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华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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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石家庄市新华区区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新华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领导和管理全区政法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法部门工作开展,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二)组织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全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四)负责见义勇为行为人的确认、表彰和保护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工作方针,研究解决涉及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七)指导、协调、检查平安新华建设,牵头平安建设考核工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区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313.1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支出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31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1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44.3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4.78万元;项目支出144万元,包括大要案准备金10万元,涉法涉诉救助经费5万元,政法干警慰问金27万元,政法四级网光纤租赁费4万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业费60万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10万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13万元,铁路护

路联防经费3万元,见义勇为预备经费1万元,维护稳定专项经费10万元,视频监控系统维护预备费1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313.12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2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31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32.92万元,主要为减少大要案准备金、维护稳定专项经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4.7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没有安排,与2017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维费6万元),按政府经济分类要求,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统计口径发生变化,调整后公车运行维护费安排6万元,按可比口径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31万元,与2017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保障和推动全区政法工作顺利开展;提升领导和管理政法部门水平,建设过硬政法队伍。夯实基层基础,完善组织体系和工作平台;加强指导协调,提高综合治理水平。建立健全铁路护路工作体系,维护铁路线安全畅通局面。弘扬见义勇为行为,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坚持稳定压倒一切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工作方针,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深入推进平安新华建设,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2.6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信息

新华区委政法委员会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0.7593万元,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金总额为32.6万元,主要是计算机设备、制冷空调设备、扫描仪、通信设备、家具用具,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八、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

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说明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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