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还是小部制:不完全契约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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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大部制

简述大部制

简述“大部制”一、概述所谓大部门体制,或者大部制,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臵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雷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目标。

大部制,是国外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政府管理模式,比如“大运输”、“大农业”等,并在公共管理变革中有了新的发展,如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等。

按照大部制的思路调整政府组织结构,无疑会对政府的管理和运行产生重要影响。

实行大部体制管理,不仅可以大大减少政府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叠,政出多门,沟通难、协调难等方面的问题,改“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或者接近于“一龙治水”,同时,通过政府部门的整合和调整,能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减少机构的数量,减少过多的协调和沟通的环节,这对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也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大部制管理模式,是否与小政府的目标相冲突。

可以说,只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要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臵中的基础性作用,就必然会朝着大部制管理方向迈进。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政府不能过多干预微观经济,反映在政府体制上就是必须走大部制管理的道路。

也许有人说,我们不是一直倡导小政府吗,如果实行大部制管理模式,是不是与小政府的目标相冲突呢?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我们知道,“小政府,大社会”是一个形象的描绘,是人们期盼政府规模不要太大,不要把更多的钱花在政府自身;但政府的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大小,必须和它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出现的新领域需要政府管理。

如伴随网络的出现,有了网络犯罪、网络经济、网络传播媒体等,这些对社会影响不管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都非常大,都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管理。

过去政府没有这方面的管理功能,现在政府就要配备专业人才,进行管理和引导。

所以“小政府,大社会”和大部制是两个不同的含义,二者都有其特定的范围,不应该简单地等同或者对立。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对不完全契约理论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是现代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关注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和后果。

本文将首先介绍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概念和研究背景,然后详细阐述其核心观点和研究方法。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应用领域和实证研究结果进行梳理和评价,以期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发展和应用有一个全面而深入的理解。

我们将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研究前景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展望,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参考和启示。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概念不完全契约理论,又称为不完全合同理论,是现代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分支,它挑战了传统契约理论中的完全契约假设。

该理论主张,由于现实世界中信息的不完全性、人的有限理性以及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契约不可能是完全的,即契约中总会存在未明确规定的条款和遗漏的情况。

有限理性:该理论认为,经济行为主体(如企业、个人等)在签订契约时,由于认知能力、信息处理能力的限制,无法预见所有可能发生的未来事件,也无法在契约中详尽无遗地规定所有可能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契约是不完全的。

交易成本: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由于存在交易成本(如谈判成本、缔约成本、执行成本等),使得当事人在签订契约时无法充分详细地规定所有条款。

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契约的不完全性成为必然。

机会主义行为:在不完全契约的背景下,当事人可能会利用契约的不完全性,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如违约、再谈判等,以最大化自身利益。

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可能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和社会福利的损失。

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完全契约理论强调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重要性。

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当事人需要在契约中明确或隐含地分配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即当契约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发生时,谁有权决策以及谁有权获得由此产生的收益。

不完全契约理论为我们理解现实世界中复杂多样的契约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政策制定和企业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不完全契约

不完全契约

本文发表于《经济研究》2006年第2期,引用请注明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杨瑞龙 聂辉华内容摘要:标准的契约理论或委托-代理理论假定契约是完全的,然而现实中的契约是不完全的。

契约的不完全会导致事前的最优契约失效,当事人在面临被“敲竹杠”的风险时会做出无效率的专用性投资。

经济学家们在研究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契约不完全所导致的效率损失时,发展了一个新兴的不完全契约理论。

本文以一个基本模型为基点,围绕专用性投资效率问题,从司法干预、赔偿、治理结构、产权以及履约等多个视角,全面地介绍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产生、发展、应用以及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前景。

关键词:不完全契约 敲竹杠 产权 履约一、导论经济学家很早就从契约或者合同(contract )的角度思考问题。

最初,埃奇沃斯方盒中的“契约曲线”实际上刻画了瓦尔拉斯一般均衡下的帕累托最优的短期契约集合。

引入了不确定性之后,“契约曲线”可以被重新解释为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下的帕累托最优的长期契约集合。

这种长期契约包含了当事人对未来商品的或然索取权(contingent claims ),但是当事人之间的信息是对称的。

因此,一旦脱离新古典的完美市场假设,例如信息是不对称的,那么契约可能无法达成。

幸运的是,自1970年代以来,以Alchian & Demsetz (1972)、Jensen & Meckling (1976)、Ross (1973)、Mirrlees (1974)、Holmstrom (1979)和Grossman & Hart (1983)等人的经典工作为代表,经济学家们发展了一个专门的“契约理论”来分析完美市场之外的契约尤其是长期契约。

契约理论在早期也称代理理论,后来发展成为更加形式化的委托-代理理论或者激励理论。

契约理论考虑的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不对称信息下的收入转移;二是不同风险态度的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分担(Hart & Holmstrom ,1987)。

“大部制”改革的最大难点——超脱部门利益

“大部制”改革的最大难点——超脱部门利益

“大部制”改革的最大难点——超脱部门利益【摘要】党的十七大在部署未来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特别指出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这是有别于以往改革的新思路,并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但在我国的实际实践中存在各种困难,其中最大的难点是如何超脱部门利益。

【关键词】大部制改革部门利益一、引言所谓“大部门体制”,就是为推进政府事务综合管理与协调,按政府综合管理职能合并政府部门,组成超级大部的政府组织体制,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改革开放30年以来,国务院已经进行了五轮政府行政机构改革,但是,几轮改革一度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在十七大的报告中指出,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这是一种有别于以往改革的新思路。

大部制之所以没有在我国大刀阔斧的进行是有其困难的,其中最大的梗阻是部门利益的垄断化。

二、“大部制”改革面临的最大难点——如何超脱部门利益弱化部门利益膨胀,“大部门体制”值得期待,但是不宜过高期待。

部门利益膨胀成因复杂,不仅有极大的广度,还有无比的深度。

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集团化,部门利益当中有着极其复杂的集团利益、小团体利益、领导个人利益,这些利益不会因为体制的改变而自然消失。

部门利益膨胀涉及的不只是一般政府部门,因为中国政治体制特殊,诸多的政府职能延伸到执政党以及人大系统。

因此,成功的“大部门体制”改革,肯定会牵动政治体制改革,涉及和涵盖到党政、人大等权力系统。

没有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建立起来的很可能是貌合神离而不是浑然一体的“大部制”。

因此,“大部门体制”改革必须要考虑党的权力和政府权力的合理有效对接。

比如文化部、广电总局与中宣部的关系,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与政法委的关系,中组部与人事部的关系等。

“大部门体制”极有可能把分散的部门利益积聚为集中的部门利益,减少部门利益的广度,但是有可能加剧部门利益的深度,因此治理起来可能会更难。

运用行政组织的相关理论分析我国当前进行大部制改革的原因

运用行政组织的相关理论分析我国当前进行大部制改革的原因

运用行政组织的相关理论分析我国当前进行大部制改革的原因2008年3月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终于浮出水面。

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15个,新组建部委5个,减少正部级机构4个。

2008年的大部制改革成为中国人政治生活中的热点议题,也成为推动中国民主政治进步的里程碑。

那么,如何认识大部制的内涵?怎样审视大部制改革?大部制改革究竟为我们带来了什么?它又如何影响着普通百姓的生活?这一连串的问题给我们带来了诸多思考。

一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大明确指出了未来5年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服务型政府。

大部制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一环。

所谓大部制,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雷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行政成本的目的。

大部制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政府管理模式。

从国内来看,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成果丰硕。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日益完善。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客观上要求政府退出微观经济领域,转换其“全能型”、“管制型”角色。

因为,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的今天,只有顺利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才能要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而大部制正是适应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而进行的有益尝试。

纵观我国政府的历次机构改革,都未在操作层面上尝试过大部制实践,自然没有现成的路子可循。

因此,如何确保大部制改革的成功及其高效运转,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实践难点。

相比之下,西方发达国家的大部制做法倒是值得我们借鉴。

在西方世界,英国是最早开始尝试大部制改革的国家。

英国政府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探索将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先后进行合并、重组。

在60年代其先后组建合并了三个主要的大部(卫生和社会保障部、外交和联邦事务部及国防部);70年代,贸易工业部和环境事务部这两个大部又应运而生。

大部制还是小部制:不完全契约的视角

大部制还是小部制:不完全契约的视角

1 2 i 和 2
1 c(e) e2 ,其中投资 i, e [0, ) 。 i 和 e 属于社会收益,包括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此 2
外,A和B还有自己的部门利益 ② ,并且这些部门利益是难以转让的。比如,较好的办公室、 较高的员工福利以及凭借权力谋取的潜在租金。 一旦放弃相关业务的管理权限, 这些部门利 益就会消失。假设部门利益的大小取决于部门所掌握的资产(或资源)的多少。具体地,A、 B的部门利益分别为 (a1 ) 和 ( a2 ) 。由于政府部门的事务通常涉及宏观管理,并且需要应
尹振东
一、导论
最近十年, 为转变政府职能, 明确权责关系, 国务院积极推行政府部门“大部制”改革。 “大部制”即为“大部门体制”,指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的部门、业务范 围趋同的事项, 集中起来, 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 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 多头管理, 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例如,2013 年 3 月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宣布推 行大部制“改革”,组成部门由 27 个减少至 25 个。具体来说,铁道部撤销重组,部分职能 划归交通运输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并入卫生部,成立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大部制改革不仅 明确了国务院下属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 对转变我国政府职能、 完善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 也有着重要作用。 对于大部制的讨论,政治学和管理学的文献很多,但经济学的文献寥寥无几。政治学文 献对于大部制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强调大部制的协调益处。一些学者认 为大部制的实行有利于增加政府机构间的协调,转变政府职能,改善中央与地方关系,形成 权责统一的地方政府(原淑玲,2008;马英娟,2006;刘坤,2008;石亚军和施正文,2008) 。 第二, 强调大部制改革过程中的监管权、 监督权的配置问题。 他们认为大部制整合了监管权, 实现统筹管理,将部内监管与法律独立监管相结合(马英娟,2006;徐继敏,2006) 。第三, 讨论大部制的成本问题。 一些学者从政治学与经济学交叉的方面讨论了大部制改革, 认为大 部制减少了内部交易成本, 但增加了内部行政成本, 大部制的边界取决于交易成本与行政成 本的权衡(吕丽娜,2009;卓越,2008) 。以上文献有助于我们理解大部制改革的不同方面, 但存在两个问题。首先,上述文献只强调了大部制改革的某个方面(收益或成本) ,缺乏统 一的视角; 其次, 上述文献局限于大部制的宏观思路分析, 缺乏逻辑严密的微观基础, 因此,

不完全契约理论:另一种视角

不完全契约理论:另一种视角

不完全契约理论:另一种视角本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第一卷,2002年武汉大学高级研究中心陈志俊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丁利一、什么是不完全契约契约是一组承诺的集合,这些承诺是当事人在签约时作出的,并且预期在未来(契约到期之日)能够兑现。

契约最核心的内容在于,它的条款是状态依存(state-contingent)的,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状态中参与者可以采取的行为作出规定(所以一定意义上契约理论也可理解为解决组织内决策权的配臵问题),并规定了参与契约各方基于可确证信息的最终结算方式。

在契约被理解为机制或制度的一部分的时候,契约理论可以看作机制设计理论的应用。

所谓完全契约,是指这些承诺的集合完全包括了双方在未来预期的事件发生时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在经典的双边贸易模型中,若买方和卖方签订的契约中完全规定了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和特征,和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数额及形式,以及双方违约时的惩罚措施等,则此契约就是完全的。

但未来本质上是不确定的,特别是将来某种程度上是现在选择的结果,而现在的选择又基于对未来的预期,这使得现在与将来之间的关系上有一种内禀的随机性。

因此,从观察者的角度看,大部分契约都是不完全的,譬如,对某些自然状态下的相应行为没有作出规定。

要么是没有完全指定某一方或双方的责任,诸如违约赔偿之类,要么是没能完全描述未来所有可能的状态下对应的行为和责任。

对于第一种类型的不完全契约,法学家们称为“责任”不完全的契约,或者是有“瑕疵”的契约。

在法律上一般通过指定缺席规则(default rule)来填补责任上的空缺。

对于第二种类型的不完全契约,我们称之为“不能充分描述各种可能机会”的不完全契约,这正是经济学家们所关注的不完全契约。

从本质上说,当契约所涉及的未来状态足够复杂时,个人在签约时的主观预期就不可能是完全的,因此“不可预见的可能性”(unforeseen contingencies)就成为契约不完全性的最本质的原因。

不完全契约名词解释

不完全契约名词解释

不完全契约名词解释不完全契约名词解释一、什么是不完全契约?在经济学领域,不完全契约是指当一方无法事先完全预测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或者无法将所有可能的情况全部写入合同中,从而导致契约的不完备性。

不完全契约的存在使协作关系中的各方需要通过协商、沟通和互动来适应和应对各种可能的情况。

二、不完全契约的特点1. 不完全契约通常是因为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全引起的。

各方在协商契约过程中不可能获得所有相关信息,因此无法对所有可能情况进行准确预测和规定。

2. 不完全契约要求各方在契约关系中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互动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未预测情况。

3. 不完全契约能够促进合作各方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增加契约的效率和弹性。

三、不完全契约的应用领域1. 劳动合同:由于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的变化,雇佣关系中的契约往往无法事先规定所有可能的情况。

不完全契约能够使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提高劳动关系的效率。

2. 农业合同:农业生产过程中受天气、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无法事先确定产量和收益等预期结果。

不完全契约可以允许农民和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价格和补偿的调整。

3. 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方无法事先完全预测代理方的行为和决策,因此需要建立灵活的合作机制来适应各种情况。

4. 股权和合伙关系:股东和合伙人之间的契约往往无法完全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完全契约可以帮助解决成员之间的冲突和协作问题。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不完全契约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能够弥补契约缺陷,并提供一种灵活和有效的合作机制。

不完全契约要求各方在合作中相互信任、积极沟通和适应变化,以实现协作关系的共赢。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经常面临着各种不完全契约的情况,需要灵活应对。

了解不完全契约的概念和应用,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合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回顾:本文从定义、特点和应用层面对不完全契约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不完全契约是在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备性的情况下产生的,它要求各方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互动性。

不完全契约理论

不完全契约理论

不完全契约理论以合约的不完全性为研究起点,以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臵为研究目的。

是分析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权的配臵对激励和对信息获得的影响的最重要分析工具。

GHM模型直接承继科斯、威廉姆森等开创的交易费用理论,并对其进行了批判性发展。

其中,1986年的模型主要解决资产一体化问题,1990年的模型发展成为一个资产所有权一般模型。

GHM模型与供需曲线图像模型、萨缪尔逊(Paul Samuelson)的重叠代模型、拉丰(Jean-Jacques Laffont)和梯若(Jean Tirole)的非对称信息模型、)道格拉斯〃戴蒙德(Douglas Diamond)和迪布维格(Philip Dybvig)的银行挤兑模型一起,被称为现代经济学五大标准分析工具。

在企业理论、融资理论、资本结构理论和企业治理理论等方面得到广泛地运用。

不过,GHM模型本身也在理论和实际两方面受到许多质疑、挑战和批判;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随着经济信息化和知识化地推广,所谓“知识经济”地来临,传统的企业性质和组织形式发生变化,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得到增强,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物质资本所有权至上的主流企业理论受到了新的考验。

GHM模型以合约的不完全性证明物质资本所有权的重要性,这一观点和逻辑自然也受到质疑和批判。

由于这一模型的这一特殊地位和影响,加之对其存在不同的理解,对它进行重新审视,并厘清其渊源和发展趋向,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及交易事项的不确定性,使得明晰所有的特殊权力的成本过高,拟定完全契约是不可能的,不完全契约是必然和经常存在的。

由于不完全契约的存在,所有权就不能以传统产权理论那样以资产这一通常的术语来界定。

因为,在契约中,可预见、可实施的权利对资源配臵并不重要,关键的应是那些契约中未提及的资产用法的控制权力,即剩余控制权(residualrightsofcontrol)。

“大部制”改革之我见

“大部制”改革之我见

1.标题:“大部制”改革之我见作者:竹立家时间:2011-3-17 0:00:00来源:爱思想正文:“大部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联合国制定了一个具有普适性价值的政府机构标准,它包括十个领域:第一个是一般性公共服务,比如立法部门、执行部门、财务部门、税收部门、外交部门,任何公民都需要这种服务;第二个是国防,比较经典的是国防服务发展规划;第三个是秩序与社会安全,比如公安部门;第四个是经济职能,经济职能部门对中国来说一直是个比较重要的部门,市场经济的进程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政府职能及政府机构的设置;第五个是环境保护;第六个是教育;第七个是卫生;第八个是娱乐、文化与宗教;第九个是住房与社区,主要是解决老百姓住房问题或社区的福利设施。

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第十个是社会保护,包括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

搞“大部制”也好,搞内阁制也好,政府职能是一个关键指标。

我认为,联合国制定的这个标准和我们国家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是一致的。

构建服务型政府也好,科学发展观也好,构建和谐社会也好,政府这十项职能必须要履行好,但很多官员对政府究竟应该做什么不是很清楚。

目前国务院有28个部委,加上国务院直属局和直属机构等,共有66个部门。

未来要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不能仅仅局限于现有的28个部委,要在66个部门范围内统筹考虑。

而就是在这66个部门里边,各个部门的职能交叉重叠现象比较严重,除此之外就是管理漏洞。

有些领域该管的没人管,不该管的都在管。

比如说质检局、药监局和工商局,各自的职能交叉现象就很严重。

我们搞“大部制”,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

实行“大部制”,必须要将转变政府职能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理顺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般认为,“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

这无疑是最为基础性的工作。

对于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中国而言,要实现政府向“公共行政”转型,必须对现有政府机构进行有效整合;而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也必须在机构改革中体现,否则“转变政府职能”就可能沦为“空口号”。

大部制,一个新的开端

大部制,一个新的开端

C O L U MN 专栏中国储运网H t t p ://w w w .c h i n a c h u y u n .c o m35十二届全国人大决定我国交通运输系统实现了包括“铁老大”在内的大部制,对我国经济领域尤其是物流领域是非常重大的一件事情。

长期以来,我国的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着不同部门分割交通运输资源,多头管理,难以协调的问题,铁道系统、公路运输系统、水运系统、空运系统都是规模很大的、权利很大的系统领域,应当说,在这些系统领域的内部有管理和运行的优势,各自都有历史性的贡献,在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较长时期,能够满足物流的需求,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障和促进作用。

但是,在经济交往的跨度和距离大幅度增加之后,对于物流系统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分割交通运输资源这种体制形式越来越表现出不同交通运输方式转换困难、减缓物流速度、增加物流成本的弊病,对于物流系统化存在障碍作用,是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

我国的经济总量十年前仅仅相当于美国的十分之一,去年已经达到百分之五十五以上的水平,十年的发展非常惊人,令世界瞩目。

但是,我们也看到,在这么大的经济总量面前,物流的支持能力和支持力度不能满足要求,所以,需要用新的思维来面对新的发展形势。

很多人认为,对于上一个阶段经济发展的主要贡献是物质产品生产的经济领域,这也是经济总量大幅度增长的主要贡献领域。

但是,我们也看到,服务领域的发展就不那么令人满意,作为重要生产性服务业的物流,就是其中令人不满的一个大的领域,不满之处颇多,本文不打算全面分析,其中,物流系统化水平不能满足要求,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究其原因,物流所依托的交通运输存在的上述问题不可忽视。

大部制是我国最近一些年重要的改革成果,是成功的体制设计。

大部委的体制设计,是管理体制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变化的产物。

上个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进入到一个新的时期,重要的发展趋势是专业化和社会分工,这是推动世界进步的重要变革。

不完全契约理论及其应用

不完全契约理论及其应用

不完全契约理论及其应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特(左)和霍尔姆斯特罗姆(右)提要早在1993 年的一篇文章中,哈特提出一个“所有权之还是投资者?抑或是二者的某种结合?在真实的经济世界中,唯一正确的答案仍然没有找到。

契约理论认为市场是不完全的,契约也是不可能完全的。

而当契约是不完全的时候,不能保证市场交易是最优的,因此此时谁拥有企业的剩余收益权和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就至关重要了,企业是扩大还是缩小(企业边界的确定)也就不是无关紧要的事情了。

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最早始于科斯1937 年的著名文章《企业的性质》,此后一直到20 世纪90 年代初期以来十分繁荣,期间多名研究新制度经济学的经济学家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而最近以来则转入低潮。

是否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国家和意识形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不再重要?哈特和霍尔姆斯特罗姆的研究告诉我们并不是如此。

诺贝尔经济学奖于北京时间10 月10 日下午公布,瑞典皇家科学院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将经济学奖颁给了两位经济学家哈特(Oliver.Hart )和霍尔姆斯特罗姆(Bengt谜”在企业里谁应该有控制权?应该是企业的管理者吗?Holmstrom ),以表彰他们在契约理论领域做出的巨大贡献。

哈特是哈佛大学教授,出生于英国,后移居美国,先后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政经学院、麻省理工、哈佛大学教书。

他提出了“不完全合同”理论,财务工具是产权安排的工具等观点。

霍姆斯特罗姆是麻省理工学院教授,生于芬兰,后移居美国。

他先后就职于西北大学、耶鲁大学,自1994 年以来直在麻省理工学院从事教学研究。

他以委托代理人理论而闻名于经济学界,主要研究契约领域和激励理论。

A 与新古典范式不同在哪里新古典范式的核心是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其中厂商被处理为一个黑匣子,一个投入产出函数,表达的是投入产出的技术关系。

在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分析中,没有产权、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没有市场过程、没有真实的企业间竞争,没有企业的破产、兼并,也不涉及企业的财务结构问题。

公共权力配置视角下的大部制改革

公共权力配置视角下的大部制改革

公共权力配置视角下的大部制改革在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的历程中,大部制改革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改革领域。

大部制改革旨在调整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优化政府管理体制,提高公共管理效率和治理水平。

本文从公共权力配置的视角出发,对大部制改革进行分析,探讨其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治理中所起的作用。

一、大部制改革的意义大部制改革是一项深刻的制度变革,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优化政府职能大部制改革通过整合和重组政府机构,优化政府职能设置,避免了职能交叉和重叠,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和质量。

大部制改革有利于激发政府部门的活力,促进政府工作效率的提升,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2. 提高治理水平大部制改革有助于完善政府职能配合机制,促进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通过深化大部制改革,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加强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控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3. 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大部制改革有利于优化政府权力配置,减少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增强政府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

通过深化大部制改革,建立健全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当前,中国的大部制改革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1. 政府职能交叉和重叠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不清,存在交叉和重叠现象,造成资源浪费和工作效率低下。

2. 政府机构设置不合理一些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庞大,机构设置不合理,行政机构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匹配,导致政府管理效率低下。

3. 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存在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监督机制不健全,贪污腐败现象较为严重。

4. 缺乏绩效评价机制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缺乏绩效评价机制,导致政府工作不透明,难以监督和评估政府工作效果。

三、改革方向为了深化大部制改革,提高公共管理效率和治理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职能优化和流程再造通过对政府部门职能进行优化和流程再造,精简政府机构,强化部门职能分工,避免职能交叉和重叠,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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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选拔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选拔名单
学院 学生 姓名 学生学号 论文题目 税制结构与经济增长——基于中 国省级数据的实证研究 税制结构的增长效应实证研究进 展 The Fiscal-Monetary Policy Mix and Exchange Rate Stability: A Dynamic Stochastic General Equilibrium 利率市场化与金融稳定的国际经 验及启示 通货紧缩的定义、度量及对当前 经济形势的判断 人民币国际化的经济发展效应及 其存在的问题 对现阶段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构 成、运作模式及风险特征的再分 中国“热钱”与资产价格波动的 实证研究 定额给付型住院医疗保险理赔成 本精算假定的合理性分析 银行竞争、市场结构与关系型贷 款——基于中国A股上市公司面板 数据的实证分析 信用风险转移与金融稳定性—— 一个文献综述 刊物名称 中国软科学 经济学动态 Emerging Markets Finance and Trade(SSCI) 复印资料·金融与 保险 国际金融研究 国际经济评论 财政金融文摘 西部金融 中国卫生统计 东岳论丛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郭婧 郭婧,岳希明 Junxue Jia, Jing Guo, and Zijie Wang 钟红 钟红,李宏瑾, 苏乃芳 何平,钟红 冯柏 陈静,杨菁,冯柏 仇春涓,冯柏,陈 滔 郭建强,李琪,纪 志鹏 李琪,田鑫
周孝
2014000307
学院
学生 姓名 周孝
学生学号 2014000307
论文题目
刊物名称
作者 周孝,冯中越, 张耘 周孝,冯中越, 孙珊 杨孟禹,张可云 杨孟禹,杨芳
京津冀晋蒙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发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 展与制造业升级 (社会科学版) 个人健康投资能促进就业吗?— 人口学刊 —基于CHNS的实证分析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结构升 现代财经:天津财 级的外部效应 经学院学报

《世界经济文汇》怎么样,是什么级别的

《世界经济文汇》怎么样,是什么级别的

《世界经济文汇》世界经济文汇简介:世界经济文汇是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主办的一本经济学学术刊物,英文刊名为World Economic Papers,属于CSSCI来源期刊,是国内较早地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制度的经济学杂志之一。

为了提高刊物的学术质量,于2002年第1期起改版学术期刊按主管单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省级、国家级、科技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CSSCI、CSCD, 双核心期刊等,投稿V信LSN2020。

世界经济文汇期刊宗旨:《世界经济文汇》采取国际流行的16开本,以“追踪理论前沿、关注中国经济”为宗旨,力争在论文的问题预设和研究规范等方面推动现代经济学理论和当代中国经济研究的发展。

世界经济文汇期刊栏目:《世界经济文汇》着重刊登针对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所产生的研究成果,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内创造了一种勇于探索、敢于突破、大胆发表科学见解、善于开展争鸣的学术讨论空气,一大批中青年经济学者在本刊发表了大量针对重大现实社会经济问题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成果。

世界经济文汇期刊最新目录:优秀论文发表范例:大部制还是小部制——不完全契约的视角党力聂辉华尹振东利用高频数据预测沪深300指数波动率——基于Realized GAR 王天一赵晓军黄卓大股东表决权结构、身份类型与公司价值——基于“掏空”行为的视角贾璐熙朱叶周强龙资本市场深化对国际贸易流动的影响机制研究——基于企业出口与FDI选择姚博中国老年人保障与代际间向上流动的私人转移支付——时间照料与经济帮助解垩中国转型时期的离婚与犯罪——法律经济学的解释和验证刘瑞明毛颖市场竞争、产业关联与创新——一个文献综述智艳世界经济文汇期刊投稿须知:1.论文要求word电子文档,文稿格式要符合标准论文格式,文章内容要求原创、严禁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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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契约

不完全契约

上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根据IDEAS/RePEc。[ 6 ]除了他的许多学术荣誉,他是图卢兹市
的2007枚金牌中的收件人,一名骑士de la Lé祗园荣誉自2007和军官在国家功勋Mé礼自 2010。 (3)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契约理论发展概论
二、契约理论的发展总概
早期的契约理论: 假定契约是完全的(complete),即缔约双方可以考虑到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并以 可证实的条款写入合同之中,而且合同能够被第三方(如法院)无成本地强制实施,因此 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在事前设计精细的激励机制。
巨大反响。
2002年底,梯若尔出版了《公司财务理论》,在公司金融理论领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 义。 1993年梯若尔和拉丰出版的著作《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完成了新规制经济
学理论框架的构建,并奠定了他们在这一领域的学术领导者地位。
1991-1998年,梯若尔确立了在经济学领域中的领导地位。在这一时期,梯若尔先后 发表了《对策论》(合著)、《经济组织中的串谋问题》、《不完全契约理论》 等经 典论文。 1999年,Tirole在Econometrica发表了《不完全契约理论:我们究竟该站在什么立场 上》。这篇论文被认为是对当时轰动整个学术界的不完全契约理论之争的“终结者之 声”,同时也是关于该理论最经典的综述。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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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梯若尔简介 契约理论发展概论 完全契约理论简介 不完全契约理论简介 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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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让·梯若尔简介
一、让· 梯若尔简介
总述: 让·梯若尔(Jean Tirole)教授,发过经济学教授,出生于1953年8月9日。他关注 于公司财务、国际金融、企业理论、规制与激励、博弈论、宏观经济学。2014年,他因

聂辉华(Huihua NIE -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聂辉华(Huihua NIE -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简历个人资料聂辉华(Huihua NIE)出生 1978年籍贯江西省崇仁县职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研究领域组织经济学E-mail niehuihua(at)个人网站白鲨在线()通信地址100872,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工作经历2013.7-现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破格晋升)、博士生导师2013.5-现在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2009.7-2013.6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2006.8-2009.6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讲师教育背景2003.9-2006.7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博士2001.9-2003.7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经济学硕士(提前1年毕业)1997.9-2001.7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经济学学士海外研修2013.7-2013.8 英国Cranfield大学管理学院2009.9-2010.8 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系博士后研究员(导师为Oliver Hart教授)社会服务2008.8-现在中国人民大学企业与组织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经济学季刊》、《管理世界》和《世界经济》等一流期刊匿名审稿人奖励/荣誉湖南科技大学“湘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2014-2015)中组部首批青年拔尖人才(2013,国家“万人计划”)第六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奖(201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1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2008,理论经济学类唯一)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2007)中国人民大学标兵班主任(2006-2007学年)《新京报》“中国青年经济学人”荣誉称号(2013年)发表论文主要论文Jiang, Ting, and Huihua Nie, 2014, “The Stained China Miracle: Regulation, Corruption, and Firm Performance”, Economics Letters, 123(3): 366-369 (Available at /10.1016/j.econlet.2014.03.026)Nie, Huihua, Minjie Jiang, and Xianghong Wang, 2013, “The Impact of Political Cycle: Evidence from Coalmine Accidents in China”, 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41(4): 995-1011 (Available at /10.1016/j.jce.2013.04.002)Nie, Huihua, 2013, “Holdup, Property Rights, and Reputation”, Economic Computation and Economic Cybernetics Studies and Research, 4: 259-274 (SCI/SSCI) (Available at SSRN: /abstract=2385127)Nie, Huihua, and Jinbo Li, 2013, “Collusion and Economic Growth: A New Perspective on China Model”, Economic and Political Studies, 1(2): 18-39 (Available at SSRN: /abstract=2278735)杨瑞龙、王元和聂辉华,2013,《“准官员”的升迁机制——来自中国央企的证据》,《管理世界》,第3期,23-33Li, Jinbo, Huihua Nie, 2012, “Confucian Filial Piety, Economic Growth and Divergence among Civilizations”,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33(4): 69-88. (Available at /abstract=2196400)聂辉华,2012,《最优农业契约与中国农业产业化模式》,《经济学季刊》,第12卷,第1期,313-330聂辉华、江艇和杨汝岱,2012,《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使用现状和潜在问题》,《世界经济》,第5期,142-158李金波、聂辉华,2011,《儒家孝道、经济增长与文明分岔》,《中国社会科学》,第6期,41-55聂辉华、贾瑞雪,2011,《中国制造业企业生产率与资源误置》,《世界经济》,第7期,27-42聂辉华、蒋敏杰,2011,《政企合谋与矿难:来自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证据》,《经济研究》,第6期,146-156Nie, Huihua, Mingyue Fang and Tao Li, 2010, “China’s Value-added Tax Reform, Firm Behavior and Performance”, Frontiers of Economics in China, 5(3): 445-463 (Available at SSRN:/abstract=1712746)方明月、聂辉华、江艇和谭松涛,2010,《中国工业企业就业弹性估计》,《世界经济》,第8期,3-16李金波、聂辉华和沈吉,2010,《团队生产、集体声誉和分享规则》,《经济学(季刊)》,9(3): 941-960聂辉华、方明月和李涛,2009,《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行为和绩效的影响——以东北地区为例》,《管理世界》,第5期,17-24聂辉华,2008,《制度均衡:一个博弈论的视角》,《管理世界》,第8期,158-167聂辉华、谭松涛、王宇锋,2008,《创新、企业规模和市场竞争——基于中国企业层面面板数据的证据》,《世界经济》,第7期,57-66杨其静、聂辉华,2008,《保护市场的联邦主义及其批判:基于文献的一个思考》,《经济研究》,第3期,43(3): 99-114聂辉华,2008,《契约不完全一定导致投资无效率吗?——一个带有不对称信息的敲竹杠模型》(博士论文Part II),《经济研究》,第2期,43(2): 132-143聂辉华、李金波,2006,《政企合谋与经济发展》,《经济学(季刊)》,6(1): 75-90聂辉华,2006,《取消农业税对乡镇政府行为的影响——一个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世界经济》,第8期,71-78杨瑞龙、聂辉华,2006,《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博士论文Part I),《经济研究》,第2期,41(2) : 104-114聂辉华,2004,《交易费用经济学:过去、现在和未来》,《管理世界》,第12期,146-153 聂辉华,2003,《企业:一种人力资本使用权交易的粘性组织》(硕士论文Part II),《经济研究》,第8期,39(8): 64-69其他论文党力、聂辉华和尹振东,2014,《大部制还是小部制:不完全契约的视角》,《世界经济文汇》,第5期聂辉华、王梦琦,2014,《政治周期对反腐败的影响——基于 2003-2013年中国厅级以上官员腐败案例的证据》,《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第4期吕冰洋、聂辉华,2014,《弹性分成:分税制的契约与影响》,《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第7期聂辉华、张彧、江艇,2014,《中国地区腐败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中国软科学》,第5期聂辉华,2014,《腐败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一个文献综述》,《金融评论》,第1期郑辛迎、方明月和聂辉华,2014,《市场范围、制度质量和企业一体化:来自中国制造业的证据》,《南开经济研究》,第1期郑辛迎、聂辉华,2013,《制度质量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政治经济学评论》,第3期。

不完全契约

不完全契约

不完全契约不完全契约(Incomplete Contract)[编辑]什么是不完全契约不完全契约是指缔约双方不能完全预见契约履行期内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从而无法达成内容完备、设计周详的契约条款。

[编辑]不完全契约的成因导致契约不完全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有限理性,即人的理性、思维是有限的,对未来事件、外在环境无法完全预期;二是交易成本,即对未来进行预测,对预测及措施达成协议并写入契约,确保可以执行等,均存在交易成本,在此情况下,缔约各方愿意遗漏许多内容,或有意留待以后出现事件时再行协商。

[编辑]不完全契约引发的风险[1]如果交易者具有无限的个人履约资本,那么敲竹杠将不会发生。

然而在现实中当事人知道在他们维持契约关系和做出专用性投资时其私人强制执行资本是有限的,那么他们的契约是不完全的。

这种契约的不完全性激发了交易主体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而资产专用性带来的可占用准租又使这种机会主义行为由可能转变为现实,“敲竹杠”问题由此而产生。

“敲竹杠”就是交易者在不完全契约下从交易合伙人所进行的专用性投资中寻求准租的一种后契约机会主义行为。

一方面,契约当事人可以利用不完全契约留下的漏洞和监督执行的困难来减少专用性投资,从而实施“敲竹杠”行为;另一方面,契约当事人也可以在契约再谈判时利用资产专用性带来的“捆绑”效应,以中止达成再协商协约相威胁,从而直接要求增加契约收益。

如果契约当事人减少专用性投资,那么人为的投入不足就会造成生产效率的损失,这意味着生产成本随之上升;而终止协议威胁行为的存在加剧了各方在再谈判时对修正条款的争论,这种喋喋不休的讨价还价耗费大量的资源,增加了交易成本。

以上两种成本是“敲竹杠”问题的必然结果。

[编辑]应对不完全契约的主要机制[1]为了应对不完全契约而导致的“敲竹杠”风险和保证契约的绩效,在现实交易中各方通常可以动用以下三种不同的契约执行机制:自我实施机制、第三方实施机制(法律)、一体化机制。

契约法的经济功能——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视角

契约法的经济功能——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视角
第3 O 卷第 2 期
2 0 1 3年 6月
阿 坝 师 范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学 报
J o u na r l o f A b a T e a c h e r s Co l l e g e
V0 1 . 3 0. No . 2
J u n . 2 0 1 3
契 约 法 的经 济 功 能
是公 共产 品 , 因 为 典 型 的 契 约 方 解 决 争议 的 成本 超
以下 6个 目标 : 1 . 通过改变合 同当事人交换博 弈的
约束条件 , 变非合作解为合作解 ; 2 . 激励合同关系汇
国家可以 总有效率的信息披露 ; 3 . 确保最履约 的实现 ; 4 . 确保 出了其各 自从解决 中获得的收益。这样 , 以提高社 会 最优信息披露的达成 ; 5 . 通过提供缺省条款 和法律 制定法律 以解决 经常出现 的契约争议 ,
调整, 最小化 契约协商的交易成本 ; 6 . 有利于培养长 福 利 。
期合作关系 , 从而通 过法 庭 的强制履行来解决低信
汉斯一 贝 恩 德 ・舍 费 尔 和 克 劳 斯 ・ 奥 特 在 其
任下的合作问题 。考特和尤伦 同时认为 , 与契约相 《 民法的经济分析》 中, 从契约法 降低交易成本 的角
将给国家施加额外的成本 。签约方不可能全部承担 由争议所 引致 的成本 , 因此还 有执法部 门的损 失。
这 样 国家 可 以制 定 一 系列 解 决 争 议 的 规则 , 以减 轻
本、 解决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以及不确定性 的问题。


不 同学 者对 于契 约 法的经 济功 能 的论述
二、 基 于 不 完 全 契 约 理论 视 角 的 契 约 法 的经 济

浅谈大部制改革

浅谈大部制改革

浅谈大部制改革一、“大部制改革〞根本概述所谓“大部制〞改革,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雷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进展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政府职能穿插、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到达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本钱的目标。

大部门制,是国外市场化程度比拟高的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政府管理模式,比方“大运输〞、“大农业〞等,并在公共管理变革中有了新的开展,如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别离等。

“大部制改革〞最早起源于西方,但是历数我国近代维新的各项举措,不难发现中国在“西学东渐、洋为中用〞的过程中,也曾对大部制有过试验。

然而由于改革过于急迫,机构改革缺少事前筹划和事后补救,缺乏对裁撤官员的安置方案。

改革的效果如何还不能确定。

在国外,“大部制改革〞也是近几十年来进展的一系列的长期的摸索、探索的过程,比拟成功的是日本、英国、美国、法国、德国,他们的内阁核心部门的数量一般都不超过20个,比方说美国是15个,法国15个,德国14个。

“大部制〞实行顺畅的这些国家都有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市场经济比拟完善、兴旺,同时政府的主要职能根本覆盖到了社会各领域,但政府不是什么都管,主要负责经济调节。

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所以核心机构数量相应较少。

从国外几十年的改革成果不难看出,“大部制改革〞绝不是简单的部门相加,关键是要出台行政组织法确定好每一部门的职责权限,并且尽可能使其职责权限相互不发生冲突,这样以来,不管大部门体制的运行有多复杂,它还是可以顺利地履行好政府的职责。

然后,随着决策权、执行权、监视权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机制逐渐在每一级政府内部和每一个大部门内部形成,不仅能使行政管理辞别过去的职能穿插、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所带来的扯皮多、效率低、本钱高等问题,而且使管理水平不断向科学、XX、法治的目标迈进。

从1982年到2003年我国先后进展了五次机构改革,五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政府机构数量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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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种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假设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是一种不完全契约( incomplete contract) ,即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方式、协作效果无法预测,也难以用明确的条款写入双方 认可的契约。 ① 由于自然状态特别复杂,每个部门做出的专用性投资水平在事前是不可证 实的,投资产生的部门利益在事后是不可证实的,但社会收益在事后可以证实。 ② 如果两个政府部门合并,比如A兼并B,或者B兼并A,它们相当于进行联合生产。此时, 它们还会额外产生协调收益。它们的联合生产函数为 R (i, e | a1 , a2 ) i e i e ,其中

例如,1958 年国务院将原属于水利部的农田水利工作划归农业部管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 报》, 1958 年 22 期)。这意味着,原来水利部相关机构在农田水利管理方面的人力资本以及部分物质资 本投资变成了沉没成本。某种程度上,正是因为存在专用性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投资,部门合并才会带来 成本,否则只需将资产由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即可。 ② 部门利益既指在合法渠道内部门利用自身权力为本部门成员谋取的福利,如改善办公环境,调整部门内 人员的职位,还包括违法违规谋取的私人利益,比如贪污、滥用职权等。我们假设这些部门利益可以为本 部门的职员共享。因为本文聚焦于部门之间的关系,因此部门内部的收益分配比约理论早期和后期模型的发展,可参考杨瑞龙和聂辉华(2006) 、聂辉华(2011)的综述, 以及 Hart(2008)的概述。 2
本文发表于《世界经济文汇》 ,2014 年第 5 期
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合并问题。例如,根据我们的模型,北京大学与北京医科大学合并 是有效率的,并且合并后由原北大校长担任新校长也符合我们的理论预期。 本文剩下的部分包括以下内容:第二部分介绍本文的理论模型和主要命题;第三部分是 主要模型的扩展;第四部分是案例分析;最后是总结。
1 2 i 和 2
1 c(e) e2 ,其中投资 i, e [0, ) 。 i 和 e 属于社会收益,包括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此 2
外,A和B还有自己的部门利益 ② ,并且这些部门利益是难以转让的。比如,较好的办公室、 较高的员工福利以及凭借权力谋取的潜在租金。 一旦放弃相关业务的管理权限, 这些部门利 益就会消失。假设部门利益的大小取决于部门所掌握的资产(或资源)的多少。具体地,A、 B的部门利益分别为 (a1 ) 和 ( a2 ) 。由于政府部门的事务通常涉及宏观管理,并且需要应
办公大楼、 基础设施、 数据库以及下属的事业或企业单位等可以给部门带来实际利益的各种 资源。我们用资产所有权的变动表示部门权力或领导权的变动。例如,A部门被B部门合并 时, 我们就说前者的物质资产被后者接管了。 两个部门的人力资本专用性投资可以体现为对 某个行业的隐性知识,对某个数据库的长期维护,或者对某个下属企业的管理经验。比如, 在环境保护方面,国土资源部已经通过卫星监测、地面勘探等手段,对土地污染问题管理投 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而农业部也在农田水利的污染以及农产品污染的管理方面投入了很多 基础设施, 因此如果将它们简单地与环保部合并, 意味着减少了它们的权力和专用性投资收 益,并且会导致抵触。因此,我们假设,一旦某个部门的管理权限发生变化,或者某项业务 不再由其管理,这些人力资本的专用性价值会大打折扣。 ① 政府可以让A、B两个部门独立运作,各自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产品) ,这种状态我 们称之为“小部制”(mini-ministry system) 。政府也可以将A、B两个部门合并成一个新的大 部门,此时我们称之为“大部制”(super-ministry system) 。从企业理论的角度讲,小部制对 应于两个企业的市场关系,而大部制对应于两个企业的一体化。A、B两个政府部门提供公 共 服 务 的 生 产 函 数 分 别 为 R (i | a1 ) i 和 R (e | a2 ) e , 成 本 函 数 分 别 为 c(i )
难以得出可证实的命题。 本文将在上述两个方面进行完善。具体来说,我们将回答以下两个关键问题:什么时候 应该实行大部制, 什么时候应该实行小部制?如果实行大部制, 谁来担任新部门的领导?为 此,我们在一个统一的不完全契约理论框架下,分析实行大部制的成本和收益,并着重讨论 社会收益和部门利益之间的冲突。 从经济学角度考虑,大部制改革实际上涉及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最优边界问题。为此, 我们的思考起点很自然地从企业理论开始。科斯(Coase,1937)第一次打开了企业的黑箱, 认为当一项交易在企业内部产生的交易费用和市场上的交易费用相等时, 企业就在均衡中实 现了最优边界。威廉姆森(Williamson,1985)进一步从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 三个维度刻画了影响企业交易费用的特征。 他认为, 在契约不完全的情况下, 纵向一体化 (企 业合并)可以减少企业之间的敲竹杠成本,从而节约交易费用。不过,他只看到了纵向一体 化的收益,而忽视了其成本,并且没有分析谁兼并谁的关键问题。以哈特为代表的产权理论 或不完全契约理论(Grossman and Hart,1986;Hart and Moore,1990;Hart,1995;简称 GHM模型)解决了威廉姆森的不足。根据产权理论,企业之间的交易是一种不完全契约, 此时产权就是剩余控制权。 获得产权的一方会增加其谈判力和投资激励, 而失去产权的一方 会减少投资激励。 因此, 最优的产权安排在增加兼并者的投资激励和减少被兼并者的投资激 励之间权衡取舍。一旦产权安排确定了,企业的物质资产归属和企业的最优边界就确定了。 尽管早期的GHM模型提供了产权转移和企业边界的分析框架,但是忽视了企业之间的协调 收益。因此,哈特和霍姆斯特朗(Hart and Holmstrom,2010)又考虑了企业之间的协调收 益。在后期的不完全契约理论模型中,两个企业合并会增加协调收益,但是会减少企业主或 ① 管理者的私人收益,这种权衡取舍决定了企业的最优边界。 本文结合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早期模型(GHM 模型)和后期模型,构建了一个政府部门 机构改革的统一分析框架, 分析了两个政府部门合并的收益和成本, 并特别探讨了合并后谁 当新部门领导的关键问题。 我们理论模型的关键权衡是, 实行大部制的好处是可以增加部门 间的协调收益,坏处是减少了部门利益。因此,当大部制带来的协调收益大于部门利益的损 失时,应实行大部制;反之,实行小部制。同时,我们在模型中解决了大部制改革后领导权 配置的问题。我们认为每个部门在合并前有着不同程度的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投资专用 性,改革后领导权应该赋予专用性投资比较重要的一方,以保护其事前的专用性投资激励。 我们发现,如果协调收益特别大时,或者部门利益特别小时,由第三方担任新组建部门的领 导是最佳的。 本文的主要贡献之一是, 我们在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内同时考虑了两个部门合并的收益 和成本,而不是仅仅注意到了大部制改革的好处或者坏处。否则,我们难以解释,为什么很 多存在交叉职能或类似职能的部门并没有立即合并。 本文的第二个贡献是, 我们不仅解决了 何时应该实行大部制的问题, 也解决了大部制改革后谁做领导的关键问题。 考虑到中国的政 治生态环境,我们认为这一问题尤其重要。在现有的经济学文献中,与本文比较接近的是皮 建才(2011) 。他从工作设计的角度考察了大部制改革在协调收益和风险成本之间的权衡取 舍。这与本文的视角不同,我们强调了协调收益和部门利益之间的权衡取舍,并且讨论了谁 来当新部门的领导这个关键问题。 从理论发展的角度讲, 我们的模型既强调了部门之间的协调收益, 又强调了谁当领导这 个关键问题。早期的 GHM 模型没有强调协调收益,而后期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则忽视了第三 方当领导的问题。因此,本文的模型可以看作是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拓展以及中国应用。从 应用的角度讲, 尽管我们的文章以政府机构改革为例, 但是本文的框架同样可以分析中国事
尹振东
一、导论
最近十年, 为转变政府职能, 明确权责关系, 国务院积极推行政府部门“大部制”改革。 “大部制”即为“大部门体制”,指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的部门、业务范 围趋同的事项, 集中起来, 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 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 多头管理, 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例如,2013 年 3 月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宣布推 行大部制“改革”,组成部门由 27 个减少至 25 个。具体来说,铁道部撤销重组,部分职能 划归交通运输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并入卫生部,成立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大部制改革不仅 明确了国务院下属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 对转变我国政府职能、 完善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 也有着重要作用。 对于大部制的讨论,政治学和管理学的文献很多,但经济学的文献寥寥无几。政治学文 献对于大部制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强调大部制的协调益处。一些学者认 为大部制的实行有利于增加政府机构间的协调,转变政府职能,改善中央与地方关系,形成 权责统一的地方政府(原淑玲,2008;马英娟,2006;刘坤,2008;石亚军和施正文,2008) 。 第二, 强调大部制改革过程中的监管权、 监督权的配置问题。 他们认为大部制整合了监管权, 实现统筹管理,将部内监管与法律独立监管相结合(马英娟,2006;徐继敏,2006) 。第三, 讨论大部制的成本问题。 一些学者从政治学与经济学交叉的方面讨论了大部制改革, 认为大 部制减少了内部交易成本, 但增加了内部行政成本, 大部制的边界取决于交易成本与行政成 本的权衡(吕丽娜,2009;卓越,2008) 。以上文献有助于我们理解大部制改革的不同方面, 但存在两个问题。首先,上述文献只强调了大部制改革的某个方面(收益或成本) ,缺乏统 一的视角; 其次, 上述文献局限于大部制的宏观思路分析, 缺乏逻辑严密的微观基础, 因此,
二、模型
(一)模型设定 我们将构造一个简单的不完全契约模型, 用以分析两个政府部门是否应该合并。 假设存 在两个政府部门A和B,它们提供的公共服务可能是类似的(例如铁道部和交通部) ,也可能 是有差异的(例如农业部和水利部) 。A、B两个部门分别拥有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资产 a1 和
a2 , 它们利用物质资产可以做出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 i 和 e 。 这里的物质资产包括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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