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统一战线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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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统一战线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全县的统一战线工作,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统战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开展“统一战线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提升统一战线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基础性任务来抓,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加强乡镇(场)、村(社区)、部门单位的基本队伍、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建设,着力推进人员到位、职责明确、关系理顺和条件改善等工作,切实解决基层统战工作无人做、无遵循、难落实的问题,为提升统一战线工作科学化水平夯实基础。
二、工作范围
在新的发展阶段,基层统一战线具有空前的广泛性、巨大的包容性、鲜明的多样性和显著的社会性,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联盟。统一战线成员主要包括15类: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私
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原工商业者,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眷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国侨眷。全县统战工作以民主党派成员、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为重点。
三、目标任务
以开展“统一战线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切实推动统一战线基层基础建设,做到“五有”(有专兼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规章制度、有工作档案、有必要经费)“三规范”(规范工作机构、规范职责任务、规范工作机制)。以凝人心、聚力量为主线,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努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为建设小康幸福**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四、工作重点
(一)规范工作机构
1、乡镇(场)设立党委统战办公室。乡镇(场)党委统战办公室是乡镇(场)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机构,实行与商会办公室、民族宗教办公室、侨台联络办公室“多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运行机制。各乡镇(场)党委要明确一名党委委员分管统战工作,并配备统战干事。统战工作人
员的选配和调整应报县委统战部备案。统战办公室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档案柜等办公设施,满足开展工作的需要。
2、县直部门(单位)设立统战办公室。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文教局、卫生局、农业局统战工作任务较重的部门县直单位要设立统战办公室,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统战工作,并配备统战干事,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战工作人员的选配和调整应报县委统战部备案。
3、在村(社区)和统战成员比较集中的企业设立统战工作联络员。按照“凡是有统战成员的地方,就要有统战工作联络员”的目标,在村(社区)和统战成员比较集中的企业配备统战工作联络员。联络员由党组织委派一名班子成员担任,也可委派有关方面的代表人士担任有关领域统战工作的联络员。
(二)规范职责任务
1、乡镇(场)党委统战办公室的职责任务:(1)贯彻落实乡镇(场)党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统一战线工作、民族宗教工作、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归侨侨眷台胞台属台商的团结服务工作的政策和部署,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推进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掌握分析辖区内党外知识分子、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和归侨侨眷台胞台属台商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
好理顺情绪、协调关系、增进团结的工作;(3)联系并举荐党外知识分子、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和归侨侨眷台胞台属台商等方面的代表人物,培养推荐优秀党外干部;(4)调查研究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5)协调检查民族宗教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6)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档案,实时掌握各领域统战工作的基本情况、基础数据;(7)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知识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8)完成乡镇(场)党委和县委统战部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直部门(单位)统战办公室的职责任务:(1)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推进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掌握分析本系统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理顺情绪、协调关系、增进团结的工作;(3)联系并举荐党外知识分子;(4)培养推荐党外干部;(5)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6)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档案,实时掌握各领域统战工作的基本情况、基础数据;(7)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知识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8)完成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和县委统战部等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统战工作联络员的职责任务:(1)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推进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掌握分析辖区内党外知识分子、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和归侨侨眷台胞台属台商的思想状况,并及时向上级反映;(3)联系党外知识分子、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和归侨侨眷台胞台属台商等方面的代表人物,认真搞好团结服务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理顺情绪、协调关系、增进团结的工作;(4)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协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5)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范工作机制
1、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在建立健全县、乡镇(场)、村(社区)三级统战工作网络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度,强化责任追究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2、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各乡镇(场)和县直重点部门要在规范工作运行机制上狠下功夫,努力开成一套严谨、系统、规范的工作制度,使职责更加明确、运转更加有力、工作更加规范。要建立《党外代表人士动态管理制度》,规范“信教人员登记簿”、“少数民族群众登记簿”、“台胞台属、侨胞侨属登记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重点是商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