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杰中学学分认定与管理规定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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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杰中学学分认定与管理规定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康杰中学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山西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和《康杰中学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规范我校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客观性、真实性、严肃性、公正性,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高中课程学习实行学分管理
1、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
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
2、学分由我校组织认定。学校成立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和仲裁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
①学分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教导处主任、教研处主任、政教处主任及各学部部长。
组员:教研组长、各学科备课组长、各班学习委员、科代表、研究性学习组长(学生)
职责是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
②学分认定小组
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职责是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③仲裁委员会
由学校纪检委、团委、学生会、各班班长、团支书等组成。
职责是负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纠正等。
二、模块学习评价原则
1.多样性原则
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在评价主体上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评价,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状态。
2.多元性原则
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模块学习评价的目标,评价中要反映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状况,尤其应关注学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升,同时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3.过程性原则
重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模块学习进行过程性评价,即时、动态地了解学生,同时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客观地评价学生个体的发展状况。
4.发展性原则
尊重学生的智力差异和个性差异,用发展的眼光、以诚恳的态度,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激励学生的个性张扬、特长发挥和大胆创造,促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取得进步,发挥评价对促进学生发展的激励作用。
5.实效性原则
评价方案力求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真实合理地评价学生的差异、特长及发展状况,使学生最大限度地接受和认同评价结果,切实提高评价的效益。
三、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
1、学分认定基本构成要素
①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修习课时记录,占10%。
②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修习过程反映,占30%。
③修习完的课程考试成绩,占60%。
2、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
①修习课时记录认定。学校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程修习。学生修习时间至少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5/6以上。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由授课教师登记。该部分占学分评估值总量的10%。
②修习过程反映认定。包括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完成作业、作品及各项学习任务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平时形成性测试成绩等。其中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占10%;实验操作技能、日常作业及
作品、参与过程(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表现等考核在合格以上占10%;阶段检查性形成性测试占10%。
③模块考试成绩认定。模块学习结束,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或委托专业部门命题,并进行考试。考试除书面笔试外,还应包括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等。该部分占学分评估值总量的60%。
以上三方面合计后达原始分60分以上(100分制,60分以上合格;120分制,72分合格;150分制,90分以上合格),方能获得相应的模块学分。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①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在研究性学习课题立项时,要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要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学生在三年中的研究性学习课题以5个为宜。学分认定以5个课题作为评估对象,每个课题为3学分。
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主要参考两个方面:修习课时记录认定(该部分占学分评估值总量的30%)和修习过程和结果反映认定(该部分占学分评估值总量的70%)。
修习过程和结果反映认定主要依据5个方面材料:A、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B、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的记录(每学分不少于18学时);C、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D、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
E、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②社区服务学分认定。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学分。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公益性是社区服务的最大特色,服务者的志愿与义务与否是判断某种活动是否是社区服务活动的标准。
学生可以从学校提供的社区服务清单中选择服务内容,也可以自己申报,经学校审批备案。社区服务以小组或行政班的方式进行。学校依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服务对象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服务体会等)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
③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并且有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实践基地出具的证明材料,调查报告、日记、体验材料等),可获得2学分。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均不获得学分。
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进行。校内实践2学分,校外实践4学分。高一年段的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记2学分。
4、选修Ⅱ学分认定
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学生选修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每门选修Ⅱ课程原则上开18学时,为1学分。选修Ⅱ学分从修习过程考勤记录、修习过程教师评价和课程考核结果三方面来认定。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5、奖励与加分
高中不奖励学分。如果学生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成绩优秀的在“学生课程修习过程记录”栏目予以真实记录,并给予适当奖励;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以部分或全部免修,但不可免考。
四、学分认定实施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