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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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
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7]129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6.20
【实施日期】2007.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8)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7]129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六月二十日
云南省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拖拉机的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拖拉机驾驶人,以及与拖拉机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责任相当的原则。
第四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管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可以委托同级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工作。
第五条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人员要亮证执法,在委托的范围和权限内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第六条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人员要规范执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