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期末重点复习资料
刑事诉讼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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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提纲第一章刑诉法概述1、刑事诉讼的概念理解、刑事诉讼模式:弹劾式、控告式、辩论式模式主要特征2、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宪法、刑法关系的理解第二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专门机关的种类,公、检、法的性质及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2、诉讼参与人中当事人有哪些及诉讼地位;其他诉讼参与人有哪些?第三章基本原则1、对刑诉法中各原则的理解2、重点掌握: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原则、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犯罪嫌疑人、两审终审原则、公开审判原则第四章管辖1、公、检、法、国家安全机关、军队、监狱机关受理刑事案件分工2、公安机关犯罪地管辖:如网络犯罪地管辖、受害人所在地管辖等3、法院的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
第五章回避制度回避法定事由、人员、程序第六章辩护与代理1、辩护种类、辩护人范围和人数、职责和诉讼地位,哪些人不能当辩护人。
2、指定辩护的情形(新的刑诉法扩大了范围)3、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权限4、辩护律师的辩护职责及具体权利第七章证据1、刑事证据概念、三特征2、证据法定种类及理解3、证据理论分类4、证明、举证责任、刑事案件各阶段的证明标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八章刑事强制措施1、概念、种类2、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概念理解、适用主体、适用条件、程序等第九章期间1、期间的概念、计算2、侦查羁押期间、审查起诉期间、法院审理期间。
3、期间延长、中断、恢复4、补充侦查情形、期限、次数5、送达:留置送达。
第十章附带民事诉讼1、概念理解2、提起条件及审理程序第十一章立、销案1、立案的条件及程序2、不立案的救济程序、检察院对不立案的监督程序3、销案的条件及程序第十二章侦查1、概念的理解2、每种侦查工作的程序3、侦查终结的条件及处理程序、补充侦查。
第十三章审查起诉1、审查起诉阶段概念理解2、不起诉的种类、救济程序第十四章法院审判1、审判概念、法院审判组织如何组成2、第一审程序:庭前审查、庭前会议制度、庭审程度、量刑辩护、中止审理、简易程序新规定、审批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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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复习重点——根据中央电大期末复习视频整理第一章刑事诉讼法的概念1.刑事诉讼的概念2.刑事诉讼的职能、基本结构、原则第二章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沿革1、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人民法院职能2、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3、公安机关的职权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概念5、被害人、犯罪人的诉讼权利6、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第四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国际上通行的刑事诉讼法原则包括哪些?2、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3、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4.那些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管辖1.管辖的概念2.立案管辖的概念3.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4、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5、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6、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7、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8、制定管辖的概念和基本内容第六章回避1.回避的概念、2.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3.回避的程序及哪些主体有权决定第七章刑事辩护与代理1.刑事辩护的概念2.辩护人的范围、诉讼地位与诉讼权利尤其是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与诉讼权利第八章刑事证据的一般理论1.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2.证据的种类(要求分类应用)第九章刑事诉讼证明1.证明责任的概念2.证明对象的概念第十章强制措施1.强制措施的概念2、拘传的概念3、取保候审的概念条件4、监视居住的概念5、逮捕的条件,批准或决定的程序第十一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条件2.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课后案例)第十二章期间和送达1.强制措施、侦查羁押、审查起诉、申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上诉抗诉、再审程序、执行等法定期间2.诉讼期间的中止与终止的区别3.送达的种类第十三章立案1.立案的条件2.不予立案的条件第十四章侦查1.侦查的概念2.立案侦查的概念3.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和延长的情形4.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程序5.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第十五章提起公诉1.提起公诉的条件2.不起诉的种类第十六章第一审程序1.审判基本原则2.两审终审制如何理解3.公诉案件普通程序的具体流程及细节4.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5.自诉案件的范围、条件6.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第十七章第二审程序考核知识点:1.上诉、抗诉的主体范围2.上诉和抗诉的理由、期限3.上诉不加刑原则第十八章死刑复核程序1.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第十九章审判监督程序1.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具体程序第二十章执行1.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条件、适用对象2.假释的条件、适用对象《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指导》重点练习题一、名词解释1、犯罪嫌疑人2、辩护3、立案管辖4、诉讼证据5、证明对象6、证明责任7、刑事诉讼强制措施8、刑事附带民事诉讼9、侦查10、死刑复核程序11、审批监督程序12、暂予监外执行二、简答题第1、3、4、6、8、16、17、19、31、47、52、60、63题三、案例分析第1、23、28、29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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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动态并重(三)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和审判中立(四)诉讼效率: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二、公安机关(一)性质: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武装性质的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保卫任务。
(二)诉讼主体地位体现:1,主要的侦查机关2,强制措施的主要执行机关3,刑罚的执行机关之一(拘役、政治权利)(三)公安局上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不同地区公安系统是配合、协作关系。
三、人民检察院(一)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监督公安机关。
4,提起公诉,监督人民法院审判活动。
5,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二)在诉讼中法律地位的体现:1,国家侦查机关之一2,国家唯一的公诉机关3,专门的诉讼监督机关。
(三)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察长负责制,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四、人民法院(一)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任务: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并以此惩罚犯罪分子、解决民事、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秩序和制度;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保障公民权利;促使公民效忠国家,推进社会主义建设。
(三)职权: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2,必要时进行勘验、检查、查验、查封、扣押等侦查以查明真相3,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4,行使某些判决或者裁定的执行权5,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四)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
(五)我国刑事审判组织是: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
适用简易程序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可以用独任庭。
(六)合议庭:合议庭是审判人员根据合议原则建立的审判组织。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时应记录笔录,并由全体合议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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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暂时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手段和方法的总称。
特点:对象的特定性;实施主体的特定性;人身强制性;目的的保障性;时间的暂时性;程序的法定性。
强制性措施: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或财产、隐私等权利的措施。
强制措施和强制性措施的区别:适用阶段不同;两者的强制力度不同;适用对象不同;适用条件和程序不同。
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合法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及时变更解除原则。
12、拘传:是指公安机关、检查院、法院对未被采取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方法。
拘传的程序:执行拘传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其所在市、县内的地点进行;据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讯问结束后,如果被拘传人符合其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条件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果不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将其放回,恢复其人身自由。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或审查起诉的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8、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单不需要逮捕的。
16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依法采取的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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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一、题型及分数分布1、不定项选择题1*152、名词解释5*43、简述题10*34、论述题20*15、案例分析题15*1二、试卷考点分布
第一章第五节刑事诉讼法的制订目的、根据和任务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十二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为有罪十四节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辩护与代理
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提出申请和法定两种情形)应通告和可以通告的区分第十章证据规则
第三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很可能是简述题)第七节补强证据规则(主要内容)第十一章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第一节证据的种类(建议能推论辨别属何种证据书证与物证的比较证人证言
第十二章强制措施
第五节拘押(同意主体程序)第六节拘捕(重点考点)擒住
第十六章立案
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相同来源的分辨第十七章办案技术办案(重点)秘密办案
第十九章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共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抗辩质证)第二十章第二审程序
第四节上诉不加刑原则(具体应用)
第二十一章有罪核查程序(牢记有关法条)第二十三章继续执行(继续执行更改)
第二十四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分值较大)附条件不起诉适当成年人在场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销毁制度
选择题)第二十五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和解与调解(名词解释)
第二十七章强制性医疗程序(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涉及的内容
立案侦查强制措施(拘押拘捕)控告(证明标准)一审二审审判监督行政诉讼中的正视行政诉讼与裁定
试卷有少数是平时的练习题试卷多涉及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或新增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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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法◆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不得参加对该进行的诉讼活动的诉讼制度。
回避的适用条件◆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如双方曾经有怨恨、有矛盾等等。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并且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其他关系如同学关系、表亲关系等等。
注意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第五,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适用范围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中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审判委员会委员、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独任审判员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也属于回避的范围2.原审法院对于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以及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担任过有关案件一审或二审合议庭的全体成员,都属于回避的范围。
◆另外,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到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加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回避的启动◆当事人申请回避可以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各个诉讼阶段提出。
◆属于回避范围的人员,应在接受案件并了解具有法定回避的情形后,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回避的请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开庭时应该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根据上述立法精神,案件在侦查、起诉或者死刑复核等程序中,有关办案人员也应主动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有违反回避制度的,应当裁定撤消原判,发回重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刑诉法期末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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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期末一、名词解释1.刑事辩护(108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针对侦查、检察机关的追诉及自诉人的起诉,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和。
2.自诉人(66页)自诉案件的原告人,即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主体。
3.速裁程序(318页)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且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解决的案件,在被告人同意的前提下,所适用的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审判程序。
4.酌定不起诉(286页)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做出的不起诉决定。
5.书证(142页)以文字、符号、图像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者物品。
6.死刑复核程序(340页)法院对判处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核的特别审判程序。
7.逮捕(196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的进行,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对其予以羁押、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
8.两审终审制(325页)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便告终结的审级制度。
9.监视居住(190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住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二、法条填空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总结笔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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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总结笔记资料刑诉第一部分:内容梳理一、基本理论1. 程序法的基本理念(掌握重点)——法律程序的双重含义(1)静态(2)动态过程①当事人的概念②辩护的概念③强制措施④事实上有罪与法律上有罪:法条与条件3个2. 诉讼价值理论——刑诉法第1、2条①三个误区②价值内容:(1)工具价值:三点。
(2)内在价值:程序正义有内在价值:6大性质:参与4个,中立4个,对等,合理4个,及时2+2,终结2个。
(3)其他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治疗价值3. 诉讼构造(1)横向构造:4:4(2)纵向构造:(见下)(3)最低限度的诉讼构造:2个4. 程序性制裁理论(1)内容2个(2)非法证据排除:构成要素(4个)与2个排除(3)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①条件:2个(1+4)②涵义:撤销原判意味3个);发回重审5. 基本原则(1)无罪推定:3+3+2+3(2)国家追诉:理由2、内容(对比,3个)、影响3、与解决二、重要制度1. 当事人(1)特征:3个(2)概念2. 辩护制度(2012年刑诉法对辩护制度作出的重大修改)(1)扩大辩护律师的参与:4个(2)会见变化:3个注意点(3)阅卷变化:双重(4)法律援助范围扩大:2个3. 强制措施(1)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关系:1+3(2)重点复习逮捕的条件与程序:条件:实质1+证据3+必要5(3个例外);程序:3一般+2特有(3)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与逮捕的关系:3个4. 审判前程序(1)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评价我国审判前程序的构造。
(2)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的区别与原因(见下)5. 第一审程序(1)庭前听证程序(2)简易程序(3)案卷移送制度的变化:4阶段,内容与优缺点6. 二审、死刑复核、再审(1)区分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见下)※从以下角度进行区分:根本性质、启动方式、审理方式、裁判(2)第二审程序中要区别上诉和抗诉:3个(3)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区别7. 特别程序(1)重点:刑事和解和被害人的地位(2)复习注意①2012年刑诉法规定刑事和解的条件和适用对象②刑事和解和民事和解的区别:比如只要赔偿就能和解?法律格言天平倒向弱者:4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3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3正义根植于信赖:3听取双方的陈述:3个有疑问时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2个法官的使命是裁断而不是发现:三种不起诉:*不起诉的①因素、②性质和③后果以及④对其的制约:1、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以及存疑不起诉是指:2、从自由裁量权看:3、从适用条件:*绝对:5种,*相对:3种:*存疑:二审、再审、死刑复核的区别:一、从性质上看:三点。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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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一、名词解释(5×3'=15')1、刑事诉讼:狭义的刑事诉讼,即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仅指刑事案件起诉至审判的诉讼程序;广义的刑事诉讼,即扩大意义上的刑事诉讼,指国家为实现刑罚权所实施的全部具有诉讼意义的行为。
2、管辖、地区管辖、级别管辖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权限划分。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3、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专门机关以外的,依法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并且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人,包括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4、当事人:当事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或辩护职能,并与案件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5、回避: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6、辩护: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刑事指控进行辩解、辩驳、辩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活动。
7、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8、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公安司法机关责任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9、逮捕:(二班没有)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进行审查的强制方法。
10、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依法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因被告人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赔偿等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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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
P1232: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即进一步明确各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P1203:辩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则的总称。
P1324: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是指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控辩双方承担的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如果不能提出证据或提出了证据但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将承担起主张不能成立的后果。
P166 5: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职能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P2506:延期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遇到了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法庭决定将案件的审理推迟,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继续开庭审理。
P3257: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相比较而言的程序,其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具备特定条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同意适用)的案件时所采取的相对简单的程序,其是简化和省略普通程序的某些环节和步骤后形成的一种程序。
P3308: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他刑罚执行机关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依法付诸实施及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P376简答、论述:1,间接证据运用的规则:(1)必须严格遵守运用证据的一般规则,即每个间接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2)对案件有关事实,即犯罪的时间、地点、过程、手段、工具、目的、动机、被追诉人的身份等涉及案情的各方面事实基本上应当有相应的间接证据予以证明。
(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及间接证据相互之间必须协同一致,没有矛盾。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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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名词解释】●刑事诉讼P2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一系列的活动。
●中立原则,是指裁判者应在发生争端的各方参与者之间保持一种超然和无偏袒的态度和地位,而不得对任何一方存有偏见和歧视。
【论述题】●程序公正的标准P12—P14程序公正是指过程公正。
刑事诉讼作为刑事程序也应体现过程公正。
我们着重讲审判程序公正。
采用陈瑞华观点,审判程序公正的五标准:①程序参与原则;②中立原则与程序对等原则;③程序理性原则;④程序自治原则;⑤程序及时性和终结性原则。
(一)程序参与原则,称为“获得法庭审判机会”的原则,是指权益可能受到刑事裁判或诉讼结局直接影响的主体应当有充分的机会、富有意义地参与刑事裁判的制作过程,并对裁判结果的形成发挥其有效的影响和作用。
具体指:1、程序参与者应在裁判制作过程中始终到场;2、程序参与者应富有意义地参与裁判的制作过程;3、程序参与者应有充分的机会参与诉讼活动并有效地影响裁判结果;4、程序参与者应在参与过程中具有人的尊严,并受到人道的对待。
(二)中立原则与程序对等原则中立原则,是指裁判者应在发生争端的各方参与者之间保持一种超然和无偏袒的态度和地位,而不得对任何一方存有偏见和歧视。
具体要求:1、与案件有牵连的人不得成为该案的裁判官;2、法官不得与案件结果或争议各方有任何利益上或其他方面的关系;3、裁判者不应存有支持或反对某一方参与者的偏见。
程序对等原则要求裁判者在刑事审判过程中给予各方参与者平等参与的机会,对各方主张、意见和证据以同等的尊重和关注。
具体要求:1、程序参与者应在参与法庭审判过程方面拥有平等的机会、便利和手段;2、法官应当对各方的意见和证据予以平等的关注,并在制作裁判时将各方的观点均考虑在内。
(三)程序理性原则,又可称为程序合理性原则,它要求法官制作裁判的程序在运作过程中必须符合理性要求,而不能是任意的和随机的。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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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 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1.国家追诉原则: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2.控审分离原则3.无罪推定原则4.公正审判原则5.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6.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英美法系,任何人不得因为同一行为而受到两次以上的刑事起诉、审判、和科刑。
二. 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A 只有公、检、法三机关有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B 三机关必须遵循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和程序。
C 三机关只能分别行使各自的职权。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司法独立3.依靠群众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5.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6.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A 分工负责,是指三机关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可混淆也不和代替。
B 互相配合,是指三机关当通力合作、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
C 互相制约,是指三机关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基础上,对其他机关发生的错误和偏差予以纠正,对重要的刑事诉讼活动或措施,由其他机关予以把关,以达到互相牵制、互相约束的目的,防止权力的滥用导致司法腐败。
7.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A 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
B 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
C 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8.各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9.审判公开。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宪法》第125条、《刑事诉讼法》第11条均有规定。
11.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
12.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13.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A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B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C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D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E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F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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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第一章一、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P12、特征:(1)刑事诉讼是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是由国家专门机关进行(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即司法公正的两个方面)(一)程序公正P121、程序公正:指诉讼程序方面体现的公正。
2、主要要求:(1)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形式上的程序公正)(2)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热、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3)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手段取证。
(4)真正实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5)深浅程序尽量透明,审判程序公开(6)在审判程序中,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法庭居中裁判(7)按法定期限办案、结案(二)实体公正1、实体公正:指案件实体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2、主要要求:(1)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必须根据证据准确地加以认定,做到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其最名(3)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罪重在事实上法律上发生疑问的,应当从有利于被追诉人方面作出处理。
(4)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定刑罚(5)已生效的裁判得到合理有效的执行,使实体公正最后得以真正实现(6)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特别是无罪错作有罪处理的案件,依法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补偿。
、第三章一、人民法院的组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构成1、审判组织: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具体组织形式。
包括: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1)独任庭:是由审判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
(2)合议庭:是由审判人员数人根据合议原则建立的审判组织。
合议庭人员组成:A、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B、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审判员3-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7人组成合议庭C、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5人组成合议庭D、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换气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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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程序公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二者在总体上来说是统一的,但有时不可避免的发生矛盾,此时,在一定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程序优先的原则,例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程序的终局性等,但在某种情况下,又应当采取实体优先的原则,例如非法证据的自由裁量规则,又如由于错误的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造成错判错杀,冤枉无辜,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现,就必须纠错平反,并且给予国家赔偿,而不受终局程序和任何诉讼时限的限制。
总之,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互相依存,互相联系,不能有先后轻重之分。
2.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1)裁判者的独立和中立2)程序的公开性3)程序的平等性4)程序的民主性5)程序的便利性和及时性3.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是关于刑事诉讼程序法律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诉讼的方式、内容及其效力的各项规定的总称。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指确立刑事诉讼程序,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如果那一段太长的话背这段好了。
)4.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既对立又统一5.刑诉法修改后,在其任务中增加了“保障人权”的规定6.四种刑事诉讼结构及其特点弹劾式诉讼模式1)只有私诉而无公诉;2)原告与被告法律地位平等;3)审判方式奉行言词原则和公开原则。
弹劾式诉讼模式是相当典型的三角结构。
纠问式诉讼模式1)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2)法官集审判、控诉甚至侦查职能于一身;3)被告人完全沦为诉讼客体;4)审判是秘密的。
纠问式模式属于相当典型的线形结构。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1)在侦查阶段,控诉、辩护双方地位平等;2)在起诉阶段,一般奉行起诉状一本主义;3)在审判阶段,由控、辨双方的对抗性活动主导审判进程,法官活动消极、被动。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较多地体现了三角结构的特征。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审问式)1)在侦查阶段,控诉、辩护双方地位不平等;2)在起诉阶段,实行全卷移送主义;3)在审判阶段,法官职权活动主动、积极,在审判进程中起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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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①非法言词证据绝对排除:非法言词证据,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②非法实物证据相对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③非法手段需要举证证明:举证主体:检察院;发现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院,法院。
2、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是刑诉的基本目的必须保持两者的平衡统一,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都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的根本宗旨的。
保障人权的内涵:(最广义)社会大众的人权;(最核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律师,被害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3、我国与西方审判独立的区别?4、不公开审理的类型?①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④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5、刑诉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集中表现为?①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询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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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12年1月一、单项选择题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以宣判,至迟不得超过(A)。
A、一个月一个半月B、一个月二个月C、一个半月二个月D、二个月三个月2、补充侦查不得超过(B)次 A、1 B、2 C、3 D、43、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方式是(B)。
A、可以开庭也可以不开庭审理B、应当开庭审理C、可以书面审理D、可以采用调查式审理4、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D)。
A、5日 B、3日 C、7日 D、10日5、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情形是(D)。
A、确有悔改表现B、确有立功表现C、确有悔改并且立功表现D、没有故意犯罪6、对生效的没收财产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有权执行的机关是(C)。
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7、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程序应当是(C)。
A、再审程序B、审判监督程序C、第一审程序D、第二审程序8、传唤、据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B)。
A、6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9、据传只适用于(C)A、证人B、自诉人C、犯罪嫌疑人D、辩护人10、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A)执行。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执行机关二、多项选择题11、被告人王某,17周岁,因为伤害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于次判决结果,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ABC)。
A、王某可以提出上诉B、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上诉C、如果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D、王某可以聘请诉讼代理人参加二审12、下列证据中属于间接证据的是(ABC)A、匕首B、指纹C、脚印D、犯罪嫌疑人的口供1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BCD)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B、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C、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D、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1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理由有(ABC)。
A、是本案当事人的亲属B、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的人请客送礼C、在本案中担任证人D、本案当事人过去曾经与其发生民事法律关系15、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现,可能出现的法庭组织形式有(ABD)。
A、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B、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C、审判员五人组成合议庭D、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16、扭送的对象包括(ABCD)。
A、通缉再逃的B、越狱逃跑的C、正在被追捕的D、正在实行犯罪的17、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各种诉讼只能有(ABCD)。
A、侦查职能B、控诉职能C、辩护职能D、审判职能18、下列被告人在没有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是(ABD)。
A、未成年人B、盲聋哑的人C、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D、可能判处死刑的19、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的条件是(ABD)A、属于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围B、属于本法院管辖C、只能由被害人提起自诉D、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20、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ABC)A、高级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基层人民法院D、军事法院三、名词解释21、当事人答:是指与单间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者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当事人。
22、强制措施答: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于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措施。
23、证明标准答: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于案件事实加以证明索要达到的程度。
24、中止审理答: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为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四、简答题25、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答:(1)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2)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
(3)确立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4)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互结合的诉讼模式。
(5)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
(6)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
26、简述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答:(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足以证实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2)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经过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犯罪嫌疑人死亡的;(7)其他。
27、简述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答: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定的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的方法。
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其适用条件是(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业,并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至于危害社会的。
五、案例分析题28、秦某,男,15周岁,学生,他平日喜欢看武侠小说,会功夫。
一日,在与同学打架中,猛起一脚,踢中同学吴某的腹部,吴腹痛不止,后来被医院诊断为脾脏破裂,后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件侦查终结后,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请回答(1)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件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答:错误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秦某犯罪时15岁,属于法律规定的一律不公开审理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违反了公开审理的法律规定,是错误的。
(2)区人民法院以故意罪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答:错误的。
区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只能够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无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果被告人秦某必须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案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 2012年7月一、单项选择题1、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的正确含义是(A)。
A、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正常审判程序即告结束,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2、对罚金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其执行机关是(A)。
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C、人民检察院D、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3、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B)。
A、移送起诉B、撤销案件C、决定免予起诉D、作出不起诉决定4、在侦查过程中,有权批准进行侦查实验的是(C)。
A、侦察员 B、法院院长 C、公安局长 D、检察长5、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作出的决定是(D)。
A、提起公诉B、撤销案件C、免予起诉D、不起诉6、外国留学生姜某因涉嫌盗窃12000元人民币而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由于本案的被告人是一名外国人,本案的管辖法院应当是(B)。
A、基层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高级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7、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D)。
A、5日 B、3日 C、7日 D、10日8、一审判决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方式是(C)。
A、书面审理B、讯问调查式审理C、开庭审理D、书面审理或者讯问调查式审理9、对于已经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而且证据还不充分的,可以(A)。
A、取保候审B、不起诉C、撤销案件D、责令具结悔过10、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情形是(D)。
A、确有悔改表现B、确有立功表现C、没有过失犯罪D、没有故意犯罪二、多项选择题11、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围包括(ABD)。
A、提起公诉B、批准逮捕C、审理案件D、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12、由人民检察院检查委员会决定是否回避的人员有(AC)。
A、公安机关负责人B、审判人员C、检察长D、检察人员13、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包括以下容(CD)。
A、维护宪法的实施B、维护民法的实施C、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D、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14、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合议庭组成人员的有(CD)。
A、书记员 B、检察员 C、审判员 D、人民陪审员15、下列案件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ACD)。
A、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B、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的案件C、告诉才处理的案件D、被害人起诉并且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6、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确的有(BD)。
A、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律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B、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律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织合议庭进行D、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审结17、我国的刑事审判组织有(ABC)。
A、独任庭B、合议庭C、审判委员会D、刑事审判庭18、下列证据中,属于间接证据的是(ABC)。
A、匕首 B、指纹 C、脚印 D、口供19、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停止执行,报请原核准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的情形有(ACD)。
A、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B、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的C、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能需要改判的D、罪犯正在怀孕的20、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ABD)。
A、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B、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C、不得使得证人改变证言D、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三、名词解释21、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答: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22、证明对象答: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23、取保候审答: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且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