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帘门消防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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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5。

4 工程验收5。

4。

1 一般规定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1) 系统竣工表;2)系统竣工图;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5)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6)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1) 本规范5.4。

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5.4。

2 防火卷帘1 本规范5。

4。

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条要求。

2)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

3。

2-2条要求。

3)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5。

3。

2-3条要求.5.4.3 防火门1 本规范5.4。

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2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消防的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建筑消防的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建造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5.4 工程验收5.4.1 普通规定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1) 系统竣工表;2) 系统竣工图;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调试记录或者调试报告;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1) 本规范 5.4.1 条要求的技术文件;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5.4.2 防火卷帘1 本规范 5.4.1 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 5 个(含 5 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 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 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 5 个。

检验时每一个功能应重复 1~2 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 条要求。

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 5 个(含 5 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 5 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 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 5 个。

检验时每一个功能应重复 1~2 次,且符合本规范 5.3.2-2 条要求。

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 5 樘(含 5 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 5 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 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 5 樘。

检验时每一个功能应重复 1~2 次,符合本规范 5.3.2-3 条要求。

5.4.3 防火门1 本规范 5.4.1 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完整版)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完整版)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5.4 工程验收5.4.1 一般规定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1) 系统竣工表;2) 系统竣工图;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5.4.2 防火卷帘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条要求。

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2条要求。

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5.3.2-3条要求。

5.4.3 防火门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完整版)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完整版)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完整版)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5.4 工程验收5.4.1 一般规定在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以下技术文件:系统竣工表、系统竣工图、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和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验收内容包括:本规范 5.4.1 条要求的技术文件、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5.4.2 防火卷帘验收前,应确保本规范 5.4.1 条要求的技术文件齐全、完整。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验: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 5 个(含 5 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 5 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 20% 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 5 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 1~2 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 条要求。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 5 个(含 5 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 5 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 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 5 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 1~2 次,且符合本规范 5.3.2-2 条要求。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 5 樘(含 5 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 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 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 5 樘。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 1~2 次,符合本规范 5.3.2-3 条要求。

5.4.3 防火门验收前,应确保本规范 5.4.1 条要求的技术文件齐全、完整。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防火卷帘门消防验收规范(仅供参考)

防火卷帘门消防验收规范(仅供参考)

防火卷帘门消防验收规范1、防火卷帘门应满足的技术要求1.1平均升降速度:3米/分钟。

1.2耐火时间:240分钟。

1.3漏烟量:0.18m3/分钟。

1.4电动上下,自动闭锁,手动开启。

1.5接到烟温感信号,卷帘自动迫降。

1.6接到消防控制中心信号,可迫降到底或停在任意位置。

2、主要原材料的厚度应满足下列规定:3、外观要求3.1帘板、导轨、门楣、卷轴等部位的表面不允许有裂纹、压坑及较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空洞等缺陷。

3.2相对运动在切割、弯曲、冲钻等加工处,必须清理毛刺。

3.3构件或零部件的组装、拼接处不允许有错位。

3.4焊接处应牢固,外观平整、不允许有夹渣、漏焊等现象。

3.5零部件的外漏表面,必须做防锈处理,其涂层、镀层应均匀,不得有斑剥的现象。

3.6所有紧固件必须紧牢,不允许有松动现象。

4、卷帘启闭、运行平均噪音应满足下列要求:5、主要质量要求(1)、帘板1.1相邻互锁帘板串接后转动灵活,摆动±900不允许脱落,对具有防烟性能的重叠形帘板串接后,摆动±900不允许脱落。

1.2帘板两端挡板或防窜机构装配要牢固,装配成卷帘后,帘板窜动量不得大于2mm。

1.3帘板要平直,帘板直线度每米不得大于1.5mm,全长直线度不得超过0.12%。

1.4帘板装配成卷帘后,不允许有空洞和缝隙存在。

1.5具有防烟性能的帘板,内外鼻钩窜接后的接触面成弧面接触,弧度角在300范围内必须接触。

1.6帘板装配成卷帘后,在运行时不允许有倾斜,应当平行升降,卷帘的不平直长不大于洞口高度的1/300。

(2)、导轨2.1帘板嵌入导轨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2.2导轨的顶部应成圆弧形,其长度应超过洞口至少75mm。

2.3具有防烟性能的导轨,必须有防烟装置,使用材料应为不燃材料,隔烟装置与卷帘表应均匀紧密贴合,贴合面不应小于80%。

2.4导轨的滑道应光滑、平直,直线度每米不得大于1.5mm,全长直线度不得大于0.12%,不允许有扭曲、凹凸、毛刺等。

GB 50877-201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877-201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fire resistant shutters, fire resistantdoorsets and fire resistant windowsGB 50877—2014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时间:2014年1月9日施行日期:2014年8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77—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7、4.1.1、4.2.1、4.3.1、4.4.1、5.1.2、5.2.9、7.1.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向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入调研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生产、设计、施工及运行现状,认真总结丁平里应用实践经验,积极吸纳消防科技成果,并广泛征求有关科研、设计、生产及消防监督等方面的意见,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完成规范报批稿,最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安装,功能调试,验收,使用与维护等。

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篇一:最新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篇二: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5.4 工程验收5.4.1 一般规定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1) 系统竣工表;2) 系统竣工图;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5.4.2 防火卷帘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条要求。

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2条要求。

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5.3.2-3条要求。

5.4.3 防火门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5.4 工程验收5.4.1 一般规定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1) 系统竣工表;2) 系统竣工图;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5.4.2 防火卷帘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条要求。

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2条要求。

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5.3.2-3条要求。

5.4.3 防火门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13管道穿过钢筋混凝土消防水箱或者消防水池时,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尚应加设柔性接头。进水管和出水管的接头与钢板消防水箱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处应做防锈处理。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安装
6.4.1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与消火栓系统之间不应设置除检修阀门以外其它的阀门;检修阀门应在水泵接合器周围就近设置,且应保证便于操作。
3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根据《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录一、二规定试验检验。
4水泵接合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对其强度和严密性按国家现行标准《建造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3.2节规定进行检验;
6.3.11水箱溢流管和泄放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12消防水箱的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消防水箱间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钢板消防水箱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小于0.7m;消防水箱顶部至楼板或者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0.6m。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4.2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安装。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与水流方向相同。
6.3.4消防水泵应具备主、备泵的故障互投功能和双电源切换功能。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启动消防水泵,人为设置其中一台泵浮现机械故障,观察备用泵是否自动投入运行以测试故障互投功能是否合格;启动消防水泵后,人为切断一路消防供电,观察另一路消防供电是否自动投入以测试双电源切换功能是否合格。

防火卷帘门的验收规

防火卷帘门的验收规

防火卷帘门的验收规
范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材料和构造的验收:
- 确保门材料符合规定的防火等级要求,如金属材料要求不低于防火门防火等级,玻璃材料要求不低于防火等级。

- 确保门的构造满足设计要求,包括门的尺寸、密封性能、导轨、卷轴等部件的材质和安装。

2. 防火性能的验收:
- 防火卷帘门的防火性能测试应符合相关标准,如GB12955-2008。

- 打开和关闭防火卷帘门时,应检查门的密封性能,确保门能完全关闭,并且没有明显的缝隙。

3. 操作和安全性能的验收:
- 防火卷帘门的开关操作应灵活、可靠,门体的自由升降应平稳。

- 确保防火卷帘门的电气控制系统符合设计要求,如有防火探测、报警和应急断电功能。

- 检查是否配备了防火卷帘门的应急开关装置,并测试其是否正常运行。

4. 安装和维护的验收:
- 检查防火卷帘门的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图纸要求。

- 确保门的各个部件安装牢固、连接可靠。

- 确保门的维护和保养手册、操作手册等资料完备,并培训相关操作人员。

5. 检测和记录的验收:
- 进行防火卷帘门的验收时,应进行相关测试和检测,并记录测试结果,包括防火性能、操作性能等指标。

- 对于不合格或有疑问的地方,应进行重新测试或修复,并再次进行验收。

注意:以上只是一般性的防火卷帘门验收规范,具体的验收要求可能因地区、行业和项目而有所差异,具体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另外,在验收过程中,应与设计、施工和生产单位充分沟通,确保各方对验收标准和要求有一致的理解。

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验收标准

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验收标准

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验收标准***消防有限公司年月日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验收标准1 防火卷帘1.1 合格证技术要求:防火卷帘应有生产合格证及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检验类别:B检验方法:现场查看。

1.2 外观1.2.1 帘板技术要求:表面不允许有裂缝、裂纹、穿透性孔洞及明显的压坑。

检验类别:C检验方法:目测。

1.2.2 防蚀技术要求:碳钢帘板、导轨、底板及其附件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做防蚀处理。

检验类别:C检验方法:目测或查看防蚀材料证明。

1.3 安装尺寸1.3.1 嵌入导轨的深度技术要求:a)内幅宽小于3000mm时,每端嵌入最小长度为45mm。

b)内幅宽在等于或小于3000mm至小于5000mm之间时,每端嵌入最小长度50mm。

c)内幅宽在等于或小于5000mm至小于9000mm之间时,每端嵌入最小长度为60mm。

检验类别:C检验器具:钢卷尺、钢直尺。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内幅宽,然后用直尺测量帘板每端嵌入导轨深度。

1.3.2 卷帘水平直度技术要求:不大于洞口高度的1/300,运行时不允许有倾斜,应当平行升降。

检验类别:C检验器具:钢直尺、线坠。

检验方法:测定卷帘横向两端距地面水平高度差,并计算其水平直度。

1.3.3 导轨对水平面的垂直度技术要求:导轨安装应牢固,预埋钢件间距不应大于600mm,垂直度每米不应大于5mm,全长垂直度不应大于20mm。

卷帘在导轨中运行平稳、顺畅,不允许有碰撞、冲击现象。

检验类别:C检验器具:钢直尺、线坠。

检验方法:分别对两个导轨在帘板平面及垂直方向测量,从导轨上部吊下线坠,然后用钢直尺在距地面50mm处测量垂线与导轨的距离,测量的差值即为导轨对水平面的垂直度,测量结果取最大值。

1.3.4 卷轴平行技术要求:不应大于轴直径的0.3%。

检查类别:C检验器具:600mm水平仪,塞尺。

检验方法:将水平仪放在卷轴中央处并用塞尺插入水平仪一端底部,使水平仪的水平气泡保持在水平中点,按下式计算:Lδ——δ1.δ/H (1)式中δ——卷轴平行度(mm);δl——插入塞尺数值(mm);L——卷轴二轴承支点间距(mm);H——水平仪长度(mm)。

防火卷帘GB50877-2014

防火卷帘GB50877-201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施行日期:2014年8月1日自己注释:检查数量(除非特殊标注):统统都是全数检查。

一、防火卷帘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建规》30m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1/3,20m。

(按各自防火分区分别计算)2 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4 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 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条文说明:防火卷帘存在着防烟效果差、可靠性低等问题。

因此,设计中要尽量减少防火卷帘的使用。

本条所指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是指某一防火分隔区域与相邻防火分隔区域两两之间需要进行分隔的部位的总宽度。

如某防火分隔区域为B,与相邻的防火分隔区域A有1条边L1相邻,则B区的防火分隔部位的总宽度为L1;与相邻的防火分隔区域A有2条边L1、L2相邻,则B区的防火分隔部位的总宽度为L1与L2之和;与相邻的防火分隔区域A和C分别有1条边L1、L2相邻,则B区的防火分隔部位的总宽度可以分别按L1和L2计算,而不需要叠加。

联动控制设计《火规》4.6.2 防火卷帘的升降应由防火卷帘控制器控制。

4.6.3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1 联动控制方式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在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0.5m~5m 内应设置不少于2 只专门用于联(消防交流蔻,群46944-9530)2 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

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建造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5.4 工程验收5.4.1 普通规定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1) 系统竣工表;2) 系统竣工图;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调试记录或者调试报告;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1) 本规范 5.4.1 条要求的技术文件;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5.4.2 防火卷帘1 本规范 5.4.1 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 5 个(含 5 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 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 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 5 个。

检验时每一个功能应重复 1~2 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 条要求。

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 5 个(含 5 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 5 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 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 个。

检验时每一个功能应重复 1~2 次,且符合本规范 5.3.2-2 条要求。

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 5 樘(含 5 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 5 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 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 5 樘。

检验时每一个功能应重复 1~2 次,符合本规范 5.3.2-3 条要求。

5.4.3 防火门1 本规范 5.4.1 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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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4 章~第7 章 的规定。
3.6 检查、验收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资料核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施工过程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工程验收结果应全部合格。 工程验收记录应齐全。 相关文件、记录、资料清单等应齐全。 3.7 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4 进场检验
4.1 一般规定 4.1.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主、配件进场应进行检验。检验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并 应 由监理单位监督。需要抽样复验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应送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法 定检验 机构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者不应安装。 4.1.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主、配件的进场检验,应按本规范附录 C 表 C.0.1-1 填 写 检查记录。检查合格后,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再进行安装。 4.2 防火卷帘检验 4.2.1 防火卷帘及与其配套的感烟和感温火灾探测器等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 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等是否与符 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设计要求相符。 4.2.2 每樘防火卷帘及配套的卷门机、控制器、手动按钮盒、温控释放装置,均应在其明显 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并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耐火性能及商标、生产单位(制造 商)名 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或生产批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4.2.3 防火卷帘的钢质帘面及卷门机、控制器等金属零部件的表面不应有裂纹、压坑及明
生 产单位(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产品生产日期或生产编号、出厂日期、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4.4.3 防火窗表面应平整、光洁,并应无明显凹痕或机械损伤。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调试及验收规定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调试及验收规定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调试及验收规定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功能调试一般规定1、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功能调试,当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功能调试应在有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

功能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

2、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功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调试前应具有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及调试必需的其他资料。

(2)调试前应根据GB50877-2014规范规定的调试内容和调试方法,制订调试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批准。

(3)调试人员应根据批准的调试方案按程序进行调试。

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功能调试应按规范填写调试过程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应在调试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申请验收。

防火卷帘调试1、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进行通电功能、备用电源、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动控制功能、手动控制功能和自重下降功能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通电功能调试时,应将防火卷帘控制器分别与消防控制室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相关的火灾探测器、卷门机等连接并通电,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2)备用电源调试时,设有备用电源的防火卷帘,其控制器应有主、备电源转换功能。

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防火卷帘控制器发生误动作。

备用电源的电池容量应保证防火卷帘控制器在备用电源供电条件下能正常可靠工作1h,并应提供控制器控制卷门机速放控制装置完成卷帘自重垂降,控制卷帘降至下限位所需的电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切断防火卷帘控制器的主电源,观察电源工作指示灯变化情况和防火卷帘是否发生误动作。

再切断卷门机主电源,使用备用电源供电,使防火卷帘控制器工作1h,用备用电源启动速放控制装置,观察防火卷帘动作、运行情况。

(3)火灾报警功能调试时,防火卷帘控制器应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组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2)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2)

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1) 系统竣工表;2) 系统竣工图;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调试记录或者调试报告;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1) 本规范5.4.1 条要求的技术文件;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1、本规范5.4.1 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 个(含5 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 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 个。

检验时每一个功能应重复1~2 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 条要求。

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 个(含5 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 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 个。

检验时每一个功能应重复1~2 次,且符合本规范5.3.2-2 条要求。

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 樘(含5 樘) 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 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 樘。

检验时每一个功能应重复1~2 次,符合本规范5.3.2-3 条要求。

1、本规范5.4.1 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火门实际安装数量在5 樘(含5 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 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 樘。

2023年防火卷帘门的验收规范

2023年防火卷帘门的验收规范

2023年防火卷帘门的验收规范一、引言防火卷帘门作为一种重要的被动防火设施,广泛应用于建筑物的消防通道、防火分区等位置。

为了确保防火卷帘门的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制定验收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2023年防火卷帘门的验收规范,以期提高防火卷帘门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验收对象2023年防火卷帘门的验收对象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施工质量和维护保养等,具体如下:1. 产品质量- 防火性能:防火卷帘门的防火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耐火时间、防火分区等级等。

- 材料:防火卷帘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包括钢板、耐火材料、密封材料等。

- 动力装置:防火卷帘门的动力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可靠的开闭性能和灵活的控制方式。

- 密封性能:防火卷帘门的密封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在火灾情况下可以有效隔离火灾蔓延。

2. 施工质量- 安装位置:防火卷帘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能够有效分隔防火分区。

- 安装质量:防火卷帘门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门体平稳、运行灵活。

- 组成部件:防火卷帘门的组成部件应按要求正确安装,包括导轨、卷筒、门叶等。

- 电气系统:防火卷帘门的电气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电气控制设备、电缆敷设等。

3. 维护保养- 定期维保:防火卷帘门的定期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清洁、润滑、检查等。

- 使用寿命:防火卷帘门的使用寿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长期可靠运行。

- 突发故障处理:防火卷帘门在突发故障时,应能够及时修复或替换相关部件,确保正常使用。

三、验收标准2023年防火卷帘门的验收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1. 产品标准- 防火性能:防火卷帘门的耐火时间应符合相关标准,如耐火时间不低于X小时。

- 材料标准:防火卷帘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如钢板厚度不低于Xmm、密封材料采用防火硅胶等。

- 动力装置标准:防火卷帘门的动力装置应采用具有防火功能的品牌,如电机符合防爆要求等。

- 密封性能标准:防火卷帘门的密封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如密封材质符合防火要求等。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记录表及规范条文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记录表及规范条文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A-2防火卷帘施工安装质量的验收标准规范条文:1. 钢质防火卷帘的帘板装配完毕后应平直,不应有孔洞或缝隙;相邻帘板串接后应转动灵活,摆动90°不应脱落;帘板两端挡板或防窜机构应装配牢固,卷帘运行时,相邻帘板窜动量不应大于2mm;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应通过固定件与卷轴相连;帘面两端应安装防风钩。

2. 防火卷帘帘板或帘面嵌入导轨的深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导轨间距大于表的规定时,导轨间距每增加1000mm,每端嵌入深度应增加10mm,且卷帘安装后不应变形;导轨顶部应成圆弧形,其长度应保证卷帘正常运行;导轨的滑动面应光滑、平直。

帘片或帘面、滚轮在导轨内运行时应平稳顺畅,不应有碰撞和冲击现象;单帘面卷帘的两根导轨应互相平行,双帘面卷帘不同帘面的导轨也应互相平行,其平行度误差均不应大于5mm;卷帘的导轨安装后相对于基础面的垂直度误差不应大于1.5mm/m,全长不应大于20mm;卷帘的防烟装置与帘面应均匀紧密贴合,其贴合面长度不应小于导轨长度的80%;防火卷帘的导轨应安装在建筑结构上,并应采用预埋螺栓、焊接或膨胀螺栓连接。

导轨安装应牢固,固定点间距应为600mm~1000mm。

帘板或帘面嵌入导轨的深度应保证帘面具有适当悬垂度。

4. 门楣安装应牢固,固定点间距应为600mm~1000mm;门楣内的防烟装置与卷帘帘板或帘面表面应均匀紧密贴合,其贴合面长度不应小于门楣长度的80%,非贴合部位的缝隙不应大于2mm;5. 传动装置安装,卷轴与支架板应牢固地安装在混凝土结构或预埋钢件上;卷轴在正常使用时的挠度应小于卷轴的1/400。

6. 卷门机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安装,且应牢固可靠;卷门机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安装,且应牢固可靠。

7. 防护罩尺寸的大小应与防火卷帘洞口宽度和卷帘卷起后的尺寸相适应,并应保证卷帘卷满后与防护罩仍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应相互碰撞;防护罩靠近卷门机处,应留有检修口,耐火性能应与防火卷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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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门消防验收规范
1、防火卷帘门应满足的技术要求
平均升降速度:3米/分钟。

耐火时间:240分钟。

漏烟量:分钟。

电动上下,自动闭锁,手动开启。

接到烟温感信号,卷帘自动迫降。

接到消防控制中心信号,可迫降到底或停在任意位置。

2、主要原材料的厚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3、外观要求
帘板、导轨、门楣、卷轴等部位的表面不允许有裂纹、压坑及较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空洞等缺陷。

相对运动在切割、弯曲、冲钻等加工处,必须清理毛刺。

构件或零部件的组装、拼接处不允许有错位。

焊接处应牢固,外观平整、不允许有夹渣、漏焊等现象。

零部件的外漏表面,必须做防锈处理,其涂层、镀层应均匀,不得有斑剥的现象。

所有紧固件必须紧牢,不允许有松动现象。

4、卷帘启闭、运行平均噪音应满足下列要求:
5、主要质量要求
(1)、帘板
相邻互锁帘板串接后转动灵活,摆动±900不允许脱落,对具有防烟性能的重叠形帘板串接后,摆动±900不允许脱落。

帘板两端挡板或防窜机构装配要牢固,装配成卷帘后,帘板窜动量不得大于2mm。

帘板要平直,帘板直线度每米不得大于,全长直线度不得超过%。

帘板装配成卷帘后,不允许有空洞和缝隙存在。

具有防烟性能的帘板,内外鼻钩窜接后的接触面成弧面接触,弧度角在300范围内必须接触。

帘板装配成卷帘后,在运行时不允许有倾斜,应当平行升降,卷帘的不平直长不大于洞口高度的1/300。

(2)、导轨
帘板嵌入导轨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导轨的顶部应成圆弧形,其长度应超过洞口至少75mm。

具有防烟性能的导轨,必须有防烟装置,使用材料应为不燃材料,隔烟装置与卷帘表应均匀紧密贴合,贴合面不应小于80%。

导轨的滑道应光滑、平直,直线度每米不得大于,全长直线度不得大于%,不允许有扭曲、凹凸、毛刺等。

导轨现场安装应牢固,安装后垂直度每米不得大于5mm,全长垂直度不得大于20mm.卷帘在导轨内运行应平稳、顺畅,不允许有碰撞、冲击现象。

(3)、门楣
门楣的结构必须有效的阻止火势蔓延。

具有防烟性能的门楣,必须设置防烟装置,有效的阻止烟气外溢,防烟装置所有的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门楣的防烟装置与门楣密封面和卷帘表面的均匀接触,接触面不应小于门洞口宽度的80%,非接触面缝隙不得大于2mm。

门楣现场安装应牢固,预埋钢件间距不得大于600mm。

(4)、座板
座板与地面的接触应均匀、平行。

座板宜采用角钢组成,角钢尺寸应根据洞口宽度决定,铆钉连接或用螺栓连接,间距不大于300mm.
(5)、传动装置
卷门机的安装必须留有检修的空间,安装应牢固,不得漏油。

支座安装牢固,轴承无异样,加油充足。

各个旋转轴的链轮中心应同轴一致,无破损。

卷门机有电动式和手动式两种,防火卷帘必须配用防火卷帘门机或普通卷门机加防火隔热装置,并应取得耐火测试合格证明。

(6)、电气安装
电气按钮启动操纵灵活,集中控制和联动控制的动作灵活准确。

自动控制的保险装置应安装在卷帘附近2m范围的暴露部分及随时能监控的部分。

防火卷帘门里门外均设控制按钮。

自动控制的电源、备用电源或蓄电池应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所用的电器线路不允许裸露,应埋入墙内或有穿线管。

钢质防火卷帘与墙体的安装要求:
钢质防火卷帘安装在建筑物墙体上,应采用焊接或预埋螺栓连接,对原有建筑可以在混凝土墙或混凝土柱上采用膨胀螺栓装配,并应保证安装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技术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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