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通告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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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

广东省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

广东省公安厅文件粤公通字[2006]32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公安局:现将《广东省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德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厅交管局。

二00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广东省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德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公正、公开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监控、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电子、雷达、激光、照相、视频技术等装置。

第五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由公安机关向政府申请拨款安装,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使用、管理、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出资、合作等方式,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经营谋利。

违反前款规定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所采集的数据一律无效,不得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并不得作为处罚依据。

第六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必须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并经检定合格的产品。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依法进行周期检定,检定结果报省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以下道路上进行:(一)设有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二)虽无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但法律法规有明确通行规定的。

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德规定

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德规定

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德规定前言交通安全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也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安全的重要力量,对交通安全问题的重视也是不言而喻的。

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成为了一种重要手段。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种类公安机关使用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电子警察电子警察是一种采用计算机、摄像机、传感器等技术,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智能化检测和自动抓拍的设备。

电子警察通常安装在交通繁忙或交通事故频发的路口、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等地,可以对闯红灯、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多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和拍摄。

2. 卡口抓拍卡口抓拍是一种利用数字视频技术和智能化卡口中心,对违法车辆进行无感知抓拍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卡口抓拍系统主要包括车牌识别、图像采集、图像处理和实时数据传输等多个技术模块。

卡口抓拍通常安装在进出城市、入口或出口等位置,可以对无牌无证、超限超载、疲劳驾驶等多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和拍摄。

3. 移动警务站移动警务站是一种采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强化巡逻执法和信息采集的专业化服务设备。

移动警务站主要包括嵌入式系统、GPS定位、摄像机、扬声器等多种设备,可以实现远程监控、数据采集、现场执法等多个功能。

移动警务站通常安装在道路旁边、城市巡逻车、公路复合执法车辆等位置,可以对多种路面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和拍摄。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成果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根据公安部的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电子警察97606个,安装卡口数达到152328个,移动警务站达到57161个。

这些设备的使用,为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公安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涉及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共计增长了36.2%,其中闯红灯、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机动车违法上道路、违法停车、超速等交通安全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公布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公布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公布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正文:----------------------------------------------------------------------------------------------------------------------------------------------------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公布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将本市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2013年8月12日附件: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序号区县设置地点检测、行驶方向相交道路1朝阳华亭西街北口北向南华亭西街2朝阳华亭东街南口西向东华亭东街华亭南街3丰台北京西站北广场中裕大厦门前公交站西侧全方向西站北广场东一口至西站北广场坡道东口段4丰台北京西站北广场东人行过街天桥南侧全方向西站北广场二层东坡道东口5丰台北京西站西配楼楼顶全方向西站北广场西二口至西站北广场西一口段6丰台北京西站北广场西人行过街天桥南侧全方向西站北广场西二口至西站北广场西一口段7丰台北京西站北广场西人行过街天桥北侧全方向羊坊店路南口至西站北广场坡道西口段8丰台北京西站北广场西人行过街天桥北侧全方向羊坊店南口至西站北广场坡道西口段9丰台北京西站公安分局门口岗亭全方向西站北广场东一口10丰台北京西站北广场东螺旋坡道全方向西站北广场坡道东口11丰台北京西站北广场东螺旋坡道全方向西站北广场坡道东口12丰台北京西站南广场主楼顶全方向北京西站南路南广场口13房山白杨路首师大门口东向西大学校园路白杨路14房山白杨路首师大门口西向东大学校园路白杨路15房山长虹路十六号路口北向南十六号路长虹路16房山长虹路十六号路口东向西十六号路长虹路17房山长虹路阳光大街口东向西阳光大街长虹路18房山长虹路阳光大街口南向北阳光大街长虹路19房山长虹路阳光大街十六号北向南阳光大街十六号路20房山长虹路阳光大街十六号东向西阳光大街十六号路21房山多宝路社科院口东向西校园路多宝路22房山多宝路社科院口西向东校园路多宝路23房山多宝路阳光大街路口南向北阳光大街多宝路24房山多宝路阳光大街路口西向东阳光大街多宝路25房山良乡东路理工大学门口东向西理工校园路良乡东路26房山良乡东路理工大学门口西向东理工校园路良乡东路27房山良乡东路十六号路口北向南十六号路良乡东路28房山良乡东路十六号路口南向北十六号路良乡东路29房山阳光大街良乡东路路口东向西阳光大街良乡东路30房山阳光大街良乡东路路口西向东阳光大街良乡东路31房山十六号路理工大学北校区东侧北向南十六号路32房山十六号路理工大学北校区东侧南向北十六号路33房山阳光大街天桥北向南阳光大街34房山阳光大街天桥南向北阳光大街35大兴石油化工学院东侧规划路北口北向南石油化工学院东侧规划路36大兴石油化工学院东侧规划路南口北向南石油化工学院东侧规划路37顺义空港A区路口北向南京沈路天伟二街38顺义铁匠营南口北向南京沈路安祥街39顺义万科路口北向南京沈路火沙路40顺义铁匠营村路口北向南京沈路铁匠营村路41顺义金马开发区路口南向北京沈路金马一路42顺义杜兰庄路口西向东京沈路顺沙路43顺义姚各庄南口北向南京沈路兵营路44顺义后晏子路口北向南京沈路正大公司路45顺义牛栏山路口东向西京沈路昌金路46顺义官志卷路口南向北京沈路官志卷村路47顺义相各庄路口北向南京沈路开发区北路48顺义白马路与高下路路口东向西高下路白马路49顺义白马路与高下路路口南向北高下路白马路50顺义三干渠路口东向西三干渠路白马路51顺义三干渠路口南向北三干渠路白马路52顺义白马路与天北路路口东向西天北路白马路53顺义白马路与天北路路口北向南天北路白马路54顺义白马路与火寺路路口西向东火寺路白马路55顺义白马路与火寺路路口北向南火寺路白马路56顺义临空国际路口西向东文化营路白马路57顺义马坡会馆路口东向西综合路白马路58顺义白马路与南陈路路口东向西南陈路白马路59顺义白马路与南陈路路口南向北南陈路白马路60顺义秦武姚路口东向西开发区路白马路61顺义白马路与乾安路路口东向西乾安路白马路62顺义向阳路口西向东坤安路白马路63顺义向阳路口东向西坤安路白马路64顺义白马路与右堤路路口北向南右堤路白马路65顺义白马路与右堤路路口南向北右堤路白马路66顺义白马路与左堤路路口南向北左堤路白马路67顺义白马路与左堤路路口北向南左堤路白马路68顺义马辛庄村路口东向西马辛庄村路白马路69顺义马辛庄村路口西向东马辛庄村路白马路70顺义白马路与李魏路路口西向东李魏路白马路71顺义白马路与李魏路路口南向北李魏路白马路72顺义白马路与李木路路口西向东李木路白马路73顺义白马路与李木路路口北向南李木路白马路74顺义白马路与南门路路口西向东鲜花港南门路白马路75顺义白马路与南门路路口北向南鲜花港南门路白马路76顺义白马路与木燕路路口北向南木燕路白马路77顺义白马路与木燕路路口西向东木燕路白马路78顺义十中东口北向南裕华路顺平路79顺义十中东口西向东裕华路顺平路80顺义顺平路机场北线路口西向东顺航路顺平路81顺义顺平路机场北线路口南向北顺航路顺平路82顺义京顺检测场路口东向西顺畅大街顺平路83顺义航空食品公司路口西向东航港二路顺平路84顺义石园小区北路口东向西顺和路顺平路85顺义石园小区北路口南向北顺和路顺平路86顺义顺平路与木燕路路口南向北木燕路顺平路87顺义梅沟营桥下东向西顺白路顺平辅线88顺义拥军路东口北向南顺平辅线拥军路89顺义二警校路口西向东左堤辅线顺平辅线90顺义后俸伯路口南向北顺密路顺平辅线91顺义后俸伯路口西向东顺密路顺平辅线92顺义南彩东口西向东李魏路顺平辅线93顺义杨家营路口北向南机场东路顺平南线94顺义林河路口西向东通顺路顺平南线95顺义林河路口北向南通顺路顺平南线96顺义国泰半导体路口西向东顺康路顺平南线97顺义顺鑫度假村路口东向西左堤路顺平南线98顺义牌楼村西口西向东李木路顺平南线99顺义辛庄子路口西向东木北路顺平南线100顺义辛庄子路口南向北木北路顺平南线101顺义顺平南线与龙尹路路口西向东龙尹路顺平南线102顺义顺平南线与龙尹路路口南向北龙尹路顺平南线103顺义小塘东路口东向西龙塘路顺平南线104顺义高丽营北口东向西高白路顺沙路105顺义顺沙路万万树路口西向东万万树口顺沙路106顺义东杜兰庄南口西向东南焦路顺沙路107顺义东杜兰庄南口东向西南焦路顺沙路108顺义东海洪南口西向东南陈路顺沙路109顺义东海洪南口南向北南陈路顺沙路110顺义顺沙路与西环路路口西向东西环路顺沙路111顺义顺沙路与西环路路口北向南西环路顺沙路112顺义王家场村东口南向北右堤路南环路113顺义王家场村西路口北向南平沿路南环路114顺义王家场村北路口南向北平沿路南环路115顺义六环路南环出口东向西六环出口南环路116顺义唐自头南口北向南高唐路顺于路117顺义于庄路口北向南高白路顺于路118顺义董各庄北口北向南天北路顺于路119顺义顺畅大道口东向西顺畅大道顺于路120顺义顺达路口西向东顺达路顺于路121顺义华英园路口北向南南陈路顺于路122顺义华英园路口西向东南陈路顺于路123顺义板桥西口东向西三干渠路昌金路124顺义北郎中西口南向北火寺路昌金路125顺义西陈各庄路口西向东南陈路昌金路126顺义牛栏山政府路口东向西富密路昌金路127顺义下坡屯东口西向东右堤路昌金路128顺义下坡屯东口南向北右堤路昌金路129顺义榆林村西路口东向西左堤路昌金路130顺义北小营村北口西向东北荣路昌金路131顺义西乌鸡路口东向西北韩路昌金路132顺义北府村南口西向东北府村路昌金路133顺义荣各庄北口东向西木北路昌金路134顺义荣各庄北口北向南木北路昌金路135顺义柳庄户北口东向西龙尹路昌金路136顺义燕京街顺和路口西向东顺和路燕京街137顺义燕京街顺康路口东向西顺康路燕京街138顺义燕京街顺泰路口东向西顺泰路燕京街139顺义燕京街顺福路口西向东顺福路燕京街140顺义燕京街顺福路口东向西顺福路燕京街141顺义北小营村南路口南向北顺密路赵陈路142顺义赵陈路后鲁路口西向东后鲁村口赵陈路143顺义赵陈路仇店路口西向东仇店村口赵陈路144顺义东府西口南向北李木路赵陈路145顺义东府西口西向东李木路赵陈路146顺义木燕路与赵陈路路口南向北木燕路赵陈路147顺义五中路口南向北通顺路石园大街148顺义五中路口西向东通顺路石园大街149顺义平各庄路口北向南通顺路平各庄村路口150顺义林河南大街路口北向南通顺路林河大街151顺义后桥路口北向南通顺路龙塘路152顺义后桥路口东向西通顺路龙塘路153顺义英各庄桥北口北向南通顺路仁李路154顺义李桥政府路口东向西李桥政府口龙塘路155顺义崇国庄路口西向东李魏路龙塘路156顺义王各庄路口北向南木燕路龙塘路157顺义北务镇路口东向西木北路龙塘路158顺义后岭上路口北向南七大路(孙三路)龙塘路159顺义龙塘路大孙各庄果园路口西向东果园路口龙塘路160顺义荣各庄路口北向南木燕路木北路161顺义木燕路杨镇一中路口北向南木燕路杨镇一中162顺义木燕路杨镇一中路口南向北木燕路杨镇一中163顺义道口路口南向北木燕路道口村口164顺义珠宝屯东桥(南半部分)北向南木燕路京平高速出口桥南165顺义蓝天大厦路口东向西天纬四街天柱路166顺义蓝天大厦路口西向东天纬三街天柱路167顺义安祥大街与裕安路路口东向西裕安路安祥大街168顺义安祥大街与裕安路路口北向南裕安路安祥大街169顺义十中西南口南向北裕安路安富街170顺义青岚小镇西口南向北裕安路规划七路171顺义安祥大街与裕庆路路口东向西裕庆路安祥大街172顺义裕龙四区南门东口东向西顺康路裕龙二街173顺义港馨家园西北口南向北顺康路集汇大街174顺义港馨家园西北口东向西顺康路集汇大街175顺义港馨家园西口南向北顺康路港馨家园西口176顺义裕龙四区西口北向南顺和路裕龙二街177顺义石园大街与顺和路路口北向南顺和路石园大街178顺义石园大街与顺和路路口南向北顺和路石园大街179顺义电信局路口东向西顺和路集汇大街180顺义集汇大街与顺福路路口东向西顺福路集汇大街181顺义石马路与西环路路口南向北西环路石马路182顺义石马路与西环路路口北向南西环路石马路183顺义西环路二中路口南向北西环路石门北街184顺义石门市场东北口南向北西环路石门市场东北口185顺义富各庄北口北向南富密路北木路186顺义东辛庄东口北向南火寺路北木路187顺义东辛庄东口东向西火寺路北木路188顺义樱花园小区路口西向东樱花园小区路李天路189顺义樱花园小区路口东向西樱花园小区路李天路190顺义原南岗路路口西向东南岗路李天路191顺义楼台村东口西向东楼台村路李天路192顺义东丰乐东北口北向南右堤路花园北路193顺义和谐广场路口南向北右堤路广场路194顺义右堤路减河桥路口南向北右堤路中山街195顺义国门商务区路口北向南机场东路四纬路196顺义国门商务区路口南向北机场东路四纬路197顺义顺兴路与坤安路路口西向东坤安路顺兴路198顺义顺丰大街与坤安路路口西向东坤安路顺丰大街199顺义乾安路与顺兴路路口南向北乾安路顺兴路200顺义乾安路与顺恒路路口北向南乾安路顺恒路201顺义顺祥街路口南向北乾安路顺祥大街202顺义木邵路与山丁路路口东向西山丁路木邵路203顺义青岚小镇东口西向东十中路规划七路204顺义木北路与陈马路路口南向北陈马路木北路205顺义李家史山路口南向北北台路李家史山路206顺义良善庄路口南向北茶良路乡路207顺义富密路牛山小学路口南向北富密路牛山小学208顺义高丽营原政府北口北向南高白路府前街路209顺义寺上村路口西向东火寺路怀昌路210顺义河南村闸桥东口南向北左堤路左堤辅路211顺义万科小区北口西向东裕华路火沙辅线212顺义火沙京承出口西向东京承出口火沙路213顺义顺航路与物流六街南向北顺航路物流六街214延庆八达岭路(火车站)全方向八达岭路215延庆八达岭路(滚天沟口)全方向八达岭路216延庆八达岭路(滚天沟919车站)全方向八达岭路217延庆八达岭路(詹天佑纪念馆)全方向八达岭路218延庆八达岭路(京藏高速八达岭路特勤出入口)全方向八达岭路219延庆八达岭路(动物园北路口)全方向八达岭路220延庆八达岭路(熊乐园口)全方向八达岭路221延庆京张路口全方向东外大街龙庆路222延庆石河营建材城南口全方向延琉路223延庆县医院北口全方向高塔街东顺城街224延庆长青削面馆路口全方向玉皇阁大街东西街225延庆康庄高速口全方向康张路226延庆川北小区南门全方向东外大街227延庆四小东路口全方向菜园南街百莲街228延庆新风路口全方向妫水北街东外大街229延庆建材城西口全方向高塔街龙庆路230延庆迎宾环岛全方向百泉街妫水南街231机场三号航站楼出发层4号门外缘道东向西三号航站楼232机场三号航站楼出发层4号门中缘道东向西三号航站楼233机场三号航站楼出发层10号门外缘道东向西三号航站楼234机场三号航站楼出发层10号门中缘道东向西三号航站楼235机场三号航站楼出发层12号门外缘道东向西三号航站楼236机场三号航站楼出发层12号门中缘道东向西三号航站楼237机场三号航站楼一层外缘道上客1区东向西三号航站楼238机场三号航站楼一层外缘道上客1区西向东三号航站楼239机场三号航站楼一层外缘道上客3区东向西三号航站楼240机场三号航站楼一层外缘道上客3区西向东三号航站楼241机场三号航站楼一层外缘道上客7区东向西三号航站楼242机场三号航站楼一层外缘道上客7区西向东三号航站楼243机场三号航站楼一层外缘道上客11区东向西三号航站楼244机场三号航站楼一层外缘道上客11区西向东三号航站楼245机场三号航站楼停车场入口西向东三号航站楼246机场新专机楼路口至特警路口路段1东向西机场联络线247机场新专机楼路口至特警路口路段2东向西机场联络线248机场二号航站楼停车楼入口西向东二号航站楼249机场二号航站楼出发层10号门内缘道南向北二号航站楼250机场二号航站楼出发层10号门外缘道南向北二号航站楼251机场二号航站楼出发层12号门内缘道南向北二号航站楼252机场二号航站楼出发层12号门外缘道南向北二号航站楼253机场二号航站楼高速分流处西向东二号航站楼254机场一号航站楼停车楼入口南向北一号航站楼255机场一号航站楼停车楼入口北向南一号航站楼256机场一号航站楼楼前路至3号停车场路口段东向西一号航站楼257机场一、二号航站楼高速分流处西向东二号航站楼258机场二号航站楼高速分流处东向西二号航站楼259机场二号航站楼出发与到达分流处西向东二号航站楼260机场二号航站楼出发与到达分流处东向西二号航站楼261机场二号航站楼南引桥西向东二号航站楼262机场二号航站楼出发层8号门内缘道南向北二号航站楼263机场二号航站楼出发层8号门外缘道南向北二号航站楼264机场二号航站楼出发层14号门内缘道南向北二号航站楼265机场二号航站楼出发层14号门外缘道南向北二号航站楼266机场首都机场小天竺路燕翔西里5号楼北侧全方向小天竺路267机场首都机场学校路九十四中分校前全方向学校路268机场首都机场小天竺路国都大饭店南侧全方向小天竺路269机场首都机场南路京客隆西门全方向机场南路270机场首都机场学校路体育场北侧全方向学校路271机场首都机场南路北平里路口南向北西平街机场南路272机场首都机场南路北平里路口北向南西平街机场南路273清河分局永昌路口西向东津汉公路274清河分局海清路口西向东津汉公路275清河分局监管分局路口东向西津汉公路276清河分局监管分局路口西向东津汉公路277清河分局永昌路口东向西津汉公路278清河分局海清路口东向西津汉公路279清河分局小西河路段东向西津汉公路280清河分局小西河路段西向东津汉公路281清河分局清园监狱岔路口东向西津汉公路282清河分局清园监狱岔路口西向东津汉公路——结束——。

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德规定

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德规定

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德规定1. 引言随着交通流量的逐渐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规范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顺畅,公安机关积极采用先进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来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本文将介绍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德规定。

2.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德规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工作的规定3. 监控设备种类公安机关使用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交通摄像头:安装在交通路口、道路上等位置,用于实时监控交通情况。

•交通违法监控设备:用于监测和记录车辆违法行为,如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

•交通事故监控设备:用于监控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

4. 监控设备的工作原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通过网络连接,将监控到的画面实时传输到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的工作人员根据监控画面,判断是否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生。

当监控设备捕捉到有车辆违法行为时,例如闯红灯,摄像头会自动拍摄闯红灯车辆的照片,并记录相关信息,如车辆类型、车牌号码等。

5. 违法行为的处理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1.定位车辆:根据监控设备拍摄的照片和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可以快速定位违法行为的车辆。

2.生成证据:根据监控设备提供的照片和记录的信息,公安机关生成相关证据,作为处理违法行为的依据。

3.发送处罚通知:公安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发出处罚通知书,要求违法行为人缴纳罚款、接受教育等处理。

4.处理结果通知:公安机关将处罚结果通知违法行为人,并告知其有权利进行申诉。

5.违法行为的申诉:如果违法行为人对处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

6. 隐私保护公安机关在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需保护个人隐私。

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管理规定
固定监控测速
事故多发路段
姜堰市交巡警大队
S229线
120KM+385M至124KM+827M
70
S229线由北向南方向120KM+798M
固定监控测速
事故多发路段
姜堰市交巡警大队
S229线
91KM+843M至97KM+962M
60
S229线由南向北方向97KM+380M
固定监控测速
事故多发路段
姜堰市交巡警大队
S229线
126KM+578M至128KM+76M
60
S229线由北向南方向126KM+798M
固定监控测速
事故多发路段
泰兴市交巡警大队
S229线
142KM+959M至146KM+531M
60
S229线由北向南方向143KM+204M
固定监控测速
事故多发路段
泰兴市交巡警大队
S232线
25KM+409M至30KM+252M
兴化市交巡警大队安丰中队
S333线
55KM+400M至59KM+400M
60
S333线东西方向55KM+200M
固定监控测速
事故多发路段
兴化市交巡警大队
S333线
73KM+800M至77KM+600M
60
S333线东西方向73KM+600M
固定监控测速
事故多发路段
兴化市交巡警大队
S233线
104 KM+500 M至106KM+500 M
固定监控测速
事故多发路段

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德规定

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德规定

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德规定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交通安全已经成为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公安机关积极采用先进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抓拍,以劝阻和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促进交通秩序的维护。

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于交通安全的主要法规,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在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时,公安机关需要遵守法律规定,采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监控和违法行为的查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警务活动规定》也对于公安机关在执行交通监管任务时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应当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现代管理手段,以提高管理效率和执行力。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种类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中,公安机关可以使用多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包括:•卡口抓拍系统:可对车辆进行抓拍,记录车辆的实时行驶情况,并在违法行为发生时进行抓拍,以提供证据。

•移动抓拍设备:可直接携带进行巡逻,对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和录像存证。

•电子警察:主要用于监控违法行为,如闯红灯、超速行驶等,并自动记录车辆信息和违法行为瞬间图片,方便违法行为的查处。

•视频监控设备:可对交通路段和路口进行监控,直接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抓拍并进行记录。

查处违法行为的手续在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手续:1.违法行为被记录下来后,需要及时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应当保证查处行为的合法性,遵守法律规定。

2.查处前需要对行为进行调查考察,以确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3.对于有争议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听证,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4.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同时保护现场证据以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维权方式如果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侵害,当事人可以有以下方式进行维权:1.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合理解释违法行为的情况,并对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韶关市市政设施管理规定-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

韶关市市政设施管理规定-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

韶关市市政设施管理规定正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韶关市市政设施管理规定》(韶府规审〔2013〕4号)已经2013年8月14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27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2011年1月18日印发的《韶关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同时废止。

市长艾学峰2013年9月3日韶关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的完好,充分发挥各项设施的使用功能,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设施包括:(一)城市道路设施:车行道、人行道、路肩、隔离带、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路堤压顶、护栏、边沟、退让道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有产权归属和物业管理范围内的道路除外;(二)城市桥涵设施:跨河桥梁、人行天桥、立交桥、高架桥、高架路、隧道、人行通道、涵洞及其附属设施;(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渠、暗渠、河涌、泵站、闸门、检查井、雨水井、污水井、四防装置及其附属设施,水利及农业排灌设施除外;(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照明输电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五)城市防洪设施:防洪河堤压顶、河堤栏杆、河堤码头、亲水平台、排涝泵站及其附属设施。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发布《广东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发布《广东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发布《广东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建设技术
指南(试行)》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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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发布《广东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广州、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各地级以上市公路局:
为规范我省普通干线公路服务区设施的规划、设计工作,体现“科学定位、保障功能、规模适宜、经济实用、生态环保、安全卫生”的原则,为普通公路新建、改建服务区设施提供技术依据,我局组织开展了《广东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的专题研究、编制工作。

《技术指南》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于近期通过专家审查。

经省厅同意,现予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技术指南》是我省开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设置规范化工作的技术管理依据,我省新、改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设置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技术指南》的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和消化,做到透彻理解、全面掌握,确保科学合理应用。

二、《技术指南》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请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便修订时研用。

联系人:杨振星,电话:************
徐俊德,电话:************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
2017年11月22日——结束——。

谢乐安与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第三大队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谢乐安与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第三大队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谢乐安与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第三大队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4【案件字号】(2021)粤02行终1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万靖陈理广邹征衡【审理法官】万靖陈理广邹征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谢乐安;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当事人】谢乐安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当事人-个人】谢乐安【当事人-公司】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代理律师/律所】黄业锋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劳业兴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业锋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劳业兴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业锋劳业兴【代理律所】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谢乐安【被告】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本院观点】韶关交警高速三大队于2020年7月28日作出的编号为440××××××××××522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一般程序拘留第三人举证责任关联性合法性逾期举证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2 09:57:20谢乐安与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第三大队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粤02行终18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谢乐安。

委托代理人黄业锋,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劳业兴,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

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7.07.20•【文号】公通字[2007]54号•【施行日期】2007.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公通字[2007]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确保执法公正,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规范设备设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原则上应当设置在省际、市际交界,危险路段,交通事故以及严重违法行为多发、交通秩序混乱以及机动车流量较大的路口、路段。

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科学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在没有安装固定监控设备的路段上,或者对固定监控设备无法取证的违法行为,可使用移动监控设备。

各地要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组织一次排查、清理,对设置不合理、不规范的,及时进行调整。

二、严格资料审核。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应当反映机动车基本情况以及违法事实等,并载有违法时间、地点等信息。

对所采集的监控资料录入前应与机动车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核实机动车基本信息,并与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进行比对,避免同一次交通违法行为重复录入。

对于同一交通违法行为已被交通警察当场处罚,机动车号牌被套用、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违反交通信号、与现场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等情形的监控资料,不再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已经录入的,核实后予以撤销。

三、规范信息告知。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监控资料记录的机动车类型、号牌,违法时间、地点和事实,接受处理时需携带的相关证件,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联系电话和违法信息的查询方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填发的日期等,通过挂号邮寄等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

此外,可以通过在车管所、违法处理窗口设置违法信息自助式查询终端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查询。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附件一: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DBJ XXXX.1-2010(征求意见稿)编制组2010年10月8日1适用范围1.0.1 本规范适用于陕西省城市道路。

1.0.2本规范适用于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含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各类道路),内容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隔离设施、交通电子监控设施。

1.0.3本规范不适用于公路。

2 设置原则2.0.1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应坚持连续性、系统性原则,在城市路网交通系统大前提下进行设置,有利于提高城市路网的整体服务水平。

2.0.2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道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时间。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2.0.3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应结合周边路网、交通、景观、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条件设置,并与其他公共设施相协调。

2.0.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不应传递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2.0.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产生歧义,应一致或互为补充。

2.0.6分段建设的同一条城市道路,各项交通设施的设置原则和标准应保持一致。

2.0.7交通隔离设施形式应适当,既能起隔离作用,有利于行车安全,又要经济美观。

2.0.8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根据道路型式、交叉口形状、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状况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

2.0.9交通电子监控设施应坚持提高通行效率与预防交通事故、规范交通秩序相结合。

2.0.10当采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材料时,应对其安全和使用功能进行论证。

2.0.11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 基本规定3.0.1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及尺寸应按GB5768-2009规定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通告-韶府令第95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通告-韶府令第95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通告正文:---------------------------------------------------------------------------------------------------------------------------------------------------- 韶府令(第95号)《关于加强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通告》(韶府规审[2012]4号)已经2012年7月19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长艾学峰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关于加强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为加强市区(浈江区、武江区,下同)道路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更好地维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区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大货车是指总质量大于等于四吨半或车长大于等于六米,依法应悬挂大型汽车号牌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二、大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及本通告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下水道清疏专用车辆执行任务时,在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三、市区划分为大货车过境通行区域、限制通行区域、禁止通行区域。

过境通行区域:浈江区前进路以北、鹅坑桥(铁路立交桥)以东、韶南大道百旺大桥头以南;武江区建设路以西、五里亭大桥西桥头以北区域。

限制通行区域:浈江区西堤北路、启明北路以南、鹅坑桥(铁路立交桥)以西、韶南大道百旺大桥头以北;武江区建设路以东至新华路以西、教育路以北区域。

禁止通行区域:浈江区火车站区域(包括南韶路、火车站广场、曲江桥);小岛区域(西堤北路以南,包括西河桥、武江桥);武江区新华路以东区域(包括西河立交桥)。

四、在过境通行区域,大货车依法通行不受限制,过境车辆可行径陵南路、韶塘路、韶赣高速公路、百旺大道、韶关大道、国道323线、建设路、前进路等外围道路过境通行,进入市区限制通行区域的车辆也可经上述道路绕行。

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正文:---------------------------------------------------------------------------------------------------------------------------------------------------- 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现将市区增设的10个灯控路口电子警察及监控,更新的49个灯控路口电子警察及监控,市区周边路口及部分路段46处监控设备,凤台街公交车专用道42处监控设备,19处治安卡口设备具体设置地点(详表附后),向社会进行公告,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示通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灯控路口电子警察及监控抓拍违反交通信号、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

路段监控和治安卡口设备抓拍违反禁令标志标线、逆向行驶、不系安全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分布表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分布表序号设置地点设置地点一更新灯控路口49个1吕匠路与红星东街交叉口26建设路与凤台西街交叉口2兰花路与中原东街交叉口27建设路与红星西街交叉口3兰花路与凤台东街交叉口28瑞丰路与新市西街交叉口4兰花路与红星东街交叉口29瑞丰路与红星西街交叉口5兰花路与新市东街交叉口30瑞丰路与凤台西街交叉口6文博路与文昌东街交叉口31黄华街与白水街交叉口7文博路与凤台东街交叉口黄华街与中原街交叉口8苑北路与红星东街交叉口33黄华街口与文昌街交叉口9苑北路与新市东街交叉口34黄华街与凤台西街交叉口10苑北路与泰欣路交叉口35黄华街与红星西街交叉口11太行路与中原街交叉口36黄华街与人民广场交叉口12太行路与迎宾街交叉口37前进路与凤台西街交叉口13太行路与文昌东街交叉口38前进路与红星西街交叉口14太行路与凤台东街交叉口39前进街与新市西街交叉口太行路与红星东街交叉口40景西路与新市西街交叉口16太行路与新市东街交叉口41景西路与红星西街交叉口17太行路与泰欣街交叉口42景西路与凤台西街交叉口18泽州路与白水街交叉口43凤城路与凤台西街交叉口19泽州路与中原街交叉口44凤城路与文昌西街交叉口20泽州路与迎宾街交叉口45西环路与凤台西街交叉口21泽州路与文昌街交叉口46景西路与北环街交叉口22泽州路与红星街交叉口畅安路与北环街交叉口23泽州路与新市街交叉口48临泽村与畅安路交叉口24泽州路与泰欣路交叉口49康复街与畅安路交叉口25建设路与文昌西路交叉口二增设灯控路口10个1泽州路与凤台街交叉口6兰花路与北环街交叉口2文博路与红星街交叉口7晋张路与白水街交叉口3凤城路与育才街交叉口8凤城路与中原街交叉口4书院街与北大街交叉口西环路与文昌西街交叉口5文博路与中原东街交叉口10西环路与红星西街交叉口三增设高清单点监控46套1白水街与晋张路交叉口24新市东街凤台小区丁字口2白水街铁路桥上25新市东街富士康A区口3中原街与川东路交叉口26东大街与南大街交叉口4中原街与西环路交叉口27东大街北街派出所口5文昌东街凤庆小区东口28东大街与七一街交叉口6文昌东街交警支队门口东大街一中门口7文昌东街凤鸣小区东口30西大街与前进路交叉口8文昌东街凤鸣小区西口31西大街二中门口9文昌东街市医院口32南大街与西安街交叉口10文昌西街国税局口33书院街加油站三岔口11文昌西街岭杰小区口34书院街肉类批发市场口12红星西街星河学校口35书院街古矿西区口13红星西街白云社区口36泰欣路安电小区口红星西街市运口37瑞丰路省运车站口15红星东街的铁路桥东口38建设路实验中学口16新市西街与西环路交叉口39泽州路凤翔小区门口17新市西街与前进路交叉口40泽州路凤台小区门口18新市西街广场西路丁字口41泽州路与书院街交叉口19新市西街太行饭店丁字口42泽州北路加气站口20新市西街凤展购物广场口43景西路与书院街交叉口21新市西街二医院口景西路与西大街交叉口22新市西街凤展新时代广场口45太行路凤台小区口23新市街城区政府门口46太行路金辇超市口四更新交通治安卡口17处1207国道1288Km+200m处10碗周公路泽州交警草底铺中队门前2晋张公路郭壁供水管理处门口11207国道泽州交警衙道中队门前3207国道背阴村加油站口12沁东公路张马村西口4陵沁线54Km+800m处13坪曲线沁水交警大队王寨中队门前5北环街与陵沁线交叉口北400米207国道神龙镇东沙村口6凤台东街高架桥东龙门架上15晋长线的三家店村口7泽州南路南端的第一个花池内16长陵公路后河煤焦营业站出口处8泽州北路屋厦桥北口200m处17坪曲线陵川交警大队六泉中队门前9晋张公路井凹村晋煤林场门前五增设交通治安卡口2处1金鼎路的东杨村口北2红星东街的铁路桥西六公交车专用道增设监控设备42处凤台街公交车专用道内——结束——。

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管理规定篇一: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管理规定公告由于我市范围内部分测速点进行了调整,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调整后的51处道路测速点(不含高速公路)公告如下:12345篇二: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07]54号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确保执法公正,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规范设备设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原则上应当设置在省际、市际交界,危险路段,交通事故以及严重违法行为多发、交通秩序混乱以及机动车流量较大的路口、路段。

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科学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在没有安装固定监控设备的路段上,或者对固定监控设备无法取证的违法行为,可使用移动监控设备。

各地要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组织一次排查、清理,对设置不合理、不规范的,及时进行调整。

二、严格资料审核。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应当反映机动车基本情况以及违法事实等,并载有违法时间、地点等信息。

对所采集的监控资料录入前应与机动车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核实机动车基本信息,并与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进行比对,避免同一次交通违法行为重复录入。

对于同一交通违法行为已被交通警察当场处罚,机动车号牌被套用、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违反交通信号、与现场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等情形的监控资料,不再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已经录入的,核实后予以撤销。

三、规范信息告知。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监控资料记录的机动车类型、号牌,违法时间、地点和事实,接受处理时需携带的相关证件,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联系电话和违法信息的查询方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填发的日期等,通过挂号邮寄等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

湖南省交警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的通知

湖南省交警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的通知

湖南省交警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警总队•【公布日期】2009.04.25•【字号】湘公交通[2009]61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交警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的通知(湘公交通[2009]61号)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支队:现将《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部门利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以下简称监控设备),以及对其记录资料进行处理,适用本工作规范。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争取政府将设置监控设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允许企业和个人参与监控设备投资经营。

第四条监控设备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用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拍照或者录像固定相关证据的道路交通电子监控设备。

第五条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科学规划、积极推广应用监控设备,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管控效能。

第二章监控设备的设置第六条设置监控设备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设置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

测速监控设备还应坚持提高通行效率与预防交通事故相结合的原则。

固定式监控设备设置地段应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监控设备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第八条监控设备原则上应设置在下列路段或路口:(一)危险路段或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二)违法行为多发或交通秩序混乱的;(三)执勤警力难以覆盖,且机动车流量较大的;(四)车站、码头、学校、医院、机关、重要活动场所、大型商场、密集居住区的大门口或周边道路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需重点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

一、关于印发《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

一、关于印发《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

一、关于印发《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3〕93 号),对群众拍摄记录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举报的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要通过询问举报人和涉嫌违法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形式认真调查核实,对提供的记录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不得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第十六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

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的技术要求、图片模式和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图像取证 image forensics以图片方式记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证据。

2.2间隔时间 interval time拍摄同一个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相邻两幅图片之间的时间差值。

2.3计时误差 time error图像取证设备时钟与基准时钟的差值。

2.4全景特征 panorama feature包含有机动车前部(或后部)全貌、号牌、颜色、车型、显著地理特征等。

2.5图片模式picture mode图片中包含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证据要素的式样。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管理制度•相关推荐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管理制度在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合理利用交通科技手段,维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以下简称:监控设备)包括机动车测速仪、区间测速设备、闯红灯自动抓拍、违反禁行规定自动抓拍、违反越线规定自动抓拍等固定或移动设备。

第三条监控设备建设应当申请财政立项和预算,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及日常使用、管理、维护,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出资、合作等形式参与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监控设备实行入网编号监控管理,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以下简称:总队)对监控设备进行业务审核和执法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监控设备,应当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规定的编码规则设定设备编号。

海口、三亚、洋浦支队的机动车测速仪、区间测速设备、闯红灯自动抓拍、违反禁行规定自动抓拍设备入网编号,报总队备案,其他交警支大队的机动车测速仪、区间测速设备、闯红灯自动抓拍、违反禁行规定自动抓拍设备应当报总队审核后方可使用。

总队统一向社会公布全省备案和经审核后的监控设备,公布内容包括测速路段名称、区间和测速单位等内容,新设置和调整监控设备的,应及时报总队备案和审核,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所有监控设备建立档案,在公安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上录入监控设备的类型、名称、品牌、型号、设置地点、地点道路类型、路段交通流量、启用日期、检定日期、检验单位、联系人等信息。

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监控

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监控

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监控篇一:辽宁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工作规范辽宁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以下简称监控设备)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用交通监控技术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进行检测、拍摄,收集违法行为证据和根据预设或临时输入的稽查数据,对车辆进行比对稽查,实时报警,查扣布控车辆的设备。

第三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以下简称记录资料)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利用监控设备,收集并固定的机动车违法行为数据和图像资料。

第四条省内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使用监控设备,用其记录资料处理违法行为的,适用本规范。

第五条监控设备分为固定监控设备和移动监控设备。

固定监控设备是指固定安装在道路的路口、路段上,对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检测、拍摄取证的监控设备。

移动监控设备是指由交通警察现场操作或者安装在制式警车上,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测、拍摄收集违法证据的监控设备。

第六条移动监控设备是固定监控设备进行取证执法的辅助和补充。

在没有安装固定监控设备的路段上,或者固定监控设备无法取证的违法行为,可使用移动监控设备。

交通警察操作其他移动监控设备或使用摄录像和照相设备拍摄,并提供记录资料的,适用移动监控设备应用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资料及时处理,保证记录的资料在传输、存储、和校对的过程中不被人为篡改。

第二章监控设备设置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科学、规范、合理设置和使用监控设备,建立、完善日常管理、使用、审核、监督等各项工作机制,规范使用监控设备。

交通道路卡口方案范本

交通道路卡口方案范本

交通道路卡口方案范本一、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加,交通问题日益突出,交通拥堵、违法行为频发给城市交通管理带来了巨大挑战。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交通管理效率,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在重要的交通路口设置交通道路卡口,对车辆行驶做出严格控制与监管。

二、方案目标1. 加强交通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2. 减少交通拥堵,提高交通运行效率;3. 提高违法行为查处率,增加违法成本;4. 提高交通管理部门决策能力,为交通规划和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

三、方案内容1. 卡口设置原则(1) 依据交通流量和事故频发地点等因素,确定卡口设置地点;(2) 卡口设置应结合道路特点和周边交通情况,确保设置合理;(3) 卡口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卡口设施建设(1) 卡口设施包括车辆识别设备、监控设备、闸杆等;(2) 车辆识别设备采用先进的自动识别技术,确保数据准确可靠;(3) 监控设备应安装在卡口点位的适当位置,能够全方位监控车辆行驶情况;(4) 闸杆采用智能控制系统,能够与车辆识别设备和监控设备实现联动管理。

3. 卡口管理(1) 卡口设施应全天候运行,确保道路交通管理的连续性;(2) 卡口设施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卡口设施应与交通管理中心实现信息联动,及时传输监测数据;(4) 卡口设施应与交通警察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加强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4. 违法行为处理(1) 卡口设施应能够有效识别违法行为,包括超速、闯红灯等;(2) 卡口设施应能够自动记录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车辆信息等;(3) 违法行为记录应及时传输至交通管理中心,由执法人员进行处理;(4) 违法行为处理应公开透明,确保执法公正。

四、方案实施计划1. 确定卡口设施设置地点,分别制定卡口设施建设方案;2. 开展卡口设施建设工作,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3. 建立卡口设施日常运维管理机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4. 建立卡口设施数据传输与处理机制,与交通管理中心和交通警察部门实现信息共享;5. 制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流程,确保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查处和处理;6. 对卡口设施和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关于公布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通告

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关于公布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通告

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关于公布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8.22•【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关于公布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通告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的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决定在以下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设置情况公告如下: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类型:闯红等设备、公路卡口设备。

二、设置地点:滨河大道怡园路口、滨河大道井神盐化北侧、承恩大道枫香路东侧、承恩大道福地路西侧(福地路凤里路东侧)、承恩大道景会路西侧、承恩大道沁春路东侧、承恩大道云林路西侧、丹山路涌翠路南侧、凤里路福缘巷礼让行人、凤里路如意巷礼让行人、凤里路景会路口、凤里路如意巷西侧、凤里路天和路口、凤里路云林路北侧、凤里路云林路口、福地路丹山路口、福地路景会路口、福地路山阳湾路口、拱辰路白云路口、鸿海路徐杨二期门前礼让行人、景会路绿地一期门前礼让行人、景会路明志路口、景会路致远路口、乐善路龙江路口、枚皋路安澜路口、枚皋路承恩大道东侧、枚皋路丹山路口、枚皋路凤里路口、枚皋路富城路口、枚皋路鸿海路口、枚皋路通甫路口、枚皋路万康路口、枚皋路万瑞路口、枚皋路翔宇大道路口、枚皋路致远路口、枚皋路中南世纪城南门礼让行人、宁连路通甫路口、天和路明志路口、天和路致远路口、通甫路白云路口北侧、万康路白云路口、万康路富城路口、万瑞路白云路口、万瑞路富城路口、翔宇大道福地路口、翔宇大道海天路北侧、翔宇大道枚皋路西侧、翔宇大道宁连路口、运河北路宁连路桥下、运河南路宁连路桥下、宁连路凤里路南侧100米、凤里路福地路口、枫香路山阳湾路口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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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
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乐昌市交警大队
4
乐昌市S248线106KM+250M
固定
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乐昌市交警大队
5
乐昌市X357线800M
固定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乐昌市交警大队
6
乐昌市人民南路
(永安能源公司路口)
固定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固定
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翁源县交警大队
2
S341线翁源县六里至南龙(S341线
113KM+500M—133KM)
区间测速
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翁源县交警大队
3
G106线翁源官渡九里香市场路口(G106线2314KM+400M)
固定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翁源县交警大队
4
翁源县县城建国路与建设一路、建设二路路口
固定
闯红灯、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始兴县交警大队
三、仁化县
序号
设置地点
设置形式
监控的违法行为
管辖单位
1
仁化县城建设路(林业局路口)
固定
闯红灯、机动车逆向行驶
仁化县交警大队
2
仁化县金山大道(水南路口)
固定
闯红灯、机动车逆向行驶
仁化县交警大队
乳源县交警大队
6
京港澳高速公路乳源出入口处
固定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乳源县交警大队
六、新丰县
序号
设置地点
设置形式
监控的违法行为
管辖单位
1
G105线新丰丰城段(G105线2390KM—2397KM)
流动
超速行驶
新丰县交警大队
2
新丰县G105线2388KM+350M
固定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新丰县交警大队
3
新丰县S244线200KM+550M
南雄市交警大队
4
S342线南雄市借村路段与金叶大道十字路口(S342线49KM+500M)
固定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逆向行驶
南雄市交警大队
5
南雄市雄中路与浈江路丁字路口
固定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逆向行驶
市区三大队
二、始兴县
序号
设置地点
设置形式
监控的违法行为
管辖单位
1
G323线始兴县江口路段(G323线320 KM+100M)
固定
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始兴县交警大队
2
S244线始兴县上屋路段(S244线100KM+500M))
固定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始兴县交警大队
3
始兴县太平镇北门路与城东路十字路口
南雄市交警大队
九、京珠高速公路
序号
设置地点
设置形式
监控的违法行为
管辖单位
1
京港澳高速公路韶关段北行梅子坳隧道入口处(1896KM)
固定
超速行驶
京珠高速公路大队
2
京港澳高速公路韶关段北行大宝山隧道至沙溪路段(1982KM—1976KM)
固定区间测速
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乐昌市交警大队
7
乐昌市人民中路
(星之光百货路口)
固定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乐昌市交警大队
八、南雄市
序号
设置地点
设置形式
监控的违法行为
管辖单位
1
G323线南雄市全安路段(G 323线271KM+400M)
固定
闯红灯、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始兴县交警大队
4
始兴县太平镇兴平路与大桥北路十字路口
固定
闯红灯、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始兴县交警大队
5
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与城东路十字路口
流动
超速行驶
乳源县交警大队
2
乳源县S249线77KM+900M
固定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乳源县交警大队
3
乳源县S250线24KM+900M
固定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乳源县交警大队
4
乳源县G323线397KM+350M
固定
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乳源县交警大队
5
乳源县县城鹰峰路与鲜明北路十字路口
固定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逆向行驶
固定
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南雄市交警大队
2
S342线南雄市湖口路段(S342线42KM)
固定
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南雄市交警大队
3
G323线南雄市羊角村路段与韶赣高速公路引路交叉路口(G323线269KM+450M)
固定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逆向行驶
固定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新丰县交警大队
其中1原来公布的公里数有误,现更正。
七、乐昌市的违法行为
管辖单位
1
乐昌市S249线19KM—31KM
流动
超速行驶
乐昌市交警大队
2
乐昌市S249线29KM+500M
固定
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乐昌市交警大队
3
乐昌市345线40KM+500M
固定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翁源县交警大队
5
S341线翁源县鸿贵加油站
(S341线108KM+400M)
固定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翁源县交警大队
6
S244线翁源县文体广场
(S244线144KM+700M)
固定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翁源县交警大队
五、乳源县
序号
设置地点
设置形式
监控的违法行为
管辖单位
1
乳源县S248线114KM—129KM
3
G106线仁化县丹霞青湖塘路段
(G106线2196KM+16M)
固定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仁化县交警大队
4
S246线仁化县河富煤矸石发电厂路段
(S246线70KM+900M)
固定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仁化县交警大队
四、翁源县
序号
设置地点
设置形式
监控的违法行为
管辖单位
1
G106线翁源县翁城定南至雪庙栋路段(G106线2300KM+100M)
韶关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通告(第四批)
一、韶关市区
序号
设置地点
设置形式
监控的违法行为
管辖单位
1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厂南大道厂办路口
固定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市区三大队
2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北区建设路口
固定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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