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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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阳御府项目集资人“债转股”方案
一、“债转股”方案提出的原因
容川公司在盘活丽阳御府项目的过程中,经过与出资方的融资谈判,已经初步有一个框架。但出资方提出容川公司不能有债务纠纷,建议将债权转为股权,否则合作可能无法进行下去。为了能够将土地盘活,将开发项目向前推进,容川公司经与集资人代表协商,双方同意向全体集资人提出将个人集资的债务行为转为容川公司股权的方案。
二、容川公司与出资方协商的融资方案内容
1、出资方先期投入资金(3—4)亿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确保项目开工。包括缴纳剩余土地出让金和办理项目开工许可等前期手续。
2、项目开工后,由出资方指定施工单位施工,并一直负责将主体封顶。
3、出资方按投资额收取16—20%的利息收入。
4、出资方负责监管资金的使用。容川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
5、出资方与容一公司签订融资合同,并将项目股权抵押给出资方。
三、容川公司与集资人的债转股方案
1、关于集资人股权的计算:按照集资人购房意向书的
约定,计算出本息(利率20%--25%、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合计额,作为集资人股份计入到容川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股权中。具体计算事宜由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出测算方案。
2、合作谈判成功后,容川公司和出资方确保3年内将房屋建成交付使用。并按照11000元/每平米(含1500元精装修)定价折算成房屋面积分配给入股人,容川公司将拿出一栋楼,并在设计上尽量符合入股股东的实际利益,在面积、户型、楼层上予以合理考虑,股份金额与实际房屋差价多退少补。
3、债转股的具体操作是:集资人将原购房合同交回容川公司,签署一份入股合同。3年内容川公司将所建房屋分配给入股人,同时入股人将股份退还容川公司。
4、在房屋分配给入股人之前,原购房合同由容川公司保管不得销毁。
5、债转股合同签订后,容川公司和出资人要确保集资人的权益,要确保以股权人身份的集资人分到房屋,如若合作失败,债转股一事将不再继续有效。入股股东身份再变回债务人。具体操作是入股人将入股合同交回容川公司换回原购房意向合同。
5、不参加者债转股的人,不享受本方案的权益,自身与容川公司协商债务归还问题。
20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