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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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

水利部公报 2019.2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两个办法的通知
水监督〔2019〕139号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进一步加强水利监督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两项制度。

现印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
2019年5月6日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zwgk/zfxxgkml/201905/t20190520_1208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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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书

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书

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书编号:〔〕第号工程名称:项目法人(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名):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盖章):机构负责人(签名):20年月日广东省水利厅制填表要求:●工程开工前向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书》时需提交的资料及填表要求一、《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书》(以下简称《监督书》)由项目法人负责填报,《监督书》封面的编号及日期由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填写。

二、《监督书》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字迹应清晰、整洁,最好使用计算机打印。

三、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办理应按《监督书》各项内容填写清晰,各项内容纸张不够,可以拓展;并提交下列资料,作为监督书办理的附件资料。

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各1份);2、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复印件各1份);3、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4、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安装)、检测单位、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厂商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各1份);5、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6、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各1份);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8、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复印件1份);9、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10、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复印件各1份);11、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复印件各1份);12、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复印件1份);13、施工图(含施工技术要求)及永久设备清单(原件各一套)。

四、图纸应由监理单位审核并盖章确认。

图纸须按归档要求折成A4大小。

五、上述附件资料按顺序编制成册提交,有封面、目录和页码,提交复印件的文件材料,需提交原件核查。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保障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包括水利工程设计、施工、运维等环节。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职责主要包括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改正、处罚违法行为等。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注重预防为主,防止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的影响。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内容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水利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运维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有效;(三)水利工程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四)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五)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六)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相关的方面。

第三章监督检查的程序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一)确定检查对象和范围;(二)组织检查,制定检查计划;(三)实地检查,检查过程中可以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四)发现问题,制作检查报告,督促整改;(五)复查,验收整改情况;(六)结果处理,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第四章监督检查的要求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注重以下要求:(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主动预防事故的发生,提前发现、预警和排除安全隐患;(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加强协作与配合,实现监督的全过程;(五)加强监督检查结果的跟踪和效果评估,确保整改到位;(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档案,依法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水利改革,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事权,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权责一致、上下协调、运转高效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机制,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就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分级管理的原则。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权责一致的原则。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实施监督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分工协作的原则。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在落实责任的基础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避免监管脱节。

(四)全面覆盖的原则。

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管理的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均要落实政府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实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全覆盖。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尊敬的工地负责人:根据相关法规及规章制度,为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质量,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向贵处发出本安全监督告知书。

请您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一、安全责任1. 工地负责人应对本工地施工安全负总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2. 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合理、齐全,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3. 对违反安全规定者,及时进行警告、处罚或纠正,并记录相关情况,以备备案。

二、施工现场管理1. 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采光、排水、防尘、防雷击等措施符合法规要求,做好相关设施的设备和维护。

2. 建立健全现场巡查制度,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现场的安全整体。

3. 施工场地应合理规划,保持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备和器材易于使用。

4. 安排专人负责危险源的监管和管理,对各类危险源进行分级悬挂、标识,保证涉及安全的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安全培训和员工管理1. 工地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及时传达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

2.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并确保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3. 确保施工人员经过体格检查,适合从事相关作业,并建立相关档案。

四、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管理1. 工地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选择、采购施工材料,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3. 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且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五、施工作业安全1. 安全工作组织人员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工序和作业方案,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 对高空、深基坑、爆破、脚手架等施工工艺和作业环节,应事先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全员培训。

3. 如果发现危害施工安全的异常情况或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或报告上级。

广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书

广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书

表AJ01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书编号:_______ 〔〕第号工程名称:项目法人:负责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项目负责人:20年月曰广东省水利厅制填表要求:工程开工前向安监机构提交《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书》时需提交的资料及填表要求一、本表由项目法人负责填报。

二、本表填写时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字迹应清晰、整洁,最好使用计算机打印。

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办理应按本表各项内容填写清晰,各项内容纸张不够,可以拓展;并提交下列资料(编制成册,有封面、目录和页码),作为监督书办理的附件资料。

1、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初步设计报告和总概算文件;2、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3、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通知书,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安装)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6、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复印件;7、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8、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复印件;9、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复印件;10、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11、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岗证书;12、水利工程建设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四、上述附件资料按顺序编制成册提交,有封面、目录和页码,提供复印件的文件材料,需提供原件核查。

《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书》通过安监机构审查,项目法人在收到《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书》后15 日内,根据工程开工准备工作情况,补报以下资料报送安监机构,以供安监机构制定监督计划五、报送资料包括:(一)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二)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度汛方案、防汛抢险预案;(三)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四)施工监理规划及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六)安全生产设施预评价报告、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七)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图,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项目安全管理目标;3、施工进度计划;4、安全技术措施;5、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6、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8、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的型号、数量;9、预防多发性事故措施:(预防高处坠落措施、预防土方坍塌措施、预防中毒措施、预防机械伤害措施、防火措施、预防其他事故措施);10、文明施工措施;11、冬雨季施工措施;12、预防因本工程施工引起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措施;13、自然灾害防范和救援措施;(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或单元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上述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盖章,并经水利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字。

上海市水利(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上海市水利(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上海市水利(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工程名称:一、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需要落实的若干事项1.明确安全目标,建立安全责任制,完善安保体系,落实责任人,各类证件证书齐全、合法、有效。

2.专职安全员要熟悉安全生产业务,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复查到位。

3.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分包队伍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并同时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4.开展工人三级教育,落实各类工种安全交底及专项方案交底等,做好书面记录。

5.积极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做好网上与书面申报,完善每月自评、监理审核程序。

6.对本工程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摸,并制订专项方案、各类应急预案和监控措施。

制定的方案要切合本工程实际,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7.各类大型机械设备必须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并具有合格证,租赁的要办理好租赁手续。

8.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符合现场实际使用要求的用电方案,切实做好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措施,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施设备及电器工具。

9.做好工地防火、防噪声、防扬尘、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汛防台、防食物中毒等专项管理工作。

10.按文明施工要求设置有关图牌、告示牌、农民工维权告示牌、通道指示牌、危险部位指示牌等,施工现场的围挡、围护要整洁牢固。

11.做好民工信息卡,切实维护民工应有权益,不拖欠民工工资。

12.落实专项安全资金的投入,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严禁购买劣质安全防护用品。

13.安全管理各项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资料整理应按安保体系要求编制。

资料应规范,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上级领导及各有关单位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不得迟报、漏报、隐瞒不报。

三、安全监理需要落实的事项1.编制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系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范本(2篇)

水利系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范本(2篇)

水利系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范本水利系统工程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确保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需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围绕水利系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范本进行详细讨论。

一、监督检查目的和原则1. 目的:- 保障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立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各方面的管理水平,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帮助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 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防患于未然,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开展施工作业;- 法制监督,依法推动。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权力,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整体推进,各级联动。

强化各级监督检查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检查工作的合力;- 审慎公正,权威高效。

监督检查工作要客观公正,权威高效,确保监督检查的结果真实可靠。

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1. 施工现场安全-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禁止区域和安全通道;- 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检查施工现场的道路、通道是否暗堵、防滑,是否设置警示标志。

2. 设备安全使用- 检查工程设备是否有效运转,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 检查工程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检查工程设备是否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其安全使用。

3. 材料质量安全- 检查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检查材料的储存和使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是否存在损坏和浪费的情况;- 检查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是否经过验收,是否具备相应的合格证明。

4. 劳动者安全及劳动条件- 检查是否制定相关的施工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并进行记录和通知;- 检查劳动者的工资、休假等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是否存在违法打工、超时工作等情况;- 检查施工现场的卫生条件是否良好,是否存在噪音、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现象。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2014年12月8日水利部水建管[2014]408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我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2014年12月8日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水利改革,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事权,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权责一致、上下协调、运转高效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机制,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就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分级管理的原则。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权责一致的原则。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实施监督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分工协作的原则。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在落实责任的基础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避免监管脱节。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范本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范本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概率,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水库、水闸、泵站、渡槽、输水管道等工程。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目的是发现事故隐患,指导整改工作,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有序进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综合性、全方位的检查手段和方法,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依法、公正、公平进行,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规范、有效。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的工作: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制度是否健全;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设备和材料是否符合安全标准;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6.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制度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制度。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义务。

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农业水利工程安全告知书

农业水利工程安全告知书

农业水利工程安全告知书尊敬的农业水利工程从业人员:为了确保农业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向您发布本安全告知书。

请您认真阅读并遵守以下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1. 个人安全身体健康:参与农业水利工程施工及运行前,请确保身体健康,若有不适应症状请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接受医生诊治。

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在工作现场,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包括佩戴头盔、安全鞋、手套等,并严禁穿戴松散的服装和长发松散。

2. 工地安全进出场所:请使用指定的通道进出工地,严禁乱闯、试探、攀爬设备和施工物体。

使用设备:在使用设备前,请确保设备操作正常,遵循设备使用说明,不得私自操作不熟悉的设备。

高处作业:进行高处作业时,请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带正确佩戴和锁定,严禁悬挂物品。

吊车操作:吊车操作前需要进行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确保吊车运行平稳,并按规定放置坚固的支撑。

3. 施工安全施工前测量:在施工前,进行测量和勘探工作,确保施工地点安全,避免地质灾害和坍塌事故发生。

施工用电:在用电过程中,请确保电线电缆完好无损,不得私拉乱接,避免触电和火灾事故。

施工机具使用:施工机具操作前,必须检查机器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施工人员数量:施工时,应按照规定人员配备比例进行工作,不得超员操作,确保安全。

4. 紧急情况处理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火灾,请立即采取灭火措施,并及时报告消防部门。

逃生时请按照指定的疏散路线有序撤离。

坍塌事故:一旦发生坍塌事故,请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保持冷静,及时转移危险区域。

伤亡事故: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请立即停止工作,拨打急救电话,予以救治。

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5. 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对农业水利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季节性维护:根据季节的变化,做好农业水利工程的维护工作,确保各项设备正常运行。

以上规定和注意事项是为了保障农业水利工程的安全而制定的,请每一位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并相互监督,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水利部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1.25•【文号】水监督〔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工作要点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部党组“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充分发挥部本级、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工作力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我部制定了2019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部党组关于水利监督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部本级、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工作力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思路根据“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紧密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主动作为,创新方式,强化措施,严格履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职责,加强对172项重大水利工程、面上重点项目监督力度,以问题为导向,严格“查、认、改、罚”,严肃追责问责,突出“严、实、细、硬”的监督工作要求,形成高压严管的“强监管”态势,充分发挥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效能,有效管控水利工程建设风险,为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二、主要工作安排(一)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安排1.加强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1)制定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意见,提出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定位、主要职责和任务内容,指导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开展。

安徽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5.03.24•【字号】皖水基函〔2015〕336号•【施行日期】2015.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意见的通知皖水基函〔2015〕336号各市水利(水务)局,广德、宿松县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现将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4〕408号)转发给你们。

按照水利部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事权划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分级管理、权责一致、分工协作和全面覆盖的原则,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范围见附件1)。

二、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划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通知的规定,履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职责,其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

设区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规章制度、行业技术标准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技术标准。

2、根据项目法人隶属关系,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划分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责任。

3、负责对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本地区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格式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格式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整改
通知书格式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县水利局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整改通知书
编号:〔2015〕第0号
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部: 2015 年 9月 9 日,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对)项目进行检查。

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送达你单位,请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到位。

有关情况按《整改反馈表》填写后,于2015年 9月 19日前予以反馈。

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说明原因的,将给予通报。

附件:1、项目建设存在问题情况表
2、整改反馈表
质量监督站:(盖章)
日期:2015年 9 月 11日抄送:市、县水利局、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项目建设存在问题情况表
2015年9月11日
整改反馈表
整改通知书编号〔2015〕第06号 2015年9月15日
本表一式三份,由项目法人组织填写,对应质监提出问题逐一整改反馈,一份报市质量监督站;一份报县(市、区)水利局;一份由项目法人保存。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范本(2篇)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范本(2篇)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范本一、概述本导则旨在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的质量合格。

二、监督检查目标1. 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2. 发现和纠正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3. 推动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5. 完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三、监督检查内容1.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2.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备,包括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栏杆等;3. 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4. 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是否经过合格的检测和维修;5. 施工单位是否做好临时用电和施工安全用电的管理;6. 施工单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否做好相关的安全培训工作;7. 施工单位是否保持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汇报和处理相关安全问题;8. 工地周边环境的卫生状况和施工噪音控制;9. 施工单位是否做好应急救援预案和相关演练工作。

四、监督检查方法1. 定期监督检查: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进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进行;2. 不定期监督检查:随机对施工单位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3. 现场随机检查:突击检查施工现场,针对性查找各项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4. 文件审查:对施工单位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5. 面谈调查:与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面谈,了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6. 数据分析: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监督检查记录1.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每次监督检查的情况,包括检查时间、地点、人员、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等;2.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和汇总,形成监督检查报告;3. 监督检查报告应当真实客观,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反馈。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水安监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水安监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水安监号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水安监【2011】475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的通知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附件: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1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用于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可参照本导则相关条款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注重实效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到依法行政、科学检查、廉洁自律、坚持原则。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监督检查内容对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情况;5)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定、备案与执行情况;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核查情况;8)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管理;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水利工程建设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工程的顺利推进,更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导则。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和依据(一)目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目的是通过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依据监督检查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一)范围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水库、水闸、堤防、渠道、泵站、水电站等新建、改建、扩建和除险加固工程。

(二)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培训记录是否齐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安全防护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如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高处作业防护等;施工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6、施工设备和机具检查施工设备和机具是否完好,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特种设备是否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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