员与矿 主、地 方政
府形 成共 同利益 同盟。隶属于矿 业安全与 卫生局的煤矿 安全与卫生办公室是一 个联 邦机构 ,它下面有 I 个地 区办公室和 6 1 5 个矿厂办公室 ,这些办公室与矿主没有利
前 后 的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显 示 ,5 的 事 故 8%
事故调查 。矿 山安全与健康检查局通过强 制性执行采矿 业安全与健 康作业标准 , 实 现消 除采矿业死亡事故 、减少严重性 非死 亡事故 的发生率 ,最终达到有效 改善全 国 矿山作业条件 , 减少安全事故的 目标 。 此外 ,美 国在 矿 难发 生后 拥有 及 时 有效 的补偿 措 施 。为 了遏制 伤亡 事故和 职业 病上 升 的势头 ,美 国联 邦政 府实行 强制 性 工伤 保 险制 度 。 目前 , 国 9 % 美 9 的 工 人 受到 联 邦 或 州 劳 工 赔 偿 法 的 保
美国煤炭安全监管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煤矿业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杜学领 (1986 —), 男 , 河北承德人 , 中国矿业大学 ( 北京 ) 采 作者简介: 矿 工 程 硕 士 研 究 生 , 主 要 研 究 方 向 为 充 填 开 采 ,E -mail:
14 个 , 是 美 国 拥 有 露 天 煤 矿 最 多 的 州 , 且 其 平 均 单
中图分类号: F416.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4-4051 (2012 )zk-0214-03
Experience from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U.S mining to China
Du Xue-ling
(Faculty of Resource and Safety Engineering,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 (Beijing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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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引进并于 70 年代推广应用的一种技术 。 典型的 长臂综采矿井二十英里煤矿和苏福煤矿之前均采 用房柱式开采 ,20 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二者开始投 产长臂综采工作面 。 2008 年 , 美国共有长壁综采矿 井 41 个 , 其中 , 固 本 能 源 公 司 的 拜 莱 煤 矿 是 美 国 长 壁综采年产量最高的煤矿 ,年产煤量 9.996Mt 。
第 21 卷增刊 2012 年 8 月
中 国 矿 业 CHINA 中 MINING 国 矿 MAGAZINE 业
Vol.21,zk August 2012 第 21 卷
美国煤矿业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杜学领
( 中国矿业大 学 ( 北京 ) 资源 与安全工 程 学 院 , 北京 100083 )
通过对美国煤矿的开采形 式 、 安 全 体 系 的 建 立 及 煤 矿 业 发 展 变 化 趋 势 的 研 究 , 结 合 我 国 煤 矿 业 开 采 摘要: 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 提出我国应建立一个包括国家 — 法律 — 安监人员 — 企业责任人 — 社会监督五个主体在内 的完整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 。 同时 , 应加强对煤矿技术创新的奖励 , 提出应注重煤炭开发过程中的综合社会经济 效益 。 美国煤矿 ; 中国煤矿业 ; 煤矿安全 ; 煤矿经验 关键词:
美国煤矿安全生产法治化及对我国的影响
二、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我国煤矿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
到目前为止,我国煤矿安全立法已形成了以《宪法》和《劳动法》为根 基,以《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为主干,以《刑法》、《工会法》、《资 源法》、《企业法》相关条文和大量行政法规、部 I’1规章和地方立法为枝叶的 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矿山安全法》自 1993年 5 月 1 日颁布实施以来,对防 止矿山事故和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和积 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法制化起步较晚,立法技术较为落后,并且长期以“立 法宜粗不宜细、原则化、概括化”为指导思想,使得制定出来的法律相对于美 国的《矿山安全与健康法》可操作性差,存在较多问题:
大量事故调查分析表明,目前我国发生的伤亡事故中 70%一 80%是由于人 的不安全行为(三违)造成的。包括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内的企业员工都存在对安 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设备掌握不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自我保安能力低 下的情况。
(四)管理混乱、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我国目前与生产安全管理有关的各类法律、条例已经多达上百个,但是, 即使在事故频发的今天,这些法规在一些地方仍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实 践中既有煤矿生产主体有法不依的情况存在,也有煤矿安全生产执法主体不依 法行政的情形发生,甚至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的阻挠。大量违反煤矿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的现象并没有受到应有的追究,更多的是在安全事故已经酿成以 后才加以追究。
(二)技术落后,安全欠账大
目前我国煤矿整体的技术状况都比较落后,在全国的 26,000多处煤矿 里,就有一半左右是高瓦斯矿井,还有一的乡镇煤矿机械化程度很低,开采方 式非常落后。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数据,我国仅国有重点煤矿的安 全欠账就达到 5130亿元人民币,远远落后于美国的安全技术投入。 (三)从业者安全文化知识缺乏,技术素质不高
美国煤矿安全生产法治化及对我国的影响
美国煤矿安全生产法治化及对我国的影响美国煤矿安全生产法治化及对我国的影响一.美国煤矿安全生产法治化分析(一)完善的煤矿安全与健康法规体系围绕煤矿安全生产,美国自1891年国会通过第一个管理矿山安全的法规至今先后制定了多部法律,安全标准越来越高,已建立起了一个系统全面•功能完善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体系。
1969年美国联邦政府制定的《联邦煤矿健康与安全法》,比以前任何一部约束采矿工业的联邦法规更全面.更严格。
1977年的《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是美国联邦政府对全国矿山安全与健康实行监督管理的最高法律。
在此法的开章之初重申了国会的几点声明:1.煤矿和其他矿山至关重要的是其最珍贵的资源矿工的健康与安全;2.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来改进全国煤矿和其他矿山的工作条件,以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3.矿山的经营者应对避免矿山出现不安全和有害健康的工作条件和作业负有主要责任这部法律还确立了以下几个基本原则:首先是安全检查经常化,每个地下煤矿每年必须接受四次安全检查,露天煤矿则必须接受两次检查;其次是事故责任追究制,当出现伤亡事故时,调查人员必须出具报告指明责任,蓄意违反法案的责任者也将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第三是安全检查“突袭制”,任何提前泄露安全检查信息的人,会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第四是监查人员和矿业设备供应者的连带责任制,监查人员出具误导性的错误报告,矿业设备供应者提供不安全设备,都有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
美国20世纪70 年代前后的事故调查报告显示,85%的事故是因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所致,基于此,在美国《联邦法典矿产资源卷”屮对矿山工作人员包括经营者的培训作出详细规定,要求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要接受培训,矿工每年至少必须接受8小时再培训,每12个月必须接受一次应对危险培训,矿长.工长都必须经州政府一级机关的考核,发给证书才能在本州煤矿任职,而且上岗后每年还要接受再培训,体现了全员培训的理念。
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2007-10-221、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经验总结1.1、加强煤矿安全立法,贯彻严格执法围绕煤矿安全生产,美国先后制定了10多部法律,安全标准越来越高的同时也加强严格执法。
其中最重要的是1977年制定的《矿山安全保健法》。
以这部法案为代表,它所建立的几个基本原则及其在新成立的矿山安全局监管下的实施对美国加强煤矿安全的立法和执法起到重要的作用。
其基本原则如下:首先是安全检查经常化,每个地下煤矿每年必须接受4次安全检查,露天煤矿则必须接受两次检查,矿主必须按照检查人员提出的建议改进安全措施,否则可能被罚款和判刑;其次是事故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当出现伤亡事故时,调查人员必须出具报告指明责任,蓄意违反法案的责任者也将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第三是安全检查“突袭制”,任何提前泄露安全检查信息的人,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第四是检查人员和矿业设备供应者的连带责任制,检查人员出具误导性的错误报告、矿业设备供应者提供不安全设备,都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
1.2、建立“高度独立”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在美国与矿工权益相关的非政府组织林林总总,尤其是令人生畏的工会组织。
其作用与国家公权力下的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及行政部门相并列,被称为“第四政府”。
矿工不必担心以个人身份质疑安全问题会遭到解雇或降低工资等后果。
一旦矿主打击报复,除了被受损害的矿工送上法庭之外,“第四政府”会立即发起声援活动,使漠视矿工安全的矿主声名狼藉,直至被逐出矿区。
此外,美国特别重视煤矿监察体系“独立性”的建设。
美国从1977年开始,建立起了一套高度独立的安全监察体系。
在矿山安全局的直接领导下,将全国主要产煤州分成10个区设立煤矿安全监察站,各检察站下还设有18个分站和64个现场办公室,分片负责所在地区煤矿的安全检查工作。
对派驻矿区的国家安监员“独立性”标准要求很苛刻,不得与矿场发生任何利益关系。
美国在治理煤矿安全上的经验
主应 建 立至 少 两支 矿 山救 护 队 。 外 , 此
还 要 求 煤 矿 在 井 下 安装 紧 急 救 生 舱 ,
一
四 是 产 业 集 中 度 不 断 提 高 , 施 优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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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依 法监查 。 国联邦矿 山 安全与保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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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8年 美 国 生 产 商 品 煤 1 _2亿 ]7 短 吨 ( : 吨 是 英 制 单 位 , 是 公 制 单 注 短 吨 位 , 短 吨 = .0 14 4吨 ) 从 业 人 员 1 09 7 8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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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 理火矿安全上白经验 台 果 匀
文 /佚 名
美 国 的 煤 炭 产 业 与 我 国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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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采矿业安全管理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采矿业安全管理对我国的启示据美国各行业事故数据显示,2003年后美国与职业相关的事故共死亡5559名雇员,其中采矿业死亡人数即约占1%,低于建筑、农林渔、制造等行业。
采矿业在美国是非常安全管理的行业,而在中国却是高危行业,我国采矿业死亡人数是美国的近千倍。
为什么会有如此截然不同的状况?我们可以从美国采矿业安全生产经验中找到答案,并得到启示。
美国采矿业安全化肥经验加强安全立法,确保有法可依美国其间制定了多部矿山安全方面的法律,安全标准越来越非常高,其中最重要的是1977年颁布的《联邦矿山安全健康法》。
该法将煤矿、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纳入标准化的法律规范,就矿山安全管理监察员、安全培训、事故调查、系统安全责任与处罚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这部法律及其配套条文实施规章的实施,把美国矿业安全生产纳入了比较健全的法制轨道。
20多年来,尽管这部法律新规定的一些惩罚措施有所改变改变,但其基本框架没有变。
它建立了以下几个基本原则:首先是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化,每个地下煤矿地下隧道每年必须接受4次安全检查,露天煤矿则需要接受2次检查,矿主必须应当按照检查人员所提的建议改进安全措施,否则可能被罚款和判刑;其次是事故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当出现意外事故时,进行调查人员必须出具报告指明责任,蓄意杀人者也将判刑被罚款或判刑;第三是安全监察“突袭制”,任何提前泄露安全监察信息的人,将会受到1000美元罚金或6个月监禁的处罚;第四是检查人员和矿业设备供应者稽查人员的连带责任制,监察人员出具误导性的报告、矿业设备供应者提供不安全的设备,都可能被处以罚款或被判有期徒刑。
开展独立监察,做到严格执法依据1977年的《联邦政府矿山安全健康法》,德国建立了独立的矿山安全健康监察机构——联邦矿山安全监察局,建成了垂直集权集权高效的监管服务体系,并在全国38个州设立了地区塞伦丁省安全监察处。
2008年,联邦矿山安全健康监察局还将增加雇用170名煤矿安全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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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07-10-22
1、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经验总结
1.1、加强煤矿安全立法,贯彻严格执法
围绕煤矿安全生产,美国先后制定了10多部法律,安全标准越来越高的同时也加强严格执法。
其中最重要的是1977年制定的《矿山安全保健法》。
以这部法案为代表,它所建立的几个基本原则及其在新成立的矿山安全局监管下的实施对美国加强煤矿安全的立法和执法起到重要的作用。
其基本原则如下:首先是安全检查经常化,每个地下煤矿每年必须接受4次安全检查,露天煤矿则必须接受两次检查,矿主必须按照检查人员提出的建议改进安全措施,否则可能被罚款和判刑;其次是事故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当出现伤亡事故时,调查人员必须出具报告指明责任,蓄意违反法案的责任者也将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第三是安全检查“突袭制”,任何提前泄露安全检查信息的人,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第四是检查人员和矿业设备供应者的连带责任制,检查人员出具误导性的错误报告、矿业设备供应者提供不安全设备,都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
1.2、建立“高度独立”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
在美国与矿工权益相关的非政府组织林林总总,尤其是令人生畏的工会组织。
其作用与国家公权力下的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及行政部门相并列,被称为“第四政府”。
矿工不必担心以个人身份质疑安全问题会遭到解雇或降低工资等后果。
一旦矿主打击报复,除了被受损害的矿工送上法庭之外,“第四政府”会立即发起声援活动,使漠视矿工安全的矿主声名狼藉,直至被逐出矿区。
此外,美国特别重视煤矿监察体系“独立性”的建设。
美国从1977年开始,建立起了一套高度独立的安全监察体系。
在矿山安全局的直接领导下,将全国主要产煤州分成10个区设立煤矿安全监察站,各检察站下还设有18个分站和64个现场办公室,分片负责所在地区煤矿的安全检查工作。
对派驻矿区的国家安监员“独立性”标准要求很苛刻,不得与矿场发生任何利益关系。
各煤矿企业也有自己的安全检查员,会同矿长和技术人员对所属煤矿进行现场自检,并定期向矿山安全局提供详实的安全保健情况报告。
由于这套安全监察体系的检查人员技术素质高,工作经验丰富,工资待遇优厚,能独立客观、科学公正他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因而有效地推进了煤矿安全工作。
1.3、提高矿工素质和防范风险的技能与意识
美国矿山安全局根据对以往事故的调查得到的经验是:监察重要,培训比监察更重要。
1977年《矿山安全保健法》就明确规定对从事采矿业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必须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
1983年重新修
订的《矿山安全规程》,对安全健康培训作了详细规定。
新工人被录用后,必须接受安全基础知识的培训和法规的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0h,才能上岗工作。
并且实习半年后,才能独立工作。
改变工种的工人,也必须重新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后,才能上岗。
1.4、开发和推广先进技术手段
美国1977年《矿山安全保健法》规定,联邦政府每年拨款6000万美元,用于采矿安全技术研究开发。
内务部矿业局(BOM)和矿山安全局都有许多煤炭科研机构,其主要工作是煤矿安全和保健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通过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开展计算机模拟、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美国煤矿信息化、机械化得到迅速提高,减少意外险情的同时,增强了煤矿开采的计划性和对安全隐患的预见性。
在此基础上,美国煤矿生产正在向遥控和自动化方向发展。
1.5、信息公开,保证公众监督透明化
美国矿山安全局对每次事故的原因都要进行及时、全面、细致的调查分析。
然后利用互联网及时公布事故情况介绍及示意图,并就如何避免类似事故再发生提出建议。
这种信息公开的方式,保证了公众监督的透明化,也是减少伤亡事故的重要且有效的手段。
2、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2.1、转变执法方式,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目前,我国亟待建立和完善保障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
因此应在推进《刑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相关法律修订的基础上,加快《安全生产法》等配套法规建设,修订《煤矿安全规程》并提升其法律位阶。
加快制定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和技改等产业政策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全力搞好事前管理,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政,越权行政行为,将关闭违法小矿作为依法督察工作的切入点。
对煤矿的非法开采坚决要以关闭取代罚款;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也一定要以停产整顿取代经济处罚。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伤亡矿工及其家属获得较高经济补偿的同时,提高企业主动防范风险的意识。
此
外可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树立安全生产的企业典型,对其予以重奖或税收优惠等办法来增强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主体意识。
2.2、建立独立性较高的三级安全监察机制
(1)建立由国家、企业、工会三方组成的三级安全监察机制。
首先,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所有煤矿和矿井长年派驻煤矿安全生产总监,代表政府对煤矿采煤作业进行监察执法;其次,由企业委任安全员(包括瓦斯检测员),代表企业对采煤作业进行安全检查,所有安全员均归安全生产总监直接领导;最后,由工会委派工人作为安检员,对企业生产实施安全检查。
(2)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监察机制独立性。
对于安全生产总监,将其纳入公务人员管理,以此来保障其执法的独立性;同时,给予其可以随时责问矿井领导生产安全情况的执法权力;对于企业安全员,为保证其独立性,可考虑由煤矿企业按矿井规模、生产能力、产值等指标上交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局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安全员工资奖金发放和任用直接由国家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管理;对于工会安检员,其收入补贴可从企业提取的工会会费中发放。
通过建立企业与政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之间的一种制度化、公开化的联动监督监察机制,合理配置三方的权责利,更好的发挥政府、企业和工会三方“保障员工安全”的责任。
2.3、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与在职教育
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与在职教育,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安全知识及防范风险的意识与技能。
实行严格的煤矿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和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准入制度。
安全培训工作不达标的煤矿企业不准开工,没有接受安全培训的矿长不能上岗,安全培训没有达到要求的矿工不得下井。
2.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首先,国家应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多年积累的安全欠账问题。
然后由政府推动,为企业创造各种国内外交流合作机会,提供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创新。
同时加快煤矿企业专用设备、仪器和材料安全认证体系的建立。
这些设备器材只有符合煤矿安全和健康标准并经过认证才允许使用。
2.5、建立煤矿安全信息反应系统,加强社会监督
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煤矿安全监察信息快速反应系统。
制定各种标准化和电子化的监察报表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应在工会的监督下利用网络及时发布事故原因、救援过程、后期处理和今后的预防措施等,保证公众监督的透明化。
当前我国煤矿事故多发的背后即有我国自身存在的煤炭赋存和开采条件差、生产技术落后等内部原因,也有安全欠账多、安全投入不足、从业人员素质低、企业安全管理薄弱以及政府管制不力等外部原因;即有市场需求旺盛与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相矛盾的宏观因素,又有企业主责任缺失等微观因素。
因此应将安全生产视为一项系统工程,依靠完善的立法、经济、行政等手段,多方着手实现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
作者:山东工商学院王峰张彦丽来源:《中国煤炭》2007年第9期
责任编辑:印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