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医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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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医院管理六、信息与图书管理

第十章审计招标管理

SZ—001:内部审计制度

生效日期:2009年12月23日修订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我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山东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八条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

预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培训所必需的经费,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与任务

第十条审计部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单位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SZ—001:内部审计制度

生效日期:2009年12月23日修订日期:

???(五)审计各类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等专项审计监

督;

???(七)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三)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

(四)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数据和资料;

(五)就审计有关的问题对被审计科室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六)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科室;被审计科室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

SZ—001:内部审计制度

生效日期:2009年12月23日修订日期:

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部,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五)审计部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下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尽快落实;

(六)审计部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七)审计部应对必要的项目实施后续审计。

SZ—002: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办法

生效日期:2009年12月12日修订日期: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我院建设工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39号)文件的要求,

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竣工结(决)算、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检

查、控制和评价。

具体包括:

(一)工程施工前期的审计;

(二)设备、材料采购的审计;

(三)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审计;

(四)工程造价的审计;

(五)工程进度款的审计;

(六)竣工验收的审计;

SZ—002: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办法

生效日期:2009年12月12日修订日期:

第二章工程施工前期的审计

第六条工程项目立项阶段参与专家评审、民主评议活动;勘察、设计阶段主要审计勘察报告、设计文件、设计概算等,为医院确定工程投资总额控制目标提供参考,对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

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对图纸不明确的工程,审计人员一定到现场进行计量,按实际计量进行结算。

第十五条对设计变更的项目审计。必须按程序报批,审计部以批准文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十六条审计部参与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的论证。

第十七条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基础上,审计部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核,测算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根据审核情况出具工程变更审核意见书。

第十八条审计人员应会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变更中无定额可套的项目审定其单价,并出

具工程变更项目单价审定意见书。

SZ—002: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办法

生效日期:2009年12月12日修订日期:

第十九条对工程签证的审计。审计部参与隐蔽工程施工过程的见证,对隐蔽工程施工中发现的

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在隐蔽工程封闭前应通知审计部派人员到达现场;自行封闭的隐蔽

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初审后,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施工单位填写的《审计承诺书》及时送交审计部,以便审计部合理安排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第二十八条审计部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审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第二十九条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出现较大分歧,由审计部主持召开协调会,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协商解决。如出现重大分歧,报院务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三十条对50万元以上的工程结算,由审计部主持召开,院领导、工程建设管理部门、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计财部、跟踪审计单位参加结算会审,会审中提出的问题,由工程建设管理

部门负责解决,然后出具工程结算报告。

SZ—002: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办法

生效日期:2009年12月12日修订日期:

第三十一条审计部按审计工作程序,将完成相关确认手续后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发与相关

部门,并返还完整的原始送审资料。

第九章部门职责

(四)协同审计部及时解决全过程跟踪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章审计费用

第三十四条医院财务部门应及时支付外聘单位的跟踪审计费用。

第三十五条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审计费直接列入工程项目建设成本。

第十一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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