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工作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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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与家长联系,了解当事人的背景。信息调查组要迅速与当事人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当事人的情况,并要求当事人家长迅速赶往学校,与学校一起处理危机事件;同时,也初步了解当事人的一些背景情况。如家庭结构、家庭经济情况、成长经历等。
4.1.5召集当事人的重要人际关系,初步了解事件成因。信息调查组召集当事人的好朋友、同寝室同学、同班同学、同乡等,了解当事人的情况,特别最近一阶段的情况;同时,这些重要人际关系也作为危机救助的重要资源存在。
4.2.2 加强保卫措施,消除环境中的致险因素。现场保卫组在进入现场后,要迅速布防,消除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4.2.3 防止事件的扩散影响,禁止学生围观。现场保卫组在进入现场后,要维持现场秩序,驱散围观人群,以免影响危机处理进程,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3 危机处理
4.3.1危机评估。危机处理组要迅速组织专家对当事人进行危机评估,确定救助方案。
4.1.6 联系专业求助组织。危机处理组要与专门的精神卫生机构(如泉州市第三医院等)取得联系,安排求助措施;医疗保障组要与有条件的医院取得联系,打通医疗求助渠道。
4.2 控制现场
4.2.1稳住当事人的情绪。危机处理组在进入现场后,要给予当事人无条件关注与理解,尽量满足当事人的即时要求,稳定当事人的情绪。组织当事人的重要人际关系到场,增加劝说力度。
5、应急处理的分类措施
5.1 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危机处理组对当事人进行危机评估后,认为当事人只是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应立刻将当事人送往医院做诊断,听取医院意见。
5.2 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危机处理组对当事人进行危机评估后,认为当事人有强烈自杀意愿的,可以采取以下干预措施。
5.2.4 如有自杀意念学生需回家休养治疗,学生科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不得让有自杀意念的学生继续留在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意外。
5.3 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5.3.1 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急诊室或校医务室,由急诊室或校医务室负责实施紧急救治或转到其它医院救治。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保障我校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保持学校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本预案所针对主要是在校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导致的“紧急情况”,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包括学生出现的强烈自杀意念、正在实施的自杀行为;学生在极端情绪下出现的明显伤害他人的倾向和准备实施的伤害他人的行为;学生出现了严重的心理疾病(如精神分裂)需要立即治疗的等。
5.3.5 应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同学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
5.4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对于有因心理因素引起的伤害他人的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经危机评估认为存在高风险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5.4.1要对有强烈伤害他人意念或正在伤人的学生,现场保卫组要强行将其控制,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安全。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学生,主要由学校保卫处处理,必要时知会当地公安部门。
4.4.2要注意封锁有关信息,缩小事件的扩散面,减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消极影响。
4.4.3要妥善处理与家长的关系,包括当事人的后期看护等。
4.4.4处理当事人学生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缓考、请假、休学等。
4.4.5做好当事人寝室、班级等相关同学的安抚工作。
4.4.6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在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5.2.1 由学生科的主要领导负责,成立监护小组,在“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导下,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学生班主任和监护小组对其实行24小时监护。
5.2.2 通知有自杀倾向学生的家长尽快赶到学校,待家长赶到学校后双方共同商量解决办法。
5.2.3 经危机评估,如有自杀意念的学生需立即住院治疗的,班主任要立即与家长协商(如果家长没有及时赶到,可先强制执行),由学生班主任或监护小组负责将学生送到专科医院进行心理治疗,同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如学生家长不同意到医院治疗、要求回家治疗,学生科在督促学生家长办理有关手续以后,方可同意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带回家治疗。
4.1早期介入
4.1.1第一现场人、报告人要尽量稳住当事人,保护现场;在可能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进行简单的沟通,了解基本情况,并随时向上级领导和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4.1.2 确定当事人的身份。第一现场人、报告人要了解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报告给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便确定当事人的身份。对于不愿透露姓名的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其重要信息,如求助电话(移动电话)号码、体貌特征、当时所在地点等。
5.3.2 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由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负责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5.3.3 立即要求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
5.3.4 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的康复或发生意外。
4.3.2 实施求助。对于高自杀风险的学生要进行强制治疗,立即送往专门的精神卫生治疗机构;对于有高风险伤他人的当事人,要强行将其控制,与家长一起看护。
4.3.3 具体措施见下面“应急处理的分类措施”。
4.4 善后处理
4.4.1先期处理之后,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将整个突发事件经过、应急处理措施向学校汇报,听取意见,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2、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樊书兴
副组长:张明喜 鲁国忠
成员:心理咨询中心、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保卫科、医务室等职能部门领导负责人和各班班主任
3、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3.1生命第一。学生心理危机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以生命第一的原则展开工作,尽量满足危机当事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态恶化。
5.4.2 要求当事人家长到校。
5.4.3 经专家组评估,如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住院治疗的,学生科要立即与家长协商(如果家长没有及时赶到,可先强制执行),由学生班主任或监护小组负责将学生送到学校对口的医院进行心理治疗,同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如学生家长不同意到学校对口医院治疗、要求回家治疗,学生科督促学生家长办理有关手续以后,家长将学生带回家治疗。
4.1.3人员组织。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确定当事人身份后,要迅速组织人员,随时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包括信息调查组、危机处理组、现场保卫组、医疗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一般信息调查组由当事人所在班的学生会干部组成;危机处理组由学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现场保卫组由学校保卫科相关人员组成;医疗保障组由学校医务室相关人员组成;后勤保障组由总务处的相关人员组成。
3.2 快速反应。任何人在得知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上级汇报、向专门(业)机构求助;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立刻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工作;要各司其责,迅速反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展。
3.3控制为先。事件发生以后,首要任务就是要控制势态、稳定局面,只有控制了事态,才有可能进一步开展救助工作。
4、应急处理的基本程序
5.4.4 如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回家休养的,学生科应立即通知该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发生意外。
兰州市第六十九中学
201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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