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法学)复习重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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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重点复习提纲

婚姻家庭法重点复习提纲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复习提纲一、婚姻:婚姻是男女双方以确立夫妻关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作为内容的合法结合家庭: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律义务的亲属团体。

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到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形态的变化过程群婚制:血缘群婚制:群婚制的低级形式,是具有血缘关系的同辈男女之间形成的婚姻集团,排除了不同辈分的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

亚血缘群婚制:群婚制的高级形式,仍是一种同辈男女之间的集团婚,但却在两性关系上排除了姐妹和兄弟,最初排除的是同胞兄弟姐妹,后来又逐步排除了血缘关系较远的兄弟姐妹。

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一群女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一群男子中有一个主夫在这一男一女在一定时期内脱离群婚相对稳定地单独生活。

对偶婚制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

一夫一妻制:又称个体婚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在同一时期内有两个以上配偶的婚姻制度。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婚姻关系——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家庭关系——作为家庭成员的特定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家庭关系以外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性质:婚姻家庭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婚姻家庭主体和一定亲属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存在于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自然人之间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不能脱离婚姻家庭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它是依附、从属于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的,随相应的人身关系终止而终止。

婚姻家庭法的特征1、婚姻家庭法在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2、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3、婚姻家庭法中的规定多为强制性规定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首要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自然人的专属性权利,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行使。

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⑴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⑵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一夫一妻原则:一夫一妻制亦称单偶制,是指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

婚姻家庭继承法培训PPT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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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老年人丧偶后的“搭伙”生活:老年人丧偶
以后,找到了新的老伴,但因为子女的问题、财 产的问题,不愿意去登记,但生活在一起
• C、试婚:年轻人在婚前一起生活,试验生活 • D、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二奶”/“小三”
• 一、婚姻家庭法
• (一)结婚 • 1、同居关系处理 • 2)同居的处理:
法律原则上对同居不干预,但如果属于”有配偶 者与他人同居“情况,法院可以干预。有配偶者与 他人同居,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应当 依法予以解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F1)。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 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这种约定主要约束的是夫妻, 对外效力有限。
• (夫妻财产约定)案例四:
白甲子和水中月于2000年结婚。婚后,两人经过两年的辛 勤劳动,购买了一座别墅和一辆轿车,并有存款100万元。 随后,白甲子包起了“二奶”。而水中月却蒙在鼓里。不到 一年时间,白甲子的商业批发不但没有赚钱,反而欠他人债 务160万元。为逃避债务,2004年3月,白甲子和水中月对夫 妻的共同财产进行了书面约定:别墅、轿车和存款100万元中 的80万元归水中月所有,20万元存款归白甲子所有,商业批 发经营中所欠的债务由白甲子承担。后来,债权人找白甲子 夫妇讨债,白甲子愿意承担责任,但称无力还款,水中月称 夫妻财产约定明确,由白甲子承担债务,自己不承担债务。 债权人无奈之下,只得将白甲子和水中月诉至法院,请求确 认白甲子和水中月的夫妻财产约定无效,由其夫妇两人共同 承担所欠债务。
1990年年满18岁的正华参军。第二年正华回 家探亲与佳美举行了订婚仪式。1994年底,两个 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并登记结婚。婚前,正华的父 母购置商品房一套给正华,产证上登记的是正华, 婚后由正华和佳美居住。婚前,正华拥有存款5 万元,佳美有黄金项链两条。1999年,正华因公 致残,所在部队发放了伤残补助金、生活补助费 共计10万元。正华于2000年转业回家,两个感 情逐渐破裂,佳美提出离婚,而正华不肯。为此, 佳美在2005年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平均 分割财产。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讲义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讲义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讲义一、引言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指规定了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继承权益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婚姻家庭继承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领域,它关系到人们的财富分配、家庭关系稳定等重要问题。

本讲义将介绍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相关法律规定等内容。

二、婚姻家庭继承法的适用范围2.1 婚姻的定义根据《婚姻法》,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结成的、基于互相爱慕而构成的法律关系。

在婚姻中的财产继承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2.2 家庭的定义家庭是指夫妻及其亲属一起共同生活的社会单位。

在家庭中的财产继承权益也受到法律保护。

三、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原则3.1 平等原则在婚姻家庭继承法中,平等原则是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

根据平等原则,男女在婚姻家庭继承中享有平等的权益,不论性别,都应当平等地分享财产继承权益。

3.2 血缘原则血缘原则是指继承权益应当按照亲属关系的血缘关系进行继承。

根据血缘原则,近亲属享有优先继承权益,远亲属则在继承中排位较低。

3.3 自愿原则根据自愿原则,婚姻家庭继承应当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

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确定财产继承权益的分配方式。

四、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具体内容4.1 配偶财产继承权根据婚姻法规定,配偶在婚姻家庭继承中享有特殊地位。

配偶有权继承对方财产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所差异。

4.2 子女财产继承权子女在婚姻家庭继承中享有一定比例的财产继承权。

一般情况下,子女的继承权益大于其他近亲属。

4.3 亲属财产继承权除了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也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

亲属的继承权益根据亲缘关系的近远程度而有所不同。

4.4 遗嘱的重要性遗嘱是一种重要的财产继承安排方式。

在婚姻家庭继承中,合理起草和执行遗嘱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保护家庭成员的继承权益。

五、结论婚姻家庭继承法是保护婚姻家庭成员财产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它在维护家庭关系稳定、合理分配财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家庭法复习要点

婚姻家庭法复习要点

婚姻家庭法复习要点1、婚姻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即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及婚姻家庭所包含的社会内容。

2、现代各国对亲属的分类现代各国对亲属有两种分类法:①将亲属分为血亲和姻亲两种,如德国、瑞士等国民法典;②将它分为血亲、姻亲和配偶三种,如日本民法典。

现代各国大都根据亲属产生的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种。

1.配偶。

2.血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根据血缘的来源不同,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亲:3.姻亲。

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姻亲分为三种:〔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

〔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配偶的血亲的丈夫或妻子3、我国的婚姻法对亲属的分类和亲等计算方法我国对亲属的分类:我国亲等计算方法:1.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

直系血亲是从自己算起为一代,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至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为四代;至高祖父母、高外祖父母为五代。

往下数也是如此,自己至子女为二代;至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

以此类推。

2.旁系血亲的计算法。

首先找到自己及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的血缘同源人,然后从两边分别往上数至血缘同源人。

如果两边代数一样,取同数;如果两边代数不同,那么取多者一方的数字。

计算时应注意:代数包括自己或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

例如,自己及兄弟姐妹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堂兄弟姐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伯叔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原因和程序原因:〔1〕重婚的;〔2〕有制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程序:〔一〕请求权主体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

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是指有权向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当事人、近亲属及其基层组织。

在我国,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婚姻家庭继承法复习

婚姻家庭继承法复习

婚姻家庭继承法期末要点一、名词解释婚姻成立:又称结婚,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发生,即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登记婚制:一种单一的法律婚制度,指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到国家制定的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予准登记的,婚姻即告成立。

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获准结婚,婚姻即告成立的法律制度。

婚约: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预先约定。

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

是男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

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婚姻撤销:是指违反结婚的某些法定要件的婚姻,其效力是不确定的,是可以依法撤销的婚姻。

婚姻效力:男女因结婚而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或法律后果。

它随婚姻关系的确立而发生,并随婚姻关系的消灭而终止。

广义的婚姻效力和狭义的婚姻效力狭义效力又可分为直接效力(配偶间)间接效力(第三人)事实婚姻:简称事实婚,是法律婚或要式婚的对称,按照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事实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中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夫妻财产制:亦称婚姻财产制,是用以规范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夫妻对外的财产责任,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与清算,及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废止。

其确立有法定和约定两种途径,so,分为法定夫妻财产制:普通法定财产制与非常法定财产制(当然、宣告)个人特有财产制:法律直接规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归所得者个人所有,并排斥其配偶共有。

夫妻契约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依法选择某种夫妻财产制为现实财产制,并排斥法定夫妻财产制。

效力高于法定,分为开放型封闭型共同财产制:夫妻全部或部分财产合并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

▲登记离婚:又称行政程序离婚,指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并就与离婚有关问题全面达成协议时,婚姻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符合条件即批准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程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程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程教学大纲(Family and Inheritance Law)课程编号:070415适用专业:法学(本科)总学时:36学时学分:2分编制单位:社会科学系法学教研室孙丽华编制时间:2004年9月13日一、课程的地位、性质和任务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通过学习本课程,掌握婚姻家庭继承的基本理论和法规,并能增强实践运用的能力。

二、本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的关系(本课程学习所必备的知识)学习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要具备民法、合同法的基本法律知识。

三、教学内容、学时安排和基本要求(一)总论(4学时)1、教学要求(1)掌握婚姻、继承法基本制度。

(2)熟悉掌握婚姻继承法基本原则。

(3)掌握亲属制度。

2、重点、难点重点:婚姻、继承基本制度、婚姻法、继承法基本原则、掌握亲属制度难点:亲属制度的划分3、教学说明教学方法:讲授思考题:(1)中国婚姻立法的发展。

(2)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3)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与外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差异。

(4)亲属的概念特征。

(5)亲属的种类范围。

(6)亲等的计算。

(7)亲属的产生及效力。

(二)婚姻制度(10学时)1、教学要求(1)熟悉掌握结婚制度。

(2)熟悉了解掌握离婚制度。

(3)理解、掌握离婚的效力。

2、重点、难点重点:讲述结婚制度、离婚制度、和掌握离婚的效力难点:离婚制度和离婚的效力、财产的分配3、教学说明教学方法:讲授思考题:(1)父母离婚后应如何确定子女随哪方生活,怎样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方法?(2)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什么?(三)家庭制度(10学时)1、教学要求(1)掌握婚姻的效力。

(2)熟悉掌握父母子女的关系。

(3)熟悉掌握收养关系。

(4)理解、掌握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2、重点、难点重点:婚姻的效力、父母子女的关系、收养关系难点:掌握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规定3、教学说明教学方法:讲授思考题:(1)婚姻的效力如何确定?(2)家庭中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是什么?(3)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是祖孙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有什么差异?(4)收养的条件是什么?(5)禁止收养的条件是什么?(四)继承制度(8学时)1、教学要求(1)掌握继承基本制度。

婚姻家庭继承法笔记

婚姻家庭继承法笔记

婚姻家庭继承法笔记第一章一、婚姻的一般概念: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1、男女两性。

2、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

3、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

家庭的一般概念: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1、亲属团体。

2、有共同经济。

3、家庭成员一般为亲属,而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

二、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组合。

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三、狭义的婚姻家庭仅指一夫一妻制形成以后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即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和个体家庭。

四、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

(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通过自身繁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含义:1、婚姻家庭的存在和发展,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决定的。

2、婚姻家庭的发展和变化,受社会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五、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

2、组织经济生活。

3、教育。

六、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

婚姻家庭制度和经济基础的关系:1、婚姻家庭制度产生并决定于经济基础,并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2、婚姻家庭制度能动地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并通过经济基础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促进或阻碍作用。

七、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

八、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九、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1、宪法和法律。

2、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3、地方性法规。

4、司法解释。

5、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6、习惯。

十、婚姻家庭法调整的对象:1、范围: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

2、性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十一、注意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2022年婚姻家庭法自考重点终版

2022年婚姻家庭法自考重点终版

自考婚姻家庭法要点目录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一节婚姻家庭概述第二节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开展第三节婚姻家庭法的概念、特征及渊源第四节婚姻家庭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第五节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样本原那么第六节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二章亲属制度第一节亲从的念义、分类和范困第二节亲系和亲等第三节亲从关系的变动和效力第三章结婚制度第一节婚姻的成立和结婚制度的沿革第二节结婚实质条件第三节结婚形式要件第四节婚姻的无效和撒销第五节与结婚制度相关的问题第四章夫妻关系第一节夫妻的法律地位第二节夫妻人身关系第三节夫妻财产剖第五章离婚制度第一节离婚和离婚制度的沿革第二节登记离婚第三节诉讼离婚第四节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第五节离婚后的子女、财产问题第六章亲子关系第一节亲子关系和亲权第二节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与义务第三节几种特殊类型的亲子关系第七章收养制度第一节收养和收养法第二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三节收养的效力第四节收养关系的斛除第八章扶养制度第一节扶养制度第二节我国现行扶养制度第九章附论第一节民族自治地方贯彻执行婚姻家庭法的变通规定第二节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一节婚姻家庭概述一、概念婚姻.是指为当llI 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共同生活互为配偶的结合。

家庭.是指主要以婚娴关系、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包含一定范困的米屈行内的社会生活单位。

二、属性自然屈性:生理学和生物学的自然因索、自然规律的选择社会屈性:婚娴家庭木身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是社会关系总和的组成局部,与其他社会关系具有密切的联系,反映了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客观要求。

二者关系:自然屈性是婚妍家庭关系形成的前提社会屈诅;是决定婚娴家庭关系性质的因索,是婚妍家庭的根木屈性。

三、职能]、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2、组织经济尘迫的职能:家庭的经济职能,是同一定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特点相适应的。

对开展经济,对养老育幼、保陷家庭成员的生活等。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学大纲一、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课程编号SCLA4121英文名称Marriage, Family and Inheritance Law 课程类型本专业推荐选修课总学时36 理论学时36 实验学时实践学时学分 2 预修课程法理学(1)、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与行政诉讼法适用对象法学本科,辅修课程简介本课程的学习,主要内容包括家庭关系一般法律原理、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相关法律制度,以及继承制度。

本课程作为民法学的重要分支,是民法基本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具体运用。

因而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学习,不仅有助我们充分利用民法的基本知识,解决相关法律问题,而且通过相关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还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巩固民法等学科知识,是民法重要的辅助学科,也是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教学目标及任务本课程的教学主要目标和任务为,通过课程教学,使学生在知识方面能够掌握婚姻法和继承法的基本理论、了解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的历史及其发展规律,了解现行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理解我国当前婚姻家庭及继承法在立法、司法实践及学术研究中存在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使学生能够充分利用所学知识正确认识和理解现实中的婚姻家庭和继承现象,掌握相关案件的一般分析方法的技巧、从而具备解决相关纠纷的实际法律运用能力。

三、学时分配教学课时分配章节章节内容讲课实验实践合计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家庭法44第二章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和法律原则44第三章结婚法44第四章夫妻关系法44第五章离婚法44第六章亲子关系与收养法44第七章监护与扶养法22第八章特殊婚姻家庭关系与婚姻家庭救助法22第九章继承法88合计3636四、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家庭法第一节婚姻家庭制度的发生与发展1.婚姻家庭制度概说2.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3.一夫一妻制的产生4.国家形态下的婚姻家庭制度习题要点: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的概念第二节亲属关系1.亲属概述2.亲系与亲等3.亲属关系的伦理、社会及法律价值习题要点:亲属的概念、亲属的分类、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亲系的构成;罗马法、寺院法和我国现代婚姻法中亲等的计算方法。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案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1.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法的定义和基本概念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法的作用和意义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2 教学内容婚姻家庭法的定义和基本概念婚姻家庭法的作用和意义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婚姻家庭法的定义和基本概念,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法的作用和意义通过讨论,让学生理解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婚姻法的基本原则2.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让学生了解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实际中的应用2.2 教学内容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实际中的应用2.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实际中的应用第三章:婚姻成立的条件3.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婚姻成立的条件让学生了解婚姻成立条件的实际应用3.2 教学内容婚姻成立的条件婚姻成立条件的实际应用3.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婚姻成立的条件,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婚姻成立条件的实际应用第四章:婚姻关系的变化4.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婚姻关系的变化让学生了解婚姻关系变化的实际应用4.2 教学内容婚姻关系的变化婚姻关系变化的实际应用4.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婚姻关系的变化,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婚姻关系变化的实际应用第五章:继承法概述5.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继承法的定义和基本概念让学生了解继承法的作用和意义让学生了解继承法的基本原则5.2 教学内容继承法的定义和基本概念继承法的作用和意义继承法的基本原则5.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继承法的定义和基本概念,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继承法的作用和意义通过讨论,让学生理解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第六章: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6.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定义和区别让学生了解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具体规定和应用6.2 教学内容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定义和区别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具体规定和应用6.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定义和区别,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具体规定和应用第七章:遗产的分配7.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遗产分配的原则和顺序让学生了解遗产分配的实际应用7.2 教学内容遗产分配的原则和顺序遗产分配的实际应用7.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遗产分配的原则和顺序,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遗产分配的实际应用第八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适用8.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适用范围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适用条件8.2 教学内容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适用范围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适用条件8.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适用范围,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适用条件第九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争议解决9.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争议解决方式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争议解决的程序9.2 教学内容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争议解决方式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争议解决的程序9.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争议解决方式,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争议解决的程序第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改革与发展10.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改革与发展趋势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改革与发展的意义10.2 教学内容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改革与发展趋势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改革与发展的意义10.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讲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改革与发展趋势,让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通过讨论,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改革与发展的意义重点解析本文教案主要涵盖了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原则、法律规定及其应用。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的复习要点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的复习要点

1、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表现,是由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各种社会规范构成的,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2、婚生子女的推定:子女系生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该子女即被法律推定为生母与生母之夫的婚生子女。

3、义绝:义绝。

是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婚方式。

指如果夫妻之间或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亲属间或双方的亲属间出现了一定的事件,经官司处断后,认为夫妇之义当绝,强迫离异,若不离异,即予处罚。

这反映了封建统治阶级对婚姻家庭的直接干预。

依唐律、宋刑统(妻无七出条疏议)的解释,包括五种情形:①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②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③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④妻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夫与妻母奸,⑤妻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

义绝乃强制离婚,与出妻不同。

“七出”是于礼应出,于法可出,而非必出,弃妻的决定权在丈夫手中。

而合当义绝而不离者,须依律科刑。

4、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换言之,转继承实际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

5、非法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非法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指在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隐藏,是指把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藏匿,不让对方知道。

转移,是指将夫妻共同财产从一处所移到另一处所,使其脱离对方的控制或支配。

变卖,是指将夫妻共同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

毁损,是指将夫妻共同财产毁灭、损坏,或使其从物质形态上完全消失,或虽不完全消失但使其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其价值。

婚姻法和继承法笔记

婚姻法和继承法笔记

第1章结婚与离婚一、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1.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1)以夫妻民意共同生活(2)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3)未办理结婚登记,欠缺结婚的形式要件(4)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相同的效力2.同居关系(1)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同居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额,一律认定为同居关系(2)同居关系的法律效果①双方均无配偶,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应当受理并解除③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一方取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④同居者相互不享有配偶权二、无效婚姻(一)无效的原因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无效婚姻的补正满足以下条件时,无效婚姻变为有效婚姻1.重婚的,有配偶一方与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原配偶死亡)2.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已经治愈的3.未到法定婚龄者已达到法定年龄的(三)无效婚姻的宣告1.须经申请,申请人包括(1)婚姻当事人(2)利害关系人①重婚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②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③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的:当事人的近亲属④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与疾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2.须于法定期限内申请: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为最后期限3.须经法院宣告(1)只能向法院提出申请,确属无效婚姻的,申请人不得撤诉(2)适用特殊程序审理①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已经做出,即生效,不得上诉②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③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部分属于诉讼案件,单独审理(四)婚姻被宣告无效的法律效果1.自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自始无效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3.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三、可撤销的婚姻1.可撤销事由:仅限于因胁迫而结婚2.撤销机关: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3.撤销权人:受胁迫的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4.撤销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撤销权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5.撤销的法律效果:与无效婚姻相同四、诉讼离婚(一)不得离婚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1)女方提出离婚(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2.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的起诉离婚。

婚姻与继承法学(第一到第二章)

婚姻与继承法学(第一到第二章)
3
2、家庭的一般概念:(P2)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
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3、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P3)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
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
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4
(二)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案例:夫妻身份从何时开始? 事实婚姻夫妻身份从何时开始?
事实婚姻的配偶关系从双方符合《婚姻法》 规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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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终止 配偶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有两个方面,即 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 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死亡 自然死亡:医院死亡证书确定的时间
或户籍登记的时间 宣告死亡:判决书中确定的日期
判决书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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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离婚 • 协议离婚:取得离婚证的时间 • 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
时间 • 一审判决的上诉期内或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
婚姻关系的效力问题? • 婚内“强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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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1.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自然血亲是由于出生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自 然血亲以死亡为终止原因。出生与死亡是唯 一原因。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 宣告死亡。
• 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的性本能, 是婚姻的生理学上的基础;通过生育而 实现的种的繁衍,以及家庭成员间的血 缘关系,是家庭这一亲属团体的生物学 上的特征。(P4)
• 婚姻家庭的本质只能取决于它的社会属 性。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的 社会,进而就会有什么样的婚姻家庭关 系。(P4)
5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起源
16
(3)重婚的法律后果: A、民事上 B、刑事上 C、行政上 (4)司法实践中处理重婚问题应注意的事项: A、程序上 B、诉讼主体 C、对几种情形的认定问题

继承法与婚姻家庭法

继承法与婚姻家庭法
精品课件
在学术研究的领域内,人们往往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婚姻家庭的概念。 一种概念是广义的,婚姻家庭泛指自群婚制出现以来的各种两性和血 缘关系的社会形式,其中包括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婚和 与之相适应的各种家庭形态。另一种概念是狭义的,婚姻家庭仅指一 夫一妻制形成以来的个体婚和个体家庭。有的学者则对婚姻作广义的 解释,对家庭作狭义的解释。其实,作为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群婚 和对偶婚亦不妨称为婚姻,当时已有一系列的婚姻禁例使其与其他的 两性关系相区别。但是,从原始群体到氏族公社,作为经济共同体的 家庭是根本不存在的。所谓群婚制下的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以及 对偶家庭等,只是对家庭一词的借用,而非家庭一词的本义。恩格斯 在其名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曾在不同的意义上 使用婚姻、家庭的概念,这可能与其利用摩尔根提供的历史资料有关。 但是,从这一著作的名称不难看出,家庭的起源显然是指与一夫一妻 制相适应的个体家庭的产生。这种家庭同私有制、国家一样,都是从 原始社会到阶级社会的变革过程中出现的。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 是社会肌体中的细胞组织。本书对婚姻家庭基本上持狭义说,只是在 涉及原始社会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时,为了方便起见,才在 广义上使用这一概念。
表现在:亲属制度中封建或宗教的残余进一步被清除,婚 姻家庭的世俗化、私权化更加彻底;法律保护的重心开始 先个人与社会双重本位倾斜,极端的个人本位原则发生了 动摇;男女平等的范围日益扩大,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独 立地位和权益得到立法上的重视,夫妻人身权利、财产权 利的平等化明显增强;亲子之间人身依附关系日趋淡化, “亲权”的人身性质有所削弱,子女的自由和权利受到重 视,对非婚生子女的歧视基本上从法律中消除,强化了父 母和社会对非婚生子女给予与婚生子女同等保护的法律意 识;从限制离婚主义走向自由离婚主义,诉讼离婚逐步从 过错有责原则,转变为概括式破裂主义离婚原则,法律对 离婚持更加宽容的态度,是否允许离婚不再作为对婚姻中 有过错行为的惩罚手段;针对人工生殖技术从医学实验走 向临床所产生的一系列伦理问题和法律问题,在立法上开 始作出与婚姻家庭法有关的规范和调整。

婚姻家庭继承法教案

婚姻家庭继承法教案

婚姻家庭继承法教案教案标题:婚姻家庭继承法教案教案目标:1. 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 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在保护家庭成员权益方面的重要性。

3. 掌握婚姻家庭继承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和影响。

教案步骤和活动:步骤一:引入(5分钟)活动:教师通过提问和引发讨论的方式,引导学生思考婚姻家庭继承法对于家庭成员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例如,问学生是否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以及它对于夫妻、子女和其他亲属的权益有何影响。

步骤二:知识介绍(15分钟)活动:教师通过讲解和示例,介绍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适用范围。

例如,讲解继承人的确定、遗产分配的规则、遗嘱的作用等。

同时,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步骤三:案例分析(20分钟)活动:教师提供一些真实或虚构的案例,要求学生根据所学的婚姻家庭继承法知识,分析和讨论各个案例中的继承权益问题。

学生可以小组合作,共同讨论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解决方案。

步骤四:小组讨论和展示(15分钟)活动:学生根据小组讨论的结果,选择代表进行展示。

每个小组可以分享他们对于案例的分析和解决方案,并接受其他同学的提问和讨论。

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和探讨,加深对婚姻家庭继承法的理解。

步骤五:总结和拓展(10分钟)活动:教师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并强调婚姻家庭继承法在保护家庭成员权益方面的重要性。

同时,鼓励学生进行拓展学习,例如通过阅读相关法律条文、案例研究等方式,深入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的更多内容。

教案评估:1. 参与度评估:观察学生在讨论和展示环节中的积极参与程度。

2. 知识掌握评估:通过学生对案例分析和讨论的表现,评估其对婚姻家庭继承法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3. 思维能力评估:观察学生在案例分析和讨论中的思维逻辑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案拓展:1. 邀请法律专家或相关行业从业者到课堂上进行讲解和互动交流,深入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实际应用和案例。

2. 组织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活动,模拟家庭继承纠纷的解决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讲义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讲义
马萨诸塞州、佛蒙特州、新泽西州和康涅狄 格州。
认识与讨论:变性人婚姻
黄宁倩 和男友
章琳和丈夫
思考
❖ 自然人有无变性的权利? ❖ 变性人的离婚权? ❖ 变性手术前是否应离婚? ❖ 有配偶者变性后原婚姻关系的处理? ❖ 应把变性视为婚姻关系终止的单独的一种原因?
❖ 2、家庭?
家庭
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所 产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一定范围 的亲属所组成的同财共居的共同体。
体例?(重点) ❖ 5、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 6、亲属的种类和亲等的划分方法? ❖ 7、亲属关系的变动和效力? (重点)
❖ 1、婚姻?
❖ 我国古代对婚姻的解释:
❖ 婚姻==昏因==昏姻。
❖ (1)婚姻是指创设夫妻关系的行为,即结 婚仪式。
❖ 班固《白虎通.嫁娶》:“婚姻者何谓也? 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妇人因夫而成,故 曰姻。”
1950年婚姻法 (反封建、男女平等)

❖ 1980年婚姻法
20年改革开放 2001年婚姻法
社会变化巨大
51条
(简略、粗糙、不完善)
37条

9、静夜四无邻,荒居旧业贫。。21.2.2121.2.21Sunday, February 21, 2021

10、雨中黄叶树,灯下白头人。。11:18:2911:18:2911:182/21/2021 11:18:29 AM
内 第九章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容 第十章 遗产的处理
❖ 考核方式:
❖ 闭卷
❖ 作业占30%,期末占70%。作业为一篇小论 文和学习本门课的总结、感受。
婚姻家庭法概述
❖ 主要问题: ❖ 1、婚姻?(重点) ❖ 2、家庭? ❖ 3、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 4、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主要特征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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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系血血亲亲和和三三代代以以内内旁旁 系系血血亲亲的的签签字字声声明明
人人的的结结婚婚意意 愿愿
33、、签签字字或或者者按按指指纹纹
承 领领取取结结婚婚证证 符合条件 婚婚姻姻登登记记员员对对当当事事
人人提提交交的的证证件件、、证证
继 不不予予办办理理结结婚婚
登登记记通通知知单单
不符合条件 明明、、声声明明进进行行审审查查
法 律关系的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的基
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把学生培养成为既熟练掌握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
学基本理论,又精通具体司法实践操作的专业法律人才。 二、教学基本要求及基本内容

教学基本要求是使学生了解婚姻法的基本知识等有关情况;明确,主要指熟
继 悉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掌握主要指
第一篇 婚姻篇
第 6 页,共 32 页
第二章 结婚
第一节 婚姻成立
一、结婚
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夫
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历史
1、掠夺婚 2、有偿婚 (1)买卖婚

(2)互易婚 (3)劳役婚

3、无偿婚 (1)赠与婚

(2)收继婚 (3)强制婚 4、聘娶婚 5、宗教婚 6、共诺婚 三、结婚的要件 1、结婚的合意

1、禁止重婚 2、禁止婚外同居 3、禁止通奸

与 案例:张燕婚后七年,丈夫态度明显冷漠了很多,后竟在一声不响中,离
家与她分居了。后经多方打听,才得知,丈夫不理不睬是因为有了第三者,并
庭 且他们早在两年前就同居了。她认为夫妻早已没有感情,离婚是必然选择,但
又不甘心。她想知道,第三者破坏了她的家庭,她能向第三者索赔吗?
愿建立夫妻关系的结合
法 思考:同性是否能够结婚?
二、家庭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
承 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讨论:婚姻家庭法的名称和形式
1、回归民法,更名为亲属编 2、保持独立地位,改名为婚姻家庭法

3、维持现状

一、前婚姻时期
姻 方的约定,夫妻保有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财产 《婚姻法》第 18 条: 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案例:小美天生爱名牌产品,婚后买了两款 LV 的手提包以及一副镶有两克
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达法定婚龄 思考:

1、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是谁? 2、向哪个机关申请?

继 3、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二)撤销 可撤销婚姻指男女双方或者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因受他方或者第三者的
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 1、撤销权人
婚第一章: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二章: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三篇:继承篇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三章:遗嘱
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kit
09/02/2012
第一篇 婚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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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婚姻篇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婚姻家庭制度
一、婚姻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
法律责任?
五、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六、计划生育原则
思考:男方是否享有生育权?
kit
09/02/2012
第一篇 婚姻篇
第 4 页,共 32 页
第四节 亲属关系
一、亲属
亲属指基于婚姻、血缘、收养或抚养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分为:1、宗亲、外亲、妻亲
2、配偶、血亲、姻亲
思考:姻亲有哪几种?
第 9 页,共 32 页
3、夫妻忠实义务
夫妻产,主要是指夫妻不为婚姻外之性交,在性生活上贞操,保持专一。
思考: “忠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违反的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违约
责任?
4、婚姻住所商定权
婚姻住所商定权是指夫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共同选择、决定婚后共同生活
居所的权利。
法 5、日常家事代理权
日常家事代理权亦称夫妻代理权或者日常事务代理权,是指配偶一方本无
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掌握婚姻法基本概念和含义、基本知识、基础理论以及法条
与 的运用,能够运用基础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课程主要介绍婚姻关系、家庭
亲属关系以及继承等于身份紧密相关的法律关系。
本课程主要分三篇: 第一篇:婚姻篇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结婚

姻 第三章:离婚
第四章:家庭成员 第二篇:收养篇
与 婚。并且,他不将自己在婚姻期间完成的长篇小说交给出版社发表。经法院调
解后小灵同意离婚,但提出,在婚姻存续的三年期间,自己以全部工资收入维
庭 持家庭生活,支持小刚专职写作,作出了很大贡献,因此要求分割小刚该长篇
小说著作权的“期待经济收益”。请问,法官应该支持小灵吗?
家 (二)个人特有财产制
个人特有财产指夫妻在婚后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夫妻双
姻亲之间有没有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亲系 亲系指亲属之间的联系

1、男系亲和女系亲 2、父系亲和母系亲

3、直系亲和旁系亲 4、长辈亲、晚辈亲、平辈亲 三、亲等

与 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标准单位
思考:我和叔叔的血缘关系更近还是和堂哥更近呢
1、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2、寺院法亲等计算法

家 3、我国古代丧服制
收益和处分,婚姻对外财产责任,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与清算,以及夫妻财
婚 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的法律制度 二、种类 1、以发生为依据: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
2、以内容为依据: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
制、统一财产制
三、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
(一)法定财产制--婚后所得共同制

2、撤销权行使的时效期间 3、撤销机关

家 4、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姻 第二节 婚姻的效力
婚姻效力指男女双方因婚姻的成立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婚一、婚姻效力的变迁
1、夫妻一体主义 2、夫妻别体主义
二、效力
1、夫妻姓氏权
2、夫妻同居义务
思考:配偶能否请求对方履行同居义务?
kit
09/02/2012
第一篇 婚姻篇
民医院去世。原、被告双方故此发生继承纠纷。庭审中,因双方对该房屋价值
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丁某申请,法院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对该房屋进行了
婚 价值评估,该房屋现值 1250180 元。该房屋现由梁某居住使用。 梁某与刘某是否是事实婚姻?梁某能否继承刘某的房屋?
事实婚姻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
4、我国婚姻法的计算方法
姻 案例:李大平的祖父与张小芳的祖母是同胞兄妹,二人已达结婚年龄,亦
无结婚禁止的疾病。两人青梅竹马,家长也希望他们能够早日完婚。
婚请问:
1、他们能够顺利取得结婚证吗? 2、按照罗马法与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二人是几亲等?
四、亲属关系的变动
1、配偶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2、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家 三、男女平等原则
《宪法》第 48 条第 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
姻 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四、反对家庭暴力原则 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 经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思考:我国对实施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哪些法律救济?施暴者应承担哪些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法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继 案例:小刚和小灵是一对夫妻,小刚是专职作家,小灵是售货员。自结婚
后,小灵以自己的微薄工资维持全家生活,支持小刚撰写完成一部长篇小说的 手稿。但三年后,小刚认为,家中经济状况十分是因为小灵不善理家,提出离
承 代理权,在与第三人就实施日常事务为一定法律行为时,推定享有代理对方配
偶行使权利的权利。
(1)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是夫妻 (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身份可以相互转换 (3)无需授权

(4)限于日常家务 6、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7、配偶的共同生育权

一、概述
家第三节 夫妻财产制
姻 夫妻财产制是指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
庭 第二节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二、群婚制 1、血缘群婚

姻 2、亚血缘群婚
三、对偶婚制 四、一夫一妻制
婚思考:一夫一妻制形成的原因
1、物质基础
2、男女两性社会地位的转变
3、私有财产继承制度
kit
09/02/2012
第一篇 婚姻篇
第 3 页,共 32 页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
同居生活的两性结合
1、第一阶段,建国初到 1989 年 11 月 21 日以前
2、第二阶段,1989 年 11 月 21 日至 1994 年 2 月 1 日
3、第三阶段,1994 年 2 月 1 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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