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MW集控运行规程电气系统及配电装置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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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电气系统及配电装置

第一章电气系统及设备的操作原则

第一节电气操作的一般注意事项

1.1.1 倒闸操作必须得到值长的命令后方可进行。

1.1.2 执行操作票或单项操作卡时,均应在模拟图上进行模拟操作,并核对系统的接线方式无误。

1.1.3 凡设备检修完工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在设备检修通知簿注明设备是否符合运行条件,并签名。

1.1.4 设备送电前应终结所有工作票,拆除为检修而设的安全措施,恢复固定遮栏和常设警告牌,对设备及所属回路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调度命令或现场有关规定检查或投入需要投入的保护装置,严禁设备无保护运行。

1.1.5 带有同期合闸的开关,应在投入同期后方可进行合闸,仅在开关一侧无电压时操作并应得到值长的同意后,才允许解除同期闭锁回路。

1.1.6 设备送电前,应将仪表及保护回路熔丝或小开关、变送器的辅助电源熔丝放上。

1.1.7 所有倒闸操作,均应严格遵守“操作管理制度”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1.1.8 一切正常倒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时进行。

第二节基本操作的原则和有关规定

1.2.1 停、送电操作

1.2.1.1 合、拉刀闸及手车开关停、送电时,必须检查开关在断开状态。

1.2.1.2 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所装电气和机械(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

1.2.1.3 停电时先断开关,然后拉开负荷侧刀闸再拉开母线侧刀闸,送电操作顺序与停电相反。

1.2.1.4 操作过程中,发现误拉(合)刀闸不准重新合上(拉开),只有在采取了安全措施后才允许将误拉(误合)的刀闸合上(拉开)。

1.2.2 环路操作

1.2.2.1 系统合环操作须满足下列条件:相位一致;电压一致。

1.2.2.2 合环操作时,有同期鉴定的开关,应同期签定后合环,确无同期鉴定的开关合环时,应检查确在环网状态下方可合环操作。

1.2.2.3 解、合环操作前,应考虑电压的变动不超过规定值,并注意各潮流分布情况,有无电气元件过载等。

1.2.3 冲击合闸操作

1.2.3.1 变压器、母线等设备在新安装投入运行前和大修后应按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全电压冲击,有条件时应尽可能先采取零起升压的方式充电。

1.2.3.2 变压器、母线等设备事故跳闸后,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全电压冲击,有条件时应尽可能采用零起升压的方式充电。

1.2.3.3 冲击合闸操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冲击合闸开关应有足够的遮断容量,且故障跳闸次数应在规定的次数内。

(2)冲击合闸开关保护装置应完整并投入运行,自动重合闸应停用,必要时在冲击合闸前可降低保护装置的定值。

(3)应尽可能选择对系统稳定影响较小的电源做冲击合闸电源,必要时应检查有关联络线的潮流并加以调整。

(4)对中性点接地系统中的变压器冲击时,其中性点应接地。

第三节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

1.3.1 事故处理主要任务

1.3.1.1 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1.3.1.2 尽可能保证厂用电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别是保安电源的正常供电,避免全厂停电。

1.3.1.3 尽可能保持主机继续运行,以保证用户的正常供电,必要时应设法在未直接受事故影响的机组上增加出力。

1.3.1.4 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送电。

1.3.1.5 在事故已被限制并趋于稳定时,调整运行方式使之合理,并使系统恢复正常。

1.3.2 事故处理时,值长为统一指挥,单元长领导本机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和操作。

1.3.3 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值班人员应根据下列顺序进行判断和处理。

1.3.3.1 根据DCS、UACS报警画面显示,系统中有无冲击摆动现象,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表计及故障录波器信息和设备外部迹象进行判断事故性质。

1.3.3.2 通过对设备的全面检查和测试,判明故障地点及范围。

1.3.3.3 如果故障对人身和设备造成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除这种威胁,必要时停止设备的运行,如果没有造成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则应尽力保持和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1.3.3.4 保证非故障设备的安全运行,应特别注意对未直接受到影响的设备进行隔离,必要时启动备用设备。

1.3.3.5 对于故障设备在判明故障性质和范围后,值班人员应做好现场安全措施,以便检修人员进行抢修。

1.3.3.6 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和处理过程中不造成混乱,必须主动地将事故处理的每一阶段迅速而准确地汇报值长。

1.3.4 为防止事故扩大及迅速处理事故,值班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执行下列操作后汇报值长。

1.3.4.1 将已损坏的设备及对人身及设备构成直接威胁的设备停电。

1.3.4.2 运行中的设备有损伤的威胁时应将其隔离。

1.3.4.3 母线电压消失时,将连接在该段母线上开关断开。

1.3.4.4 当厂用电部分或全部停电后恢复其电源。

1.3.5 在母线故障后,必须对母线进行检查,断开接在母线上所有开关测量母线绝缘合格后,才允许进行升压或冲击试验,若当时配电装置上有人工作,在升压或冲击前应通知其离开。

1.3.6 开关跳闸后手动强送应注意下列各项

1.3.6.1 开关强送时,应注意电压、电流及系统冲击情况,以便区别有无故障,若有故障应立即拉开强送开关。

1.3.6.2 若发现设备有明显的故障现象,如冒烟冒火,弧光等则禁止强送。

1.3.6.3 在强送跳闸开关时应做好设备越级跳闸的事故预想。

第二章变压器

第一节变压器的运行方式

2.1.1 变压器正常运行规定

2.1.1.1 变压器必须在规定的冷却条件下,方可按铭牌规范运行。

2.1.1.2 当冷却介质温度下降时,变压器顶层油温也应该相应下降,为防止绝缘油加速劣化,自然循环风冷变压器顶层油温一般不宜超过85℃,强迫油循环风冷变压器顶层油温一般不宜超过75℃。运行环境(冷却介质)温度为+40℃时各油浸式变压器的温升、温度的限额按下表执行。

2.1.1.3 升压变压器和降压变压器的运行电压不应高于该分接头额定电压的105%。

2.1.1.4 无载调压的变压器在额定电压±5%范围内改换分接位置运行时,其额定容量不变。有载调压的高备变运行电压变化率在额定电压-6~+12%以内时,额定容量不变。

2.1.1.5 强迫油循环风冷变压器,运行时必须投入冷却器。

2.1.1.6 高备变的有载调压开关应尽量减少切换操作,一般只允许在负荷高峰前夕和负荷低谷时作必要切换。高备变可在厂用电自投后电压低时作必要的切换。

2.1.1.7 低压侧中性线引出的低压厂变,中性线电流不得超过低压线圈额定电流的25%。

2.1.1.8 分裂变压器低压侧绕组输出容量不得超过其相应额定容量,两低压绕组输出容量之和不得超过高压侧绕组额定容量。

2.1.2 变压器重瓦斯保护运行方式:

2.1.2.1 变压器正常运行时,其主保护如差动保护、重瓦斯保护原则上均不得退出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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