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汇交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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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5号

2015030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5号

农办经〔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按照农业部、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和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2015年2月27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1 总则1.1 目的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62号实施以前已经签约立项形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按农办经[2012]1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1.3 检查验收的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2 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质检规则2016091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质检规则20160913

线状 要素 自相 交检
同一图层中线状 要素无自相交。
1、JZX 图层中的拓扑检查不符合质检要求的 作为错误,其他线图层不符合质检要求的作 为警告。

线状
要素 悬挂 线检 查
线状要素无悬挂 线,线状地物图 层除外。
1、JZX 图层中的拓扑检查不符合质检要求的 作为错误,其他线图层不符合质检要求的作 为警告。
矢量必要文 件完整性
件,至少包括 *.shp、*.shx、 *.dbf、*.prj 等
*.dbf、*.prj。除以上 4 个文件外如果存在 *.cpg、*.sbn、*.sbx、*.fbn、*.fbx、*.ain、 *.aih 、 *.ixs 、 *.mxs 、 *.atx 、 *.shp.xml
格式的文件。 文件时不提示冗余。
线状 要素 相交 检查
同一图层中线状 要素不相交。
1、JZX 图层中的拓扑检查不符合质检要求的 作为错误,其他线图层不符合质检要求的作 为警告。
线状 要素 碎线 检查
承包地块界址线 要素实地长度小 于 0.05 米时,应 核实界址线的真 实性。
1、JZX 图层中的拓扑检查不符合质检要求的 作为错误,其他线图层不符合质检要求的作 为警告。

约束条件与

作为错误。
NY/T 2539-2014

定义一致。

N字段的取值符合 1、属性字段值域检查要求属性字段取值满足

字段
NY/T 2539-2014 字典表要求,或值大于零。必填字段为空的
值 符 属 性 字 段 值 规定,对于需要 错误不计入此项检查。
面 状 同一面状要素内 要 素 节点间实地距离 1、DK 图层中的拓扑检查不符合质检要求的作 节 点 小于 0.05 米时, 为错误,其他面图层不符合质检要求的作为 重 复 应核实节点的真 警告。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10•【字号】皖农经〔2016〕124号•【施行日期】2016.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委(确权办):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工作,加快全省县级数据库建设进度,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并结合我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际,省农委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技术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县级成果汇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县级成果汇交的重要性。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工作,是保证各县(市、区)内各标段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格式统一,满足符合国家规范的县级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要求必不可少环节,也是建立全省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数据库,实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检测、入库、成果输出的重要基础。

目前,由于各试点县标段较多,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质量参差不齐,给成果数据汇交带来很大难度。

各地要充分认识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汇交工作的艰巨性,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技术要求(试行)》,认真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汇交工作。

二、加强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审核把关。

保证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真实、准确、符合国家规范,是建立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数据库的基础。

各试点县(市、区)在进行成果汇交时,要组织本县(市、区)各标段专业测绘单位,按照《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成果汇交技术要求(试行)》,对确权成果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错误问题,要及时纠错、纠偏,确保成果数据满足建库需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1 引言本文件适用于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以下简称“县级数据库”)建设,主要针对县级数据库的数据整理与入库工作,不涉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业务系统建设。

本文件包括规范性引用文件、建设任务、数据库内容与结构、建设流程、数据库成果要求、质量控制、安全保密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941-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 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NY/T 2537-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8-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9-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号)CH/T 9008.3-201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CH/T 9009.3-201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CH/T 9008.4-201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500 1:1000 1:2000 数字栅格地图CH/T 9009.4-201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数字栅格地图3 建设任务原则上,县级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县级数据库建设,主要任务包括:软、硬件系统建设,数据资料入库和数据安全保密建设。

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4.11.20•【文号】农经发〔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档案局:为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农业部、国家档案局组织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遵照执行。

农业部国家档案局2014年11月20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管理和有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根据《档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承包地确权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是指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

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应当与承包地确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第五条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地确权工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及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及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及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7号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局、市农委制定的《北京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北京市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区县政府,要及时发现问题,注意总结经验,加强与市有关部门沟通,不断完善《方案》和《办法》,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北京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本市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的精神,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和合法有序流转,推动城乡规划建设顺利实施;强化耕地保护机制,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积极性,有效解决农村土地产权不清问题,保障农村土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和农村地区基本建设顺利开展,支持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颁布)、《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7号令)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关于北京市开展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国土籍【2008】87号、《北京市土地总登记实施细则(试行)》(京国土籍【2009】219号)等本市相关政策规定开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稿)1 总则1.1 目的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程序、内容和方法,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62号实施以前已经签约立项形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按农办经[2012]1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1.3 检查验收的依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2 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采取县级自检、地市核查、省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

国家采取抽查的方式加强指导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

3 检查验收的内容与方法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保障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完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

检查验收工作主要采用内业查看、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重点检查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3.1 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 2通过内业查看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的落实情况,填写《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表》(见表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提交的程序、内容、形式以及存储规则,保障全国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的顺利汇交,特制定本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已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通过检查验收的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的汇交。

1.3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成果管理办法》2 汇交程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采取三级汇交的方式逐级开展,即县级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向市级汇交、市级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向省级汇交、省级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向农业部汇交。

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的组织工作由同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汇交程序如下:(1)数据汇交单位向上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汇交情况说明(见附录1),并附资料清单(见附录2)。

(2)上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提交的情况说明进行检查,并核对资料清单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通知数据汇交单位进行数据汇交。

(3)数据汇交单位须按之前提交的汇交情况说明和资料清单,在规定日期内向上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辖区内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

(4)上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资料核对无误后,应在提交的资料清单(一式二份)上签字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资料清单作为提交凭证反馈给数据汇交单位。

3 汇交的内容及要求3.1 汇交对象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通过检查验收的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

3.2 汇交资料包括矢量数据、权属数据、栅格数据、文字报告、汇总表格、图片以及其他资料,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1)矢量数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3.16•【文号】农办经〔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6〕10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汇交任务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试点开展批次,结合各省上报的工作进展情况,对2017年各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目标任务安排如下。

(一)已经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山东和宁夏,以及2014年第一批开展整省试点的安徽和四川等4个省区,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县级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

(二)计划2017年基本完成的省份,包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陕西和甘肃等12个省份,在2017年底前完成一半以上的县级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

(三)其余15个省份,在2017年底前完成三分之一的县级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

二、数据汇交质检程序各省(区、市)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以省为汇交单位统一组织,将具备汇交条件的县级数据库成果采用专人专送方式分批进行汇交,具体程序如下。

(一)完整性初检。

汇交单位首先将数据专送至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由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业资源监测站(以下简称“监测站”)现场进行数据完整性初检。

通过完整性初检的县级数据库成果由监测站拷贝后进入质检环节,未通过完整性初检的县级数据库成果需要补充完善后再次进行汇交。

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6.24•【文号】农经发〔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电子信息正文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6〕10号按照中办发〔2014〕61号文件和农经发〔2015〕2号、农经发〔2016〕4号文件的要求,我部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总体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现印发各地,请参照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建立中央与地方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应用平台”),对于全面掌握农村土地承包现状、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的管理和应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高度重视,把信息应用平台建设作为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提升农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

要按照《总体方案》的统一部署,超前谋划,统筹安排,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有序推进。

二、准确把握平台建设目标任务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信息应用平台建设的要求,按照《总体方案》,完成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的逐级汇交建库和各地信息应用平台的建设运行,探索建立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网签机制,开展确权登记数据成果应用示范,实现相关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要按照2016年底前实现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内部试运行、2017年底前实现部分试点地区省级信息应用平台接入、2018年底前实现信息应用平台上线试运行、2019-2020年逐步实现数据共享和成果应用示范的总体部署,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加快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

在职责分工上,农业部负责顶层设计,组织领导和统筹全国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制定相关标准,开展全国确权登记数据的汇交建库及管理,承担国家级平台的建设运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督导省内各级确权登记数据汇交建库,确保数据质量和精度符合要求,统筹辖区内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实现省级平台与国家级平台顺利对接;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确权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和汇交,并以县级为单位建立业务系统,与上级信息应用平台进行对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25•【字号】牡政办发〔2016〕38号•【施行日期】2016.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16〕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5日牡丹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按照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和《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登记制度为重点,以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为目的,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化大农业建设,确保全市农村持续稳定、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二、确权登记范围(一)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以各县(市)、区(含开发区)人民政府为主体,统一组织,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草原、水面、“五荒”(不含林地)等农村集体土地,应由承包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登记程序参照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操作流程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1 引言本文件适用于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以下简称“县级数据库”)建设,主要针对县级数据库的数据整理与入库工作,不涉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业务系统建设。

本文件包括规范性引用文件、建设任务、数据库内容与结构、建设流程、数据库成果要求、质量控制、安全保密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941-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 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NY/T 2537-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8-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9-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号)CH/T 9008.3-201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500 1:1000 1:2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CH/T 9009.3-201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CH/T 9008.4-201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500 1:1000 1:2000 数字栅格地图CH/T 9009.4-201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数字栅格地图3 建设任务原则上,县级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县级数据库建设,主要任务包括:软、硬件系统建设,数据资料入库和数据安全保密建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汇交办法(试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汇交办法(试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汇交办法(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提交程序、内容、形式以及存储规则,保障全国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的顺利汇交,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以下简称《检查验收办法》)要求,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的汇交。

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后日常登记数据的更新办法另行规定。

1.3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2 组织实施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原则上采取三级汇交的方式逐级开展,即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县级向市级汇交、市级向省级汇交、省级向农业部汇交。

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的组织工作由同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

各级确权办应按照“检查验收一个,报送一个”的原则,及时报送检查验收合格的县级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

汇交程序如下:(1)数据汇交单位向上级确权办提交汇交情况说明(见附录1,以下简称“汇交情况说明”),并附数据库成果资料清单表(见附录2,以下简称“资料清单表”)。

(2)上级确权办根据提交的汇交情况说明进行检查,并核对资料清单表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通知汇交单位进行数据汇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中的数据库建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中的数据库建设

RESOURCES WESTERN RESOURCES2020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三农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就是国家为解决农村三农问题开展的一项重大土地调查工程,对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

保护承包农户合法权益,对于承包土地信息数据全面掌握,并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提高调查成果的信息化水平,构建完善的相关制度,科学利用这些信息数据为社会服务。

本文是结合作者参与的桐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际,对于数据库建设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为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提供参考。

1.建库工作目标本文依托桐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构建完善的数据库,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科学化信息化的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信息化管理水平。

(1)对于当前的土地登记信息以及地块测量数据分析和整理,在国家大地坐标系统中,转换现有地块测量数据,并对这些数据展开预处理,同时针对土地登记信息数据进行建库。

(2)利用先进的野外解析测量软件来科学、全面地采集农村承包地块测量数据,并展开相应的编辑和处理工作,确保数据格式符合规定要求。

(3)野外采集的相关数据,根据系统数据格式在接口软件下合理的转换数据,并核查编辑数据采集和当前地块儿测量数据,有效整合土地登记数据,确保构成空间非空间的地块数据库。

2.数据库建库原则构建的数据库必须要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安全稳定和具有较高的实用性,利用先进可靠的技术保证系统总体构架,科学的选择硬件产品以及网络环境与软件平台等,同时保证其灵活应用,有效地交换数据拓展业务功能,并对相关软件进行升级。

3.主要工作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地理信息数据以及确权数据是数据库建库的重要内容。

(1)对于地理信息数据而言,主要涉及基础的地理信息数据和栅格数据以及农村土地权属要素,这些要素主要包括辖区内地块四至境界以及定位基础和相关地物信息的描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修订内容2016091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修订内容20160913


位:亩。
新增“成员备注说明”字段,序号 9,字段代码 CYBZSM,字段类型 Char,
6 第 11 页 表 B.4 家庭 字段长度 254,值域非空,约束条件 O。用于详细描述家庭成员情况,比
成员
如可填写“XXXX 年外嫁”、“XXXX 年入赘”、“XXXX 年入学的在校学生”、
“XXXX 年新生儿”、“XXXX 年迁出”等。
记薄
码.pdf”,多个承包地块示意图整合到一个 pdf 文件。
2、以 jpg 格式为例,“图件\发包方编码\DKSYT+19 位承包经营权证编码+ 顺序码.jpg”, 多个承包地块示意图用“/”作为分割符。
新增“原承包经营权证编号”字段,序号 11,字段代码 YCBJYQZBH,字 段类型 Char,字段长度 100,值域非空,约束条件 O。 表 B.9 10 第 13 页 承 包 经 营 权 “权证领取人姓名”字段,字段长度由“10”修改为“50”。 证
表 B.10 11 第 13 页
权证补发
“权证补发领取人姓名”字段,字段长度由“10”修改为“50”。
表 B.11 12 第 13 页
权证换发
“权证换发领取人姓名”字段,字段长度由“10”修改为“50”。
表 C.12 13 第 16 页
界标类型
新增“7 木桩”和“埋石”两种界标类型。
注:表1-表3中涉及的分隔符“/”“\”均采用半角格式。
为“254”,用于存储文件路径。 采用 pdf 或者 jpg 格式存储,存储相对路径。相对路径示例: 1、以 pdf 格式为例,“其他资料\权属来源附件\资料附件编号.pdf”,多个资料 附件整合到一个 pdf 文件。
2、以 jpg 格式为例,“其他资料\权属来源附件\资料附件编号.jpg”,多个资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汇交办法初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汇交办法初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汇交办法初稿本文旨在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汇交办法的初稿进行分析和探讨。

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汇交办法的初稿进行详细了解和解读,可以揭示其意义和影响,并提出一些相关的问题和建议。

1. 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立与意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建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通过建立确权登记数据库,可以确保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的合法性,为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交易提供便利,减少纠纷和争议的发生,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 初稿的主要内容和要点根据初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的汇交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首先,明确了数据库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初稿提出了建设“全面、准确、安全、可靠”的数据库的目标,并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来建设和管理数据库。

其次,规定了数据库的内容和格式。

初稿指出,数据库应当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户基本信息、土地面积、承租期限等相关信息,并要求在数据库中采用标准化的格式和编码进行管理。

再次,明确了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责任。

初稿规定了相关部门和机构在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方面的职责和权限,要求其保证数据库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数据的泄露和篡改。

最后,规定了数据库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方式。

初稿提出了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以及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的衔接和对接方式。

3. 初稿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然而,初稿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首先,初稿在数据库的内容和格式上没有明确要求是否需要包含土地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界定数据库的内容。

其次,在数据库的安全性和信息保护方面,初稿也没有详细规定具体的措施和规范,需要加强对数据库的保护和管理。

此外,初稿对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的费用分担等方面也没有明确规定,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2021版)》(试行)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2021版)》(试行)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2021版)(试行)根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2021版)(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结合各地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实际情况,对《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进行修订,内容如下:一、数据内容和数据格式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组织单元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检后,分批汇交到部,汇交材料应包括纸质的加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章的报送公文1份和汇交资料清单1份、电子成果数据1份。

电子成果数据包括本批汇交的省级数据库建设文档、本批汇交的数据库成果及其数据库说明文档。

(一)省级数据库建设文档。

包括本批汇交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成果报告(最后一批需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情况汇总)、数据库预检报告和汇交资料清单。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成果报告说明本批汇交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总体建设情况,包括本批汇交的市县名单、本批各市县数据库建设基本情况等。

数据库预检报告说明省级对本批汇交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的预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方法等。

汇交资料清单包含本批汇交的各市县资料文件的汇总列表。

各文件均采用PDF格式,命名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第XX(2位数字)批+文档类别.pdf”,其中“文档类别”可取“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成果报告”或“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预检报告”或“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汇交资料清单”。

(二)分县数据库成果及其说明文档。

分县的数据库成果按照《标准》的规定内容,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组织单元汇交,包括所属各县级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的空间要素、非空间要素和元数据等,具体参见《标准》中的数据库信息分类体系表和相关数据库结构定义。

数据库说明文档包括各县级数据库有关情况说明、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数据库质量检查结果记录等。

1.数据库空间要素。

空间要素包括各县级永久基本农田矢量数据和栅格图数据。

县级永久基本农田矢量数据采用VCT格式、Shapefile 格式、PGDB或FGDB格式。

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数据库规范(试行)-收集数据版21

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数据库规范(试行)-收集数据版2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数据库规范(试行)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中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代码、数据分层、数据文件命名规则、图形和属性数据的结构、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

本规范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中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数据库与数据交换。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单(不包括勘误的部分)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地图学术语》(GB/T 16820-1997)《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200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登记划分》(NY/T 309-1996)《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3 术语3.1要素 feature客观世界中的事实或存在。

3.2地籍 cadastre记载宗地的权利人、土地权利性质及来源、权属界址、面积、用途、质量等级、价值和土地使用条件等土地登记要素的簿册[GB/T 19231-2003 8.3.1地籍]。

3.3宗地为土地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亦即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的基本土地单元[GB/T 19231-2003 7.3.2.1宗地]。

3.4类 class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一组要素的集合。

3.5层 layer具有相同应用特征的类的集合。

3.6标识码 identification code对某一要素个体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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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提交程序、内容、形式以及存储规则,保障全国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的顺利汇交,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以下简称《检查验收办法》)要求,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的汇交。

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后日常登记数据的更新办法另行规定。

1.3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2 组织实施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原则上采取三级汇交的方式逐级开展,即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县级向市级汇交、市级向省级汇交、省级向农业部汇交。

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的组织工作由同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

各级确权办应按照“检查验收一个,报送一个”的原则,及时报送检查验收合格的县级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

汇交程序如下:(1)数据汇交单位向上级确权办提交汇交情况说明(见附录1,以下简称“汇交情况说明”),并附数据库成果资料清单表(见附录2,以下简称“资料清单表”)。

(2)上级确权办根据提交的汇交情况说明进行检查,并核对资料清单表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通知汇交单位进行数据汇交。

(3)汇交单位须按之前提交的汇交情况说明和资料清单表,采用专人报送的方式向上级确权办提交辖区内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

(4)上级确权办应依据有关质检要求,利用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与人工结合的方式对汇交资料进行质量检查。

如质检不合格,上级确权办应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质量检查内容表》(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附录A),编制数据库质检问题说明,并反馈给数据汇交单位;数据汇交单位勘误后重新提交数据库成果,直至质检合格。

质检合格后,由上级确权办在资料清单表(一式两份)上签字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资料清单表作为提交凭证反馈给数据汇交单位。

3 汇交内容及要求3.1 汇交对象按照《检查验收办法》要求,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

3.2 汇交资料汇交资料包括矢量数据、权属数据、栅格数据、文字报告、汇总表格、图件以及其他资料,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1)矢量数据。

a)数据分层及结构遵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规定。

矢量数据须采用CGCS2000坐标系。

b)元数据:存储描述矢量数据的元数据。

(2)权属数据。

a)承包方、发包方、承包合同、承包地块、登记簿等信息按照NY/T 2539-2014规定执行。

b)填写权属单位代码表(见附录3):存储辖区内县、乡、村、组四级权属单位的代码和名称。

c)栅格数据。

栅格数据采用标准图幅形式进行组织,图幅编号按照NY/T 2537-2014执行。

栅格数据须采用CGCS2000坐标系。

(3)图件。

地块示意图。

(4)文字报告。

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工作报告、数据库建设技术报告、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检查验收报告等。

(5)汇总表格。

包括按地块汇总表等6个表格,表名及数据结构见附录4。

(6)其他资料。

与本级汇交相关的其他资料。

包括数据项缺失情况说明、飞地情况说明等需要特殊说明的资料。

汇交资料应以光盘或者移动硬盘的方式报送电子数据,不允许进行文件压缩。

汇总表格和文字报告成果除提交电子形式外,还应以纸质形式提交1份,并加盖公章。

3.3 文件组织与命名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进行组织。

汇交资料存放在以“行政区代码+行政区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下,按照矢量数据、权属数据、栅格数据、图件、文字报告、汇总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分别建立次级文件夹。

文件组织结构图见附录5。

(1)矢量数据:矢量数据格式为Shapefile,其中“注记”层采用点文件格式进行汇交。

文件命名为属性表名+6位县级区划代码+4位年份代码。

矢量数据的元数据格式为XML,编码方式为UTF-8,文件命名为SL+6位县级区划代码+4位年份代码。

(2)权属数据:权属数据格式为MDB(Access 2003),文件命名为6位县级区划代码+4位年份代码,MDB数据库中的表名命名为属性表名。

权属单位代码表提交格式为EXCEL (EXCEL 2003),表格样式见附录3。

(3)栅格数据:提交格式为国际工业标准无压缩的TIFF格式(.TIF)。

采用标准图幅形式进行组织,图幅编号按照NY/T 2537-2014执行。

存放在“栅格数据”目录中,分别建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栅格地图”和“其他栅格数据”目录管理。

(4)图件:提交格式为JPG。

地块示意图的文件命名为DKSYT+19位承包经营权证编码+示意图顺序码。

(5)汇总表格:提交格式为EXCEL(EXCEL 2003),表格样式见附录4。

(6)文字报告:使用WORD(WORD 2003)格式。

(7)其他资料:此文件夹下主要存储与汇交相关的其他资料。

附录1汇交情况说明数据库成果汇交情况说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县)已完成下列县级行政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通过了检查验收,计划于年月日前提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

特此说明!附件:数据库成果资料清单表XX省(市、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年月日附录2数据库成果资料清单表(回执单)附录3 权属单位代码表附表3 权属单位代码表附表3 权属单位代码表样例附录4 汇总表格附表4.1-4.6给出了汇总表的数据结构,应依据附表3列出的权属单位进行发包方、村、乡、县四个级别的逐级分类汇总,并保证表格之间的平衡。

附表4.1按地块汇总表(QSDW_HZB)单位:个;块;亩;份附表4.1按地块汇总表(QSDW_HZB)样例单位:个;块;亩;份7附表4.2 按承包地土地用途汇总表(QSDW_TDYT)单位:亩附表4.2 按承包地土地用途汇总表(QSDW_TDYT)样例单位:亩8附表4.3按非承包地地块类别汇总表(QSDW_DKLB)单位:亩附表4.3按非承包地地块类别汇总表(QSDW_DKLB)样例单位:亩9附表4.4按承包地是否基本农田汇总表(QSDW_JBNN)单位:亩附表4.4按承包地是否基本农田汇总表(QSDW_JBNN) 样例单位:亩10附表4.5按权证信息汇总表(QSDW_QZ)单位:份;亩附表4.5按权证信息汇总表(QSDW_QZ) 样例单位:份;亩11附表4.6按承包方汇总表(QSDW_CBF)单位:个附表4.6按承包方汇总表(QSDW_CBF) 样例单位:个12附表4.1-4.6 填写要求:1、计量单位中以“亩”为单位的指标保留2位小数,其他指标取整数。

2、面积统计要求:县级权属单位的面积应等于县内所有乡级权属单位面积之和,乡级面积应等于乡内所有村级权属单位面积之和,村级面积应等于村内所有组级权属单位面积之和,组级面积应等于组内所有地块图斑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之和。

3、填表时须保证表间的指标平衡关系。

附录5汇交资料文件组织结构图|--- (6位县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名称)| |--- 矢量数据| | (属性表名)(6位县级区划代码)(4位年份代码).SHP /矢量数据交换格式/ | | ……| | SL(6位县级区划代码)(4位年份代码).XML /矢量数据的元数据/| |--- 权属数据| | (6位县级区划代码)(4位年份代码).MDB /权属数据交换格式/| | (6位县级区划代码)(4位年份代码)权属单位代码表.XLS| |---栅格数据| |--数字正射影像图| | (图幅号)DOM.TIF| |--数字栅格地图| | (图幅号)DRG.TIF| |--其他栅格数据| | (图幅号)QTSG.TIF| |---图件| |--(14位发包方编码)| | DKSYT(19位承包经营权证编码)(示意图顺序码).JPG| |--(14位发包方编码)| | DKSYT(19位承包经营权证编码)(示意图顺序码).JPG| | …| |---汇总表格/存储Excel格式汇总表格数据| | (6位县级区划代码) (行政区名称)按地块汇总表.XLS| | (6位县级区划代码) (行政区名称)按承包地土地用途汇总表.XLS| | (6位县级区划代码) (行政区名称) 按非承包地地块类别汇总表.XLS| | (6位县级区划代码) (行政区名称)按承包地是否基本农田汇总表.XLS| | (6位县级区划代码) (行政区名称)按权证信息汇总表.XLS| | (6位县级区划代码) (行政区名称) 按承包方汇总表.XLS| |---文字报告| | (6位县级区划代码) (行政区名称) 数据库建设工作报告.DOC | | (6位县级区划代码) (行政区名称) 数据库建设技术报告.DOC | | (6位县级区划代码) (行政区名称) 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DOC | | (6位县级区划代码) (行政区名称) 检查验收报告.DOC| |---其他资料| | …注:1.“|---”表示文件夹;2.“| ”表示文件夹下的文件;3.“/ /”表示注释文字;4.其他资料自行命名。

汇交资料文件夹组织结构图样例|--- 5117022014 通川区|---矢量数据|CJQY5117022014.dbf|CJQY5117022014.prj|CJQY5117022014.shp|CJQY5117022014.shx|DK5117022014.dbf|DK5117022014.prj|DK5117022014.shp|DK5117022014.shx|JBNTBHQ5117022014.dbf|JBNTBHQ5117022014.prj|JBNTBHQ5117022014.shp|JBNTBHQ5117022014.shx|JZD5117022014.dbf|JZD5117022014.prj|JZD5117022014.shp|JZD5117022014.shx|JZX5117022014.dbf|JZX5117022014.prj|JZX5117022014.shp|JZX5117022014.shx|KZD5117022014.dbf|KZD5117022014.prj|KZD5117022014.shp|KZD5117022014.shx|QYJX5117022014.dbf|QYJX5117022014.prj|QYJX5117022014.shp|QYJX5117022014.shx|XJQY5117022014.dbf|XJQY5117022014.prj|XJQY5117022014.shp|XJQY5117022014.shx|XJXZQ5117022014.dbf|XJXZQ5117022014.prj|XJXZQ5117022014.shp|XJXZQ5117022014.shx|ZJQY5117022014.dbf|ZJQY5117022014.prj|ZJQY5117022014.shp|ZJQY5117022014.shx|SL5117022014.xml|其他文档.doc||---权属数据|5117022014.mdb|5117022014权属单位代码表.xls||---栅格数据||---其他栅格数据||---数字栅格地图||---数字正射影像图| 57.75-47.00DOM.tfw| 57.75-47.00DOM.tif| 57.75-47.00DOM.tif.aux.xml| 57.75-47.00DOM.tif.ovr|---图件||---51170210000801|| DKSYT511702100008010001J1.jpg|| DKSYT511702100008010002J1.jpg||---51170210000802| DKSYT511702100008020001J1.jpg| DKSYT511702100008020002J1.jpg||---汇总表格|511702通川区按地块汇总表.xls|511702通川区按承包地土地用途汇总表.xls|511702通川区按非承包地地块类别汇总表.xls|511702通川区按承包地是否基本农田汇总表.xls |511702通川区按权证信息汇总表.xls|511702通川区按承包方汇总表.xls||---文字报告|511702通川区数据库建设工作报告.doc|511702通川区数据库建设技术报告.doc|511702通川区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doc|511702通川区检查验收报告.doc||---其他资料|数据项缺失的情况说明.doc|飞地情况说明.doc|其他文档.doc|其他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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