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投标须知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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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鑫源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鑫苑小区工程施工
招标须知
1、招标人:阿克苏鑫源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鑫苑小区住宅楼工程
3、工程地点:新疆阿克苏市人民路
一、投标文件
1、具有房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提供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施工许可证证书原件),经确认为非挂靠资质的。
2、企业具备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等证书(提供原件)。
3、投标书一正一副(密封处盖章)。
4、投标承诺书(A、工期、安全、质量的承诺;B、劳务费支付及保障民工稳定的承诺;C、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模板、脚手架、安全防护等设备设施、施工机械是否完全自有并满足需要,无需租赁、另行购置的承诺;D、报价优惠条件的承诺等)。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权限、投标及合同履行,施工、竣工结算全程负责的授权)。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投标人概况。
8、投标人近三年类似施工业绩。
9、施工现场技术、安全防护、设备、机械等力量配备情况。
10、工程投标报价单(投标函)。
11、工程预算书(投标人也可采用清单报价方式报价)。
二、招标范围
1、工程共六栋,总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结构形式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施工图纸范围内(不包括:A、土方工程;B、地辐热采暖工程;C、外墙保温工程;D、消防工程)的土建、水、暖、电的施工安装。
2、土方、地辐热采暖、外墙保温及消防工程由甲方另行发包。
3、配电箱、门窗、外墙砖需由甲方审价。
三、工期要求
楼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1#-6#楼2007年6月1日2007年10月30日
四、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六、招标答疑会
1、时间:2007年5月18日北京时间上午11:00。
2、地点:阿克苏鑫源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
七、投标文件递送截止时间:2007年5月20日北京时间上午11:00。
八、投标计价方式:
1、单方平米造价包干:
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740元/ M ²,扣除下浮3% 22元/M ²、土方
16元/M ²、地辐热采暖38元/M ²、塑钢窗33元/M ²、进户门6.5元/M ²、单元电子防盗门4元/M ²后。实际单方平米包干价为620元/M²。
2、施工图预算总价(计费标准:建筑工程三类总价下浮3%)。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2007年5月20日北京时间上午11:00)应向招标人提交贰仟元投标保证金;
2、未中标人在开标后三日内,无息退回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下列情形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在中标后,未能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七日内签定施工合同、协议书。
十、开标时间拟定于2007年5月日北京时间上午11:00。
十一、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两种形式投标人可任选一种):
a、单方平米包干价:固定价格+设计变更+经济签证。
说明:固定价格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每平米建筑包干价或单项工程总包价。
b、施工图预决算:施工图决算(按工程类别取费)*97%(总
价下浮3%)+设计变更+经济签证。
说明:总价下浮比例由投标人自报,应注明执行定额标准、取费标准、取费项目、包干项目、部分材差。
2、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因招标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
3、按固定价格报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已包括本工
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的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中错漏项则被认为已分摊到其它子目中,工程量等计算错误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调增。
4、按施工图预算(工程类别取费)报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本工程的最后结算原则,不再因外部因素的调整而调增。
5、工程进度:投标人可同意或高于以下原则自行申报,但不得降低以下原则:
a、2007年6月10日至6月30日前完成地下室。
b、7月1日至7月31日前完成一至四层主体。
c、8月1日至8月15日前完成主体封闭,并通过中检验收。完成主体与装修的工作交接及相关工种人员退场、进场工作。
d、8月16日至8月31日前完成外墙保温及封闭工作。
e、9月1日至10月31日前完成装修、楼地面、防水及屋面工作。
f、11月1日至11月20日前完成安装及收尾工作。
g、11月21日至2007年11月30日竣工验收及备案。
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投标人可同意或低于以下原则自行申报,但不得超越以下原则:
a、本工程支付时暂控价700元/M²。扣除土方16元/M²、地辐热采暖38元/M²、外墙保温35元/M²、消防未定、塑钢窗33元/M²,进户门6.5元/M ²、单元电子防盗门4元/M ²后。实际支付暂控价每平米为580元,该暂控价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工程进展中不作调整。其中主体阶段占55%,装修、安装阶段占45%。
b、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原则:按上款规定,当月完成的进度款,于次月支付至80%。
c、每月30日前,承包方以书面形式将所完成部分的工作量及下
月计划,经发包方责任人审核签字后报发包方,作为支付当月工程进
度款的依据。承包方如未能完成当月施工进度计划,发包方次月只按
承包方实际完成任务的50%支付进度款,余款待结算后支付;如次月
按计划完成(含欠完成工程量),发包方补齐上月进度款。
d、承包方施工期内不计赶工费,现场材料二次倒运等费用。在
合同工期内不计冬季施工费,如需冬季施工需经发包方签章认可。
e、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齐各项工程资料后;进入决算,决
算完成后,扣除已付款、质保金(工程总价的5%)、劳保统筹金、民
工意外伤害保险金,余款三个月内支付给承包方。
十二、其他
1、材料设备供应
a、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
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b、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标准要求的材
料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
担发生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工程招投标由投标人协助招标人办理。
阿克苏鑫源基业投资有限公司200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