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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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扎赉特旗公安局出入境管理

办理地点:

扎赉特旗公安局办证大厅

窗口电话:

048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收费标准:

护照(每证200元)加注(每项20元)补发护照(每证420元)邮寄费用自理

申请材料:

一、公民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手续

(一)申请:

1、申请人提交填写完整的《普通护照申请表》;

2、交验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除外)和户口簿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申请,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出境意见。

(二)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1、出国朝觐的,须提交自治区宗教局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名单。

2、出国劳务的,须提交经营公司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和省级以上商务部门批准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原件);

(三)出具单位意见的说明: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二、公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手续

(一)申请:

1、填写完整的《普通护照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提交旧护照原件;

4、持照人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更的,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申请人换发普通护照后,应当将申请人原普通护照右上角裁去,退还申请人,原普通护照上有前往国有效入境许可的,可将封面、封底右上角裁去,退还申请人。

(二)出具单位意见的说明: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三、公民申请补发普通护照手续

(一)申请

1、填写完整的《普通护照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4、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和本人的书面情况说明;

5、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其暂住地的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6、在境外遗失的,提交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出具单位

意见的说明: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许可依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电子)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办事须知:

1、申请人因上大学时将户口迁至外省市,请2000年以后在省外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大中专毕业证原件。
2、申请人因其他原因将户口从外省市迁至科右前旗未满十年(从自治区内其他盟市迁至科右前旗未满五年),请提供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复印件),此手续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找取。
3、对于无人口信息、人口信息与申请材料的信息不一致的、人口信息无照片或者照片模糊的不予受理。请申请人前往户籍部门进行更正,待人口信息更正后或者人口信息与申请材料的信息一致后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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