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食品工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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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食品工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XX食品工业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XX食品工业协会是由XX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愿结成的群众性团体、非盈利性自律组织,是XX食品行业的信息窗口,是发展我县食品行业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本行业企业服务。旨在提高我县食品生产加工技术,优化食品结构,提高食品产品质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保障食品安全。推动食品销售市场的开拓,规范食品销售行为。推动科技进步,普及和推广先进的食品生产加工技术;加大信息交流,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探讨,及时传达行业最新发展动态;维护食品行业和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我县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受业务主管单位XX经济贸易局、XX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登记管理机关XX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浙江省XX五云镇电力路148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自律,宣传、贯彻我国食品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组织探讨和提出XX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发展建议,争取获得政府相关支持和帮助,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三)开展行业交流活动,普及和推广食品生产加工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技术攻关,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四)开展行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对外促销等活动,构建行业诚信体系平台。
(五)组建行业质量技术专家组,帮助行业企业解决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质量技术问题。
(六)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协调行业纠纷,促进行业合作与发展。
(七)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八)完成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事项。
(九)编辑发行协会刊物、技术资料。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参加本协会活动;
(三)在本协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管理等工作,热心和积极支持协会工作。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享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优先取得本协会的有关刊物、技术资料以及参加协会举办的学术、技术交流会、信息交流会、讨论会和技术培训等活动的权利。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协会机构开展工作;
(八)设立内部管理机构;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次或若干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每届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因故缺位的,由原单位推荐人选,理事会确认,直到该届任期满为止。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秘书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