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浅析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辩护
105当代思潮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辩护问题的提出司法确认机制运行多年以来,不乏有学者对其进行过探讨与论证,笔者借由其中的两个观点展开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第一个观点即司法确认机制容易造成司法权力过度干预的问题。
因司法确认机制使得司法权力进一步渗透到调解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的行政化和司法化,使得调解的自治性目标更加难以实现,从而削弱了社会自治在纠纷解决中的功能。
一些原本可以在社会自治中自行解决的问题,却要通过司法机关予以进一步确认,使得本可以自动履行、没有申请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减弱、违约率增加。
第二个观点即司法确认制度是社会诚信缺失的产物。
一个良好的社会应该是每个公民都信守承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不需要额外地浪费司法资源进行司法确认。
换言之,即使没有任何外在强力的因素,调解协议也应当普遍得到履行。
对于上述两个观点,在笔者看来都具有一定的合理之处。
首先,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负责调解的主体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而不是法院,双方达成协议也是在充分磋商妥协后得出,不存在诉讼中类似败诉后的强迫。
既然调解属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种,则必然是具有诉讼所不具备的独特优势。
但是目前法律却规定人民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这必然意味着调解协议的内容需要经过法院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并且由法院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这不禁让人感到疑惑,人民调解还能在多大程度保持自身独立性,还能多大程度地发挥调解的制度优势。
人民调解是不是已经内化成诉讼体系中的一种,与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等特殊程序并列的“新型书面审”诉讼程序呢?其次,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已经由双方签字确认。
此时,若调解协议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调解协议即已发生法律效力。
既然如此,法律却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这不就多此一举了吗?复次,人民调解的本意是双方秉持互利互让的原则,自主地达成协议,解决纷争。
诉外调解之司法确认浅析
诉外调解之司法确认浅析诉外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外,由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民间争议解决方式。
随着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诉外调解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方式,能够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减轻法院负担,促进社会稳定。
然而,诉外调解的效力一直备受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也时常出现诉外调解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情况。
为了保障诉外调解的效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司法确认诉外调解的程序。
以下就司法确认诉外调解的相关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司法确认的必要性虽然诉外调解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但是其效力并不具有强制性,当事人没有经过司法确认,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另一方难以享有诉讼程序的保障和维护。
因此,司法确认诉外调解是必要的。
二、司法确认的适用范围1.当事人自主达成的民事诉讼的和解协议,并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经过调解协议被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2.当事人自主达成的并已经履行完毕的民事诉讼的和解协议;3.人民法院指定的调解员或者经过人民法院批准的公证员协助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诉外调解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环节:2.确认机构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并发给证明文件。
3.当事人将确认后的调解协议提交到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4.基层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依法审查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并发给《调解确认书》。
5.当事人依照调解确认书的内容履行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序良俗,存在违法性、否决性或者无约束力、不实际等情况,则不予确认。
此外,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如果主张另行达成协议,也应当进行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通过后,调解协议成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民事判决书,当事人不履行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司法确认诉外调解的意义在于,强化调解的效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司法确认,可以确保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以获得法院的维护和保障。
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期限
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期限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期限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调解协议书有效性的时间限期。
司法确认期限的确定对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调解协议书的司法确认程序、司法确认期限的意义以及合理确定司法确认期限的原则等方面进行论述。
调解协议书的司法确认程序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后,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协议书的有效性。
司法确认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一是当事人书面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二是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条件;三是法院进行庭审,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适当的调查和调取证据;四是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书,确认协议书的有效性或无效性。
司法确认期限的设定是为了保证调解协议书的司法效力能够及时得到确认,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首先,合理的司法确认期限能够促使法院及时审理调解协议书的有效性,加快司法确认程序的进行,减少当事人的等待时间,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其次,司法确认期限的设定还能避免调解协议书的长期不确定性,防止争议的继续扩大,减少社会矛盾的升级和冲突的发生。
合理确定司法确认期限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明确性原则,即明确规定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的具体期限,避免模糊和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减少争议的产生。
二是公正性原则,即确保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能够获得司法确认,不因时间过长而影响权益的实现。
三是适度性原则,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确认期限,防止过长或过短的情况发生。
四是灵活性原则,即考虑到案件的复杂程度、调查取证的需要等因素,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适当调整确认期限。
在确定司法确认期限时,还应考虑调解协议书的具体内容、当事人的诉求以及当事人的合理期待等因素。
例如,如果调解协议书涉及到重大利益的变动,需要更长的时间进行审查和调查取证;如果当事人的申请是为了给予行政机关施加压力,可以适当缩短确认期限,以尽快解决争议。
总之,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期限的确定对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论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摘要: 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之一,尤其是当前我国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利益冲突日益明显,社会矛盾也不断增多,更需要充分运用调解方式来化解社会矛盾,因此强化非诉调解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和深远意义。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是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贴进社会大众的又一司法能动之举。
本文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问题进行了初步讨论。
关键字调解调解协议社会司法确认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在中国,调解的种类很多。
因调解的主体不同,调解有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以及律师调解等。
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的调解;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行政调解是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仲裁调解是在仲裁机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
在这几种调解中,法院调解属于诉内调解,其他都属于诉外调解。
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主要是指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等非诉调解组织,包括人民法院设立的非诉调解中心,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达成协议后,在当事人的申请下,人民法院对协议进行审查,对其合法性进行确认后,出具相应的法律确认文书,从而赋予当事人一种强制执行的效力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司法确认是指“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
一、民间调解自西周奴隶社会至今已有几千年的文明史人民调解制度渊源于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
中华民族的祖先,把原始氏族首领解决内部纷争的调解与合解方式带进了文明时代,在西周奴隶时代开始建制。
司法调解中的调解结果的确认和追踪
司法调解中的调解结果的确认和追踪司法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旨在实现双赢的结果。
调解结果的确认和追踪是司法调解工作中的两个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司法调解中调解结果的确认和追踪问题。
一、调解结果的确认司法调解的最终目标是达成双方满意的调解协议,为此,调解结果需要得到确认。
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确认,以确保调解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确认调解结果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当事人准备材料:被确认的调解结果需要当事人提供一系列材料,如调解协议、身份证明、相关证据等。
这些材料将用于法院或相关机构对调解结果的审查和确认。
2. 法院或相关机构审查:在当事人提供材料后,法院或相关机构将对调解结果进行综合审查。
主要审查内容包括调解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达成协议等。
审查工作要求加强对结果的评估和过程的规范。
3. 确认调解结果:经过审查后,法院或相关机构将对调解结果进行确认。
确认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确认后,调解结果将具有法律效力。
二、调解结果的追踪调解结果的追踪是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履行的过程。
司法调解的目的是解决争议,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因此调解结果的追踪至关重要。
调解结果的追踪内容包括:1. 监督履行情况:法院或调解机构应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双方当事人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
监督方式可以是定期报告、巡回检查等,以确保调解结果的有效执行。
2. 纠纷解决机制: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纠纷解决机制寻求帮助。
例如,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再次调解或请求法院进行裁决等。
这些机制能够解决争议并维护调解结果的有效性。
3. 调解结果的记录:调解结果的追踪需要建立相应的记录系统。
通过记录当事人履行情况、纠纷解决过程等信息,可以保留有效的证据,为调解结果的追踪提供支持。
总之,司法调解中调解结果的确认和追踪对于解决争议、维护当事人权益至关重要。
我国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研究
我国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研究随着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司法确认已成为人民调解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其意义在于通过司法的介入,加强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实施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我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法律规定、实践运作、问题与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自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
”该条规定带有强制性,即当事人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否则不予确认。
1.申请确认的主体我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申请主体一般来说是当事人,包括调解协议达成的各方当事人以及调解员。
例如,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过协商决定提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
同时,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与调解员签署协议,也可以由调解员代为签署。
2.确认的法律效果司法确认对于人民调解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它能够使人民调解协议产生司法效力,即使协议中的约定与法律不符,司法确认也能够让其具有执行力。
同时,司法确认也可以起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从而提高人民调解的可信度和可行性。
3.司法确认的程序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经过双方签字确认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
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调解协议、调解记录、证人证言等。
(2)审查材料当人民法院接受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3)公告告知当人民法院发现调解协议存在赞成一方过多或者不公平的情况时,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公告,告知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将视为同意。
(4)审查异议当事人对确认申请的内容有异议时,应当在公告告知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上相关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最⾼⼈民法院关于⼈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规定第⼀条当事⼈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调解法》第三⼗三条的规定共同向⼈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条当事⼈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由主持调解的⼈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管辖。
⼈民法院在⽴案前委派⼈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当事⼈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当事⼈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式。
委托他⼈代为申请的,必须向⼈民法院提交由委托⼈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民法院收到当事⼈司法确认申请,应当在三⽇内决定是否受理。
⼈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编⽴“调确字”案号,并及时向当事⼈送达受理通知书。
双⽅当事⼈同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并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不予受理:(⼀)不属于⼈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民法院管辖的;(⼆)确认⾝份关系的;(三)确认收养关系的;(四)确认婚姻关系的。
第五条⼈民法院应当⾃受理司法确认申请之⽇起⼗五⽇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在⼈民法院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前,⼀⽅或者双⽅当事⼈撤回司法确认申请的,⼈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民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当指定⼀名审判⼈员对调解协议进⾏审查。
⼈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通知双⽅当事⼈同时到场,当⾯询问当事⼈。
当事⼈应当向⼈民法院如实陈述申请确认的调解协议的有关情况,保证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
⼈民法院在审查中,认为当事⼈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补充陈述或者补充证明材料。
当事⼈⽆正当理由未按时补充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司法确认申请处理。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是指当事人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是指当事人在调解达成协议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的效力。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程序和效力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下文将从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出发,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进行探讨。
首先,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调解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也可以将调解协议直接提交人民法院执行。
而《民事调解法》则对调解协议的效力作出了具体规定,调解协议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当事人在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的效力。
其次,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确认。
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的效力。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将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调解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法院将作出确认决定,使调解协议具有司法效力。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协助法院进行审查,以便顺利获得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再次,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效力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后,具有与法律文书相同的效力,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此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还具有一定的追溯效力,即自调解协议达成时起即产生法律效力。
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纠纷的及时解决。
最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一些当事人可能会在调解协议达成后违约,导致协议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此外,一些法院在审查调解协议时可能存在主观判断,导致对协议内容的确认存在争议。
因此,对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对法官和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司法确认的效率和公正性。
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案由
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由前言: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又称为诉前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是指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确认或者驳回申请,对调解协议的效力予以确认。
它具有快速便捷等特点,是人民法院处理民商事案件中较常见的一种方式。
但是不同类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处理方式也存在一定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需要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来解决纠纷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通常会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解决纠纷后又将案件提交给法院请求解除协议、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来处理纠纷的话通常会导致调解协议被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之诉。
那么如果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对民事纠纷的解决有什么作用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协议选择适用调解协议”。
《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调解协议”。
所以如果想要在诉讼中快速解决纠纷的话,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此外,调解协议可以司法确认也是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最为常见、最常用于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之一。
一、案由民事纠纷具有“公法性质”以及“私法性质”,因此通常将民事纠纷“私法性质”与司法程序“公法性质”混淆开来分析。
通过将民事纠纷“私法性质”与司法程序“公法性质”相混淆来分析民事纠纷“公法性质”的内涵和外延,则会导致对某一民事纠纷“私法性质”与“公法性质”发生混淆而产生误解。
因此,在认定法律规定或法律概念发生误读时需查明该民事纠纷是否属于“私法性质”或“公法性质”发生误读后才能准确判断该类纠纷是否属于“私法性质”或“公法性质”发生误读等情形。
“私法性质”就是指民事纠纷中一方以“私法性质”为由主张其法律地位不能成立;或者法律没有规定而其他当事人主张其法律地位不能成立。
“公法性质”是指民事纠纷中法律关系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法定权利义务性质。
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引言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是指当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给法院进行确认的协议。
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在司法实践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旨在促进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减轻司法负担,并提供更加有效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文旨在探讨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的概念、特点以及在实践中的意义。
一、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的概念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简称司调协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并将调解结果提交给法院进行确认和执行的协议。
司调协议是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是经过法院审查后,以判决的形式加以确认的。
司调协议通常包括以下要素:1.争议的当事人;2.争议的内容;3.达成的调解意见;4.法院的确认。
二、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的特点1.自愿性:司调协议的达成是建立在当事人的自愿基础之上,法院不会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而是通过促进双方对话,达成一致意见。
2.灵活性:司调协议不受传统诉讼程序的限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利益进行协商,更加灵活地解决争议。
3.保密性:司调协议的内容具有保密性,法院不会公开当事人的私人信息和调解过程,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4.法律效力:司调协议经过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具备与判决相同的法律效果,当事人应按照协议的内容执行。
三、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在实践中的意义司调协议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和解:司调协议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解决争议的方式,通过促进双方对话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实现和解的目标。
2.减轻司法负担:司调协议能够减少诉讼的时间和成本,减轻法院的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3.维护当事人利益:司调协议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利益和需求,使双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4.保护法律权威:司调协议经过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纠纷调解协议书的司法确认与生效程序
纠纷调解协议书的司法确认与生效程序一、程序简介纠纷调解协议书是指争议双方通过自愿协商达成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文件。
当双方签署了纠纷调解协议书后,需要进行司法确认和生效程序,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约束力。
本文对纠纷调解协议书的司法确认与生效程序进行详细介绍。
二、司法确认程序1. 提交申请当双方签署了纠纷调解协议书后,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基本信息:争议的事实、双方的基本情况、纠纷调解协议书的内容等。
另外,申请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据材料。
2. 预审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预审。
预审主要是对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包括调解协议书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双方是否有权签订协议等。
如果申请合法且有效,法院将接受申请并进入下一步程序。
3. 召开庭审受理申请的法院将安排庭审,并在庭审中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将对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审查,并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庭审结束后,法院将作出裁决或判决,确认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效力。
4. 判决裁决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将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决,对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
如果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予以确认并发出相关的判决书或裁决书。
这些判决书或裁决书将成为协议书有效性的法律依据,具有强制执行力。
三、生效程序1. 通知生效法院作出确认判决或裁决后,会向双方当事人发送《生效通知书》,告知协议书已生效。
生效通知书应明确说明协议生效日期、生效条件等相关事项。
双方当事人收到生效通知书后,即意味着协议书已经正式生效。
2. 履行义务协议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书的约定主动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书的约定,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执行决定,确保协议书得到有效履行。
3. 期满监督对于特定期限的协议书,法院有权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果协议书约定了特定时间范围内的义务履行,法院可依法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期满后对未履行部分做出处理。
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调解是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它通过调解员的中立、公正,使双方当事人在达成一致的协议后解决纠纷。
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是指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达成的协议,经过司法机构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国,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有效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首先,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是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一种保护。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确保当事人的自愿性和真实意愿,保证协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一旦协议达成,当事人可以向有关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协议进行确认。
经过确认后,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
这样一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也提高了当事人对调解的信任度,进一步促进了调解的推广和应用。
其次,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可以有效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
随着社会的发展,纠纷案件日益增多,法院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
而调解作为一种快速、高效解决纠纷的方式,可以有效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
通过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可以避免一些简单的纠纷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同时,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也可以促进当事人自主解决纠纷,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实现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最后,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调解作为一种和谐解决纠纷的方式,可以有效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后,不仅可以解决个案纠纷,还可以增进双方的相互理解和信任,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而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当事人违反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障了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
总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还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实践中,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提高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推动调解制度的健康发展,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纠纷调解协议的效力认定与司法确认
纠纷调解协议的效力认定与司法确认纠纷调解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一种法律手段,用于解决民事纠纷并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协议的效力认定以及司法确认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在本文中,将就纠纷调解协议的效力认定与司法确认进行探讨。
一、纠纷调解协议的效力认定纠纷调解协议的效力认定是指判决机关对协议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协议必须是自愿达成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同时还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
协议效力的认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自愿性原则纠纷调解协议的生效与否首先要看其是否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
如果协议存在被强迫或欺诈等情形,即协议的成立过程存在重大瑕疵,那么协议的效力就会受到质疑。
因此,在认定协议效力时,判决机关会重点考虑协议是否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结果。
2. 合法性原则纠纷调解协议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
如果协议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与合同的约定不一致,那么该协议的效力将无法得到认可。
因此,在协议效力的认定中,判决机关会对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3. 具体约定的原则协议的具体约定是判决机关认定协议效力的重要依据之一。
协议必须包含明确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以及具体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只有当协议的具体约定得到充分考虑和保障,才能有效地保证协议生效。
二、纠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纠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是指当事人将协议提交给法院,并请求法院予以确认其效力。
司法确认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 具备强制执行力经过司法确认的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实现协议的履行。
这有利于加强协议的实施力度,保证协议的效果得以充分发挥。
2. 法律保护的有效手段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后,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旦协议的履行发生问题,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司法确认为协议的当事人提供了更为可靠的法律保护。
3. 减少司法资源消耗通过司法确认,有效的纠纷调解协议可以避免进一步的诉讼程序,减少对司法资源的消耗。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是指当事人在调解达成协议后,需要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的程序。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实施,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司法确认程序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以及司法确认程序的意义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调解协议经调解组织出具的书面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达成的协议,经过调解组织出具书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为了进一步保障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选择将调解协议提交给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其次,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应当提交书面申请、调解协议、调解书等相关材料,并缴纳一定的司法确认费用。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决定。
如果法院确认调解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法院不予确认,当事人可以继续进行诉讼。
最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意义。
首先,司法确认可以进一步保障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使协议具有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法律地位。
其次,司法确认可以加强对调解协议内容的审查,确保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再次,司法确认可以促进当事人自愿履行调解协议,减少诉讼成本,缓解法院工作压力,提高司法效率。
最后,司法确认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调解制度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综上所述,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进行司法确认,以进一步保障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同时,法院在进行司法确认时,应当依法审查,确保调解协议合法合规,促进调解制度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是指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后,将协议提交给法院进行确认,确认后具备强制执行力的协议。
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是我国法律实施调解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纠纷,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达成的具体协议内容,这是协议的核心部分,关乎双方的权益。
其次是协议的法律效力,即协议是否具备强制执行力,可以执行到底。
再次是协议的执行期限和方式,双方在协议中会明确规定协议的执行期限和执行方式,以确保协议的落实。
最后是协议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在协议中会约定违约责任,以便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进行惩罚。
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具体程序如下:首先,当事人要自愿选择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并达成调解协议。
其次,当事人将调解协议书、相关证据材料等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然后,法院将会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涉及公共利益等。
最后,法院根据自己的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确认后,调解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双方当事人也有义务按照协议的内容执行。
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作用有很多。
首先,它可以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通过调解,双方可以达成更加满意的协议,从而减少了纠纷的上升,降低了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其次,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减轻法院的负担,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并达成协议后,法院可以直接进行确认,这就大大减少了审判的时间和成本。
最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经过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才具备强制执行力,可以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手段来执行。
总之,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是一项富有创新意义的制度,它不仅促进了纠纷解决的和谐与高效,也提升了司法公正的实践效果。
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应进一步加强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宣传,扩大其适用范围,以更好地发挥调解的优势,提高司法公正的实施效果。
调解协议书与司法确认
调解协议书与司法确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各种矛盾和纠纷。
这些问题既可能是个人之间的争议,也可能是商务合作中的冲突,甚至是家庭内部的矛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法律制定了多种解决途径,其中调解协议书是一种常见且有效的方式。
调解协议书在解决争议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而司法确认则为其提供了保障。
调解是一种自愿和谈判的方式,通过第三方调解员的协助,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互动和沟通来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的目的是使当事人能够达成一项公平合理的协议,并主动履行协议内容。
调解协议书便是记录和确认双方达成的协议的文件,该文件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
调解协议书主要包含争议的事项、协商达成的解决方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调解协议书的制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
首先,调解员要保持中立、公正和独立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以确保协议的公正性。
其次,在达成协议的过程中,调解员应当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并在协商中促使双方逐步接近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结果。
最后,调解员应当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及时将该协议书面化,以便后续的法律程序。
然而,调解协议书仅仅是一种民事协议,没有直接的强制执行力。
为了保障调解协议书的有效履行,司法确认的步骤不可忽视。
司法确认是指将调解协议书提交给相应的法院,由法院对调解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审查,并进行确认的程序。
通过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可以获得与法律判决相同的执行力,从而确保协议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司法确认的程序相对繁琐,但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首先,司法确认使得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具备了与判决相同的执行力。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义务,对方均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司法确认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旦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申请解决,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然而,司法确认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司法确认的程序相对较长,延长了协议效力的实现时间。
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3篇
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3篇篇1甲方(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效力:一、纠纷概述本协议涉及的纠纷事项为:(具体纠纷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通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二、协议内容(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______元整,用于解决本次纠纷产生的损失和费用。
乙方收到赔偿金后,不再就本次纠纷向甲方提出其他要求。
(二)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措施解决纠纷:(解决纠纷的具体措施)。
双方应遵守协议内容,确保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三)甲乙双方确认彼此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已得到充分了解与认识,并自愿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本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情形。
三、司法确认程序(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本协议提交至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司法确认。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公正。
(二)司法确认程序完成后,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内容。
如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法律责任与义务(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如因一方违约导致纠纷无法解决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事项约定(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备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篇2甲方(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并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就本次纠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及事实描述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是基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公正调解,对以下事实达成共识:(此处详细叙述纠纷的事实、起因、过程和结果)。
我国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研究
我国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研究一、我国人民调解协议的基本特点人民调解协议是指当事人在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协调方式下达成的书面和解协议。
它与传统的诉讼方式相比,有以下基本特点:1.自愿性。
人民调解是采取协商、调解等非强制、非强制性措施来解决纠纷的手段。
当事人有选择是否参与人民调解的自由,协议内容也是在双方协商达成的基础上,经过自愿选择并签署的。
2.义务性。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协议中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其双方均应遵守。
人民调解协议是实现协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非诉讼方式,具有合法的解决纠纷的权威性。
3.快速方便。
人民调解程序短、程序简便,协议达成快速,可以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要。
人民调解协议是法律规定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其法律效力也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进行了规定。
例如,在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协议是解决纠纷有效的方式之一,当事人签署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人民调解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表明签署人的姓名、单位或者住址。
另外,在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制作和解书。
和解书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人民调解协议需被法院确认,其司法确认制度是指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向当事人制作并提供人民调解协议书。
其作用在于确保人民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保障人民调解成果的最终实现。
1.司法确认的主要程序在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有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确认。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就协议涉及的是否违法、违反公序良俗等法律问题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愿的,便予以确认,并制作协议书。
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不予确认。
2.司法确认的效力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书未经司法确认
调解协议书未经司法确认尊敬的各位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调解协议书是否需要经过司法确认以及未经司法确认的后果进行详细说明。
本协议旨在解决由于调解协议书未经司法确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确保各方权益的合法性和实效性。
一、调解协议书未经司法确认的含义及后果调解协议书是在民事争议中经调解员主持,由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具有约束力。
但是,如果该调解协议书未经司法确认,其效力将受到限制。
首先,未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即使协议书中约定了明确的义务和责任,当事人之间如出现未履行协议的情况,对方当事人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执行协议。
其次,未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书无法在彼此或第三方之间产生法律效果。
例如,当事人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了亲子关系的变更、财产转让等事项,但未经司法确认,这些约定在行政机关、银行、学校等第三方面前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最后,未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书无法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当事人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无法将未经司法确认的协议书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法院将无法直接依据其内容进行判决。
二、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书的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调解申请。
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程序一般如下:1.当事人申请调解确认:由任一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明确注明协议的内容和要求。
2.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若受理,则继续审理;若不受理,则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3.协议确认: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并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协议的确认书。
4.确认书的法律效力: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与法律文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书的程序虽然可能稍显繁琐,但是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无可置疑。
浅谈司法确认制度的反思
浅谈司法确认制度的反思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是指对于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组织的调解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正式生效以后,为防止当事人不履行,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该制度是将诉讼与非诉讼完美结合的重要内容,完善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当事人有效运用多种途径解决纠纷。
人民调解制度在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中国古代“以和为贵”“冤家宜解不宜结”的价值观念决定了人民调解在中国有着肥沃的发展土壤、现代法治社会中的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组织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当事人在通过平等协商,互相妥协、互相让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自愿放弃自己的部分权益,从而达成协议,和平解决纠纷的一种群众自治的纠纷解决方式。
人民调解制度在中国悠久的发展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被国际上称为“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但是,近几年,随着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急剧增多,尤其是实行立案登记以来,法院的受案数目与日俱增,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但是,由于人民调解制度的随意性和调解协议的非强制性,因此,人们逐渐对人民调解制度失去了信心,人民调解日益受到人们的冷落。
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
①以便人民调解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司法确认制度现状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该法将长期存在于我国基层社会中,但较为随意的人民调解一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包括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
法律的规定将人民调解制度和诉讼程序有机联系起来,司法确认制度正式成为我国司法制度。
法律赋予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决定与诉讼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具有确定力、羁束力和执行力。
《人民调解法》颁布之后,司法确认制度得以确立,但法律的规定未免笼统,为使司法确认制度在实际运作中更好的发挥作用,2011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司法确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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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兰业福汤学明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9]45号《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第四部分,对规范和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具有突破性的、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它搭建了多元制解决纠纷机制之间良性互动的桥梁,形成内外结合的调解强力,扩大了当事人间对纷争自主规制的可能性,使当事人权利能适时、便捷、低成本地有效实现,但在司法实践运用过程中,司法确认程序还是需明确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才更具有操作性,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制定的作用。
一、明确司法确认程序属非诉讼程序。
我国民诉法理论中,确认之诉的法律概念是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纠纷争议的法律关系本身的一种状态,它不包括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本身没有给付内容,而《意见》司法确认的对象是纠纷协商的结果是否合法、合理,它一方面对纠纷协商成立的法律关系本身是否合理、合法,这有点类似对双方签订的合同审查,另一方面还必须对调解过程是否合法、公正进行审查,它确认后,有些协议内容可能需要得到法院的强制执行。
因此,《意见》的司法确认程序属非诉讼程序,它和简易程序审理的确认之诉案件有明显的不同之处。
这些不同之处,笔者认为归结为五个方面:1.因司法确认程序须当事人共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确认申请,所以当事人之间对纠纷本身已没有诉争,双方当事人名称均为申请人,没有被申请人之称呼;申请请求不是直接申请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而是申请法院确认**调解组织()*调字第*号调解协议书有效;为推动支持非诉调解工作,建议申请费按件收费更为合理,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案由为区别诉讼
案件,应当在案由前加**(案由)纠纷调解协议确认案,如离婚纠纷调解协议确认案、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协议确认案等;立案时当事人应提交三份材料:确认申请、民事调解协议书、承诺书;因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故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审查时间不宜过长,可限定在七日内审决,复杂的可延长至一个月为宜。
2.请求履行调解协议(给付之诉或申请支付令)、请求变更、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能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进行。
3.参照诉讼庭审程序设置听审程序行使审查权,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庭,听审时,法院不仅从签订协议程序审查,还要对协议涉及纠纷的实体审查。
法院必须询问双方是否理解所达成协议的内容,不能理解的依法释明;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是否愿意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
法院从调解组织调解案卷并结合其他方式,查明当事人协议纠纷事实,从而判断当事人有无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调解组织、调解员有无强迫调解或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等。
4.在决定书作出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撤回申请,法院撤销案件。
一方撤回的,决定驳回申请,告知另一方另行起诉。
5.司法确认程序不设置答辩、辩论、调解程序,否则背离了该程序的初衷。
6.明确决定送达后不得上诉和复议。
审查不严导致协议内容违法,应依当事人申请(无申请人申请则按本院发现确有错误决定),撤销本院的决定书,使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归于消灭。
有别于其他案件的是,决定书撤销后,纠纷的解决仍可由当事人启动诉讼程序实现,由此完成对权利人的保护,亦可保证及时纠正确认错误,维护司法权威。
二、明确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审查不能等同于合同审查。
也就是说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协议不能申请《意见》规定的司法确认。
如果自行达成的协议也能申请司法确认的话,就会混淆解决纠纷的协议与民事行为的协议,剥夺当事人的诉权为代价。
纠纷是特定主体基于利益冲突而产生的双边或多边对抗行为,纠纷包括纠纷主体、纠纷形成动机、纠纷行动三个方面内容。
其中纠纷行动即双方当事人已经清楚相互意识到对方的行为,而实施一定的相对行为,非诉纠纷解决需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
民事行为,则是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目的而达成的民事协议,它只有在双方协议发生纠纷后司法确认才宜界入,否则法院就变成审查合同的组织,而不是解决纠纷部门,当事人的诉权也会在签订合同时就剥夺了。
需要说明的是,在已经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因双方已发生纠纷,其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可以申请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给予确认,但此确认非彼确认。
三、明确申请司法确认程序的诉讼时效?
申请法院确认民事调解协议的效力是适用法律关系本身诉讼时效还是等同民事合同二年的诉讼时效,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笔者认为,《意见》已将调解协议等同民事合同性质,且管辖权也允许如合同纠纷一样约定管辖,所以诉讼时效也应按民事合同二年诉讼时效计算,时效从调解组织、调解员签字盖章之日起算。
需要说明的是有履行期限的民事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应在履行期限前申请确认,过了履行期限则应当提起履行民事调解协议约定义务之诉。
无履行期限的民事调解协议过了二年诉讼时效,只能作为以后因此法律关系产生纠纷的证据使用。
四、明确法律文书制作要求?
审查后,是否确认调解协议应作出何种法律文书,在《意见》尚未出台之前,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法院认为使用调解书的形式,将双方的协议内容在调解书上重述一遍,然后赋予其法律效力,采取这种文书形
式,在体现法院权威时,却在一定程度上抹杀调解组织、调解员的辛勤劳动,不利于激励调解组织的积极性。
也有人认为,应该使用裁定书,因为仲裁机构与调解组织均为法律认可的纠纷解决机制,审查仲裁是否有效用裁定,审查调解协议效力也用裁定才更有道理。
《意见》采用的是决定形式,以区别法院自行主持的调解,这突出了法院审判权对调解工作的引导、监督时,也认可了调解组织、调解员工作。
调解协议确认决定书是否要查明本纠纷的事实经过,笔者认为,决定书不仅应当查明纠纷的事实经过,还要写明调解组织何时、何地组织调解及调解协议的内容。
只有这样,才能查清当事人是否恶意串通或违反相应法律规定,才能发现协议内容能否着实解决纠纷,才能与决定主文确定哪份协议相衔接。
调解协议确认决定书决定主文如何表述,《意见》没有作出具体要求。
笔者认为,应当参照上诉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结果来写,确认有效的,应当写明确认调解协议第*项有效,无效或无法确认的,要说明理由,后作出对调解协议不予确认的决定。
调解协议确认决定书只能在送达当事人双方后发生法律效力,不能约定在听审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生效。
决定书是代表法院公权利的判断,它必须体现审判权,而不仅仅双方当事人自治。
五、明确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调解协议确认决定书无抗诉权。
笔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只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有权提出抗诉,而最高院将司法确认程序的法律文书定性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就排除了检察院的抗诉权。
六、明确调解组织有告知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义务,有将申请司法确认案件的案卷材料和有关证据移送法院的义务。
只有这样衔接才不会流于形式。
最后,笔者呼吁要加强司法确认程序的宣传工作,让大家了解申请司法确认案件范围、程序、法律效果,认识到司法确认机制能实现法院、调解组织、当事人“三赢”。
法院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及政协的监督、指导和支持,要结合我省开展的司法协理员工作,加强与辖区司法所、民调组织等其他纠纷解决机构联系,共同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