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1994.12.31•【字号】京财综[1994]2676号•【施行日期】199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综[1994]2676号1994年12月31日)中央驻京各单位、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局属各单位:现将《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1994年《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及财政部(94)财综字第130号《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以下简称收费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和资源管理,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收费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是财政、审计,计划、税务部门进行检查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市财政局是收费票据的主管机关。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收费票据的制定、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制定、发放、印制收费票据。
第二章收费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第五条收费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
统一票据包括和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统一收费票据和用于单位银钱往来的统一银钱收据。
专用票据是指统一票据不能满足其需要,具有特定部门和要求格式的票据。
包括定额专用票据和非定额专用票据。
第六条收费票据适用范围包括:行政性收费、专项收费、事业性收费及财政部门批准的某些特定行为收入。
项目评审中对支持材料的要求
2013年项目评审有关支撑材料要求申报的所有项目需附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其中200万元(含)以上项目及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论证,出具项目评审报告,专家中应有非本单位专家。
一、设备购置、租赁费1.在财政专网上填写《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中“明细项目名称"时,须将所购设备金额、数量以及是否为政府采购等内容填列清楚。
2.项目单位提供的拟购置设备清单要写明所购设备的数量、单价、品目、规格、选装件、产品描述等,且与《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中所填购置设备的金额、数量等内容相一致。
3。
购置政府采购目录中的设备,可将“政府采购网页”的询价结果作为设备购置的支撑材料上报(特别注意设备品牌型号、采购品目代码的填写).4.购置政府采购目录外设备,需提供3家厂商或经销商的报价单(需有联系电话、厂家或商家印章),如采购设备涉及专利产品、独家生产、独家代理、软件著作权或保密行业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3家报价的,需在资料中进行说明,并提供独家代理相关证明.5.原则上不允许购置通用类设备(“设备购置”类项目除外),如因项目实际情况需要,确需购置通用类设备的,还应提供购置此类设备的需求说明和现有通用类设备情况的相关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供市财政局预算管理处室书面审核意见。
6.对于大批量购置设备的项目,需提供房屋设备平面布局图;如放置设备的房屋为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施工合同等资料。
7。
设备租赁意向书、协议、合同或报价单.8。
项目单位固定资产账,原有设施设备留用或处置情况等资料。
二、材料费1.需提供3家厂商或经销商的报价单(需有联系电话、厂家或商家印章),如采购材料涉及专利产品、独家生产、独家代理、软件著作权或保密行业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3家报价的,需在资料中进行说明,并提供独家代理相关证明。
2。
原则上不得购置办公耗材。
三、会议费1。
会议费预算,严格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09〕2181号)的相关规定、标准编制和执行。
印刷费控制方案
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行政办公室,经审批同意后,统一由行政办公室联系印刷事宜。
四、印刷费报销审批权限规定
1.印刷费单笔金额超过2000元(含2000元)由主管副总(或财务副总)负责审批。签批流程务副总→财务报销。
2.印刷费单笔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批。签批流程如下。
经办人→部门经理→行政部相关负责人→财务部经理→财务报销。
五、印刷费预算控制
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公司及各部门所发生的印刷费的总金额不应超过年度预算。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8
方案名称
印刷费控制方案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一、印刷费的定义
印刷费是指因公印制文件、会议材料、资料、期刊、书籍、年鉴、宣传品、讲义、培训教材、报表、票据、证书、公文用纸、信封等印刷品所发生的费用。
二、归口管理部门
归口管理部门是行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印刷费用的核定、质量与监督执行,坚持从简、质优、价廉的原则。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印刷费支出预算管理,保证印刷费项目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直接支付的顺利执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与北京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第二章印刷费预算的申报第三条各预算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印刷费项目预算。
第四条各预算单位申报印刷费项目预算时需按其性质选择“经常性印刷类项目”或“一次性印刷类项目”,并结合印刷品的分类将印刷项目逐条列明;其他类别项目中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活动,应单独设明细项目体现。
印刷项目全部选择“印刷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第五条符合以下规定的可以不纳入政府采购,但在项目预算申报时需要填列不采购理由:(一)涉及保密的印刷;(二)中央部委或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印刷;(三)在本部门未独立核算印刷机构实施的印刷。
第三章项目预算的审核第六条各预算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北京市财政局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印刷项目予以审核。
其中主要包括:(一)对印刷项目申报的合理性和申报程序的规范性予以审核;(二)对项目申报类别的准确性予以审定;(三)对上报的印刷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的印刷活动是否纳入政府采购予以审核。
第七条对上述不合理、不规范的申报项目各主管部门、相关业务管理处室需按照规定作修改、退回、淘汰处理。
第四章印刷项目预算的执行第八条印刷费项目预算批复以后,各预算单位需严格按照已批复的印刷费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调整的,申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同时,申报的新增印刷费项目也要按规定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九条印刷费项目预算的执行流程。
(一)采购意向阶段1.预算单位登陆财政综合信息平台()政府采购系统“印刷”模块。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1.doc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1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切实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印刷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务实、节俭、环保。
印刷费支出纳入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并纳入国库直接支付。
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类项目,以及其他项目中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活动。
第二章印刷活动的管理要求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节俭、环保意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印刷项目,严格控制印刷品数量,抵制铺张浪费。
各预算单位系统内部或单位之间汇报、交流、使用的书籍、材料、报表,以实用、节俭为首要考虑因素,以单色、简装为普遍适用标准,提倡使用再生纸张。
限制高档纸张、套色印刷、精美装潢的使用。
对涉外宣传或印刷品本身对印刷工艺有特殊需求的印刷活动,单位在项目申报时需明确项目用途、申报理由及印刷相关需求,由一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按照《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审核。
第三章印刷品的分类为方便、规范预算单位印刷项目预算的填报与实施,将印刷对象分为六类。
(一)证照类。
指各证照管理、颁发部门印制的各类证照。
(二)票据类。
指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票据。
(三)报表类。
指有关预算单位印制的各类统一格式的报表。
(四)书刊、培训资料类。
主要指预算单位因工作需求印制的书籍、培训资料、汇报材料等印刷品。
(五)宣传用品类。
指有关预算单位开展专项或组织大型活动印制的宣传用印刷品。
(六)其他类。
指预算单位为履行工作职能而印制的上述分类未包含的其他印刷品。
第四章印刷定点供应商的确定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经市政府批准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印刷定点供应商。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出版、印刷单位:为落实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项目,依据《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新出印[2013]31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2013年4月7日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奖励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新出印[2013]3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性资金,专项用于推动北京地区优秀出版物采用绿色印刷,对采用绿色印刷方式印制的优秀出版物的出版和印制环节实施奖励。
第三条组织管理机构(一)领导小组成立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主管局长、监察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奖励资金项目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进行审议、决策。
(二)项目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专家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受领导小组委托对项目进行评估、评审、提出奖励方案等。
专家委员会由我市出版、印刷、发行等行业专家组成,产生方式为从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专家库中选取。
如有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可由项目办公室聘请其他专家,专家资格参照局专家库标准执行。
专家数量不少于五名。
第四条资金奖励标准获得奖励的出版物按照每个品种不超过2万元的金额进行奖励,特殊类型出版物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可突破上述限制,最高不超过3万元。
科研项目经费测算依据及说明
科研项目经费测算依据及说明科研项目经费测算的依据和说明一、设备购置、材料费及租赁费:1.提供设备或材料清单,包括专用类设备或耗材,但不包括通用类设备,如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打印机等。
清单中要写明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及总金额等内容。
2.提供3家厂商或经销商的报价单,网上询价则需保存网页。
如涉及特殊原因不能提供3家报价,要在资料中进行说明。
购置成套设备时,要提供包含明细设备构成的报价单。
3.如需租赁设备,要提供租赁意向书或出租设备的单位出具的报价单(1-2家)。
租赁意向书应包括租赁设备的数量、名称、租赁的时间及方式等内容。
4.在填写《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时,要将所购设备金额、数量以及是否为政府采购等内容填列清楚。
设备购置明细材料清单中填写的设备名称、品牌型号、采购品目代码、数量、单价、金额,要与《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中所填购置设备的金额、数量等内容对应、一致。
不要仅填写“设备购置”和一个总预算额,一定要写明每项设备的具体名称和相关内容。
5.原则上不允许购置通用类设备,如确需购置,要提供购置必要性及需求说明和现有通用类设备情况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学校(校本级)公章。
二、会议费:1.会议费预算要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执行。
2.需提供会议议题、内容、参会人数、地点、会期及会议费预算(附相关的测算依据及询价记录)。
会议费的计算主要根据参会人数、会期、会议地点(四环路以内或以外)和饭店星级(三星级以上或以下)等因素,按照相应限额标准进行测算。
此外,还需要考虑会议间接费用,如会议资料费、专家教授进行培训的劳务费和专用设备租赁费等,需要编制预算并附询价记录。
对于20人以下的小型会议,建议在本单位内部会议室(有条件的)进行。
如有特殊原因(如会期较长需驻会等),请另附说明。
同时,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所报预算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差旅费预算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执行,包括外出考察调研活动内容、外出参加国内外会议或展览会的目的或必要性等。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书刊发行业、印刷业管理费征收问题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书刊发行业、
印刷业管理费征收问题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1996.03.13
•【字号】京财综[1996]265号
•【施行日期】1996.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我市书刊发行业、印刷业管理费征收问题的函
(1996年3月13日京价(收)字(1996)第111号京财综(1996)265号)
市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书刊发行业、印刷业管理费执收单位等事项的函”(京新出财〔1996〕9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我市书刊发行业、印刷业管理费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函复如下:
一、出版物批发单位每户每年征收1000元;
出版物零售单位每户每年征收500元;
个体书摊、报摊、店每户每年征收200元。
二、印刷企业每户每年征收500元;
个体印刷户每户每年征收200元。
三、你局要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制定减、免、缓办法。
要贯彻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四、行业管理费属行政性收费,要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五:市物价局、市政府文教办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征收社会文化管理费的通知》〔京价(收)字〔1992〕第486号〕中与本规定有抵触部分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请你局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京发[1997]6号)精神,切实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支出预算管理,建设节约型机关和节约型城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议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务实、节俭。
第三条会议的分类一类会议:由市财政专项拨款承担的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人代会、市政府会、市政协会、市纪检委全会。
二类会议: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承办的全国性工作会议、业务培训;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专业工作会议等。
三类会议:行政事业单位围绕中心工作任务和业务工作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等。
第四条会议的要求(一)一类、二类会议,须报经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检委同意。
三类会议,要使用单位内部的会议室、礼堂等场所召开,有条件的单位要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为主;单位内部确实无条件又确需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在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精简会议、压缩会期的精神,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应当合并召开;特别是三类会议,单位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把会议关,减少会议次数,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严格控制各种类型的纪念会、协调会、研讨会、表彰会、庆典活动等。
(三)提高会议质量,尽量缩短会期,减少会议期间的一般性事务活动;不准以开会之名赠送礼品、纪念品、发放洗漱用品,不准借机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合理安排参加会议的工作人员,严格控制会议的各项开支,制止奢侈浪费。
(四)单位内部的培训应从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培训费”中安排,会议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管理。
办公印刷费用管理制度
办公印刷费用管理制度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办公印刷是办公室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办公室在进行文件、资料的印刷工作时,会产生一定的印刷费用。
因此,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办公印刷费用,提高办公效率,制定一套科学的办公印刷费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办公印刷费用管理的重要性1.节约办公成本办公室印刷费用是办公成本的一部分,尤其对于一些大型企业来说,印刷费用可能是很大的支出。
通过管理和控制印刷费用,可以有效节约办公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提高工作效率办公室的文件、资料需要经常印刷,如果印刷费用管理混乱,可能导致浪费资源、时间和金钱。
建立科学的印刷费用管理制度可以使办公室工作更加有序和高效。
3.规范印刷行为有了明确的印刷费用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印刷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印刷,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环境污染。
三、办公印刷费用管理制度的内容1.审批制度制定印刷费用管理制度的第一步是设立审批制度。
办公室印刷费用发生前,需要经过相关领导的审批。
审批人员需要根据公司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和批准。
2.限额制度为了控制印刷费用的支出,可以制定印刷费用的限额制度。
公司可以根据不同部门或岗位的需要,设定不同的印刷费用限额,员工在超出限额时需要经过特殊审批。
3.印刷品种管理办公印刷种类繁多,管理起来可能比较复杂。
为了规范印刷品种,可以设立统一的印刷品种管理制度,对常用的印刷品种进行分类管理,减少重复印刷和浪费。
4.印刷设备管理办公室印刷设备使用频繁,需要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以保证印刷效果和设备寿命。
建立印刷设备管理制度,可以规范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5.印刷质量管理办公室印刷质量直接关系到工作效率和形象,在印刷过程中需要进行质量把关。
建立印刷质量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印刷质量要求,提高印刷品质,加强印刷品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6.成本核算制度为了更好地掌握印刷费用支出情况,建立成本核算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北京市印刷业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印刷业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印刷【发文字号】京政发[1988]70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1988.08.01【实施日期】1988.08.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01年11月26日)宣布失效北京市印刷业管理暂行办法京政发〔1988〕70号8月1日第一条为加强印刷业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排版、制版、印刷、装订、烫金和出售铅字等印刷业(以下统称印刷业)的单位(以下简称印刷业经营者),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新闻出版局是本市印刷业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刷业的行业管理。
公安机关对印刷业作为特种行业加强治安管理。
第四条经营印刷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经营用房和设备要符合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
二、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三、单位负责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四、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与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执行制度的监督检查人员。
五、具备符合经营范围所要求的行业管理和特种行业管理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经营印刷业,须按下列规定申报审批:一、持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向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印刷业筹建许可证。
经筹建具备了开业条件的,由市新闻出版局发给印刷业许可证。
二、持印刷业许可证向所在地的公安分(县)局申请安全审查。
安全审查合格的,发给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三、持印刷业许可证和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营业执照。
经批准的印刷业经营者停业、转业、迁移地址、变更经营项目和单位负责人的,须向原审批、发证照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歇业的,须向原审批、发证照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条承印印件,须按下列规定查验委印证明或批准文件:一、承印带有机关、团体、军队和企事业单位名称或标记的文件、布告、委任状、符号、胸章、空白介绍信、信笺、。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评审相关问题解答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评审相关问题解答(2014年评审原则30问)一、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答:1.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科技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北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科技北京”行动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等市委市政府布置的重点工作、科技基础支撑、科技环境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2.创新方式,分类支持。
积极创新科技项目经费财政支持方式,结合科技项目组织实施的要求和特点,采取直接拨款、股权投资、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支持方式。
3.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实行专家咨询论证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制度,申请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科技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4.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科技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5.考核评价,追踪问效。
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对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做出合理客观评价,推行面向结果的问效机制。
二、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答:1.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
2.负责编制申报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
3.按照科技项目有关匹配资金的约定,落实单位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
4.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5.向主持单位反映预算执行中的问题(无主持单位时向受托机构或市科委反映预算执行中的问题),提出建议,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6.根据市科委要求,配合进行科技项目经费审计等工作,接受市科委、主持单位(含受托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7.负责有关财务文件的归档保存。
三、科技项目(课题)预算编制的要求?答:1.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严格遵守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任务完成的可行性原则。
2.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使用和管理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使
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京财综[1989]104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1989.07.19
【实施日期】1989.07.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1日)废止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性、
事业性收费票据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综[1989]1049号1989年7月19日)
中央驻京各单位、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和财务监督,制止乱收费、乱摊派现象,维护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与监督,保障合法收费,制止乱收费,取缔非法收费,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各单位,。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切实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印刷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务实、节俭、环保。
印刷费支出纳入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并纳入国库直接支付。
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类项目,以及其他项目中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活动。
第二章印刷活动的管理要求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节俭、环保意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印刷项目,严格控制印刷品数量,抵制铺张浪费。
各预算单位系统内部或单位之间汇报、交流、使用的书籍、材料、报表,以实用、节俭为首要考虑因素,以单色、简装为普遍适用标准,提倡使用再生纸张。
限制高档纸张、套色印刷、精美装潢的使用。
对涉外宣传或印刷品本身对印刷工艺有特殊需求的印刷活动,单位在项目申报时需明确项目用途、申报理由及印刷相关需求,由一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按照《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审核。
第三章印刷品的分类为方便、规范预算单位印刷项目预算的填报与实施,将印刷对象分为六类。
(一)证照类。
指各证照管理、颁发部门印制的各类证照。
(二)票据类。
指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票据。
(三)报表类。
指有关预算单位印制的各类统一格式的报表。
(四)书刊、培训资料类。
主要指预算单位因工作需求印制的书籍、培训资料、汇报材料等印刷品。
(五)宣传用品类。
指有关预算单位开展专项或组织大型活动印制的宣传用印刷品。
(六)其他类。
指预算单位为履行工作职能而印制的上述分类未包含的其他印刷品。
第四章印刷定点供应商的确定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经市政府批准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印刷定点供应商。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和加强会议费支出预算管理,节约会议费开支,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 适用于与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北京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召开《办法》中所规定的,纳入项目支出预算的二类会议和三类会议。
第三条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凡要求在政府采购定点会议场所召开的会议(培训),要通过财政综合信息平台()政府采购系统完成会议(培训)申报。
第四条间接会议费安排原则:(一)利用本单位内部的会议室、礼堂等场所,组织外单位人员参会且规模较大的的会议(培训),单位内部不具备用餐条件又必需安排用餐的,会议餐费预算按以下顺序安排:首先使用当年公用经费统筹安排;其次使用历年基本支出结余资金安排;再次使用历年项目支出净结余安排;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安排,由预算单位申报会议费预算,将会议餐费纳入间接会议费用,餐费上限为20 元/ 人.半天。
(二)会议必需印制的零星资料,应根据参会人数合理印制,印刷材料要本着厉行节约、实用的原则,单色、简装,不得豪华、精装印刷。
大宗资料印刷应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实行政府采购,纳入国库直接支付。
(三)凡在市内召开的会议,一律轻车简从,原则上不安排交通费。
第五条本单位内部的培训,应按有关规定从本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培训费”中安排,不纳入本细则管理。
第二章会议费预算的申报第六条申报时间。
会议费预算的申报时间与每年部门预算编制时间一致。
第七条申报要求。
要严格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会议费预算的申报,并通过财政业务系统操作完成。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办法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9.04.16•【字号】京财综[1999]177号•【施行日期】199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办法(京财综[1999]177号)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办法:一、范围行政单位,主要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各级国家机关。
(含政党组织和部分人民团体的各级常设工作机构)事业单位,主要指为促进社会进步、丰富人民文化生活、增进社会福利等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
行政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而收取、提取、罚没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资金,均属财政性资金。
其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罚没收入;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其它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等。
二、组织领导这项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进行。
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北京市“收支两条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备区县、各委办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由一位主要领导负责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财政、审计、物价、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共同完成这项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查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资金情况。
各级监察部门要派人直接参加这次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检查工作。
对不按时上报帐户,转秽、私存、隐瞒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将由监察部门依据《关于对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实施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doc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下文是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
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
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
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类会议。
办公印刷费用管理制度范本
办公印刷费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办公印刷费用的管理,规范印刷费用报销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印刷品分类公司办公印刷品分为以下两类:(一)常用印刷品:包括信纸、信封、便签、单据、表格等。
(二)其他印刷品:包括宣传资料、手提袋、宣传册等。
第三条印刷品印制公司所有印刷品统一由综合行政部负责管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在外印刷。
确需印刷的,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流程进行报批。
第四条印制需求、审批程序(一)需求申请部门需要印刷时,应向综合行政部提交书面报告,并提供所需印刷品的样本、数量和需求日期。
(二)审批程序1. 印刷品的印制内容需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并签字确认。
2. 综合行政部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印刷品的必要性和部门使用印刷经费的情况进行审核。
3. 综合行政部填写《印刷品申请单》,由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印刷品管理、领用综合行政部应在部门要求的印制日期前完成印刷品的印制工作,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并通知所需部门签字领用。
第六条印刷费用报销(一)印刷费用报销时,需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
(二)发票抬头必须填写公司全称,不得多字、少字或错字。
若是定额发票,票面上要求填写单位名称的也应填写完整。
(三)发票日期与费用报销日期应大体一致,一般不得跨年度报销。
(四)发票内容应与真实的业务一致,不同类型的发票应按经济业务的类型分项整理填写在费用报销单上。
(五)发票所开具货物或者劳务名称应与销货单位的经营范围一致,且货物或者劳务名称一般应为具体商品名称或者劳务,不能开具概括性的商品或者劳务名称,如宣传用品、办公用品等。
第七条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一经查实,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附则(一)本制度由综合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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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印刷费支出预算管理,保证印刷费项目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直接支付的顺利执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与北京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
第二章印刷费预算的申报
第三条各预算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印刷费项目预算。
第四条各预算单位申报印刷费项目预算时需按其性质选择“经常性印刷类项目”或“一次性印刷类项目”,并结合印刷品的分类将印刷项目逐条列明;其他类别项目中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活动,应单独设明细项目体现。
印刷项目全部选择“印刷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第五条符合以下规定的可以不纳入政府采购,但在项目预算申报时需要填列不采购理由:
(一)涉及保密的印刷;
(二)中央部委或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印刷;
(三)在本部门未独立核算印刷机构实施的印刷。
第三章项目预算的审核
第六条各预算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北京市财政局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印刷项目予以审核。
其中主要包括:
(一)对印刷项目申报的合理性和申报程序的规范性予以审核;
(二)对项目申报类别的准确性予以审定;
(三)对上报的印刷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的印刷活动是否纳入政府采购予以审核。
第七条对上述不合理、不规范的申报项目各主管部门、相关业务管理处室需按照规定作修改、退回、淘汰处理。
第四章印刷项目预算的执行
第八条印刷费项目预算批复以后,各预算单位需严格按照已批复的印刷费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调整的,申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同时,申报的新增印刷费项目也要按规定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九条印刷费项目预算的执行流程。
(一)采购意向阶段
1. 预算单位登陆财政综合信息平台()政府采购系统“印刷”模块。
2. 预算单位在实施印刷活动之前,可以查询各政府采购印刷定点单位信息,并可以根据本单位印刷工作实际情况,在定点范围内自行确定印刷供应商。
3. 预算单位明确印刷需求(其中包括:选择印刷品的印制册数、开本、页数等具体印制规格。
需求填报完毕后,系统可根据公开招标确定的印刷基准价计算出此次印刷的最高限价), 并在政府采购系统“印刷” 模块中完成印刷需求单的填报,并从网上传送至印刷定点供应商等待确认。
(印刷费中含有“其他资金” 以及“结余资金”的,要先经过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处审核;在定点印刷单位进行印刷,印刷费预算的资金来源可以全部为“其他资金”以及“结余资金” )
(二)询价阶段
4. 印刷定点供应商根据预算单位传来的印刷需求单,在确认能够按要求承接印刷之后,向预算单位发送一个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实际报价信息。
若预算单位同意此次报价,即系统自动生成《印刷定点服务合同》,打印后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若预算单位不同意此次报价,可取消此次询价,重新选定印刷定点供应商,并向其他供应商重复询价过程,直至确认价格合同生效为止。
(三)实施印刷
5. 合同生效后,印刷定点供应商按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实施此次印刷。
6. 印刷活动结束后,预算单位对此次印刷予以验收、确认,并生成“北京市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 。
预算单位印刷采购流程至此结束。
第五章印刷费的结算
第十条印刷供应商打印“北京市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 、《印刷定点服务合同》盖章确认后,送预算
单位盖章确认(国库管理制度试点单位进行印刷费结算时,需要由预算单位打印《直接支付申请书》)。
印刷供应商持双方盖章确认的《印刷定点服务合同》、“北京市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和《直接支付申请书》(国库管理制度试点单位需要出具)送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
第十一条预算单位依据上述双方盖章确认的文件,将网上相应信息传送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根据预算单位和印刷供应商双方盖章确认的《印刷定点服务合同》、“北京市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和《直接支付申请书》(纳入国库改革的预算单位需要出具),与网上传送
的相应信息及预算单位印刷费预算指标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第十三条对于资金来源含有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以及结余资金等情况,市财政局先按规定对预算外资金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六章附则本细则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印刷服务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印刷定点单位名单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