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试行)》的通知 深地铁[2008]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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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参建各方落实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主体责任,规范参建各方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行为,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建设”)管理的所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二章参建各方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第四条【建设单位管理责任】深铁建设代表地铁集团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履约管理。

(一)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二)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有关资料:1. 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三)工程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工程实施或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其严重损害的,应当在确定线路规划方案时尽可能予以避让。

无法避让且因条件所限不能进行拆除、迁移的,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组织开展现状评估,并将现状评估报告提供给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

31.深圳地铁项目重要分部工程工后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31.深圳地铁项目重要分部工程工后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地铁项目重要分部工程工后质量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强化过程质量控制,根据《关于开展地铁项目重要分部工程工后质量评价的通知》(深地铁〔2016〕622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现场检查及其结果运用应遵循依法进行和积极主动的原则,通过检查,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积极、主动地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条检查对象为在建的所有深圳地铁项目包括深基坑围护结构、隧道初支、隧道二衬、管片拼装/预制梁、车站主体/明挖结构/车辆段(停车场)、高架桥墩柱/桥面结构等重要的分部(或子单位)工程。

第四条工后质量评价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评价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情况(即日常评分);二是评价完工实体质量情况(即验收评分)。

第二章评价标准第五条按本实施细则附表3-8分别对过程控制和实体质量进行检查与评分,结合平时受奖罚情况(表2),按线分标段汇总统计(表1)。

第六条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要点、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占最终评分的40%,完工后的外观质量与实体质量占最终评分的60%,两者之和作为分部工程的评价得分。

评分在85分及以上为优良,70分及以上85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按线路进行汇总后,在同一条线路选出3个较好的和3个较差的进行通报。

属于延长线或试验段工程,按所属工程中心归口放在一起,参照一条线的标准评价。

同期各线路分部工程全部结束后,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汇总排名,评选出质量较好(排名前5名且得分≥85分)和较差(排名后5名)的标段,并据此通报有关施工、监理单位。

第七条工程过程控制质量评价从工程开工条件验收通过之后的首件验收开始记录,日常监理组织涉及质量的关键节点验收、分部分项验收结果、业主和政府质量督查记录均纳入过程质量评价范畴,各次的验收会议纪要、验收时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和通报等均作为过程控制质量评价依据。

第三章评价组织第八条工后质量评价由建总安质中心牵头组织实施,主要依靠驻地监理在分部验收、关键节点验收或者其它关键部位隐蔽验收时,一并完成工后质量评价工作,集团安监中心、建总工程中心,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根据规定同时参与,驻地监理同时负责收集、整理、保存相关工后质量评价阶段性资料,可按季度随同监理酬金支付申请一起交给安质中心最后审定、归档。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版)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版)
(二)勘察原因:系指招标或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地形、地物资料、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地面地下构(建)筑物、用地红线等资料与实际不符而产生的工程变更。
(三)设计原因:系指因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碰撞等需要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而进行的工程变更。
(四)技术标准或功能变化原因:系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变化或使用功能变化或业主要求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第六条【依法监督】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8年1月12日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有关规定,工程变更过程中,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接受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有效监督。
第七条【避免反复】工程变更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或地段或部位因一个初始诱因发生2次或以上同一变更内容者,因变更引起的其他专业需要单独申请的变更不属此列)。
1.负责工程变更资料的传递、督办、跟踪、审核和归口管理;对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向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2.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主持工程变更的审议会,明确变更原因、类别、责任;
3.现场配合并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变更;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业主代表职责,确认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工程变更意见,组织监理工程师对已批准的工程变更项目实施管理;
(二)工程变更审议会(含技术、经济内容)。项目主管部门将变更资料分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适时召开工程变更审议会,组织设计中心、合约中心等有关部门及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相关单位参加,确定变更分类(变更类别、原因、责任单位)、形成审议会议纪要提经深铁建设相关部门会签。并各部门填写《工程变更立项申请审批表》。
(六)
(七)增减门窗、门锁等五金件数量、规格、型号,插槽、插孔数量、规格型号等的变更并且引起合同造价增减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19〕43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19〕43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的通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
2019.04.08
施行日期
主题类别
城市轨道交通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的通知
交办运〔2019〕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4月8日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
——结束——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ICS 93.10P 65备案号:17297-2005 DB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311.1—200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 1 部分:土建工程S tanda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Part 1: Civil Engineering2005-08-29 发布2005-09-29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311.1—2005前言DB11/T 3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分为两部分:——第 1 部分:土建工程——第 2 部分:设备安装工程本部分为第 1 部分土建工程,共分 13 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明挖车站(区间)、盖挖车站、暗挖车站(区间)、盾构区间、防水工程、高架及地面车站工程、桥梁工程、路基工程、轨道工程和钢筋混凝土与砌体工程。

车辆段与综合基地的轨道、路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已包含在本标准相应章节中。

为便于标准的使用,编写了与之配套的“验收表格”作为该部分的附件。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编单位:北京市路政局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分参编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分专家顾问:施仲衡、张弥、吴凤楼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姜帆杨广武、梁青槐、罗富荣、范明贵、曾大庆、王甦、张闽、贾俊峰、乐贵平、张化海、杨安治、鲍福安本部分参加起草人员:赵影、潘秀明、王关东、李显实、华东、董凤凯、陈祥才、马锁柱、余乐、孙长军、杨哲峰、扈慧丽、何刚、李国祥、杨仲杰、刘元重、杨运节、张伶娜、邢文耐、孔令洋、雷军、孙洪霞IDB11/T 311.1—2005引言本标准是根据《关于印发2004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4]282 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制定地方标准和经营服务规范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交行发[2004] 395 号)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交通行业 2004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交行发[2004] 474 号)文件要求,由北京市路政局组织编制的。

628号文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电子版)(2003版本)

628号文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电子版)(2003版本)
七)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 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 测。
(八)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 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九)主控项目: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 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十)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三)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 规定。
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 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 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
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轨道交通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 并应共同 确认。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D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二)轨道交通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 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 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 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 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负责新建、 改建或扩建 的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并作为轨道交通工程各专项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标准编制的统一准则。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负责新建、 改 建或扩建的其他建筑工程 (非轨道交通工程) 施工质量的验收可参照 本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2001执行。 凡未作规定的,均按国家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深圳地铁11号线11301标中铁六局工程质量评价

深圳地铁11号线11301标中铁六局工程质量评价
深圳地铁11号线11301标中铁六局工 程质量评价
第一部分 工程简介
下穿1号线香蜜 湖站过街通道
香蜜立交
香蜜东人 行天桥
4号联络通道
上穿地铁1号线
新洲立交
盾构始发井 及轨排井
1号联络通道 2号联络通道
车公庙站
5号联络通道( 新增)
中间风井(3号联 络通道)
深圳地铁11号线11301标中铁六局工 程质量评价
深圳地铁11号线11301标中铁六局工 程质量评价
第三节 工程特点
与地铁1号线沿深南大道并行 福车区间盾构施工段大部分区段与地铁一号线并行于
深南大道道路以下,解决盾构施工中减少与既有地铁线的 运营影响是本标段工程有待解决的问题。 地处繁华闹市区,文明施工要求高
本标段明挖渡线段采用明挖法施工,场地较开阔,但 由于地处市区,要注意严格控制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抓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现场工作,加强环保工作。
深圳地铁11号线11301标中铁六局工 程质量评价
第四节 置
场地平面布
福车区间盾构阶段场地平面布置图
深圳地铁11号线11301标中铁六局工 程质量评价
第五节 结构形式特点
主体结构为单层双跨式结构,底板厚度1.2m,顶板厚度1.2m/1.4m,侧墙厚 度0.8m,侧墙高度5.78m-8.37m,结构柱截面长宽0.8m/0.6m*0.8m。
深圳地铁11号线11301标 中铁六局工程质量评价
Hale Waihona Puke 2020/11/26深圳地铁11号线11301标中铁六局工 程质量评价
汇报主要内容
深圳地铁11号线11301标中铁六局工 程质量评价
第一部分 工程简介
深圳地铁11号线11301标中铁六局工 程质量评价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移交实施细则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移交实施细则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移交实施细则一、总则1.1为规范深圳地铁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统一地铁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竣工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竣工档案,确保竣工档案按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办理移交,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根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2000年第78号令)、5.《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2000年第90号令)、6.《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深建施【2003】25号)、7.《关于启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深圳版)的通知》(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档案局深建字[2006]82号)8.《深圳市施工监理规程》(2001年1月施行)等文件,并结合深圳地铁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

9.《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及认可暂行办法》(深建字[2000]51号)1.3本细则与《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办法(修定稿)》形成补充,适用于深圳地铁有限公司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含技术改造)的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文件材料编制、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

深圳地铁有限公司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的其他非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如民用建筑、道路、管线改迁等)的竣工文件材料编制、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可优先采用深圳市档案馆的规定执行,如没有涉及可参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1.4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指车站、区间、桥梁、车辆段及其他基地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主变电所;轨道及机电系统安装工程,包括车辆、设备采购和监造等建设项目。

1.5 工程竣工归档文件材料必须与所产生的电子文件一一对应整理移交。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7•【字号】深府[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一月七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及其监督管理等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浮磁、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行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的综合管理责任,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质量安全履约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

各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编制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专项方案或报告。

第四条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制度,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规划、可研、勘察、设计、施工等阶段的成果、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专项方案或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查。

第六条市发改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在城市轨道交通投资项目的审批和转报管理过程中,对第三方监测、远程监控信息系统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费用进行审查;(二)研究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投资计划,适当超前安排线路规划、可研、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和环境调查工作,并落实相关费用;(三)监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地铁供电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地铁供电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6.4。1~6.4。5
6.4。6
基础帽
车辆段、一个区间
6.5。1
6.5。2
接地、接地极安装
车辆段、一个区间
6.6.1~6.6。2
6.6。3~6.6。4
拉线安装
车辆段、一个区间
6。7.1~6.7.5
6。7。6~6.7.8
硬横梁安装
车辆段、一个区间
6.8.1~6。8。2
支柱装配
车辆段、一个区间
6.9.1~6。9.3
2。0。6抽样检验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的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7观感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8返修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共同确认。
2。0。3交接检验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4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5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测试试验
一个供分区

地铁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公司地铁建设工程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明确其程序及内容,确保地铁工程质量,结合地铁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地下铁道施工及验收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地铁公司承担建设的地铁工程。

第四条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第五条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二)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四)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五)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记录);(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七)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八)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九)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十)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工程验收计划,审批后及时上报公司质量安全部。

根据建设总工期策划,结合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验收计划以及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落实各工程项目分部(子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计划验收时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测试和必要的认证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检验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设备、系统安装工程需通过各专业要求的检测、测试或认证,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或质量评价意见,观感质量应符合验收要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2.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要求:包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颁布实施质量安全禁令的通知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颁布实施质量安全禁令的通知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深地铁〔2015〕335号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颁布实施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禁令的通知集团建设总部、安全监管中心,各BT项目公司、监理(管理)、非BT项目施工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现场人员施工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安全事故,减少质量通病,经研究,决定开展质量安全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实施土建工程与安装装修现场作业安全禁令和土建工程与安装装修工程质量禁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安全禁令与违反禁令的处罚(一)土建工程现场作业十条安全禁令1.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每人次罚款5万元。

2.严禁未穿戴绝缘手套(鞋)进行电焊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5万元。

3.严禁在无安全防护的临边(支撑)作业(行走),违者每4.严禁未接受班前安全教育擅自上岗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2万元。

5.严禁酒后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5万元。

6.严禁无电焊或起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电焊或起重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5万元。

7.严禁使用被焊工件或钢筋(网)作为电流回路线,违者每次罚款10万元。

8.严禁隧道支护或基坑支撑滞后,违者每次罚款10万元。

9.严禁在燃气管线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机械开挖作业,违者每次罚款10万元。

10.严禁盾构开仓前未进行安全条件验收,违者每次罚款10万元。

(二)安装装修工程现场作业十条安全禁令1.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每人次罚款3万元。

2.严禁无电焊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电焊作业或未穿戴绝缘手套(鞋)进行电焊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3万元。

3.严禁在无安全防护的临边作业(行走),违者每人次罚款3万元。

4.严禁未接受安全教育擅自上岗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2万元。

5.严禁酒后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3万元。

6.严禁无起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从事起重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5万元。

7.严禁使用被焊工件或钢筋(网)作为电流回路线,违者8.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轨行区,违者每人次罚款5万元。

《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全文

《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全文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丽水宏瑜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德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瓯立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纳琦绿能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鸿旭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罗邦建设有限公司丽水市金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丽水市鼎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瓯业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丽水市汇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浙江屹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华歌建设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
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地址:莫干山路 100 号耀江国际大厦 A 座 12 楼,邮政编码:311005],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本规范共分 10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牵引及降压变 电所;5 刚性架空接触网;6 柔性架空接触网;7 接触轨;8 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9 可视 化接地系统;10 电力监控与电能质量管理系统。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条文的解释,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power supply system engineering of urban rail transit
DB33/T ××/××××-201×
主编单位: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丽水宏瑜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德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瓯立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纳琦绿能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鸿旭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罗邦建设有限公司 丽水市金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丽水市鼎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瓯业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丽水市汇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浙江屹立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华歌建设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史文杰 周静增 肖国军 雷 鸣 蔡佳旻 周 军 施云琼 王祥涛 于镇川 郭润桥 唐兆军 孙海东 王海涛 左传文 郭 忠 叶波涛 徐 俊 吴赟胤 王存建 王 波 朱智文 赵加建 范 卿 韩明学 陈俊卿 周洪波 何贵龙 黄美香 潘国平 蒋 真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石西全 赵宇宏 戴新国 游劲秋 张 燕 袁 林 刘 伟 洪秀敏

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地铁[2008]628号

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地铁[2008]628号

深地铁〔2008〕628号签发人:林茂德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试行)》的通知公司各部(室)、各分(子)公司,各参建单位:《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试行)》已经2008年我司第29次经营班子会审议通过,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试行)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地铁质量验收标准通知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办公室2008年9月23日印发拟稿:张迪打印:李爱华(共印38份)深圳地铁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总则(一)为了加强深圳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负责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轨道交通工程各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编制的统一准则。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负责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其他建筑工程(非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2001执行。

凡未作规定的,均按国家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三)本办法依据国家及深圳市现行有关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结合我司轨道交通建筑工程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进行编制。

我司轨道交通工程各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二、引用文件(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2001(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三)《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1999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五)《深圳市施工监理规程》三、定义(一)轨道交通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工作要求,加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有效避免或减少安全质量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是指容易发生重大险情、质量缺陷甚至安全、质量事故的轨道交通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以下简称关键节点),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关键节点施工前,对前一工序完成情况、后续工序准备情况和可能出现风险的预控措施,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第三方监测等单位进行验收。

第三条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应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关键节点按类别从高到低可分为A、B、C等三类:(车站主体及附属工程、前期工程深8米以上)(一)A类:深基坑开挖(首次)、暗挖隧道开挖/爆破(首次)、盾构隧道盾构机(始发/到达/穿越复杂环境/首次带压或换填方式开仓)、联络通道(旁通道)开挖、(深度超过16米)人工挖孔桩开挖,(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注(首次)、超过一定规模的—1—起重吊装和安装拆卸(首次)、跨越铁路或快速路的高架桥预制梁吊装,盾构机通过空推段(首次)、暗挖隧道二衬施工,主体结构底板浇注(首次),轨行区移交,凿除既有运营车站主体结构;(二)B 类:施工场地开工(机械开挖)(首次)、除A 类外的深度大于5米的基坑开挖,暗挖(非首次)、暗挖马头门开挖,暗挖扩大段开挖,暗挖(首次)初支与扣拱开挖,暗挖大断面(首段)临时支撑拆除,(带压或换填方式)盾构开仓(非首次),盾构首推100环、盾构到达前100环,(首次)盾构吊装,高架桥跨越公路或城市主干道的预制梁吊装、架桥机走行、挂篮走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注及混凝土拆模(每月至少1次),(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和安装拆卸(非首次)、整体道床(首段)轨道施工、桥梁安装与拆除。

轨道交通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QGD-006-2005

轨道交通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QGD-006-2005

北京市建设工程技术企业标准 QB编 号:QGD-006-2005 备案号:JQB-049-2005轨 道 交 通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station engineering of railtransportation2005-08-01 发布 2005-09-01 实施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前 言为了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新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北京交通大学和参与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完成了《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篇)》。

本标准的编制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和实际,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及验收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篇)》内容包括:工程划分、统一标准、施工降水、车站、隧道、盾构隧道、桥梁及涵洞、路基、道路、车辆段及综合基地、防水、轨道和装饰装修工程等专项标准。

《轨道交通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是《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篇)》的专项标准之一。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明挖车站工程、盖挖车站工程、暗挖车站工程、高架及地面车站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与砌体工程。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

本标准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编写组负责具体解释。

主编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 中铁隧道集团公司北京地铁监理公司北京华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方达致远建设监理公司主 编:罗富荣副主编:乐贵平 潘秀明 贺少辉主要编写人:罗富荣 乐贵平 潘秀明 贺少辉 佟丽华 苏斌 张建起 陈建 张学文 马锁柱 孙长军 吴精义 宋玲坤 赵斌 赵衍发 孙健 鲍福安 张成满 王占生 肖志滔 覃应华 徐秀初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8月为了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制完成了《轨道交《轨道交通工程施及涵洞、路基、道路、关于同意北京市工程建设专项技术标准《轨道交通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备案的函建企标备函[2005]13号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申请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备案的函收悉。

新编整理深圳地铁规章制度

新编整理深圳地铁规章制度

深圳地铁规章制度篇一: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轨道交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铁、轻轨、单轨、磁悬浮轨道等自成封闭体系的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安全正常运营而建设或者设置的轨道、隧道、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等)、通风亭、车辆段及其附属设施等建筑和设施,以及列车、供电、信号、通信、通风、环控、消防、售检票等一系列机电系统设备。

第四条【行业定位】本市优先发展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社会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市场化运作,逐步发展为城市公共交通主体。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当遵循安全有序、稳定高效、普遍服务和市场化的原则。

第五条【行业主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和相关活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并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二)制定并公布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三)审定运营服务标准并监督执行;(四)监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运营服务等法定义务;对影响运营安全和公共服务的重大行车事故、设备系统严重故障、行车服务大面积或长时间延误等情况,负责组织政府层面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五)监督检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提供的服务质量,组织对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年度报告进行审查评估并就事关公众的内容予以发布;(六)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乘客满意度调查;(七)组织制定和统筹实施政府层面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八)协助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票价;(九)负责制定相关的票卡制式标准、票务执行政策以及线网票款清分规则;(十)协调网络化运营后各运营主体间或是线路间的服务安排和管理分工等事项;(十一)受理公众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投诉;(十二)制定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公交线路接驳换乘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十三)依法查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十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我的实习周志(5篇)

我的实习周志(5篇)

我的实习周志(5篇)第一篇:我的实习周志第一周2月10日我们又开始上班了。

所有的资料基本上要到了归档的阶段。

大家也开始做撤退的准备了。

刚一开始上班,我们就到地铁公司档案室学习综合资料、原材料的归档、组卷、装订;竣工图的编制、折叠、组卷。

地铁公司档案室负责人让我们先看以前1号线的归档资料。

我们通过看,发现了自己与以前不同的地方,首先自己去思考,想不明白的就问地铁公司的档案负责人。

综合文件就是根据地铁公司所发的组卷要求,组卷按照顺序一份份排下来,没有的可空开,不可跳过,卷内目录中必须注明。

组卷每卷厚度不能超过20mm。

有变更的图纸,要以最后的出图做为竣工图,但要在图上盖上注明在某份工作联系单的某条中提到变更。

有作废的图纸的,给设计院发工作联系单,要求重新出蓝图。

原材料分为钢筋报告、混凝土报告,两类分开归档,首先按工程部位,再按时间顺序走。

这一星期,我们就以这种自我学习,独立思考,提出问题,讨论问题,最终得以解决问题的方式在学习。

这让我们对于资料的归档、组卷、装订有了更明确的做法。

第二周上一周学习完毕,这一周要应用进来了。

整理与设计院的工作联系单是进行归档,也是为下一步编制竣工图做好准备。

首先按每个车站、区间的工作联系单分别整理出来。

但也并非所有的工作联系单都跟竣工图有关,所以我们要把图纸清单列出来,再根据清单整理,这些工作联系单中有我们发给设计院的图纸疑问,也有设计院发给我们调整的函。

接下来就整理出归档的检验批、试验报告。

根据地铁公司的要求,归档的资料要三套,必须至少保证一套全原件。

由于我们之前已经归出了第一套,现在就需要检查第一套的同时,整出第二、第三套。

因为有了归第一套资料的经验,三四天的时间,就能归出了另外两套。

每卷也组好了,用夹子夹住装箱子,还要最后的打洞,打页码,穿线,装盒子。

第三周竣工图总共要归四套,三套需要折叠、组卷、装订,还有一套平放就可以了。

但是在这之前,我们要先根据工程师编制后的竣工图,进行盖竣工图章,没有竣工图章的图是不能作为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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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铁…2008‟628号签发人:林茂德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试行)》的通知公司各部(室)、各分(子)公司,各参建单位:《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试行)》已经2008年我司第29次经营班子会审议通过,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试行)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地铁质量验收标准通知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办公室 2008年9月23日印发拟稿:张迪打印:李爱华(共印38份)深圳地铁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总则(一)为了加强深圳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负责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轨道交通工程各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编制的统一准则。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负责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其他建筑工程(非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2001执行。

凡未作规定的,均按国家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三)本办法依据国家及深圳市现行有关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结合我司轨道交通建筑工程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进行编制。

我司轨道交通工程各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二、引用文件(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2001(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2000(三)《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99-1999(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五)《深圳市施工监理规程》三、定义(一)轨道交通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二)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反映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三)验收:轨道交通工程在承包商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四)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五)检验批:按同一施工条件(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六)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七)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八)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九)主控项目: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十)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十一)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土建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十二)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事先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十三)计数检验:在抽取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十四)计量检验: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十五)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轨道交通工程外在质量。

(十六)返修:对轨道交通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十七)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四、基本规定(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D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二)轨道交通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轨道交通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四)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5.5 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5.5.1 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5.5.2 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五、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一)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二)单位工程的划分按下列原则确定: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专业设备系统以及专业性较强、需从常规单位工程中剥离且具备全线独立施工条件的某一重要工序(原为常规单位工程的某一分项或分部工程)为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单位工程,可将其具备独立施工条件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或者,一个建筑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单位工程采用不同工法修建时,可将单位工程按工法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

3.原则上以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作为每个承包合同的最小组成成分。

单位(子单位)工程具体划分如下:3.1每个车站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由于工程的复杂性、施工的阶段性,以及合同分割等因素,引入子单位工程概念,即地铁车站建筑单位工程,由车站“建筑与结构子单位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子单位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子单位工程”组成。

1.2每个区间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地铁区间建筑单位工程是指“地铁区间建筑结构单位工程”,当一个区间由不同的工法施工时,每种工法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区间设备安装工程作为车站各专业分部工程的一部分进行验收,资料单独组卷后,归入所临近里程的车站“建筑设备安装子单位工程”。

1.3车辆段及其它基地范围内的工程,按房建(每一座独立房屋)、站场及道路、桥梁(每一座桥)、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等分别划分为单位工程。

规模较小的独立房屋可作为子单位工程考虑合并为一个单位工程。

1.4每座主变电站独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其中房建工程及供变电设备安装工程各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1.5系统设备安装及其他按全线招标为一个合同的工程,均独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其下的子单位工程或按子系统划分、或按正线、其他基地划分。

(三)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四)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五)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部位、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区间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A划分。

车辆段、停车场等其他基地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可参考本标准附录B划分。

系统设备安装及其他工程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C划分。

各分项工程包含的检验批的划分按各专业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应就检验批具体划分和抽样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与监理协商、事先确定,确保不漏检、重检。

若标段范围与上述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不完全相符时,可据实适当增减调整,并报工程管理部门和验收组织部门备案。

六、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一)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含有子分部工程的分部工程,若子分部工程全部通过质量验收,视作分部工程通过质量验收,不再另组织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6.单位(子单位)工程均需按合同管理要求向市质量监督站报监和工程验收。

征得市质量监督站同意后,含有子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若子单位工程全部通过质量验收,可视作单位工程通过质量验收,不再另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五)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E进行。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F进行。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附录G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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