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科技招商引智工作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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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11]9号【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2.23【实施日期】2011.0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科技局《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市科技局)为加强产学研合作,整合科技资源,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增强我市综合实力和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本意见。

一、创新产学研合作方式,推动合作载体建设(一)共建合作载体。

鼓励产学研各方围绕企业自主创新、人才培养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需求,共同组建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中试基地、“双导师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点、大学生实习基地、博士后工作站等合作载体,并与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分离,成为产学研紧密结合、长期稳定的独立法人实体。

鼓励和引导产学研各方创新合作体制机制,采取共同出资、技术入股等方式,以股份制、合伙制企业或民办非法人等机构和组织,共同建立合作载体,面向更多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等服务。

(二)开展技术研发。

依托合作载体,集成人才、技术、科研设施等科技资源优势,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对自主创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中试放大,联合参加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招标投标活动。

在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把科技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变为企业设计制造能力和产品竞争力,实现企业技术水平的跃升、产品质量的战略升级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幅提升。

(三)树立示范典型。

对合作载体的合作状况、合作投入、合作项目、转化成果、创新能力等进行绩效考核,总结成功经验,探索产学研合作有效模式,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树立产学研合作载体榜。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提高绿色百强企业科技创新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提高绿色百强企业科技创新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提高绿色百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11]13号【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2.28【实施日期】2011.02.2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提高绿色百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1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科技局《关于提高绿色百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关于提高绿色百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市科技局)为鼓励支持绿色百强企业转变发展观念,大力开发新产品,应用转化新技术,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在我市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中发挥重要作用,提出本意见。

一、大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鼓励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

重点支持企业自主开发和应用转化一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市场前景好、资源消耗少、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新产品,抢占产品研发制高点,形成高技术、高质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发展局面。

支持企业采取课题招标、委托研发、建立国际战略技术联盟等形式,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引进即将失效的专利技术,不断提高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企业主导产品必须拥有1项以上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年新申报专利3项以上,新产品产值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

二、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和产业集群技术联盟鼓励支持绿色百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战略合作,形成一批“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产学研战略联盟组织,联合组建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联合攻关。

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技局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技局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技局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并政发[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技局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0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科技局《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是运用现代科学知识、技术手段和分析方法,为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绿色产业。

为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民生科技促进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研发服务平台建设以产学研合作模式,建设4个具有太原产业特色和技术优势的技术研发公共平台。

依托太原不锈钢生态工业园,建设“太原市不锈钢深加工工程技术中心”;依托太原南方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太原市重型汽车装备工程技术中心”;依托太原科技大学,建设“太原市镁冶炼及镁合金变形加工工程技术中心”;依托太原市电子研究设计院,建设“太原市煤矿安全监测产品重点实验室”,并创建省级实验室。

支持市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系统升级,重点提高现代服务业工程技术中心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工程技术中心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市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要针对行业技术需求,与企业联合开展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在攻克制约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的技术瓶颈上取得新突破。

二、加强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支柱产业发展科技需求,依托现代服务业工程技术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机构,整合省城科技创新资源,建设“太原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2012科博会太原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2012科博会太原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2012科博会太原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并政办发[2012]55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2012科博会太原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2〕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2012科博会太原代表团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一二年七月九日2012科博会太原代表团工作方案(市科技局)2012中国西安国际科学技术产业博览会暨第七届中国西安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科博会)于8月24-26日在西安市曲江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我市将作为联合主办单位组团参会。

现制定参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建设一流自主创新基地为目标,充分利用“科博会”展会平台展示我市高新技术成果,宣传我市投资环境,开展我市与其他地区科技交流合作,促进高新技术向我市转移,加快壮大新兴产业,为我市率先转型跨越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组织机构成立科博会太原代表团。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团长:王爱琴(副市长)副团长:安龙柱(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员)谢承泮(市科技局局长)秘书长:樊怀林(市科技局副局长)成员:杨桂梅(市财政局副局长)胡志峰(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满长海(经济区管委会副调研员)张晓林(市人社局副局长)杨春林(市经信委副主任)王秋兰(市商务局副调研员)代表团下设三个工作组:(一)会务组组长:李保现(市科技局副调研员)副组长:张浩明(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贾效顺(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副处长)成员:市政府办公厅1人,市科技局3人,太原日报1人,太原电视台2人。

联络员:张晓军电话:4222068手机:188****2278主要职责:与科博会组委会联络沟通,代表团食宿交通、证件办理,材料起草,宣传报道,安全保卫等工作。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30•【字号】并政办发〔2017〕91号•【施行日期】2017.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17〕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招商引资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服务全市转型升级,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理顺管理体制(一)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领导机构。

建立太原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研究决定全市招商引资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任务。

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比照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二)明确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主管部门。

市商务主管部门是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总牵头部门,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安排,指导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督查考核。

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应理顺投资促进机构工作关系,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充实人员,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量。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三)筹建市投资促进机构。

按照“三化三制”要求,积极筹建市投资促进机构,在商务主管部门统筹指导下,实施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工作。

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投资促进机构按照“三化三制”要求,积极推进改革。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8日太原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省城优势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者(以下统称“创客”)创新成本,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实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券,是指政府财政资金用于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充分利用省城科技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而设计发行的权益凭证。

第三条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公开普惠、自愿申请、事后补助、专款专用原则。

第四条市科技、财政管理部门是创新券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创新券实施政策,统筹确定发放额度,落实安排专项资金,研究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以及创新券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创新劵组织申领、兑现、具体实施和跟踪服务。

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研究确定创新券日常运行管理机构,日常运行管理机构负责创新券发放和兑现的资料审核、宣传培训、使用情况汇总报告等日常运行工作。

第二章支持对象与范围第五条创新券申领使用方:(一)在太原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8•【字号】并政办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1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科技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市科技局)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及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一流自主创新基地的意见》和《太原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本意见。

一、整合各类资源,加快中小企业科技人才培养(一)加强产学研合作,建设中小企业科技人才培养基地。

围绕解决新兴产业领域中小企业科技人才需求,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共建工程实验室、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重点培养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等领域青年科技人才。

(二)以科技项目为载体,加速中小企业科技人才培养。

坚持把科技人才培养作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鉴定、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

结合我市重点学科和特色产业,依托重大科技项目、人才扶持专项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每年在中小企业选拔一批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在市级科技计划中优先安排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组织中小企业科技人才到国内外著名大学、科研单位学习深造,在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努力培育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团队。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科技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科技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科技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0•【字号】并政办发[2007]70号•【施行日期】200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科技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科技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关于加快科技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为加快我市科技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稳步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主导、科技为支撑、政府构建和优化发展环境原则,积极培育和建设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科技工业园区,努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区域功能定位,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特色产业合理布局。

二、发展目标按照设施配套、功能齐全、资源共享、机制灵活、行业协作、环境良好的要求,积极抓好“三区一园”建设发展,努力培育一批专业科技工业园区。

到2010年,争取将我市科技工业园区及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成为自主知识产权大量涌现、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特色产业迅速壮大、创新创业人才辈出、资源集约利用、创新文化浓郁的新型产业基地。

三、主要任务(一)发展提升高新技术开发区。

结合新的城市总体规划拓宽发展空间,发挥科技创新优势,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功能,突出发展电子装备与信息产业、新材料与新能源产业、环保与高效节能产业,成为新型产业、自主创新示范基地和国内一流开发区。

太原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

太原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

太原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科技局•【公布日期】2011.02.21•【字号】并科字[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科字[2011]11号)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县(市)区科技工作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县(市)区科技工作要紧紧围绕科技创新促进转型发展,着力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进一步改善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科学发展之路。

为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加快建设一流自主创新基地和国家创新型城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全力推进县域科技工作1、加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

坚持把科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财政科技投入占本级政府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科技管理机构建设水平等三项“一票否决”考核机制。

基层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为政府决策提供科技支撑。

2、认真组织开展“对标”活动。

按照“对照一流,找出差距,制定措施,奋力赶超”的要求,围绕建设“一流的自主创新基地”,在省内或其他省份中找出科技工作一流“标杆”县(市)区,在营造科技创新环境、整合科技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找出差距,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分解目标,狠抓工作落实,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类创新要素服务转型发展。

3、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科技含量。

找准县域特色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的科技需求,集中力量,抓好1-2项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科技项目,实施一批带动性强、涉及面广、显示度大以及群众能够直接受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养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4]3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09
【实施日期】2014.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的意见
(晋政办发〔201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招商引资活动管理,更好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储备、签约、落地、开工、建设、投产“六位一体”推进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规划
各市、县要立足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技、人才等实际,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要充分发挥省、市两级项目会审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组织项目会审,对招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以及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情况进
行评估和审核;要紧密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制订招商引资计划,设计招商引资项目,在认真筛选、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各级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项目库的管理,及时进行项目更新和发布推介。

二、改进招商引资方式
积极推动市场化招商,充分发挥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的作用,促进以企引企、以商招商;支持鼓励延长产业链招商,支持企业主动牵线上下游合作伙伴来晋投资;积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太原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太原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太原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1.12•【字号】并政办发[2003]2号•【施行日期】2003.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太原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并政办发[2003]2号2003年1月12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科技局关于《太原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科技局2003年1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国家、省对科普工作领导的模式,我市决定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

特制定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如下:一、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性质太原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群众团体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的科普工作。

会议成员单位按各自相应的职责开展工作,并会同其他部门、社会团体共同推进科普工作。

二、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组成科普工作联席会议主席由范世康副市长担任;市科技局为常务副主席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协为副主席单位;市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为成员单位。

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有关单位主管领导担任,并委派一名处级领导担任联络员。

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时,联席会议邀请其他有关部门领导出席。

三、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审议全市科普工作总体发展规划、计划,研究确定加强科普工作的重大政策,确定需要向市政府汇报的重大议题,督促规划、计划和有关重大工作的落实,协调部门、地方间的重大科普工作,促进各部门、各县(市、区)及全社会支持并参与科普工作,推动科普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太原市科技局。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第二届太原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第二届太原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第二届太原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周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5•【字号】并政办发[2011]75号•【施行日期】201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第二届太原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周活动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1〕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科技局关于《第二届太原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周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第二届太原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周活动方案(市科技局)为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加速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建设全国一流自主创新基地,我市于9月19日-23日在太原市图书馆举办第二届太原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周活动。

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一、活动主题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建设一流自主创新基地二、活动宗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为目标,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开展科技成果、专利技术以及技术需求、科技人才需求、技术创新资金需求发布与对接,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三大特色优势产业和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进步与创新。

三、主办单位太原市人民政府四、承办单位太原市科学技术局五、协办单位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太原市知识产权局、太原市星火技术发展中心、太原科伟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原生产力促进中心、太原科技战略研究院、太原市科技信息服务中心、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太原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技术中心、太原市清洁能源工程技术中心。

六、活动内容9月19日上午:9时举行活动启动仪式;9时30分举行首批对接项目签字仪式;10时举行新材料、镁及镁合金、不锈钢及深加工产业科技成果(专利)发布暨项目对接会;9月20日上午9时:举行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产业领域科技成果(专利)发布暨项目对接会;9月21日上午9时:举行节能环保(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产业领域科技成果(专利)发布暨项目对接会;9月22日上午9时:举行电子信息与物联网技术应用产业领域科技成果(专利)发布暨项目对接会;9月23日上午9时:举行生物技术与医药及食品、现代农业领域科技成果(专利)发布暨项目对接会;9月23日下午4时:举行新闻通报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快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工程实验室和中试基地(车间)建设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快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工程实验室和中试基地(车间)建设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快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工程实验室和中试基地(车间)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3•【字号】并政办发[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快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工程实验室和中试基地(车间)建设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科技局《关于加快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工程实验室和中试基地(车间)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关于加快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工程实验室和中试基地(车间)建设的意见(市科技局)为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推动和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积极开展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工程实验室和中试基地(车间)建设,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提出本意见。

一、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自主创新力。

针对太原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试验条件较弱的实际,围绕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瞄准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瓶颈环节和关键技术,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推动和市场基础配置作用,以企业为依托,优化配置资源,在新兴产业领域加快建设一批市级企业工程实验室和中试基地(车间),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太原转型跨越发展。

二、加快建设企业工程实验室和中试基地(车间),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鼓励企业积极建设企业工程实验室,配置先进的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加大研发投入,培养引进人才,开展新兴产业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关键部件研制等工作,使之成为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撑平台。

鼓励企业创造条件建设中试基地(车间),通过必要的资金、装备条件与技术支持,对科技成果进行成熟化处理和工业化试验,放大实验室研试成果,取得最佳工艺路线,完成工程综合设计定型,为大批量商品化生产提供可靠的成套技术。

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技局关于开展产学研战略联盟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技局关于开展产学研战略联盟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技局关于开展产学研战略联盟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8•【字号】并政发[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技局关于开展产学研战略联盟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07〕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科技局《关于开展产学研战略联盟试点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关于开展产学研战略联盟试点实施意见(市科技局)为大幅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全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就开展产学研战略联盟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明确指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关键是要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技术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实施的“技术创新引导工程” 要求引导和支持若干重点领域形成产学研战略联盟,推进企业自主创新。

目前,我市产学研合作水平较低,一方面,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多数还处于单项、短期、“一次性”的初级阶段,难以满足产学研各方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相对薄弱,需要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全面、稳定的合作关系,以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开展产学研战略联盟试点,鼓励引导企业围绕长远发展的战略需求,针对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创新人才培养等,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原则,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规范、利益均衡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战略性、深层次、一体化的合作,以及以人为本的创新资源的有效整合,造就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产品的创新型企业,将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8•【字号】并政办发[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1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的意见(市科技局)为加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结合,促进金融资本要素向科技型企业集聚,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根据国家科技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及《太原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提出本意见。

一、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方式,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杠杆作用,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支持我市具有核心竞争力、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对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科技型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部分贴息资助。

市科技部门要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评估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化科技成果评估人才和机构,积极组建科技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建立完善科技产业化项目库,组织科技项目融资推介对接,加快推进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或产业化。

市财政部门要通过风险补偿和奖励等方式,引导担保机构积极探索和开展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方式,适度扩大担保范围,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鼓励高新区、经济区和其他工业园区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制定扶持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优惠政策,引导其与创投机构、担保公司及科技孵化器等加强合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小额、快速融资服务。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在实体经济中加快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在实体经济中加快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在实体经济中加快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3•【字号】并政办发[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在实体经济中加快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1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科技局《关于在实体经济中加快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关于在实体经济中加快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的意见(市科技局)物联网产业是电子信息领域中的先导性、战略性产业,具有市场前景广、综合效益好、产业带动性强、战略地位突出等特点。

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加快发展物联网产业是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有力举措,是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是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的重要途径。

为促进物联网技术在我市实体经济中推广应用,推动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中共太原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本意见。

一、以物流业为重点,促进物联网技术的推广应用。

以我市建设“环渤海和黄河中游地区现代物流中心”为契机,以提升物流企业信息化能力为重点,推进电子标签技术、传感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在企业生产、配送、仓储、供应链管理等物流环节的应用,实现物流信息的自动采集、标识与识别、货物可靠配送、安全保管和信息跟踪,推进物联网技术在物流企业、物流园区、物流行业的集成化应用,打造高效物流体系。

二、面向智能交通、民生工程、公共安全等城市公共管理领域,扶持、培育一批物联网技术与应用解决方案系统集成商,研发形成一系列面向特定应用领域的物联网应用软件产品与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加速物联网技术的研发,促进物联网技术在实体经济中的推广,拉动电子标签、传感器、嵌入式软硬件、无线通信、基础软件等物联网技术和产品的实际应用,提升社会管理信息化水平。

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技局关于开展产业集群技术联盟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技局关于开展产业集群技术联盟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技局关于开展产业集群技术联盟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8•【字号】并政发[2007]15号•【施行日期】200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技局关于开展产业集群技术联盟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07〕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科技局《关于开展产业集群技术联盟试点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关于开展产业集群技术联盟试点实施意见(市科技局)为加快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和规范产业集群技术联盟的建立与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服务、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提出本意见。

一、建立产业集群技术联盟的目的及意义产业集群技术联盟是指同业集聚的各类专业孵化器、工业科技园和产品关联度高的中小企业,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自愿,互利多赢”的原则,按照“权责明确、分配合理、运行规范、体制创新”的要求,整合人才、资金、科研仪器及设备、科技成果及专利、科技信息等资源,联合组建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研发中心、中试基地、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人才培养基地、行业技术网站等实体。

建立产业集群技术联盟,是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开展产业集群技术联盟试点工作,要在具有太原特色、具备比较优势的不锈钢、磁性材料及镁铝合金、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制药等产业集群中,围绕集群企业的共性科技需求,整合科技资源,共建创新平台,降低研发成本,提高创新效率,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产业集群技术联盟试点应具备的条件(一)确立了长期全面合作关系。

集群企业之间订立了合作协议或章程,建立了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研发中心等机构,形成相对稳定、运作规范、互利多赢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关于加快实施技术标准和名牌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关于加快实施技术标准和名牌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关于加快实施技术标准和名牌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09.19•【字号】•【施行日期】2007.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关于加快实施技术标准和名牌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关于加快实施技术标准和名牌战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关于加快实施技术标准和名牌战略的实施意见市质监局市科技局为深入实施技术标准和名牌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产品质量、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发展模式、推进绿色转型为战略着力点,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总体目标,坚持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扶优扶强和打假治劣并举方针,全面实施以质取胜、名牌发展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充分发挥政府监督调控机制、企业自律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和企业综合竞争力。

二、目标任务(一)着力培育优质冶金、能源、机械、化工、电子、生物医药、新型材料和特色农业等领域产品市场竞争力,壮大优势产业。

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制定绿色标准,建立科学适用的标准体系,围绕绿色转型,制定绿色园区、绿色企业和绿色产品标准,打造“太原产品绿色制造”品牌。

到2010年,力争我市主要优势产业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主要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中国名牌产品总数力争达到10个,山西名牌产品总数达到50个;主要产品8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主要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本市产品质量投诉率低于5%;消灭无证生产或利用淘汰设备生产现象;对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或利润在500万元以上的龙头骨干企业全面实施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上市办关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的指导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上市办关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的指导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上市办关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09.20•【字号】•【施行日期】200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上市办关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科技局、市上市办《关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关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的指导意见市科技局市上市办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和培育创新型企业上市,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和《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资本市场对创新型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资本市场在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企业通过上市能获得满足自身发展需求的资本,建立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调动科技人员管理人才的积极性,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机制。

目前我市创新型企业发展较为缓慢。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资金不足,对资本市场认识不到位。

融资难已成为制约创新型企业发展的“瓶颈”。

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资本市场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转变观念,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的方针,把选育创新型企业、培养后备资源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引导、完善管理、加强协调、改进服务,使创新型企业尽快进入资本市场轨道。

二、为创新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创造良好环境(一)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促进风险投资业在我市发展的政策,鼓励社会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吸引外地风险投资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科技风险投资业务。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信用担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信用担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新技术企业
【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07]72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9.21
【实施日期】2007.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扶持科技型
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关于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为积极推进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大力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突破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重要途径,对调整经济结构,加快绿色转型,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成果产业化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为核心,市场为导向,鼓励发展政府出资或出资参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

通过有效整合资源,加强监督管理,增强防范能力,促进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高诚信水平相结合,支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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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科技招商引智
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12]16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19
【实施日期】2012.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科技招商引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科技招商引智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科技招商引智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科技局)
为加快一流自主创新基地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我市率先转型跨越发展。

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一流自主创新基地为目标,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高端创新人才、高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为建设全省科技创新领先区和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自主创新基地夯实科技基础。

二、基本原则
以中小企业为主体,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以企业引企业、以人才聚人才,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以新兴产业为重点,引进高端创新人才、高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

以条件建设为抓手,加快建设新兴产业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加大科技基础条件公共服务平台扩容、提档、升级,为招商引智打好基础。

以优化环境为保障,为引进高端创新人才、高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主要目标
(一)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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