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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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程序及文件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程序及文件

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改制为有限公司程序及应准备的文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法人转换为公司制企业法人(含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2)、《指定(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转换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委托)书》应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签字);(3)、股东会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如原法定代表人为董事会选举产生则还应提交免职的董事会决议);(4)、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表决过程进行公证或者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予以公告。

采取公告形式的,企业应当在刊登公告30日后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公告期间有企业职工对决议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在与职工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5)、涉及转让的应提交转让协议;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6)、转换时涉及投资人或注册资本变化的应提交初始投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验资报告(转换为有限责任公司时投资人和注册资本不变的,只需要提交验资报告;转换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投资人和注册资本不变的,需提交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7)、转换后公司股东会决议;(转换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提交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由发起人签署,同时提交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法人按《公司法》转换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转换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10)、转换后的公司章程(转换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转换后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转换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转换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全体发起人签署);(11)、根据转换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文件);(12)、转换同时股东新增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转换后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的证明文件;(13)、如有银行贷款应提交金融资产保全证明和债权金融机构确认证明;(14)、转换同时申请变更住所的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详见《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中《企业住所证明》说明】;(15)、转换同时申请增加经营范围的,增加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16)、《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17)、营业执照正、副本。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之混改的流程与步骤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之混改的流程与步骤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之混改的流程与步骤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被称为混改,是指将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资本的一种改革方式。

混改的流程和步骤如下:一、做好混改前的可行性研究准备。

首先需要对混改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研究,分析国资参股和国资控股的优缺点。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要确保混改符合法律法规,比如增资扩股方式进行混改时,需要分析增资的资金用途和混改后的股东数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二、制定混改方案。

在可行性研究准备工作完成后,需要制定全面的混改方案,包括企业的发展目标、改革方式、战略投资者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股权比例等方面。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改制方案需要涉及企业组织形式、资产和债务处理方案、股权变动方案、操作程序、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事项,并需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

三、国有企业内部审议程序。

无论是通过产权转让还是增资扩股,国有企业都需要按照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并形成书面决议,并由有权审批机构审核通过。

职工安置方案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产权变动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拟受让国有产权或参与增资的,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变动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

四、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无论是产权转让还是增资扩股,经批准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

如通过产权转让方案混改,经批准后,应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同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

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中外合作企业 改制 有限公司 流程

中外合作企业 改制 有限公司 流程

中外合作企业改制有限公司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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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步骤

1.  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步骤

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步骤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方法/步骤1.成立改制工作组拟改制国有企业成立由党委、经营管理人员、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改制工作组,在改制工作组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企业改制的具体操作工作。

2.提出改制申请由企业向发改委提出改制申请,发改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企业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企业改制及改制方式的批复意见。

3.审计和资产评估:拟改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审计,对核损后的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确认国有资产价值量。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

4.改制预案的制定和初审首先,选择改制方式,制定改制预案。

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改制形式,制定改制预案。

预案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资债、人员、经营、效益等情况);改制模式(包括改制的主要思路,改制形式,按照政策规定可采取的人员安置办法,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办法);实施步骤(包括从宣传发动到报批实施各阶段的日程安排)。

其次,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征求税务、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对改制预案意见的基础上,将改制预案、资产评估报告书、拟破产企业的审计报告、职工名册、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该部门对企业改制的基础条件、成本来源、改制形式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初审,然后将预案回复企业。

5.制定方案:在上述基础上,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拟改革方式、债权债务的情况、人员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具体程序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具体程序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具体程序:1、方案制定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制订。

2、方案审批a、方案需依法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b、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改变国有控股地位等,需依法履行特别审批程序。

3、清产核资核实、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4、财务审计由产权持有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5、资产评估必须依《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评估6、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改制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金融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

7、职代会同意a企业改制方案需提交职代会审议,听取职工意见;b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8、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批改制方案前,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9、实施改制方案及后续工作的开展根据改制方案,进行新公司名称核准或变更登记;弥补注册资本缺口并验资;批准新的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聘任经理班子;进行公司登记和税务登记;国有产权、土地、房屋产权等相关权属登记、资质变更登记;完善职工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的接续、改制前后债权债务承继、业务合同和其他需要变更或处理的善后事宜。

二、法律依据:(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9年5月1日生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6年1月1日生效;(二)、国务院部门规章: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3年11月30日生效;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令),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制定,2004年2月1日生效;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5年4月1日生效;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5年12月19日生效;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6年7月21日生效。

混合所有制改制的具体步骤

混合所有制改制的具体步骤

混合所有制改制的具体步骤一、政策制定1.明确目标和原则:国家制定混合所有制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混合所有制改制的方式、范围和优先领域。

2.研究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专门小组,起草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混合所有制改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产业布局和企业筛选1.制定产业布局规划:国家根据区域发展需求和国家战略,制定相关的产业布局规划,明确需要引入混合所有制的重点产业和企业。

2.筛选改制企业:根据产业布局规划,国家通过招标、竞争性评估等方式,筛选出符合改制条件的企业。

三、企业评估与定价1.资产评估:对待改制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确定企业的总资产价值。

2.定价方式选择: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市场需求和改制目标等综合因素,选择合适的定价方式,如净资产法、盈利能力法或市场调节法等。

四、引入战略投资者1.战略投资者选拔: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投标等方式,择优选拔合适的战略投资者,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金融机构等。

2.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国有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股权转让比例、投资金额、合作期限和退出机制等。

五、股份制改造1.组织股东大会:国有企业召开股东大会,审核并批准股权转让协议,确认战略投资者的股权比例和投资金额,并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

2.注册资本变更: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国有企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将国有资本和战略投资者的资本按照比例注入企业,完成注册资本的变更。

3.发行股权: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股权给战略投资者,完成股权过户和变更手续,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出资金额。

4.设立独立法人:国有企业和战略投资者根据协议的约定,成立独立法人,实现企业的独立运营和管理。

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1.调整董事会成员:按照协议约定,调整董事会成员的选拔和换届程序,确保战略投资者的代表进入董事会,参与公司决策。

2.改善监事会监督机制: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和机制,提升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效果,保护各股东利益的平等和公正。

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7大流程、11个步骤

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7大流程、11个步骤

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7⼤流程、11个步骤制定企业改制⽅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清产核资等。

就需要了解这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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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七⼤流程第⼀、制定企业改制⽅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第⼆、清产核资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全⾯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债权债务进⾏全⾯核对查实。

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数额,界定企业产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企业资产。

从⽽进⼀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资产优化配置。

第三、界定企业产权主要是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企业国有资产负有多重财产权利,权利结构复杂,容易成为纠纷的源头,所以需要对其进⾏产权界定。

企业产权界定是依法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的权利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为。

借此,要明确哪些资产归属国家,哪些资产的哪些权能归属于哪些主体。

第四、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是指为资产估价,即经由认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遵循法定标准和程序,科学的对企业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评定?和估算,并以报告形式予以确认。

资产评估要遵循真实、公平、独⽴、客观、科学、专业等原则。

其范围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流动资产,既包括⽆形资产、也包括有形资产。

其程序包括申请⽴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验证确认等⼏个步骤。

资产评估经常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

第五、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完成后,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改制前三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进⾏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确认。

第六、认缴出资企业改制后认缴的出资额是企业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的价值。

既包括原企业的资产换算,也包括新认缴注⼊的资本。

第七、申请登记此登记既可以是设⽴登记,也可以是变更登记。

⼯商⾏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予以登记,并发放新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的⽇期为企业或公司成⽴的⽇期。

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要点及流程解析

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要点及流程解析

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要点及流程解析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将原先所有权归全民所有的企业,改为由国家所有并独资经营的企业形式。

这种改制旨在加强国家对企业的控制和监督,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下面将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要点及流程进行解析。

一、要点解析1.决策程序:企业改制一般需经相关部门和企业本身的决策程序,包括决策机构的讨论和决策、方案的起草和修订等。

2.所有权转移: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的所有权由全民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同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家应以资产或其他形式增资,以实现国有独资。

3.资产评估:改制前应进行资产评估,对企业的各类资产进行估值,确定企业的净资产和评估价值。

4.股权变更:将企业原有的全民所有权转变为国家所有权的同时,要进行相应的股权变更手续,确保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5.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后,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具体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组成和职权的确定。

6.经营管理体制:改制后,国有独资公司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二、流程分析1.决策阶段:企业改制首先需要各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和决策,确定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定改制的方式和时间节点。

2.资产评估阶段:企业改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估值,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债权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改制后国有独资公司的资本基础,也是股权变更的依据。

3.股权变更阶段:在资产评估完成后,企业的全民所有权转变为国家所有权,需要进行相应的股权变更手续。

具体包括股权变更文件的起草、股东大会的召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等。

4.公司治理结构调整阶段:改制后,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包括确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制定公司章程等。

5.经营管理体制阶段: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后,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经营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制度。

企业改制基本流程

企业改制基本流程

企业改制基本流程第四节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方法国有中小型企业改组成股份合作制有如下几个步骤:一、组成股份合作制改制筹备组一是学习有关股份合作制的理论、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二是对企业改组成股份合作制进行可行性论证,以及对实施方案及步骤进行设计、组织和运作。

二、设计改组总体方案中小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必须制定好总体实施方案,即通过充分的分析论证之后,按照科学可行的原则,设计出一个既有利于改制又有利于企业改制后有效运作的实施方案。

总体方案是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组的必备文件,必须下大力做好方案制定工作。

总体方案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目的。

应当清楚本企业实行改组解决什么问题,是生产经营发展、经营机制问题,还是结构调整、领导制度问题。

二是分析改组的可行性,第一能否有一个明确的投资回报率,第二,经济效益前景如何。

三是资产重组设计。

应研究划分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发展项目的论证,发展规划设计,分析与确立企业经济结构,清债调整,设汁筹资规模大小,确立分配制度等等。

四是股权结构设计,主要包括股票总额、股权结构、募集方式等。

五是需要政府及各有关方面解决协调的现实问题,如债权债务处理,产权纠纷等。

三、清产核资3.各个投资主体的经济性质。

4.各种投资的具体形式。

5.企业财产被抽调、分割、划转的历史情况等。

清产核资应注意:一是尊重历史;二是从现实出发,着眼于未来;三是以法律为准则、依法办事。

四、资产评估对企业的资产,在资产核资的基础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应进行资产评估,即对原有固定资产、库存材料,半成品,账外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重新计价。

资产评估由具有资产评估能力和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并报有关部门或机构验资确认。

五、产权界定界定企业产权,涉及到投资者和经营者的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国家的有关的政策规定。

因此,产权界定时,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明确资产投资主体,将其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划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凡国家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国家所有,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投资及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该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范围的劳动群众所有;其他法人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职丁个人所有。

国有企业改制步骤流程图

国有企业改制步骤流程图

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步骤一、成立改制组织成立以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代表为首的改制工作组,或者根据情况需要由政府、企业主管部门派驻工作组对企业改制进行指导或者组织实施。

企业充分进行改制宣传,使企业全体职工对改制达成共识,初步完成改制方案,到工商部门对改制企业名称进行预核准。

二、进行产权界定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产权界定。

通过对企业现有财产权进行甄别和确认,界定出哪些是国有资产的产权,哪些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积累。

根据一些企业改制的成功经验,产权界定可以以多种方式进行,其中有两种较为可行。

一是按时间为界,在某一时间以前企业取得的财产视为国家投资积累取得,界定为国有资产的产权;在某一时间以后企业取得的财产则视为企业经营积累取得,界定为企业自身的财产。

二是政府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规定按照一定的比例或者按照一定原则确定的比例来界定产权。

三、进行清产核资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

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产权。

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财务审计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改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不得妨碍其办理业务。

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改制企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文件或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五、进行资产评估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应当进行评估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从而确定改制方案。

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

国有企业改制流程(全)

国有企业改制流程(全)

核实资产价值
根据清查结果,核实各项 资产的实际价值,确保资 产价值的准确性。
清理债权债务
对企业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明确债权债务关系,为 改制提供准确的数据基础 。
财务审计
01
审计财务报表
对企业近几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审计合规性
02
03
提出审计意见
审查企业财务运作是否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企业 财务状况合法合规。
区域经济发展
评估改制后企业对区域 经济发展的贡献,包括 产业集聚、技术扩散等 方面的影响。
政策适应性评估
法律法规遵循
检查改制后的企业是否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是否符合 国家政策和行业标准。
政策响应与配合
评估改制后企业对于国家政策和行业政策的响应和配合程 度。
监管合规性
分析改制后企业在监管合规方面的表现,包括反垄断、环 保监管等方面的合规性。
投资回报率
计算改制的投资回报率,评估改制的投资效益和企业的盈利能力。
市场竞争力
分析改制后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和竞争优势,评估改制的竞争 效益。
社会效益评估
就业创造与提升
评估改制后企业为社会 创造的就业机会以及提 升的就业质量。
社会责任履行
分析改制后企业履行社 会责任的情况,包括环 境保护、公益事业等方 面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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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
资产剥离
将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或非核心资产剥离出去。
资产整合
将国有企业的优质资产进行整合,提高资产质量 和运营效率。
资产注入
将其他企业的优质资产注入到国有企业中,增强 企业实力。
债务处理
债务剥离
将国有企业的债务剥离出去,减轻企业负担。

乡镇企业改制和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乡镇企业改制和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The love is deep and ruthless, and the heart is not ol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乡镇企业改制和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是什么?第一、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第二、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第三、进行资产评估第四、订立章程第五、报有关部门审核第六、出资并验资第七、确立法人治理结构第八、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第九、注册登记。

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强大在很大一方面取决于该国的经济实力大小,所以我国政府常常提出经济改革,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要进行乡镇企业改制和国有企业改制。

企业是一个国家经济命脉,一个国家如果把企业做好了,那么这个国家的经济实力一样不容小觑。

接下来请随来了解一下乡镇企业改制和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

一、乡镇企业改制的基本流程第一、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

集体企业中界定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对其拥有法人财产权。

除发生产权转让等法定情形外,集体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抽回国有资产。

对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通常由企业缴纳使用费继续使用、缴纳资产占用费、租赁经营、有偿转让、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处置。

第二、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企业改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改制的类型,如改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

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首先要确定企业的总体改组方案。

总体改组方案可以企业自行制定,也可以委托专门的咨询机构承担总体改组方案的设计。

改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改制企业名称;2、负责人,拟成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3、原企业资产及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产权界定报告;4、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的折股方案,外来投资股权、员工持股方案、总股权结构方案;5、资产重组后分离部分的归属: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方案、员工安排方案;6、其它需要明确的问题;7、新设公司的必备要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纳税核定等;8、新设公司的管理文件稿、公司经营生产发展计划、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说明及任免通知;9、财务部门的设立情况、人员编制及人员任免通知;10、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改制流程全

国有企业改制流程全

国有企业改制流程全1.确定改制方案:根据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市场需求、产业发展趋势、企业业务类型等因素,制定改制方案。

方案应确定改制的目标、方式、程序、资金等要素。

2.确定改制参与者:确定改制的参与者,通常包括现有的企业管理层、员工、持股机构、政府机构等。

将参与者的权益纳入考虑,确保改制过程的公正和平衡。

3.清理债务和资产:对国有企业的债务进行清理和处理,确保改制后的企业负债不过重,并适时处理不良资产。

同时,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股权比例和估值。

4.设立法人代表机构:改制后的企业需要设立法人代表机构,一般为董事会或监事会,负责企业的决策和监督。

根据改制方案,确定成员的数量和比例,并选举或任命代表企业利益的人员。

5.股权分配和注册资本:根据改制方案,确定股权的分配比例,并根据注册资本的要求进行认缴和实缴。

注册资本是企业参与市场经济的重要凭证,需要满足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6.股东集资和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股东集资和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企业的开拓市场的能力和资金实力。

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将通过股份发行,吸收外部资金,增加扩张和投资的能力。

7.股份转让和上市: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股份转让或者上市,实现股权市场化。

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提高股价和市值,为企业提供更多融资的机会。

8.保留与调整员工: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一般需要保留一部分员工,同时可能需要进行员工的调整和重新安置。

在员工转岗和安置过程中,应当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9.监管和监督:改制后的国有企业需要遵守市场规则,接受监管和监督。

监管机构将对企业的运营、财务状况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企业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接受监管机构的审计和监察。

10.经营和发展: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将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经营和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企业管理层应当积极探索创新,提高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总之,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政策导向、资产评估、股权结构等多个因素,确保改制的公正和透明。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流程该怎么做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流程该怎么做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流程该怎么做1、整体改制的模式。

整体改制上市,一种方式是即将国有企业整体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其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要求。

此种模式适合于国有企业业务单一集中、资产难以有效分割的企业。

2、分拆改制的模式。

3、分立改制的形式。

分立改制将一个大的国有企业分立成两个独立的公司,其中一个公司进行股份制重组上市。

国有企业在大家的眼里好像是非常正规的,一层不变的。

国有企业在发展的时候,能够稳步的不断地发展到今天,肯定也是在不断地进行整改的。

国有企业进行改制的时候,通常来说要比普通的民营企业麻烦一点。

毕竟国有企业的改制事关重大,那么,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流程该怎么做呢?▲一、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流程该怎么做?1、整体改制的模式整体改制上市,一种方式是即将国有企业整体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其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要求。

此种模式适合于国有企业业务单一集中、资产难以有效分割的企业。

另一种方式是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吸收下属已上市公司最终实现整体上市。

此种改制模式的好处在于:杜绝母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间有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由于银行的业务性质,公开信息披露会很困难,而整体改制并上市就可以避免这一问题。

2、分拆改制的模式分拆改制将一个大的国有企业集团拿出下属某块业务的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改造后集团成为该股份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这种模式在目前上市公司中比较普遍,一般国内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多选择此种模式实现下属子公司改制上市。

3、分立改制的形式分立改制将一个大的国有企业分立成两个独立的公司,其中一个公司进行股份制重组上市。

4、联合改制的形式联合改制是几个国有企业联合起来新组建一个股份制公司进行联合重组上市。

这种模式比较适合于一些规模不大、业务相近又想上市的国有企业。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案如何制定?1、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集体企业改制流程是如何的

集体企业改制流程是如何的

集体企业改制流程是如何的一、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

集体企业中界定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对其拥有法人财产权。

除发生产权转让等法定情形外,集体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抽回国有资产。

对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通常由企业缴纳使用费继续使用、缴纳资产占用费、租赁经营、有偿转让、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处置。

二、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企业改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改制的类型,如改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

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首先要确定企业的总体改组方案。

总体改组方案可以企业自行制定,也可以委托专门的咨询机构承担总体改组方案的设计。

改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改制企业名称;2.负责人,拟成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3.原企业资产及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产权界定报告;4.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的折股方案,外来投资股权、员工持股方案、总股权结构方案;5.资产重组后分离部分的归属: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方案、员工安排方案;6.其它需要明确的问题;7.新设公司的必备要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纳税核定等;8.新设公司的管理文件稿、公司经营生产发展计划、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说明及任免通知;9.财务部门的设立情况、人员编制及人员任免通知;10.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

三、进行资产评估四、订立章程五、报有关部门审核六、出资并验资七、确立法人治理结构八、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九、注册登记。

企业改制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前有很多企业都会有改制,通过改制的⽅式让企业能够获得新⽣,改变企业之前发展中陷⼊困境的情况。

只是很多⼈会对于企业改制的内容并不是那么的清楚,也不清楚在企业改制的时候⾃⼰该怎么,有哪些要求。

店铺⼩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看。

企业改制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制定⽅案1、⽅案制定机构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国有股的⽐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案。

⽅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制订。

2、⽅案主要内容改制⽅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安置⽅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案审批1、⽅案审批国有企业改制⽅案需按照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履⾏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不得实施。

2、特殊事项的审批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国有股不控股或不参股的企业(以下简称⾮国有的企业),改制⽅案需报同级⼈民政府批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审批暂按现⾏规定办理,并由国资委会同证监会抓紧研究提出完善意见。

(三)清产核资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全⾯认真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现⾦等齐全、准确、⼀致。

清产核资结果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认定,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后,⾃清产核资基准⽇起规定期限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企业实施改制不再另⾏组织清产核资。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流程都有哪些步骤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流程都有哪些步骤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流程都有哪些步骤1、审计和资产评估:2、制定方案:3、方案报批:4、信息公示:5、改制审批:6、转变职工身份和资产处置;7、交易鉴证:8、变更登记。

国有制公司是指资产是有国家投入的一类公司,这类公司也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公司。

在经营期间如果产生了困难,国家也会对其进行治理。

那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流程都有哪些步骤呢,下面小编就这类问题为你进行详细的回答。

▲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流程1、审计和资产评估:拟改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审计,对核损后的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确认国有资产价值量。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

2、制定方案: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拟改革方式、债权债务的情况、人员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

3、方案报批:《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提交企业决策层通过。

国有独资企业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经董事会通过;《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4、信息公示:转让方持上述材料到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填报《出让意向登记表》、《公告登记表》,签订《转让委托合同》;产权交易中心将转让公告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网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转让公告期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根据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结果,合理选择拍卖、招投标或者协议转让等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5、改制审批:经公告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后,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确定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报政府部门批准。

6、转变职工身份和资产处置;凭政府批准文件到劳动部门办理职工国有身份的退出,签订国有身份退出协议,落实补偿金及相关事宜;凭政府批准文件和劳动部门的职工国有身份退出手续,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处置手续。

环环相扣步步为营—企业改制工作基本程序

环环相扣步步为营—企业改制工作基本程序
的 通 知 ≯、 《 东 省 股 份 合 作 企 业 条 广
例 》、粤 府 办 l O 7 2 Ol 2号 文 关 于 加 J 快 省属 国有 劣 势 企 业 退 出 市 场 的试
点 意 见 >、粤 财 企 l 0 j2 2 01 83号 文
省 财 政 对 省 属 国 有 劣 势 企 业 退 出 市 场 的 职 工 经 济 补 偿 金 补 助 办 法 、
公 司 同 意 后 , 聘 请 具 有 资 产 评 估 从
业资 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 进行评 估 。
企 业 收 到 评 估 机 构 提 交 的 评 估 结 果
书 后 ,应 进 行 审 核 并 按 省 财 政 厅 评 估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报 集 团 公 司 备 案 或 通 过 集 团 公 司报省 财 政 厅 核 准 。
法 人 治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运 作 情 况 及
实 可 行 的 企 业 改 芾I 路 和 方 案 。 _ 思 二 、 明 确 改 芾I 的 。改 革 是 企 _ 目
Hale Waihona Puke 给 国 企 改 革 指 明 了 方 向 。从 我 省 来 看 改 制 政 策 上 , 主 要 依 照 粤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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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前景 : 4) 分 析 职 工 愿 望 和 承 受 能 力 : 清 和 纠 正 在 领 导 职 工 中 存 在 摸 的 ‘ 制 盲 一、 观 望 症 ”、 畏 难 症 ”、 ‘ 改 “ “ “ 木 症 ”、“ 虑 症 ”、 “ 惧 症 ” 等 麻 忧 恐
业 为 适 应 市 场 环 境 的 内 在 要 求 和 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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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基本流程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二)国有法人控股的界定标准国资委2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859号文件规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后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是指国有法人绝对控股,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法人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但国有法人持股比例一般不得超过75%的上限。

制定这项规定主要是考虑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既是为了精干主业,也是为了有利于辅业更好地发展。

实践已经证明,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企业,国有独资不利于企业转化经营机制,参与市场竞争。

为了使辅业在改革上迈出更大的步伐,建立新的经营机制,国有主体企业对改制企业能不控股的不控股,能不参股的不参股,放开搞活。

如果改制企业中国有法人所持股份比例过高,仍然“一股独大”,不利于国有资本的退出,也不利于改制企业彻底转变经营机制。

因此,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辅业单位,可以直接改制为非国有控股公司制企业或其他非国有的企业形式:对于一些暂时还不完全具备条件,或者干部职工在观念上还难以承受的改制单位,第一步可以先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待条件具备后再进一步改制为非国有的形式。

(三)经营者持股根据859号文件的规定,原主体企业在改制企业设立过程中,有责任帮助推荐考核经营者人选并监督其产生程序的合法性。

防止恶意侵犯投资者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改制企业经营者产生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由改制企业向全社会或一定范围内招聘,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或董事会投票决定企业经营者;二是由原主体企业推荐,改制企业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或董事会投票决定企业经营者。

改制企业的经营者可以在原经营者中产生,也可以从外部社会或原主体氽业的其他单位进入,但前提都必须是有经营才能和经验,能承担相应风险,得到大多数改制职工的认可。

为了做好辅业改制企业经营者的选聘工作,对拟改制的辅业单位领导班子力量薄弱、不能胜任改制工作需要的,原主体企业在改制前要及时调整、充实企业领导班子,以便与改制后的经营者选聘工作顺利衔接,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营者持股是改制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实践证明,一个好的企业经营者是企业发展的关键。

适当地让企业经营者持有改制企业较大比例的股权,能够增加经营者的责任和风险意识,是对经营者实施长期激励的有效手段。

但在改制过程中,要注意经营者持股的规范操作,经营者持有较大比例股权,必须实实在在出资购买,不能简单地通过赠送持有大量股权,更不能无偿量化国有资产。

经营者个人出资可以一次性购买国有资产或改制企业的股份,也可以采用分期购买、分期付款等多种形式持股。

改制企业经营者持股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1)经营者股权原则上要通过出资购买,不得无偿量化国有资产,不得低价转让、处置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逃废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经营者购股资金的来源要合法,经营者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企业不得为经营者购股垫付款项,也不得为贷款提供担保。

(3)经营者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持有股权的,尚未缴付认股资金的股权,不得随意处置;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尚未缴付认股资金的,应依法承担出资违约责任,改制企业的股权比例应当调整。

(四)员工持股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职工持有改制企业股权的主要来源有以下几种:(1)在自愿基础上,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三类资产抵补,经产权变更、确认后,转换为改制企业的股份;(2)职工出资认购国有资产,经产权变更、确认后,转换为改制企业股份;(3)原企业所欠职工的债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原企业可用部分资产抵补后转换为改制企业股份;(4)职工直接出资认购改制企业的股份。

由于主辅分离、改制分流主要是以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因此股东人数多、每个股东持股量少、持股趋于平均是改制企业的重要特征。

辅业改制企业采用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具有较大限制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第二十条),而辅业改制企业的股东人数往往都超过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

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目前我国尚无统一明确的政策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辅业改制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选择设立职工持股会、工会持股、一股带多股、成立投资公司、职工股权信托等多种形式方式进行职工持股。

在现行的法律和政策框架内,除信托的方式外,其他方式都只能依据当地的法规和政策进行。

职工持股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关键是履行好法律手续,签订有关协议,向持股职工讲清权利、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及风险,并进行公证。

第三节主辅分离改制分流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一、劳动关系处理的原则国有大中型企业分离分流过程中,要着重处理好企业的劳动关系。

对于分流到改制企业的富余人员,要采取原企业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与改制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理顺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用人机制。

进入改制企业的富余人员,与原主体企业不再保持经济或法律上的关系。

处理劳动关系的原则包括:(一)企业在改制中,调整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要依法进行。

应当根据改制企业的性质,按照法律法规变更和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应当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经济补偿金,偿还职工债务等问题,实现劳动关系的平稳过渡;(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

实施改制前,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改制过程中,要坚持民主程序,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须经同级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改制企业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做好党团组织关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续接以及档案管理等衔接工作;(三)考虑到大多数职工的承受能力,在多数职工还不接受或不理解的情况下,不能强行推行。

二、富余人员的界定及劳动合同的处理改制企业安置的富余人员应包括:辅业企业全部员工、主体企业的富余人员。

按照859号文件的规定,改制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30%以上的,确认方法通过下列公式计算得出: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占职T总数的比例=当年安置企业富余人员人数×100%÷企业职工总数(上年年底职1==总数+当年新安置富余人员人数)。

富余人员与原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具体米讲,包括以下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废止部分内容的法律行为。

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有困难或不可能时,劳动法律、法规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经过双方当事人协调一致得以依法变更时,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关系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未履行完毕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中断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失,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

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应当在工商登记后30日内,与原主体企业分流到本单位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合同期限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中尚未履行的期限;原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短于3年的,应延长至3年。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分流到非围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改制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不短于3年。

三、理顺改制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的做法(一)理顺改制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的基本做法根据改制企业不同的形式及职工的不同情况,分别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对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应当采取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改制企业签订新劳动合同的方式变更劳动合同。

由改制企业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改制企业不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企业应当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

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

对改制分流中不愿进入改制后新公司的职工,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以现金形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走向社会自谋职业。

总之,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地方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再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时,按照劳动部21号文件的规定,符合859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有关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等,仍然可以按照8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的安置政策1.社会保险的接续根据859号文件的规定,改制企业要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对分流到改制企业或到其他企业就业人员,应由其所在企业和个人继续参保。

对于到社会上自谋职业的人员,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的,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比例,一般应按月缴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

2.拖欠债务的清理企业改制分流时,原主体企业要妥善处理好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债务。

根据财政部313号文件的规定,改制单位因医疗费超支产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足部分,可以依次以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资本金弥补。

改制单位欠发职工工资部分,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自愿的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资。

改制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应当以现有资产清偿。

(三)内退职工、离退休职工、工伤职工等特殊人群的问题的处理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

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

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

改制企业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和统筹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需费用用国有股份利润分红或预留国有净资产支付。

‘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

企业改制时,离退休人员由原主体企业管理,其医疗保障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所需医疗费用由原主体企业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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