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_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
二、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一)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
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
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是,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依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我们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是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并确保其实施和落实力度,让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加强金融服务
财务资金是企业发展的基础。
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包括贷款、融资、保险等,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关键。
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持,推动企业实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加强人才培养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
加强对民营企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五、加强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每个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
加强民营企业对社会、环境等方面的责任,通过健康的企业发展,为社会和谐发展做
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市场、企业等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一)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揭榜挂帅”,承担“尖峰、尖兵、领雁、领航”重大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向民营企业开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高质量高标准新型研发机构。
(县科技局)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支持民营经济加大研发投入,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
(县科技局)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进“链长+链主”协同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首台(套)提升工程等。
(县经信局)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容错免责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
(县财政局)(二)推进民营经济数字变革。
大力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积极探索“产业大脑+未来工厂”融合发展新模式,加大数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东数西算”工程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大力发展数字安防、集成电路、网络通信、智能计算、高端软件、智能光伏等数字产业集群,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主动布局重点前沿科技领域。
(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推进全产业链数字化改造,探索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全球数字贸易中心建设。
(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加快推进数据价值化,积极探索数据流通方式,创新数据交易新机制、新模式。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大数据中心)(三)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
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列入“雄鹰行动”,培育更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加快建设一批世界一流企业。
(县经信局、县发改局)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升级版,发挥上市公司引领高质量发展重要作用,加大民营上市企业培育力度。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一、加强政策扶持1. 减少税负和行政审批:降低民营企业的税收负担,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企业开办和运营成本。
2. 提供专项资金支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市场开拓等,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 完善金融服务: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改善融资环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优化营商环境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打击侵权行为,提高企业的创新动力。
2. 推进市场化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 建立健全的法治环境: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的发展信心。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1. 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加强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满足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2. 开展创业教育和培训: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实际问题。
3. 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管理经验。
四、加强产业协同发展1. 促进产业链的完善:鼓励企业间的合作,加强产业链的协同发展,提高整体竞争力。
2. 加强区域协同发展:推动不同地区之间的协同发展,形成优势互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3.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际合作: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际合作,拓展市场空间,提高国际竞争力。
五、加强企业创新能力1. 加大科研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核心竞争力。
2. 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融合: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等开展合作,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融合。
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避免技术泄露和侵权行为。
六、加强企业社会责任1. 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鼓励企业采取环保措施,加强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可持续发展。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工作总结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工作总结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工作总结一、引导民营企业从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型升级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国家发展需要,民营企业应积极探索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不断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政府应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其投资研发和人才培养,提供专业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引导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从而推动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优化营商环境,降低民营企业的经营成本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优化营商环境对于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政府应推出更多的减税降费政策,减轻民营企业的负担,同时改善经济法规政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快行政效能,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提升民营企业的竞争力。
三、加强金融支持,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融资难、融资贵是困扰民营企业的一大难题。
政府应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同时,政府还应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帮助其健康发展。
四、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培训和人才引进力度创新创业需要有高素质的人才支撑,为了提高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政府应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培训和人才引进力度。
培训方面,可以通过开展专业的技能培训和管理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人才引进方面,政府可以通过科技创新引才计划、择优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等方式,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民营企业,促进其发展壮大。
五、加强民营企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国际合作与交流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支持,为其提供开展国际合作的平台和机会,促进其在国际市场中扩大影响力和竞争力。
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出口贸易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化政策,促进民营企业的对外贸易活动,助力企业的国际化发展。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八条意见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八条意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八条意见是指中国政府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而出台的政策和措施。
这些意见的提出旨在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和创造力,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以下是对这些意见的详细解读:1.给予民营企业平等的市场准入权利。
打破行政垄断,消除非市场性壁垒,确保民营企业能够公平竞争。
2.金融体制,提供更加优惠的金融服务。
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3.减少税费负担,降低民营企业的税收压力。
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企业税负,提高民营企业盈利能力。
4.鼓励创新创业,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
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大对科技型民营企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5.深化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通过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避免国有企业通过垄断地位打压民营企业的发展。
6.确保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护。
加强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和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7.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和帮助。
建立健全政府服务体系,提高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效能,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8.加强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
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提供创新创业扶持资金,以及完善中小企业创业支持机制,培育和发展中小企业。
9.推动企业赴国际市场开展经贸合作。
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开展境外经济合作与贸易。
10.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风险防控支持,减少企业融资风险,增加企业融资渠道。
11.建设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
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反垄断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12.提高民营企业上市和融资便利化程度。
简化上市和融资程序,降低企业上市和融资的门槛,提高企业的发展空间。
13.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
通过引进民间资本,激活国有企业的活力,促进国有企业的市场化。
破解难题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破解难题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障碍,如融资难、市场竞争激烈等。
为了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破解难题。
下面笔者将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以应对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挑战。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1.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采取差异化的信贷政策,满足不同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
2.设立专门的民营企业融资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专门化、定制化的金融服务,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3.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民营企业融资方式,提高融资效率。
二、优化政策环境1.加大对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降低税负,减轻民营企业经营成本。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民营企业创新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3.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鼓励更多人投身到创业创新中来。
三、引导创新发展1.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2.建立技术创新奖励制度,对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进行激励,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3.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的紧密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产业协同发展1.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形成产业协同效应,提升整个产业链的竞争力。
2.鼓励企业之间开展技术合作,共享资源,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
3.打破行业壁垒,促进不同行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积极推动跨界融合发展,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
以上所提措施,可以帮助破解目前民营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障碍,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当然,实施这些措施也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共同推动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希望未来我国的民营经济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能够蓬勃发展,为国家经济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深化改革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随着国内外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我国民营企业在经济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凸显。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分工方案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分工方案
1. 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府服务意识,简化行政程序,减少审批环节,降低企业创办成本和经营成本,提高投资热情和创业动力。
2.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设立专项银行信贷额度,为民营企业提供低利率贷款,扩大融资渠道,提高融资可获得性。
3. 推动科技创新:增加对民营企业的科技研发投入补贴,鼓励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竞争力。
4. 加强与高校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民营企业与高校的科技合作,共享资源,实现互利共赢。
5. 建立完善的创新创业支持体系:设立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场地和资金支持,组织专业培训和指导,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支持。
6. 打造公平竞争环境: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7.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设立人才培训机构,提供专业的人才培训服务,同时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为民营企业注入新鲜血液。
8. 拓宽国内外市场: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强对外贸易,提高产品竞争力,增加销售额和盈利能力。
9.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贷款、担保等金融支持,为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10.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鼓励民营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注重企业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任务。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其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以下是我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建议:一、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1. 减少行政审批和准入门槛,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府服务效率,降低民营企业的运营成本。
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3. 加大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贷款和资金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4.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加强创新能力培养1. 增加高等教育的投入,加强创新领域的人才培养,培养更多的创新型人才。
2.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强产学研用结合,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3. 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创新创业基金,提供资金支持。
三、加强产业结构调整1. 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向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转型升级。
2. 鼓励民营企业进行国际化合作,拓展海外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
3. 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
四、优化金融服务1. 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信贷和融资工具。
2. 引导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并降低融资成本。
3. 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更多融资渠道,丰富融资工具。
五、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1. 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教育,培养更多的创业者和企业家。
2. 通过组织企业家交流活动,分享成功经验,激发创业热情和创新意识。
3. 加强对企业家的评价和激励,为优秀企业家提供更多的荣誉和奖励。
六、加强企业社会责任1. 鼓励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2. 加强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绿色发展,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七、加强企业合作与交流1. 鼓励企业间的合作,加强企业间的交流与互动,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点评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点评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以下是一些建议:
1. 优化营商环境:政府应加大力度推进减税降费、简化办事流程、提升行政效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减少其经营成本。
2. 加强金融支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贷款发放时间。
此外,还可以通过设立基金、创新金融产品等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
3. 提供创新支持:政府应加大对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推出更多创新政策和项目,引导企业加大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和转化。
4. 加强人才培养: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基础。
政府应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持和服务。
5. 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6. 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通过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其参与高技术领域的创新和发展。
同时,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产业政策,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
7. 拓宽对外市场:鼓励民营企业扩大对外贸易,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政府可以提供相关的对外贸易促进政策和支持。
以上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一些建议,通过改善政策环境、提供金融支持、推动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措施,可以切实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经济增长提供更大动力。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建议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建议1. 引言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中占据了不可或缺的地位,像是一根强有力的支柱,支撑着整个经济大厦。
然而,想要让这个支柱更加稳固,就得好好琢磨琢磨促进其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方面的事儿,大家随意点,像聊天一样轻松愉快。
2. 支持2.1 税收优惠首先,得说说税收优惠这一块儿。
说到税,很多企业主都愁眉苦脸,仿佛是碰上了“无底洞”。
要是相关部门能给民营企业一些实实在在的税收减免,那可真是雪中送炭啊!比如,降低小微企业的税率,或者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这样一来,企业的成本就能大大减少,老板们的心情也能愉悦不少。
大家都知道,心情好,做事儿也更有劲儿,对吧?2.2 简化审批再来就是审批流程。
这个就像是一场马拉松,跑起来真是让人累得够呛。
很多企业在申请营业执照、贷款的时候,往往需要经历一系列繁琐的审批流程,简直让人“望而却步”。
要是能把这些流程简化,那真是太棒了!比如,推行“一站式服务”,让企业能够在一个地方解决各种问题,这样就能提高效率,节省时间,让大家都能轻松搞事情。
3. 创新驱动3.1 加强研发投入在当今这个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创新就是企业的“命根子”。
为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大对研发的投入。
企业可以通过相关部门引导,设立创新基金,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别小看了这点资金,真是能改变企业的命运!比如,某些企业投入研发,最终研发出独特的产品,瞬间就能在市场上打出“翻身仗”,赢得消费者的心。
3.2 搭建创新平台还有,相关部门可以搭建一些创新平台,让不同领域的企业能够交流合作。
就像一场“大联欢”,大家齐心协力,碰撞出更多的火花。
比如,定期举办一些科技展会,或者设立行业协会,让企业之间可以互相学习、借鉴经验,这样就能在创新的路上走得更稳、更远。
4. 人才培养4.1 加强培训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尤其是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相关部门可以设立一些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进行人才培训。
促进民营经济 意见建议
促进民营经济意见建议促进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
为了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应制定出台更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包括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支持、简化行政审批等。
同时,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宣传和引导,让更多的投资者看到民营经济的潜力和优势。
2. 提高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包括优化贷款政策、增加贷款额度、降低融资成本等。
同时,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风险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
3.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
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和商会,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促进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
4. 鼓励技术创新和研发。
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加强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提高整体创新能力。
5.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鼓励民营企业加大人才培养投入,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同时,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
6. 打造开放平台。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加强与国际市场的对接,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
同时,在国内建设自由开放的经济特区和产业园区,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政策和环境。
7.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侵权行为,提高民营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供便利的申请和维权渠道,鼓励企业加大知识产权的申请和运用。
8.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
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对教育、医疗、环保等公益事业的投入,带动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发展。
同时,加强企业的内部治理,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9. 推动产业升级。
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绿色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和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
下面,我将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
首先,加强政策支持。
通过出台一系列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和法治保障。
政府可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力度,降低企业税负,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流程。
同时,加大对民营企业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其次,加强金融支持。
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一个制约其发展的重要问题。
因此,政府应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一方面,可以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为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使得民营企业可以更容易地获得融资支持。
另一方面,可以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满足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
第三,加强人才支持。
人才是创新的核心驱动力,也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关键要素。
因此,政府应加大对民营企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提供更多的人才培训和交流机会。
同时,要加大对高技能劳动者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竞争力,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人力资源支持。
第四,加强产业扶持。
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
政府应制定产业支持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和战略性产业中发展壮大。
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市场推广、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帮助,提升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中的竞争优势。
最后,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灵魂,是企业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
通过弘扬诚信、创新、责任、担当等企业文化,可以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政府可以加大对企业文化建设的引导和扶持力度,鼓励民营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总之,要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政府应加大政策支持、金融支持、人才支持和产业扶持力度,同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支持。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一、加强政策支持(一)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行政审批,提高办事效率,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和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改善信贷环境。
(三)加大资源配置力度,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技术水平,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技术支持。
(四)加强人才培养,鼓励创新创业,为民营企业提供人才支持,培养更多的创业者和企业家。
(五)加强法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一)鼓励民营企业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向高科技产业、绿色低碳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就业,加强农村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市场。
(三)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际合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
三、加强企业自身建设(一)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二)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三)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
(四)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四、加强跨部门协作(一)加强政府各部门间的协调,形成合力,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二)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和互动,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和问题,促进问题的解决。
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一)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打击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提高企业的信用度。
(三)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督和帮助,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六、推进民营经济国际化发展(一)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为民营企业提供国际化发展的政策支持,降低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成本。
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然而,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为了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以下是我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1. 政府应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2. 民营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创新能力,不断推出新产品和新技术,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3. 民营企业应该注重人才培养,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企业。
4. 民营企业应该加强与大型企业的合作,共同开展研发和生产,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
5. 民营企业应该注重品牌建设,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6. 民营企业应该加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7. 民营企业应该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和企业形象,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8. 民营企业应该加强与社会的联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形象。
9. 民营企业应该注重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树立企业的良好信誉。
10. 民营企业应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和合作,积极参与政府的决策和规划,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
民营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民营企业也应该加强自身的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
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
干措施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和举措,以切实支持民营企
业的稳步发展和健康成长。
下面我们就来细看一下这些措施,从而帮
助民营企业更好地认识自身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机遇,推动民营经济的
高质量发展。
一、激励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政府将出台一系列鼓励企业技术研
发的政策,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比例、优
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并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侵权行为的力度,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加强技术创新。
二、优化金融服务:政府将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和创新,支持民
营企业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筹措资金,优化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增加
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贷款额度,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三、降低税费负担:政府将优化税收政策,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
的税费负担,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降低企业社保缴
费比例等措施,减轻民营企业各项经营成本。
四、扩大市场开放:政府将深入推进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积极扩大市场开放和对外合作,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投资、技术创新等领域,并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支持。
五、建立环境友好型政策:政府将加强环保政策、能源政策等制度建设,推动绿色发展理念,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环保产业和节能减排技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就是新发布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中提出的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相信这些措施的实施将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政策支持,也呼吁各民营企业积极把握好当下机遇,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力度,以更健康、持续的方式实现高质量的发展。
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
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民营经济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加强支持和改革。
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应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扶持政策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
二、优化创业环境
加大对创业者的引导和扶持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机会。
同时,扶持和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创业企业,推动他们快速发展和成长。
三、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严格执法,打击不良企业和不合规行为。
同时,鼓励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融资支持
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融资支持,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同时,加大对民营企业信用评估和贷款风险控制的力度,提高融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加强人才培养
加强对民营企业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培育一批具有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队伍,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六、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以上是我们的建议,希望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和关注,共同推动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河北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2023年)
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加大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宣传力度。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的宣传,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 舆论氛围。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开设“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举报专区,畅通涉企业网络侵权受理处置"快速 通道"。
(二)引导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组织认定河北省民营企业社会责任100强,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民 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 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企业和谐文化建设。
(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失信信息、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归集 。编制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开展实施失信惩戒。探索推进“信用河北”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步修 复机制,逐步实现信用修复“协同联动、一网通办"。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专项清理行动,对未按时履约践诺事 项定期督办。
业形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借鉴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省成功经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推广普及书面劳动合同,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
(四)强化产业工人队伍培育。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首次申报职称评审 时,满足相应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职称。对接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集群,培育建设一批 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县域经济产教聚合体。引导企业制定技术工人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构建 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建设工匠学院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促进民营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制定一系列指导意见是必要的。
下面便是一些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第一,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应该制定出一系列的政策来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例如减少税负、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营商环境等,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
同时,还可以采取措施,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国家项目,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引导民营企业投资实体经济,推动产业升级。
第二,加强金融支持。
金融是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需要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一方面,可以推动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投放,减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另一方面,可以鼓励创新金融产品,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例如企业债券、股权融资等。
第三,加强人才支持。
人才是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
政府应该加大对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支持力度,鼓励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
一方面,可以设立专门的人才培训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人才培养服务;另一方面,可以优化人才引进政策,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来吸引人才到民营企业工作。
第四,加强市场竞争。
市场竞争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驱动力。
政府应该加大对市场秩序的监督力度,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民营企业的正当权益。
同时,还可以加大市场开放力度,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第五,加强企业创新。
创新是民营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激励民营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创新能力。
例如,加强对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对创新型民营企业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包括加强政策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加强人才支持、加强市场竞争和加强企业创新。
政府应该积极出台相应政策和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和支持,实现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1、对民营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减免优惠,促进其发展。
例如,减少企业所得税税率,延长税收优惠期限,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减轻企业负担。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供更多贷款和信贷支持。
政府可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担保力度,降低贷款利率,缩短贷款审核时间,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3、改善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
政府可以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创业手续,加快审批速度,降低创业者的开办成本。
4、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政府可以给予民营企业更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市场化运作的机会,通过引入民间资本和管理经验,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5、保护知识产权,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政府可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追求严厉打击侵权行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
6、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技术培训和人才支持。
政府可以建立技术培训基地,提供专业的人才培训和引进政策,帮助民营企业提升技术能力和人才素质。
7、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打破垄断行业。
政府可以加大对垄断行业的监管力度,鼓励竞争,为民营企业打破市场壁垒,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8、建立健全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
政府可以建立投资者知识普及教育机制,在法律法规方面加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者信心。
9、促进民营企业与大型企业合作。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大型企业与民营企业开展产业链合作,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和资源支持。
10、提供国际化平台和资源支持。
政府可以建立国际化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资源对接和拓展国际市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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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优良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0〕19号)精神,吸引宁德籍企业家回乡投资兴业,带动和促进长三角、温州、闽南等较发达地区的企业家来宁德投资创业,促进我市民营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放宽准入条件,实行“非禁即入”政策。
除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的经营项目外,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可以跨行业经营;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服务等行业;支持民营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盈利性和盈利性领域;支持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信息技术和大型流通企业优先发展。
贯彻执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德市工商局服务域外回归企业促进宁德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政文〔2009〕223号),对民营企业和回归投资在集团设立、企业名称登记、重点项目筹建登记等方面放宽准入条件。
全面推行注册官制度,开设“绿色通道”,采取“直通”方式,让企业快速准入,尽快投入运营。
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
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实行简化审批、并联审批以及行政提速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采取“统一收件、牵头办理、同步启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加强监督”的运行机制。
凡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或以其他部门的审批结果作为本部门审批前置条件的,都实行并联审批。
为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凡具备审批条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缩短为8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缩短为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缩短3个工作日。
对于特殊的、对全市经济社会大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以及民生工程、医卫文教、生态环保、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向要求和建设条件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交叉推进、并联审批。
三、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容缺预审。
建设项目具备可研报告、选址符合规划(含城市规划、用地规划、用林规划、用海规划)、限制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资金证明等4个基本要件,在申请单位作出相应承诺后,实行容缺预审,具体表现为受理告知承诺制和审批告知承诺制。
容缺预审遵循“依法行政、宽进严出、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简化事前审批与强化事后监管相结合,着力提高投资项目的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
四、改进招标投标管理。
按照《宁德市“五大战役”建设项目改进招标投标工作暂行规定》(宁政办〔2010〕297号)要求,切实改善招投标管理办法。
允许中标单位继续承担一定范围内的详勘、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改进资格预审制度;缩短招标投标相关环节时间,招标文件备案审查时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服务“绿色通道”,下放招投标进场交易项目,优先提供开标评标场所。
五、支持民营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参与国有企业和传统产业的重组改造。
鼓励企业以发起设立、变更设立、改制设立等多种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优质资产重组;引导回归资本组建创业投资机构,充分运用国家和省里扶持创投发展的政策,支持民营资本或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并购或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改组、改制、改造。
积极引导启动企业产权流动服务平台建设,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配置相应场所,探索建立未上市企业资产营运机构(中心),推动回归资本参与区域传统产业存量资产的流动整合、并购重组。
对变更、改制、重组成功的企业,在注册登记、产权过户、证照办理等方面,有关部门给予特事特办的优惠支持。
六、鼓励资本投向多样化。
鼓励民营资本投资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培育和引进一批大型现代物流企业集团;进一步发展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审计、公证、监理、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家政、保健、养老、托幼、修理、物业管理等社区服务业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投资、节能环保监测、节能环保技术开发、节能环保项目运营、节能环保项目的审计或监理等高端服务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创造条件,开发项目融资、保理等业务新品种,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鼓励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公交、公厕、市场、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对投资建设开发市旅游产业规划内风景区基础设施、旅游产品及配套服务项目的,优先申报国家旅游、文化发展项目资金。
鼓励民营和回归资本投资重点产业链延伸项目,围绕打造完整重点产业链的要求,建立完善配套产业招商项目库;鼓励民营企业与从事电机电器、汽摩配件、船舶修造、食品加工等优势传统产业的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围绕大型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提供协作配套,建立起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拉长产业链和产品链,形成产业集群;鼓励民营企业大力培育运作规范、现代高效的配套产品交易市场,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七、支持发展总部经济。
鼓励和引导知名总部企业将投融资中心、管理培训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制造服务中心、采购中心等职能总部设在宁德。
对经市政府审定,有一定经营规模、品牌影响力和依法交缴税收的外地企业迁至宁德市设立总部、地区总部及研发、采购、营销中心,或域外各类企业迁至我市的,对其提供的原登记地有效注册文件和相关材料,工商部门均予认可并按变更登记办理注册;支持企业以特许经营、加盟门店等形式在我市开展连锁经营,允许直接冠用“总部”字号和“连锁”字样。
宁德市政府将规划总部经济片区,对年销售收入达到亿元以上(含亿元),企业总部用地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出让的,出让底价应不低于出让地块在本级别基准地价的评估价;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20%的租金补助。
2011年起,凡回归、迁入或设立的企业总部,应在当地企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符合重点扶持条件的可在税费减免、财政分成、用地优惠等方面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政策。
并在高级管理人员住房补贴、高级人才子女入学等方面均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八、分项目类别确定用地价格。
建立市、县、乡(镇)三级先进制造业等工业项目、“回归工程”、民营投资创业园,对于达到相应“门槛”(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科技含量、社会就业、交缴税费和实际效益达到和超过设定标准)要求的入园企业,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奖励优惠:可按土地成本价挂牌出让(不低于该区域基准地价);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供地,挂牌出让取得土地后,土地出让金30%的额度以投产后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过5亿元、科技含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能够辐射带动当地产业发展的企业,按土地出让金50%的额度以投产后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过50亿元的大型项目,待项目属性、选址、规模、效益等确定后,根据具体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地价。
为减轻业主投入成本和加快征地交地工作,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先交付土地总价款的20%作为保证金;在经过挂牌出让取得土地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的10日(含双休日、节假日)内再交付土地总价款的30%;剩余的50%在两个月内缴清。
九、分项目类别确定财税优惠。
工业项目入驻后,取得营业执照并在6个月内动工建设、2年内建成投产的,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可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科技水平、社会就业、交缴税费能力的不同类别按以下方式返还:对按工业用地最低优惠价供地、土地出让金30%的额度奖励给企业的项目,三年内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30%的额度奖励给企业;对按工业用地最低优惠价供地、土地出让金50%的额度奖励给企业的项目,三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以同比例50%的额度奖励给企业。
以上两种情况的税收奖励顺序为土地出让金补助款、税收奖励金,即先以宁德市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用以抵扣土地出让金优惠的30%或50%,3年内未能兑现优惠政策可以再延续2年,但如5年内其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还不足以抵扣土地出让金的30%或50%返还数的,不再给予奖励。
如三年内其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抵扣完土地出让金的30%或50%后,多余的部分作为税收奖励金继续补助给企业。
对大型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另行研究相关的税收等其他扶持政策。
十、支持企业生活区配套建设。
对经市政府研究确认引进的投资额大、科技含量高,国家政策鼓励类,具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能够更好更快推动主导产业做大做强,促进产业集群培育的重大项目,其所需科研办公及生活配套用地,经所在地县(市、区)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可提供7%比例用地,并根据实际投资到位情况分阶段供地,确保配套用地与实际投资到位同步跟进。
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加收土地价款。
十一、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十二、强化人才发展优惠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筑环三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委〔2010〕81号)精神,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要求,围绕环三都澳区域开发建设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大力支持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点技术研发载体。
加快建设环三都澳产业人才高地,大力实施政府津贴、人才公寓、税收奖励、子女就学和配偶安置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用合理的待遇激励人才,吸引、集聚和培养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
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凡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机构给予减免两年档案保管费和人事代理费;在城区设立集体户口,解决企业引进人才落户问题。
同时,对在宁德工作、创业取得突出成就并获得设区市级以上荣誉和奖励的各类人才,市政府给予相应奖励。
十三、加强基础设施配套支持。
落户在工业区(园区)内企业项目或落户在其他区域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企业项目的道路、供水管网、供电线路等,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修建至厂区边缘接入口,水价、电价按相关规定执行。
对用水、用电有特殊要求的企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支持办法;大型项目需要业主码头配套的,由设区市负责提供相应的港口泊位岸线给业主自建码头,并积极帮助业主做好相关手续报批工作;项目所在地负责做好主干路网建设和公共污水处理配套设施;通信、网络、电视、燃气等设施根据企业需求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同步建设到位。
十四、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创牌投入。
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对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免征营业税;对企业重大关键技术引进、消化、再创新的技术改造项目,市技术改造资金给予大力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指导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按宁委〔2010〕81号文件精神,获批准设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能发挥正常效能,取得显著成效的,除按有关规定获得省级以上资金和政策扶持外,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获准设立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财政给予3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