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部分省市道路交通监控设备应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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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部分省市道路交通监控设备应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现有道路交通监控设备的种类、执行标准、执法依据和执法方式;介绍了部分省市道路监控设备的装备情况;阐述了交通监控设备的实用性及存在主要问题和建议。
关键词:道路交通监控标准现状实用性问题建议
2009年4月1日全国开始施行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该规定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利用交通监控设备处理交通违法的行为。《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二项行业标准已修订并于2009年5月1日实施。
1、现有道路交通监控设备的种类和执行标准
1.1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俗称闯红灯电子警察)
在具备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对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进行不间断自动检测和记录的系统。执行标准GA/T496-200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该标准已于20 08年修订,并于2009年5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GA/T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主要修改了"机动车闯红灯行为"、"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术语、"闯红灯行为记录"、"数据传输要求"、"联网数据传输"、"现场数据下载"、"闯红灯行为记录测试"、"安装和运行条件"等,增加了"铭牌及标识"、"图片记录要求"、"信息记录要求"、"计时误差"、"号牌识别功能"、"录像功能"、"接触电阻"等,删除了"适用条件"和"数据录入"。(详见标准文本)
闯红灯电子警察有以下几种类型:
(1)光学相机型。这是上世纪90年代从国外引进的,使用光学相机对闯红灯车辆进行抓拍,需要定期更换胶卷,现已很少使用了。
(2)数码相机型。使用数码相机对闯红灯车辆进行抓拍,优点是图片清晰、像素达50 0万以上,缺点是故障率高、数码相机更新换代快。抓拍效果如下图:
(3)摄像机型。使用工业数码摄像机对闯红灯车辆进行抓拍,需要特写图片和全景图片进行合成。优点是设备较成熟,缺点是图片分辩率低,只有40多万像素,全景图像红灯信号和车牌不清晰。抓拍图片效果如下图:
(4)视频+数码型。抓拍违法图片由数码相机照片和普通工业摄像机采集照片组成,摄像机采集照片反映违法过程,数码相机照片(400万像素以上)反映违法车辆细节。优点是在使用多相位"箭头灯"的路口可以清晰分辨红绿箭头。彻底解决传统摄像机型所提供照片无法清晰分辨红绿灯状态的问题,避免发生违法争议。抓拍图片效果如下图:
(5)高清晰数码摄像机型。随着高清晰工业数码摄像机性能不断完善和价格不断下降,该类型的电子警察将得到广泛应用。使用高清晰工业数码摄像机(300万像素以上)对闯红灯车辆进行抓拍。优点是结构简单、可行性高、图像清晰。抓拍图片效果如下图:
1.2超速抓拍取证系统
通过雷达、激光或线圈感应对超过限速行驶车辆进行抓拍取证的系统。执行标准
GB/T21255-2007《机动车测速仪》。该标准要求当机动车速度小于100km/h时,实测误差应不超过-6km/h~0km/h;当机动车速度大于或等于100km/h时,道路实测误差应不超过机动车速度的-6%~0%。有国家强制检定规程:《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规程》(JJG528-2004)等,设备需要每年强制检定后方可使用。
超速抓拍取证系统又分为车载式(或便携式)流动电子警察和固定式超速抓拍取证系统二种。流动电子警察还具有手动抓拍和录像功能,可随时抓拍压实线、违法停车、违法调头等违法行为。
超速抓拍取证系统按图像分辨率可分为普通型和高清晰型。
(1)普通型。用普通工业摄像机对违法超速车辆进行抓拍。优点:价格低、使用方便。缺点是图像只有40多万像素不清晰、无法测三车道以上道路的车辆。
(2)高清晰型。用高清晰工业摄像机对违法超速车辆进行抓拍。优点:图像达140万以上像素、清晰(驾驶人清晰可见)、使用方便。缺点是价格高。抓拍图片效果如下图。
1.3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俗称卡口)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是采用先进的光电技术、计算机、车辆检测和图像视频处理等技术,实时记录经过监控区域的每一辆机动车辆的图像,并进行存储和处理,实时对车辆号牌自动识别和报警。执行标准GA497-2004《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该标准目前已于2008年修订,并于2009年5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GA/T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主要修改了"车辆图像捕获率"的术语、"号牌识别准确率"的术语、"车辆图像记录"、"车辆号牌识别"、"速度测定"、"分辨率"、"清晰度"、"车辆图像记录功能测试"、"字符识别测试"、"图库/录像动态识别测试"和"数据库表格式";增加了"号牌信息"的术语、"格式"、"数量"、"防篡改功能"和"测速功能试验";删除了"号牌识别率"的术语、"超速报警"等(详见标准文本)。其中具有速度测定功能的卡口,其测速范围和道路实测误差应符合GB/T 21255-2007的相关要求。目前很多地方用卡口作为超速处罚设备。
卡口系统按图像分辨率可分为普通型和高清晰型。
(1)普通型。用普通工业摄像机对经过车辆进行抓拍。优点:价格低。缺点是需要全景和特写二张图片。抓拍图片效果如下图。
(2)高清晰型。用高清晰工业摄像机对经过车辆进行抓拍。优点:图像清晰,只需要一张图片即可分辨车辆外形和识别车牌。缺点是价格高。抓拍图片效果如下图。
1.4电视监控系统
电视监控系统是公安交通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交通指挥中心的"千里眼",它能提供直观和实时交通状况,便于指挥人员对交通违法、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做出迅速及时的准确判断与指挥调度。通过电视监控系统手动或自动(需要通过视频检测)可抓拍功能抓拍压实线、违法停车、闯红灯、违法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
电视监控系统可分为模拟系统和数字系统。模拟系统是传统方式,技术已非常成熟,其优点是视频图像清晰,系统稳定可靠;缺点是要单独建设模拟光纤,网络资源利用率低,系统对网络拓扑结构的依赖性很强,扩展性较差;数字系统最近几年应用领域逐渐扩大,成本渐渐降低,其优点是带宽占用低,网络资源利用率高,且容易进行系统集成;缺点是图像质量相对较差。二个系统比较见下表。
2、道路交通监控设备执法依据和执法方式
2.1执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纪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据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2.2执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