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协调小组解释公告
受限货币资金列示
受限货币资金列示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1)如票据保证金、保函押金等使用受限资金,在现金流量表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是否扣除我认为需扣除。
如扣除,货币资金与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会有差异(假设无现金等价物)。
那么在附注中披露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信息中:一、现金其中: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二、现金等价物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如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已经扣除了受限部分,那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还怎么填列?(2)如果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已经扣除了受限部分,那么现金流量表主表中怎么体现这部分现金流做为现金流出吗1、一般情况下,“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这个项目其实是多余的。
如果使用受限,则本身就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定义,更不用说列入“其中”。
因此这一项通常应当空白。
2、如果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已经扣除了受限部分,则在现金流量表的正表中,应当将受限制的货币资金的本期增加数作为现金流出列报。
具体作为哪个现金流出项目,要取决于相关的保证金等限制用途的货币资金的性质和目的。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存在这样一类情况:符合现金等价物的定义,但在母子公司之间使用受到限制,如境外子公司存款在境外使用是符合现金等价物的定义,但汇入境内是受到限制的。
这类情况似乎应填列在此。
是指受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限制,导致不能随时不受限制地用于对外支付用途的银行存款。
例如:被冻结的存款;被质押的存款;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某一指定帐户中必须保持的最低存款余额;为了开具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而存入的保证金;金融企业的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存款;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存款等。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分析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分析蔡琦梁(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深圳518010)摘要:财政部于2006年2月25日发布了新会计准则,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
本文首次全面系统地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进行了研究,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2006年末股东权益、追溯调整后的2006年第一季度利润表及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监管建议,从而为新会计准则下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工作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中小企业板;公司年报;公司管理作者简介:蔡琦梁,供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审监管部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影响一、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对2006年末股东权益的影响中小板上市公司均根据《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编制和审阅要求》编制了“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各差异调节表均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已披露年报数据的133家公司中共有123家披露了差异调节表。
从已披露差异调节表的123家公司统计情况来看,按旧准则计算的股东权益总额为6,097,170万元,平均值为49,570万元;按新准则测算的股东权益总额为6,462,430万元,平均为52,540万元;新准则测算的总额仅比旧准则总额高365,260万元,平均值比旧准则的平均值高2,970万元,增值比例为5.99%。
差异金额最大的会计报表项目依次为少数股东权益、所得税费用、交易性金额资产和可供出售金额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分别为296,737万元、43,956万元、8,185万元、-2,293万元,占差异总额的比例为81.51%、12.03%、2.24%、-0.63%。
各项目对有关公司的影响如下:1.少数股东权益:按新会计准则将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并入股东权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05•【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公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6号现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2年1月5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的承诺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以下简称承诺)。
第三条【总体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监管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承诺人的承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原则】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要件】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承诺的具体事项;(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
2007-2014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
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2007-2014年度)目录2007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 (2)2008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 (19)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监管问题答记者问 (35)2009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 (39)2010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 (53)2011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 (64)2012年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报告 (76)2013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准则监管报告 (88)2014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106)2007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2008-11-10 02:04:18来源: 上海证券报(上海)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前后,中国证监会同相关部门一道,为保证会计准则的顺利执行做了大量工作。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2007)》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2007年财务分析分析报告》择要整理。
为加强对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的指导,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现予以全文刊发。
背景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
为保证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围绕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和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进行了相应的准备工作。
一是组织多层次、多角度的专业培训,提高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和把握能力,包括组织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视频培训,委托证券交易所组织上市公司财务人员专业培训等;二是及时制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衔接办法,规范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过程中定期报告的披露以及企业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中的监管政策,确保新旧会计准则平稳衔接;三是及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修订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规范,对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和内容以及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方法等进行了修订,保证了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的一致性;四是建立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过程中解决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成立了“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并通过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了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过程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五是根据新会计准则、审计准则颁布后资本市场会计、审计环境的变化,适时研究并明确不再要求实施金融类上市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双重审计”等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审计要求;六是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进行沟通协作,推动出台会计准则的具体解释,提高会计准则的操作性。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存在问题的剖析
权益性(资本性)交易的会计处理
股东捐赠、承诺及豁免债务(续)实务中部分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捐赠(如豁免上市公司债务)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改对价。鉴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前对此类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式会计处理的具体规定不明确,对于已进入股改程序,且有关股改方案已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上市公司,如果能够在2008年报披露日前完成股改,上市公司可以将非流通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之外,非流通股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均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同时发行A股及H股的企业,在境内外财务报告中对该交易事项原则上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财会便[2009]14号)
东吴行业轮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供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本基金管理人自2008年9月16日起,对长期停牌股票按指数收益法和沪深证券交易所相应的行业指数进行估值。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长期停牌股票,资产净值不受估值方法调整的影响。
权益性(资本性)交易的会计处理
特殊的权益性交易重组方对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利润承诺控股股东对利润预测做出的承诺保证控股股东用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给公司主要高管
权益性(资本性)交易的会计处理
案例——控股股东对利润预测做出的承诺保证赣能股份(000899)在2008年报的期后事项中披露:在2007年底实施资产重组时,控股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承诺:如置换入上市公司的丰城二期发电厂200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足盈利预测数6,803.00 万元,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将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其差额。丰城二期发电厂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1,189.78 万元,较预测净利润数6,803.00 万元少5,613.22 万元,公司已于2009 年4 月22 日收到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支付的补差款5,613.22 万元,公司已计入2009 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工作小组会议纪要
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工作小组会议纪要(2007年第4期)2007年3月6日2007年3月6日上午,“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在证监会1518会议室召开了第4次工作小组会议,针对证券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在上市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和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提出的会计问题进行了讨论,李筱强、郭旭东、李树华、袁玉平(代杨晓松出席)、肖华(代张庆出席)、刘春铃(代程绪兰出席)、辛云峰(代刘榕出席)、李维友、黄进欣、周文伟、蔡琦梁、于铁艳、唐华铭、王天广参加会议,张胜芳列席会议。
经研究,会议就以下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达成一致意见:一、上市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上述事项,证券监管部门如何进行监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但是,存在以前年度较大金额的未弥补亏损往往是公司在未来无法实现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有力证据,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可实施如下监管措施:1、可要求公司董事会提供充分、适当的书面证据,如提供公司未来5年的盈利计划,列明公司在税法规定的可弥补亏损有效期内,能够实现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或通过其他税务计划能够转回上述暂时性差异,同时,证券交易所可要求公司对上述事项做专项信息披露;2、如有必要,证券监管部门可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专项说明;3、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对上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公司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同时,公司还应及时就此向证券监管部门做出专项说明并做出相应的信息披露,证券监管部门可视其具体情况而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会计部函[2009]60号)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会计部函[2009]60号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近期日常会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现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
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特此通知。
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问题1: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由于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因此,监管中应认定为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应比照上述原则进行监管。
问题2: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改承诺为补足当期利润而支付的现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3:实务中存在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捐赠(如豁免上市公司债务)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的情形,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鉴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前对此类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会计处理的具体规定不明确,对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日前有关股改方案已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上市公司,如果能够在2008年报披露日前完成股改,上市公司可以将非流通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计入当期损益。
除此之外,非流通股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均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4:对于上市公司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交易,何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解答:由于涉及破产重整的债务重组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上市公司通常应在破产重整协议履行完毕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受限货币资金列示
)如票据保证金、保函押金等使用受限资金,在现金流量表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是否扣除?我认为需扣除。
如扣除,货币资金与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会有差异(假设无现金等价物)。
那么在附注中披露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信息中:一、现金其中: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二、现金等价物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如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已经扣除了受限部分,那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还怎么填列?()如果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已经扣除了受限部分,那么现金流量表主表中怎么体现这部分现金流?做为现金流出吗?、一般情况下,“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这个项目其实是多余的。
如果使用受限,则本身就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定义,更不用说列入“其中”。
因此这一项通常应当空白。
、如果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已经扣除了受限部分,则在现金流量表的正表中,应当将受限制的货币资金的本期增加数作为现金流出列报。
具体作为哪个现金流出项目,要取决于相关的保证金等限制用途的货币资金的性质和目的。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存在这样一类情况:符合现金等价物的定义,但在母子公司之间使用受到限制,如境外子公司存款在境外使用是符合现金等价物的定义,但汇入境内是受到限制的。
这类情况似乎应填列在此。
是指受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限制,导致不能随时不受限制地用于对外支付用途的银行存款。
例如:被冻结的存款;被质押的存款;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某一指定帐户中必须保持的最低存款余额;为了开具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而存入的保证金;金融企业的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存款;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存款等。
根据保证期满后是否会返还给本企业,还是对外直接用于支付用途;以及用途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还是购建固定资产而定。
从上市公司补充更正公告看新准则执行:推测与证据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0 1 20 20 )l一 10— 8 10 —66 (09 O 04 0
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于 20 07年正式实施 。新准则 的执行情况是 各方普遍关注的问题 。本文依 据企业行为理论和演化理论 , 以及个体认知心理学的分析, 认为上市公司在执行新准则初期出现一些问 题是不可避免的。对新准则实施背景下的补充更正公告变化进行观测与分析 , 可以为其他有关新准则 执行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印证和补充。
企 业行 为理论认 为 , 企业本 质上是 一个 适应性 理性 系统 而 不是一 个无所 不知 的理性 系统 , 要从经 需
验 中进行学习, 特别就企业 的决策而言, 严重依赖于传统方法、 一般行业惯例以及标准运营程序。企业
对于规则的遵循 , 则可以看作是一个集合 , 这个集合包括对事物性质的理解、 自我意识 的理解 以及对 对 恰当行为的印象 的理解。所有这些理解随着时 间的推进 而逐渐演化 , 并最终成为组织结构的一部分 ( 西尔特 等 ,0 8 。 20 )
( ) 于理论 的推 测 二 基
企业行为理论和演化理论的共同之处在于都强调了面对环境变化, 特别是新规则的出现, 组织及其 成员必要的学习和适应过程。而组织反应的敏锐性 、 正确性和差异性是受个人认知能力局限性和差异 性影响的。因此 , 上述理论至少可 以部分解释和预测企业在新准则学习和执行过程 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我们 可 以得 到如下 两点 重要 推论 :1 ( )企业在 新 准则 执行 过 程 中可 能会 出错 较 多 。企 业 成员 基 于认 知 能力的有限理性 , 旧准则潜在干扰造成的路径依赖 “ 惯性” 是产生错误的部分客观原因。( )新准则 , 2 执行情况是不平衡的。准备较充分、 习较认真 , 学 且得到专家 ( 主要是审计师) 帮助较多 的企业执行可 能较好 , 反之较差 。这是因为人的认知存在个体差异 , 练习能改变人 的认知能力 , 拥有专长 的人认知能 力更强。或者说 , 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初期 , 会表现出两个主要特点 : 过渡性( 适应性 ) 和差异性( 不平 衡性 ) 。
新收入准则: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收⼊准则:上市公司⾃2020年1⽉1⽇起施⾏2017年7⽉,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新收⼊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的收⼊》(IFRS 15)趋同。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2018年1⽉1⽇起施⾏;其他境内上市企业,⾃2020年1⽉1⽇起施⾏;执⾏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企业,⾃2021年1⽉1⽇起施⾏。
新收⼊准则的实施远⽐想象的复杂,这从此前IASB推迟实施时间,以及财政部推出应⽤案例可见⼀斑。
⼀、新收⼊准则的控制权转移模型1. 新收⼊准则概述收⼊准则的修订,是为了收⼊确认模式不统⼀、特定交易的处理不⼀致和与US GAAP不趋同等现实问题。
新收⼊准则消除了原准则中某些薄弱环节(如多重要素的分拆)、提供了更为健全的框架体系(控制权转移模型)、提⾼了收⼊确认实务在跨企业/⾏业/地区和资本市场的可⽐性(单⼀的收⼊确认模式),同时,改进了披露要求,以提供更为有⽤的信息。
新收⼊准则将原收⼊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统⼀的收⼊确认模型,并就“在⼀段时间内”还是“在某⼀时点”确认收⼊提供具体指引。
新收⼊准则打破了商品和服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
新收⼊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对合同进⾏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项履约义务,按照各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将交易价格分摊⾄各项履约义务,进⽽在履⾏各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
新收⼊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需退还的初始费等。
新收⼊准则的核⼼原则是:企业确认收⼊的⽅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确认的⾦额应反映企业预计因交付这些商品或服务⽽有权获得的对价。
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1至7号)
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1至7号)特别提示:本备忘录不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准则、规章和规则的补充解释,仅为上市公司做好新旧会计准则工作提供必要的参考。
“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针对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过程中提出的部分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以下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形成结论性意见,请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执行。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1号一、上市公司跨年度发生的资产购买、出售、臵换交易时如何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如果上述交易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可以在2006年度予以确认,则公司应在2006年财务报表中反映上述交易,同时,公司还应根据136号文有关要求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反之,公司应在2007年度根据新会计准则确认上述交易并反映在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中,同时,公司还应在2006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部分中详细披露相关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影响。
二、长期股权投资对于部分派出机构提出的长期股权投资有关会计问题,会议确定如下事项:(一)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成本法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中进行核算;(二)上市公司在2006年度收购潜在控股股东所属子公司股权,潜在控股股东在2007年度完成过户,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应将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5条第(二)项中的“除上述(一)以外的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并按照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三)公司在个别报表中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如果子公司发生大幅亏损,则表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出现了减值迹象;公司应在个别报表中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减值,公司应在个别报表中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四)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过程中,如果公司无法取得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会计政策的详细资料,则公司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不能被认定为重大影响、共同控制,公司应对该项权益性投资重新进行分类并确定其核算方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盘,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
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以来,上市公司结构持续优化,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回报能力稳步提升,总体面貌明显改善。
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违规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违规减持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相对不足,上市公司对自身投资价值的重视程度不够,上市公司质量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投资者的期待相比仍有差距。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目标,坚持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以更严的监管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资本市场和金融强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坚持将投资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
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并贯穿于监管规则制定、监管行动执行和市场文化培育的全过程。
——坚持立足国情市情。
遵循资本市场一般规律,立足我国实际,准确把握上市公司治理特征,压实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责任,健全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体系。
——坚持全面从严监管。
履行监管主责主业,确保“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严厉打击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违规减持、“伪市值管理”等违法犯罪,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95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6号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6号发文文号:发文部门:发文时间:2007-05-09实施时间:2007-01-01发文内容:特别提示:本备忘录不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准则、规章和规则的补充解释,仅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做好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工作提供必要的参考。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针对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过程中提出的部分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以下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形成结论性意见,请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执行。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重组方发行股票收购其持有的股权投资(假设为控股权),若交易时间与重组方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时间不足一年,是否可以将该交易判断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同一控制定义中的"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较长的时间通常指 1 年以上(含1年)。
因此,在重组方已实质上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况下,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上市公司向其发行新股以收购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投资(假设为控股权),通常情况下,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重组方在一年内对上市公司仍存在控制关系,则可将上述交易认定为同一控制条件下的企业合并。
二、上市公司原按比例合并法合并其持股50%的合营企业,2006年期末资产负债表仍按比例合并法进行合并。
自2007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改按权益法核算,鉴于比例合并改为权益法不属于38号准则追溯调整事项,则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是否需要剔除比例合并的影响?公司在编制2007年第一季度季报时,去年同期利润表是否需要剔除比例合并的影响?上市公司原按比例合并法合并其持股50%的合营企业,2006年期末资产负债表仍按比例合并法进行合并。
自2007年1月1日起,根据新准则改按权益法核算,公司在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中无需剔除比例合并的影响。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中国证监会会计部2010年6月23日问题 1.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为承担或缴纳税款及相应罚金、滞纳金的,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核算。
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如果属于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否则,应计入补缴税款当期的损益。
因补缴税款应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应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上市公司缴纳或承担的税款,上市公司取得股东代缴或承担的税款、罚金、滞纳金等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 2.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解答:会计估计,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尽管会计估计所涉及的交易和事项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但如果上市公司在进行会计估计时,已经充分考虑和合理利用了当时所获得的各方面信息,一般不存在会计估计差错。
例如由于上市公司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这种修订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
只有上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并未合理使用编报前期报表时已经或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做出会计估计,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的情况,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其他情况下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 3.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解答: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证监会会计部2009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
提升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力度 增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20092009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中国证监会会计部 2010-9-30背景至2009年,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了三年的时间。
为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围绕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和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证监会系统内部的综合动态监管体系,系,充分沟通协调,充分沟通协调,充分沟通协调,统一监管判断标准,统一监管判断标准,统一监管判断标准,全面加强了对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全面加强了对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管;二是强化了会计专业技术问题快速反应机制,二是强化了会计专业技术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明确了重大会计监及时明确了重大会计监管个案的处理意见,坚决纠正个别上市公司会计处理偏离企业会计准则的问题以及不当财务信息披露行为,及不当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促进会计处理和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促进会计处理和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促进会计处理和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三是适时修三是适时修订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规范,对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披露要求以及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方法等进行了补充和调整,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方法等进行了补充和调整,以适应上市公司会计实务和以适应上市公司会计实务和资本市场会计、资本市场会计、审计环境的变化;审计环境的变化;审计环境的变化;四是提高了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四是提高了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四是提高了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每年根据不同每年根据不同情况,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监管重点、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监管重点、有关会计问题的监管原则及时公有关会计问题的监管原则及时公开,督促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广大投资者提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和把握能力;五是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五是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同会计及时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准则制定机构进行沟通协调,推动出台会计准则的具体解释和指引,推动出台会计准则的具体解释和指引,推动出台会计准则的具体解释和指引,提高会计准提高会计准则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2期,总第6期)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近期日常会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现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2期),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
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特此通知。
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2期)证监会会计部2011年8月15日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2期)问题一:如果公司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等会计估计作出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最早可以自何时开始应用?解答:对会计估计的变更应当采用未开始用法处理,即会计估计变更近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变更当期数又影响未来期间数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因此会计估计变更应当自该会计估计变更被正式批准后生效。
为了方便操作,新会计估计最早可以自最近一期尚未公布的定期报告开始实施,原则上不能追溯调整更早会计期间。
问题二:对于上市公司在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已经存在的债务,如果公司在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是否应该根据债务重组协议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相关负债的金额?解答: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交易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不能据以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项目的确认和计量。
债务重组中涉及的相关负债在报告期仍应按照债务重组协议前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协议等地约定确认和计量,相关债务重组损益应当在有关负债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确认。
问题三:除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之外,公司为取得贷款可能还与银行签订监管协议、造价咨询协议、信息系统咨询服务等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上述服务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在上市公司取得银行贷款的同时与银行签订监管协议、造价咨询协议、信息系统咨询服务等服务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向银行支付的该类服务费用与取得银行贷款直接相关并且银行实质上未提供协议约定服务的,相关服务费用按照实质上重于形式的原则,视同贷款利息进行处理;如果银行确实提供了协议约定的服务,相关服务费用应当单独进行会计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转换有关问题的探讨
新企业会 计准 则 中 , 资本公积 的 内容
话 。为了保 证新企 业会计 准则 的顺 利实 报表进行审计 , 中期报表不进行审计或不 包括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两个子 目。
施, 财政部 、 证监会 、 国资委 、 企业会计准 做 附注 , 么投资 企业 在 中期 仍无法 取得 《 业 会计 准 则第 3 那 企 8号— —首 次执 行企 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 上市公司执行新 参股 公司 详细的 会计 资料 , 由此形成 的会 业会 计准 则 》《 业会 计 准 则应 用 指南 》 、企 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工作小组 、 上交所与深 计信息极可能不具有可比性 。 企业会计准 均 未对新 旧准 则的衔 接 及哪 些 项 目能转 交所等监管单位先后出台了准则指南、 准 则 应用 指南 及 讲解 均未 对 如何 处理 该 会 增资本 ( 或股本 ) 出规定 。 做
行调 整 ;另一 方面 由于 参股 公 司所 处 行 等 。 资本公积 转增股 本有 明确 限制 , : 对 如 业、 经营性 质 、 运作模 式不 同 , 调整可 接 受捐赠 非现金 资产准备 、 权投资 准备 强行 股 能能使 其财务 信息反 而失真 。 即使 能取得 等 准备 项 目资 本公 积项 目不能 转 增 资本
企业 产生 明显 的影响 。 本文拟 对新会计 准 司与被 投 资单 位 之 间的 关系不 能被 认 定 本 溢价 。 新准 则后仍应 作 为资本公 积 执行 些 具体 会计事 项 处理 的 有 关问题 进 行探 益性投资重新进行分类并确定其核算方 更好 的理 解和运 用新企业会 计准 则。
计 准 则协调 小 组 工作小 组 会议 纪要 等 文 上市 公 司执 行新 会计 准 则 工作 备忘 录对 对 上述事 项做 出规定 : 业按 照原制 度核 企 件, 来确保企 业会 计准则 的全面 贯彻 和有 上述 事项 做 出规 定 :在 长期 股 权投 资核 算 的资本公 积 , 行新准 则后应 当分 别下 “ 执 效 实施 。因此 。 业会 计准则 实施 无论 新企 从 宏观 层 面 。 是微 观层 面 , 会对 境 内 还 都 则在 上 市公 司实 施换 转 过程 中遇 到 的某 算过 程年 中 ,如果 公 司 无法 取得 联 营企 列情 况进行 处理 :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2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20)正文:----------------------------------------------------------------------------------------------------------------------------------------------------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证券公司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
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同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本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
本准则与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更加严格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七条证券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的,应当确认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的核准文件、备案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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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解释公告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编制和审阅
协调小组解释公告[2007]第1号
背景:
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11月颁布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在披露2006年度报告的同时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差异调节表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发表审阅意见,上市公司应在差异调节表前披露上述审阅意见。
解释:
上市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与此同时,上市公司还应以附注方式充分披露差异调节表的编制目的、编制基础和主要项目附注(格式参照附件一)。
上市公司应以重要提示的方式对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差异调节表使用人做出提示。
注册会计师在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有关要求对差异调节表进行审阅时,应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实施询问被审阅单位采用的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和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等审阅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充分关注上市公司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上市公司选择会计政策和差异调节表重要认定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阅证据,谨慎发表审阅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意见格式参照附件二,其他类型的审阅意见请参照上述格式)。
附件一:差异调节表
附件二:注册会计师对差异调节表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阅报告
附件一: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并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导致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XX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千元/百万元项
目
注释项目名称金额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
1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
2 拟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 因预计资产弃置费用应补提的以前年度折旧等
4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辞退补偿
5 股份支付
6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
7 企业合并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的账面价值
根据新准则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0 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
11 衍生金融工具
12 所得税
13 其他
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
后附差异调节表附注为本差异调节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千元/百万元)
一、编制目的
公司于2007年1 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
为分析并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1月颁布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在2006年度财务报告的“补充资料”部分以差异调节表的方式披露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
二、编制基础
差异调节表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集团的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以200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并依据重要性原则编制。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中没有明确的情况,本差异调节表依据如下原则进行编制:
1、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对于影响上述公司留存收益并影响本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享有的净资产份额的事项,公司应根据其业务实际情况相应调整留存收益或资本公积。
2、
3、……
4、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调整少数股东权益,并在差异调节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三、主要项目附注
[公司应对差异调节表的主要项目以附注形式进行说明,需要详细描述每项差异的有关业务情况、相关的新旧会计政策和调整金额,公司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对相应的栏目进行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栏目。
]
1、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的金额取自公司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2006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该报表
业经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2007年X月X日出具了(审计报告编号)的(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
该报表相关的编制基础和主要会计政策参见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
2、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
3、拟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4、因预计资产弃置费用应补提的以前年度折旧等
5、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辞退补偿
6、股份支付
7、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
8、企业合并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的账面价值
根据新准则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9、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1、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
12、衍生金融工具
13、所得税
14、其他
附件二:注册会计师对差异调节表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阅报告
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
审阅报告
审阅报告编号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ABC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
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
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此外,我们提醒差异调节表的使用者关注,如后附差异调节表中重要提示所述: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XX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加盖公章)
地址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二○○七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