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与审批合同审批与管理全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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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批程序与权限管理流程
一. 审批程序
管理公司合同应按以下所列顺序,依次逐级审批:
a)经办人员签字;
b)律师审阅;
c)经办部门经理审批;
d)经营管理部经理会签;
e)成本管理中心主任会签;
f)财务总监(经理)会签;
g)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监)审批;
h)总经理批准。
项目所在公司合同应以下所列顺序,依次逐级审批:
a)经办人员签字;
b)律师审阅;
c)经办部门经理审批;
d)成本控制部门会签;
e)财务总监(经理)会签;
f)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监)审批;
g)总经理批准。
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作业,特殊情况下经所属公司总经理或主管总监同意,各级审批人可并行同步作业,或由总经理(主管总监)召集会议审批。
审批“签字组合”
每一项经济合同的签订,须按“审批程序”的规定,完成“签字组合”。
“签字组合”是指各部门经济合同的签订时应根据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在“经济合同审批表”上完成必要的审批签名(参见“经济合同审批表”)。
当部门经理外出时,受托者应出具部门经理授权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的事项、委托的权限以及委托的期限。
负责“合同印章”的管理员和负责公司“公章”的管理员,只给完成了“签字组合”的经济合同加盖经济合同印章或公章,对于未完成“经济合同审批表”的合同,印章管理员拒绝予以盖章。未经审核或未加盖经济合同印章的合同,财务部门拒绝执行。完成签字组合的“经济合同审批表”,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并及时将备份递交财务部用于复核。
2 审批权限及审查责任
管理公司审批权限: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材料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
工程类合同
a)装饰工程、园林环境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上。
b)其他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以上。
c)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合同。
服务类合同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物业中介、宣传推广、模型制作、造价咨询等服务类合同。
其他
标的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建及车辆购置合同。
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
管理公司审批权限以下的经济合同由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需要上报集团总部审批的合同,应首先经集团财务部审核、集团财务总监审批,再由集团财务部上报各分管的集团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
各部门签订合同时应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性,严禁拆分合同。
合同审查要点
经办部门将协商完毕的经济合同按“审核程序”上交各相关部门进行“签字组合”时,各级审批人员有责任就其职能范围对合同进行审查,以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合同审查的主要事项:
a)审核对方单位(法人)的资格是否真实、合法,合同项目是否在营业执照范
围内,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是否记录清楚、准确;
b)经济合同的标的是否明确;
c)经济合同中的数量、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要求;
d)经济合同的价款或者报酬以及支付方式是否确定和准确;
e)经济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确定;
f)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g)经济合同中是否有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对工程类合同还必须进行以下事项的审查:
a)签订50万(含)以上金额的合同时,应与对方签订《廉洁合作协议》,作为合
同的补充协议;
b)是否有保修条款;
c)结算和付款条件是否有利;
d)计价依据是否完备。
3 合同签订权限及注意事项
未经万达集团董事长、财务总监书面授权,管理公司及其所属项目所在公司不能对外签订下列合同:
a)银行贷款合同
b)担保合同
c)抵押合同
d)股权转让合同
e)技术转让合同
f)对外投资合同
g)合资合作合同
h)赠予合同
i)其他未授权合同
经济合同签订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的(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以及代理权限等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做到既考虑本公司的利益,又考虑对方的现实条件和实际的履行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的经济合同。
签订合同之前,公司各相关部门草拟合同涉及到复杂事项,应该邀请公司法律顾问一起参加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
签约人员在谈判和签约时,应力争合同履行地为本公司所在地。
1 定义
格式化标准合同指公司为重复使用而就某类业务预先拟定的合同文本,包括协议条款、通用条款、补充条款和附件四部分内容。
a)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标准合同的主要条款,系公司根据每种业务的性质和内容事先拟定的条款。
b)协议条款
协议条款根据具体业务、对象的不同填写。
c)补充条款
补充在标准合同中为空白部分,由双方经办人在具体经办合同时协商加入。
d)附件
附件是指在协议条款、通用条款及补充条款中涉及到的内容(如表格、国家规范标准、招标文件等),据以强调说明。
2 标准格式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电话;
b)标的;
c)数量;
d)质量;
e)价款或者酬金: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合作方的,应以双方确定的最终报价作
为合同金额;
f)计价依据;
g)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经济合同以及其它涉及标的转让(所有权、使用权或占有权转让)的合同,应以公司或项目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公司为付款方时,应将付款时间与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相结合,若对方履行义务时间较长,应尽量选择分期付款的方式。
h)违约责任:包括构成违约的条件、不构成违约的除外条件、承担违约责任的
方式等;
i)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般应选择诉讼方式;公司与对方当事人不在同一城市的,
应尽可能选择公司所在地为诉讼管辖地。
根据合同性质与客观需要,合同内容还可以有保修、保密、验收、风险、权利归属等条款:
a)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在公司为付款方时,应有保修条款;
b)涉及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的合同,应有保密条款和权利归属的条款;
c)涉及标的转让(所有权、使用权或占有权转让)或成果移交的合同,应有验
收条款和风险承担或转移条款。
合同内容应具体、确定,能明确界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客观情况在签约时确实无法明确规定的,应规定能明确权利、义务的依据。
当标准合同的附件较多时,应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各项文件的解释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