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2017年度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7年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示范村(社区)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7年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示范村(社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江津府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7年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示范村(社区)的通知江津府发〔2017〕3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参照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建设指标和验收程序要求,经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现场考核和资料审查,杜市镇等9个镇(街道),杜市镇月坝村等40个村(社区)达到江津区生态镇村创建指标要求,现决定分别命名为“江津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江津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
希望获得命名的镇(街道)、村(社区)要珍惜荣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巩固成果、再接再厉,进一步深化生态创建各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改善村居环境质量,为江津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附件:1.2017年江津区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名单(9个)2.2017年江津区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名单(40个)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2017年8月30日附件12017年江津区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名单(9个)杜市镇、永兴镇、石蟆镇、朱杨镇、李市镇、蔡家镇、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双福街道附件22017年江津区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名单(40个)杜市镇(6个):月坝村、龙凤村、黑滩村、屏麓村、永隆村、胡家村永兴镇(5个):周岩村、黄庄村、谢家村、万狮桥村、汪庄村石蟆镇(10个):羊石社区、石蟆口社区、杨柳村、六贡村、转龙村、天旗村、感益村、正林村、大同村、东溪村李市镇(6个):双河村、龙吟村、孔目村、大桥村、沙埂村、林家嘴社区蔡家镇(5个):清溪沟村、茅湾村、凤仪村、福德村、龙穴村朱杨镇(2个):板桥社区、桥坪村嘉平镇(1个):寒坡村鼎山街道(3个):艾坪社区、滨江社区、双万村几江街道(1个):五举村双福街道(1个):破石社区。
重庆市江津区居民健康状况调查报告
重庆市江津区居民健康状况调查报告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为全面落实健康中国2030战略规划,推动江津高品质发展,促进全民健康,我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区居民疾病与健康状况开展调查监测,主要分析结果如下:一、人口基本情况1.人口结构2017年全区常住人口为1331900人,其中男性675844人,女性656056人,男女性别比为1.03:1。
2017年江津区居民常住人口老龄系数已达16.40%,标志着江津区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少儿抚养比为22.58%,老年抚养比为24.05%。
2.死亡情况2017年全区共报告常住居民死亡9806例,标化死亡率为472.81/10万(以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国人口标化,下同)。
其中,男性死亡6006例,粗死亡率为888.67/10万,标化死亡率为542.86 /10万;女性死亡3800例,粗死亡率为579.22/10万,标化死亡率为386.93/10万。
婴儿死亡数15例,死亡率为120.57/10万。
2017江津区前五位主要死因顺位依次为循环系统疾病(244.84/10万,构成比33.26%)、恶性肿瘤(169.91/10万,构成比23.08%)、呼吸系统疾病(152.64/10万,构成比20.73%)、伤害(40.24/10万,构成比5.47%)、其它疾病(35.14/10万,构成比4.77%),这五类死因引起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87.31%。
3.人均期望寿命2017年全区平均期望寿命为77.58岁,其中男性期望寿命为75.09岁,女性期望寿命为80.67岁,女性期望寿命高于男性。
4. 主要慢性病早死亡概率2017年四类主要慢性病占全部死因的77.53%,粗死亡率为570.84/10万,其中心脑血管疾病及恶性肿瘤的死亡率较高,分别占全部死因的33.26%、23.08%。
四大类慢性病早死率为17.64%,其中男性早死率为22.79%,女性早死率为11.55%。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2017年钢铁行业依法去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2017年钢铁行业依法去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11•【字号】江津府发〔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2017年钢铁行业依法去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发〔2017〕1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江津区2017年钢铁行业依法去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2017年4月11日江津区2017年钢铁行业依法去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重庆市2017年钢铁去产能工作推进会议精神,重庆金凯特殊钢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凯特殊钢”)中频炉生产线被列为重庆市2017年计划退出钢铁产能名单。
为确保重庆金凯特殊钢制品有限公司中频炉生产线平稳退出,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钢铁去产能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目标任务(一)根据中钢协专家组和市经信委组织专家组鉴定,金凯特殊钢拆除20吨中频炉2台,产能9万吨。
(二)4月11日金凯特殊钢涉及钢铁去产能中频炉生产线停产,4月20日前完成设备拆除,5月20日前完成市经信委验收。
(三)确保企业钢铁去产能生产线关停后不会死灰复燃。
(四)做到三个绝不发生。
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绝不因为员工失业导致个人极端事件,绝不发生网上负面舆情事件。
二、时间节点及阶段性工作任务(一)2017年4月。
完成摸底调查(摸清金凯特殊钢的产能规模、生产设备、职工和债务情况等);制定钢铁去产能退出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后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确保金凯特殊钢4月11日涉及去产能块停产,对拒不停产的,采取停电等强制措施;4月20日前拆除主体设备,包括拆除生产线主体设备、变压器、除尘罩、操作平台及轨道等设施设备,并将拆除前后的影像资料等存档备查;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
关于江津区2017年等级幼儿园
关于江津区2017年等级幼儿园
拟评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的相关要求,区教委会同区发改委、区卫计委组织相关人员对2017年申报等级园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园务管理、保教工作等方面进行了现场评估并经江津区幼儿园评议委员会评审通过,拟同意评定重庆市江津区柏林幼儿园等38所幼儿园为不同等级的重庆市等级幼儿园,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9日)。
若对拟评定的等级幼儿园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来访的方式向江津区教委职成幼教科、驻教委纪检组反映,反映的情况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并署上真实姓名和准确的联系方式。
职成幼教科电话:47530727,驻教委纪检组电话:47536410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2017年等级幼儿园拟评定名单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
重庆市江津区2017年等级幼儿园拟评定名单
(共38所)。
重庆市江津区2017-2018学年度上期八年级学业水平评价语文参考答案
江津2017-2018学年上期八年级学业水平评价语文参考答案一、语文知识及运用(30分)1. C2. B 3.D 4.B5. (3分)场景一:看来是我减肥成功了,所以你才没认出我。
场景二:可能是老天都觉得我该减肥了,不让我吃东西。
场景三:我太想锻炼身体了,摔个跤庆祝一下。
6.(4分)(1)用事实说话;周恩来(2)专题二:跟法布尔学探究专题三:跟法布尔学写作7.综合性学习(11分)⑴(2分)保护历史文化,启迪现代文明。
(或:文化成就未来,遗产不容忘却。
弘扬文化遗产,构建文明世界。
感受文化色彩,领悟遗产真谛等)⑵(3分)名镇文化:中山古镇,塘河古镇,白沙古镇。
楹联文化:晚清江津秀才钟云舫所作的《拟题江津县临江城楼联》计1612字,长冠古今,被誉为“天下第一长联”。
名人文化:聂荣臻,陈独秀。
爱情文化:以“爱情天梯”为典型代表。
长寿文化:江津已获得“中国长寿之乡”、“中国富硒美食之乡”命名。
(任意3点即可)⑶(3分)江津被正式授予“中国生态硒城”称号。
(或:我区再获一项“国”字号“金字招牌”。
)⑷(3分)略(可围绕名人文化、长寿文化、爱情文化、古镇文化、楹联文化、抗战文化任一方面谈保护的意义、意见和建议都可。
切题1分,内容1分,表达1分。
)二、古诗文积累与阅读(25分)(一)古诗文积累8.默写填空。
(10分,每空1分)(1)山山唯落晖(2)大漠孤烟直(3)几处早莺争暖树(4)星河欲转千帆舞(5)岂不罹凝寒(6)似曾相识燕归来(7)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8)报君黄金台上意,提携玉龙为君死。
(二)文言文阅读(15分)9.(4分)(1)选拔、任用。
(2)使……痛苦。
(3)奋起。
指有所作为。
(4)同“弻”,辅佐。
10. (4分)⑴(通过这些)来使他的心惊动,使他的性格坚强起来,增加他所不具有的能力。
(2)这样人们才会明白忧患使人生存,而安逸享乐使人死亡(或者:这样人们才会明白忧患激励人奋起,使人生存发展,而安逸享乐使人萎靡,必将导致灭亡。
重庆江津区纪委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纪委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部门基本情况(一)2017年职能职责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江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重庆市江津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主要职能是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规定;负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负责调查处理区级党政群机关、各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必要时直接查办下级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违纪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负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负责推进改革创新,抓好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和体制改革;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人员履职情况;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给予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受理情形;受理本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指导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承担纠风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指导镇街、部门规范政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纪检监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机构设置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机关与重庆市江津区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10个职能室。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9•【字号】江津府办发〔2017〕89号•【施行日期】2017.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7〕8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江津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9日江津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73号)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明确的重点任务,以公立医院改革为抓手,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狠抓政策落实,注重改革效果,努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一、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一)全面推开公立医院改革。
按照重庆市统一部署,2017年9月9日0时,全区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和药事服务费,执行新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和医保报销政策。
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推动新旧运行机制平稳转换。
(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教委、区经信委)(二)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制定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公立医院管理责任清单,不断完善管理政策措施。
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履行办医职能,推动政府由直接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7.07
•【字号】江津府办发〔2017〕68号
•【施行日期】2017.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津区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
知
江津府办发〔2017〕6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61号)相关精神,明确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任务,积极推进我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区政府办公室制定了《江津区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自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做好工作部署。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对接上级责任部门,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附件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2017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2017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江津府发〔2017〕24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2017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发〔2017〕2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江津区2017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2017年7月19日江津区2017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7年,是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
为确保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央、重庆市有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江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及区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实施“一三三六”发展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加有效供给为根本目的,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夯实实体经济发展基础,保护和发展好优质产能,提高供给质量和水平,力争成为全市“调结构”的样板。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实现有效供给明显增加,无效供给有效去除,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显著下降,各类风险有效防控,社会民生事业短板持续补齐,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经济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发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不断增强。
——增加有效供给。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和开放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
——去除无效产能。
多管齐下、综合施策,鼓励企业主动进行市场出清,去除一批过剩产能、一批房地产库存、一批僵尸企业和空壳企业,使技术落后、环保不达标、生产不安全、长期亏损的企业基本消除,腾出资源要素、市场空间,支持有前景的企业发展。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及3-4月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结果的通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及3-4月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2•【字号】江津府办〔2017〕104号•【施行日期】2017.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及3-4月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结果的通报江津府办〔2017〕10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江津区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江津府办〔2015〕51)和《江津区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江津府办发〔2015〕52号)要求,区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近期对全区32个镇街及工业园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暗访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各镇街、工业园持续开展好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项工作,部分镇街清扫保洁力度不断加大,场镇卫生状况程度总体较好,四面山镇、四屏镇城镇面貌和形象品质明显提升,李市、西湖等镇进步明显。
全区民意调查结果总体较好,32个被考核单位90分以上的有26个,占81.3%,其中:第一单元7个单位均在90分以上,第二单元25个单位有6个单位90分以下,但均低于80分。
同时,从今年2月份起,各镇街、工业园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的白色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全区主要干线公路两侧成效明显,乡村公路清理工作有序推进,永兴、四屏、嘉平等镇公路沿线垃圾清理较为彻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思想重视程度有所松懈部分镇街存在领导主观重视不足,在保持常态化管理上存在疲劳应对和消极对待的态度,随意降低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标准,特别是网格化责任落实、精细化管理方面还有诸多问题,缺乏责任意识、创新意识,面对一些困难和问题,缺乏方法手段,对内部日常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存在流于形式,导致城镇管理质量效果明显下降。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二季度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结果的通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二季度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7.12
•【字号】江津府办〔2017〕137号
•【施行日期】2017.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
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7年二季度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结果的通
报
江津府办〔2017〕1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江津区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江津府办发〔2015〕52号)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2017〕92号)要求,区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近期对全区32个镇街及工业园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暗访检查,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见附件)。
附件:1.江津区第一单元2017年二季度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评分表
(2017年4-6月)
2.江津区第二单元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双月考核评分表(2017年5-6月)
3.江津区第一单元城市管理民意调查统计表(2017年5-6月)
4.江津区第二单元城市管理民意调查统计表(2017年5-6月)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附件1
江津区第一单元2017年二季度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评分表(2017年4-6
附件2
江津区第二单元城镇环境卫生
整洁行动双月考核评分表
附件3
江津区第一单元城市管理民意调查统计表
附件4
江津区第二单元城市管理民意调查统计表。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重庆市江津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重庆市江津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3•【字号】江津府办发〔2017〕101号•【施行日期】2017.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重庆市江津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7〕10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17年重庆市江津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3日2017年重庆市江津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持续提高全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重庆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9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7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一、全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一)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按照“产得安全、管得到位、吃得放心,产业良性发展”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总体要求,到2017年12月,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基本达到国家、市验收标准。
(区食安办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街)、村(社区)、学校食堂、商超、基地、市场、示范(户)店、“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制定各类示范单位评价评价标准,加强指导验收,努力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典型。
(区食安办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教委、区农委、区畜牧兽医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按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中期评估指标体系》,2017年8月前全面做好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中期评估准备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0•【字号】江津府办〔2017〕150号•【施行日期】2017.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江津府办〔2017〕15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依法取消11项和调整8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
经区政府同意,现就结合我区实际做好依法取消和调整工作通知如下:一、积极做好相应事项的依法取消和调整市政府本次依法取消的11项和调整的8项行政审批项目中,我区具备审批权或初审权的分别为5项和3项,共计8项。
这8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涉及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旅游局、区档案局、江津质监局和江津食药监分局7个区级部门。
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法取消和调整工作。
一要主动联系市级主管部门,加强依法取消和调整相关事宜的工作衔接。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加强对取消项目的后续监管,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三要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相应调整涉及本次的网上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认真落实改革事项目录后续服务工作市政府本次依法取消的11项和调整的8项行政审批项目中,本级无审批或初审权的分别为6项和5项,共计11项。
这11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涉及区商务局、区旅游局、江津质监局、江津食药监分局等4个区级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加强与市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沟通,严格执行上级的依法取消和调整的工作要求,并按要求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2017年招商引资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2017年招商引资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4•【字号】江津府办发〔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2017年招商引资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7〕3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江津区2017年招商引资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4日重庆市江津区2017年招商引资专项工作方案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7年要全力抓好26件大事要事,其中之一就是要“打造永不落幕招商会”,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细化招商工作措施,落实招商工作责任,确保收到预期招商实效,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招商队伍建设为了做好区域化招商与专业化招商有机结合,需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充实懂外语、懂产业、懂经济、懂法律等专业人才,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
(一)充实区招商局队伍力量区招商局已组建粤港澳、江浙沪、福建、重庆四个招商小组。
按照“以区域招商为支撑,产业招商为突破”的思路,需进一步加强专业队伍建设:1.增加招商局工作人员20名。
通过增加编制、平台招聘或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人员紧缺问题。
2.从全区区管领导干部或优秀正科级干部中选派3-5名到招商局挂职带队外出招商,加强招商局的领导力量。
(二)充实各平台招商队伍力量综保区保障招商人员10人以上;双福工业园、珞璜工业园、德感工业园、白沙工业园保障招商人员8人以上;现代农业园区、滨江新城保障招商人员5人以上;四面山镇、四屏镇明确适当专职人员招商。
(三)强化招商培训学习根据招商新形势新要求,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年内有针对性举办2-3次招商引资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招商队伍专业化招商的水平和能力。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6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江津府发〔2017〕25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6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正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6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江津府发〔2017〕2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16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13号)精神,区政府决定清理规范6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有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要进一步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区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6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2017年8月9日附件区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6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收费类别处理决定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区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第七条全国范围内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市场调节价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区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第七条全国范围内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市场调节价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区经信委负责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区经信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第七条《固定投资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第七条全国范围内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市场调节价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子项特种设备修理许可)江津质监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2003〕172号)第六条审批部门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市场调节价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区安监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七条、第八条冶金、有色安全评价甲乙级机构市场调节价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批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4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建设项目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区安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市场调节价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5非煤矿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初审区安监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第十九条具有非煤矿矿山安全现状评价资质的机构市场调节价申请人委托有非煤矿矿山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对非煤矿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评估、评审。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发〔2017〕23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发〔2017〕2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江津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委第18次常委会、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2017年7月16日江津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一三三六”发展思路,推进江津区一、二、三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产业资金“四两拨千斤”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建立规范、透明、有效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津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产业资金”)是指由企业申报,各园区管委会、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企业与政府签订的经济合同,以及区政府出台的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后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辖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业、创新创业、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品牌建设的项目补助资金。
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各园区管委会、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可成立子资金和出台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2017年国有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2017年国有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1•【字号】江津府办〔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2017年国有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2017〕2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江津区2017年国有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日江津区2017年国有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全面摸清“家底”,健全和完善国有资源资产监管和营运机制,充分发挥国有资源资产的最大化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目的意义通过资源资产清查,全面真实地摸清全区国有资产“家底”,规范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行为,整合归集国有资源资产,合理优化配置资源,进一步打通“资源-资产-资金”有效转化通道,进一步做大做强做实政府融资平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成立江津区资源资产清查组织机构为加强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组织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江津区资源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果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副组长:李新区政府督查室主任梁其凯区国资中心副主任成员: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农委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资中心,由邹锦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相关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及内容(一)清查工作范围: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属国有独资企业、控股企业。
2017重庆江津区9118名考生参加中考7月10日开始统一录取
2017重庆江津区9118名考⽣参加中考 7⽉10⽇开始统⼀录取
时光飞逝,转眼间,⼜是中考季。
重庆市江津区初中毕业⽣9118名参加中考(含区级市级重点中学指标到校预录取学⽣⼈数以及报考中职3+4、“五年制”⼈数)。
本次中考共设江津中学、⽥家炳中学、实验中学初中部、实验中学⾼中部等4个考场,共计306间考室。
今年初中毕业⽣学业⽔平考试和考查时间为6⽉12⽇⾄14⽇,学⽣毕业成绩均以等级⽅式呈现。
其中,⽣物、地理学业⽔平成绩以第⼆学年的结业考试成绩为准。
初中毕业⽣各学科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和“合格”以上、考查科⽬合格,即可获得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考⽣们在6⽉14⽇上午英语学科考试结束后,将填报普通⾼中志愿。
每位考⽣限填2所区属市级重点中学,报考区属⾮重点中学的学⽣可以不填写志愿,将按照就近⼊学原则实⾏划⽚⼊学。
特别值得⼀提的是,针对指标到校预录的考⽣(含励志班、留守少年班的考⽣),第⼀志愿必须填报推荐报读学校。
“今年全区普通⾼中计划招⽣7600⼈,报考普通⾼中⽽未被录取的考⽣可选择就读中职学校。
”区教委相关负责⼈介绍,除了江津中学等区属市级重点学校仍实⾏指标到校的招⽣办法外,其余区属⼀般普通⾼中均实⾏划⽚招⽣,将于7⽉10⽇开始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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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重庆市江津区2017年度
“四类”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序号
接收单位
定向岗位
岗位
性质
接收人数
(人)
备注
1
区林业局
江津区大圆洞林场
事业
1
工勤岗位
江津区云雾坪林场
事业
1
2
四面山管委会
四面山森管局
事业
4
3
区财政局
重庆市江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
2
4
区水务局
重庆市江津区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
1
5
区市政园林局
重庆市三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
1
6
白沙工业园
重庆白沙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
1
7
滨江新城管委会
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
1
8
四面山管委会
重庆市四面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
1
9
区机关事务局
重庆江正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
1
10
区交委
重庆市江津区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
1
11双福Βιβλιοθήκη 业园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