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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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调研报告
调查方法:
关于预付卡的调查报告,主要采用网络调研的方式收集资料与数据并整理之后获得,其中的数据部分主要来源于艾瑞资讯2011年中国预付费卡市场研究报告,具有相对较高的可信度与参考价值。
一、预付卡概述
1.预付卡的相关概念
a).预付卡,全称预付费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指定范围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电子支付卡片。
按字面意思理解,就是先付费,后消费的支付卡片。
b).备付金:本文所指备付金,是指客户备付金,和指商业银行为应付日常客户提取现金的业务而保留的一定额度的现金资产所指的备付金不同。他是指客户预存或留存在支付机构的货币资金,以及由支付机构为客户代收或代付的货币资金。
他主要包括:
(一)收款人或付款人委托支付机构保管的货币资金;
(二)收款人委托支付机构收取、且支付机构实际收到但尚未付出的货币资金;
(三)付款人委托支付机构支付、但支付机构尚未付出的货币资金;
(四)预付卡中未使用的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
c).预付卡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
多用途预付卡:指由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法人使用的预付卡种类。如商通卡、联华ok卡等。都可以在不同的签约商户处消费。
单用途预付卡:指由商业企业发行,只能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不得跨法人使用的预付卡种类。如食堂饭卡,游戏充值卡,电话卡等。
d).两种预付卡的不同
多用途预付卡的资金结算是通过具有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来结算,而单用途预付卡的资金是自行结算,不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
多用途预付卡受央行监管,而单用途预付卡受是商务部监管的。
2.预付卡支付流程
2.1.支付流程
多用途预付卡由发卡机构发行,客户购买,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或者线下商户的POS 机具进行消费,由发卡机构对卡内金额进行扣除后向第三方存管银行发送付款指令,存管银行向商户交付结算款,商户在收到结算款项之后向发卡机构返佣。
资金从购卡用户流转至发卡企业(或其签约存管银行),发卡企业通过自主或第三方系统对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进行处理和存储。
二、预付卡市场情况调查
1.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环境对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影响
1.1.预付卡发展史
截止目前,根据预付卡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行业的发展情况,将预付卡行业的发展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a).2006 年以前——萌芽阶段
2006 年以前,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国务院接连出台相关政策,严厉打击各种代币购物券。预付卡行业处于尴尬的灰色地带,在法律地位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在需求与监管的夹缝中生存。
b).2006 年至 2010 年——监管外的盲目扩张期
2006 年,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购物返券有关问题征求意见的函》、国务院行业研究办室《关于代币购物券(卡)有关问题征求意见的函》等文件作出认定:预付卡不属于法律禁止的代币券(卡)范畴。至此,预付卡行业开始了宽松的监管下的高速发展时期,逐渐形成规模。
在这一阶段中,监管环境宽松,除了零星的登记制度外无具体的监管措施。受利益驱使,以及迅速膨胀的市场需求,发卡企业数量和发卡规模极具增加。而流通中的预付卡则主要以单用途预付卡为主,发卡商家涵盖零售商超、百货、美容美发、娱乐健身等。另外,由于发卡企业经营状况参差不齐,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c).2010 年至今——监管框架下的良性发展阶段
政策层面-从无序到有序的临界点,以《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的出台
为标志,预付卡行业迎来了监管框架下的良性发展阶段。
1.2.目前政策对预付卡发展的影响
1.2.1.宏观政策对预付卡市场的影响
2010 年和2011 年先后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对中国预付卡行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标志着中国预付卡行业正式进入监管时代。
2011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七部委《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首次明确了商业预付卡的地位、作用和分类,明确了分类监管的思路。即:多用途卡由人民银行进行监管、单用途卡由商务部进行监管;明确了发卡和购买、发票和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与业务管理等制度框架。
此外,《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将预付卡分为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两大类,并实行由人民银行和商务部分类监管的政策。并且依据目前的监管政策,商业银行尚不具备发行预付卡的资格,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来自传统金融体系的巨大冲击,为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预付卡企业与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体系的合作将逐渐增多,旨在营造一个合作共赢的行业环境。
1.2.2.相关政策解读
1.2.2.1.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a).备付金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备付金归属、使用、存管方式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在政策出台之前,备付金实际上是有支付机构自行管理和运作的。有较大的信用风险。
备付金存管的规定对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同时,在严格的监管条件下,预付卡发卡企业将无法通过对备付金的运作而进一步盈利,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到发卡企业的盈利能力。
b).税务问题处理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时,只能按收取的支付服务费向客户开具发票,不得按接受的客户备付金金额开具发票。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预付卡税收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商业预付卡的发票管理、严格购卡单位税前扣除凭证的审核管理。
规范文件公布以前,发卡企业在出售预付卡时,会按照购卡人预付的金额加上一定服务费,向购卡人开具发票。而在填写发票“品目”一项时,会根据买方要求填写可以无限制列支的项目,造成企业所得税的流失。
相关监管政策公布后,发卡机构将只能按照服务费的金额开具相应发票,但购卡单位付款完毕后,需要取得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因此这必将影响企业购买预付卡的积极性。伴随着预付卡避税功能的丧失,市场需求和发卡规模将受影响。
国家整体的监管政策表明,政府支持支付体系的多元化发展。但监管力度的加大并不意味着对预付卡行业的打压,而是为了提供一个更加规范的市场秩序和经营环境。
1.3.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对预付卡业务的影响
1.3.1居民消费能力及消费意愿的增强需要多元化的支付方式
截至 2010 年末,全国银行卡累计发卡量为 24.2 亿张,同比增长 16.9%。其中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为 2.3 亿张,信用卡发卡量占银行卡总发卡量的 9.5%。由此可见,我国银行卡和信用卡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这就意味着居民消费能力在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