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工作目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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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性住房简介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从今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工作,所以我们把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决林区、煤矿棚户区的改造问题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统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不同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对保障性住房有租赁与买卖的不同需求。通过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论是哪一类住房,最终目的都是尽快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住房保障工作的目的、意义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三、保障性住房分类
1、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需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5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左右。
2、廉租房: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县城镇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户型设定是以一居室、两居室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
3、租金补贴: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在市场上租住房屋的困难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
四、保障性住房政策问答及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
(1)什么是廉租住房?
答: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县城镇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租房补贴或者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
(2)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哪些?
答: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没有购房支付能力的家庭,按照保障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采取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两种保障方式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3)什么是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答: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4)什么是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答:实物配租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其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租金。
(5)什么人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答:申请廉租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属城区非农业户口,取的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6600元;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1平方米(申请补贴);
(五)申请家庭属无房户;
(六)属残疾人,还应当提供残疾证明;
(6)符合实物配租的家庭,是否可以选择租房补贴?
答: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也可以选择租房补贴,但二者只能选择其一。当实物配租房源不足时,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也可采取租房补贴方式过渡。
(7)已获得廉租住房住房补贴家庭,符合现有实物配租申请条件,能否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答:可以申请,获得配租实物住房后,停发租房补贴。
(8)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房屋状况证明、家庭经济收入证明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利益的要出具离婚证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属残疾人的还应当提供残疾人证明。
(9)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怎么认定?
答:家庭成员拥有(包括已出售)的私有住房(包括购买的商品房、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的拆迁实物和货币安置,与他人公有住房共有部分的面积,因继承、赠与、企业改制等情况而取得的合法私有房产但未办理产权证的住房面积)纳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由于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而出售原私有住房,并将售房款或拆迁货币安置款用于上述家庭救济,能提供相应证明的,可不计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0)申请家庭家庭成员怎么认定?
答:家庭成员以户口簿上记载的人员为准(父母、亲友挂靠的除外),一簿一户。
家庭的含义:夫妻双方或一方与未成年或未婚的子女为一户。申请家庭异地就学或复义务兵役期间的子女,可
计入家庭实际人口。已入住敬(养)老院或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人员、处于服刑期间的劳教或劳改人员、在境外的人员,不计入家庭实际人口。
(二)经济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具备条件
(1)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县城镇非农业户口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2)属于单身居民家庭的,男性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必须在30周岁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2000元以下(含12000元)
(4)无房户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经济房购买人的居住标准(住房困难户:是指现住房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