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局机关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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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健康体检工作的相关文件

国家关于健康体检工作的相关文件

国家关于健康体检工作的相关文件一、国家对健康体检的重视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水平的普遍提高,健康体检工作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国家也始终高度重视健康体检工作,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以规范和推动健康体检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国家文件的内容和要求1.《关于印发国民健康政策纲要(2019-2030年)的通知》该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健康体检工作,推动健康检查制度全面落实。

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力度,推动健康体检服务的整体提升,加强对重点人裙的健康体检工作,提升体检服务水平,促进疾病早发现、早治疗。

2.《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指南(2017-2020年)的通知》该文件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健康体检工作中加强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健康管理服务水平。

文件强调,要加强对居民健康状况的评估和监测,推动健康管理服务与健康体检的深度融合,促进个体化、精准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健康促进工作的意见》该文件提出,要深化健康促进工作,切实加强健康体检工作,提升健康体检覆盖面和服务质量。

文件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健康体检机构的规范管理,促进健康体检向社区、学校、企业等多样化场所延伸,推动健康体检工作深入人心。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国家文件对健康体检工作的重视和要求,体现了国家对人民健康的高度重视和责任担当。

作为公民,我们也应该充分认识到健康体检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健康体检工作,关注自身健康状况,不断提升健康管理意识,做好个人的健康管理工作。

总结回顾国家关于健康体检工作的相关文件,明确提出了加强健康体检工作、推动健康体检服务的整体提升、深化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建设等重要要求。

这些文件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健康体检工作的健康发展,对促进全民健康意识的提升、疾病早发现、早治疗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们也要深刻理解国家文件的要求,积极配合健康体检工作,关注个人健康状况,提升健康管理意识,共同促进健康体检工作的健康发展。

组织中心职工健康体检的通知

组织中心职工健康体检的通知

组织中心职工健康体检的通知关于组织中心职工健康体检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做到疾病早发现早治疗,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现就全区各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体检范围区直机关,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在职(编内人员)、退休(职)人员。

不安排在本次体检的人员(体检时间另行安排):副处以上在职(实职)、副处以上退休干部(实职)和全体离休干部。

二、承检医院2017年体检医院为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中医院、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丽水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莲都区人民医院。

各参检单位自行选择一家医院体检。

三、体检项目和体检后续个性化服务参检对象可根据健康需求自行选择体检项目。

为方便参检对象选择体检项目,体检医院可推荐体检基础项目和自选项目,其基础项目是必检项目。

2017年体检医院推荐的.基础项目、自选项目及免费的体检后续个性化服务详见附件。

各体检医院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体检项目价格上可给予适当优惠。

四、体检标准和时间2017年健康体检标准:700元/年.人。

健康体检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干部职工体检每年一次,5月份开始,11月30日结束,具体体检时间由各单位与承检医院联系确定。

五、体检组织和费用结算健康体检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所在单位与承检医院按相关规定统一结算。

参检对象的体检费用超过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参检对象与体检医院自行结算。

六、事项1、各参检单位确定一位联系人,负责本单位参检人员的组织。

2、参检单位提供的体检名单需包括:参检对象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联系电话、职务以及参检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用电子版发给承检医院。

承检医院必须把参检对象的身份证输入体检软件,以便建立居民个人电子健康档案。

3、各承检医院应及时组织专家对体检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出具体检报告。

七、医院体检中心和区卫计局联系人1、市中心医院:何一芳电话:2285168,137****8299邮箱:#url#。

关于组织公司全体职工健康体检的通知

关于组织公司全体职工健康体检的通知

关于组织公司全体职工健康体检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了保障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公司《2017年度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求机关及所属各项目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于六月在当地就近选择区级以上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组织全体职工(含外聘职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体检内容为常规项目检查(女职工加查妇科),要求全体职工(含外聘职工)必须参检,费用根据各项目所在地域控制在平均300元—500元/人范围内,由各项目部计入成本。

体检后,各项目部将体检情况上报至公司党群工作部彭培。

附件:1. 2017年度职工体检情况汇总表
2. 2017年度职工体检参检人员名单
中铁建工集团路桥公司工会
2017年5月26日
附件1:
2017年度职工体检情况汇报表
项目部年月日
项目经理项目书记工会主管经办人附件2:
2017年度职工体检参检人员名单
项目部年月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省直单位公务员健康体检医疗机构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省直单位公务员健康体检医疗机构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省直单位公务员健康体检医疗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3.07•【字号】云人社发[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省直单位公务员健康体检医疗机构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54号省直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直单位公务员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54号)的要求,结合上年度省直单位公务员健康体检的相关情况,经研究,现公布2017年省直单位公务员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省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公务员补助资金安排的体检医疗费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开展健康体检。

各单位在体检完毕后于当年12月底前向省医保中心报送体检情况以及对体检医疗机构的客观评价(详见附件2)。

二、省直各单位原则上要从公布的名单中选取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特殊情况需到其他医疗机构体检的,应事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备案。

行业和大专院校可以选择到本系统所属的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见附件1),也可以选择到公布的其他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三、为保证省直公务员得到更优质的健康体检服务,同时确保公务员补助基金用于健康体检的300元标准发挥更好的作用,经与体检医疗机构协商,确定优惠为人均300元标准的“基本体检项目”(详见附件2),供各单位在选择体检项目时参考。

各单位可自行选择公务员体检项目,体检费用超过核定标准(每人300元标准)的部分,由单位自行承担或体检者本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使用社会保障IC卡支付。

四、部分参保人员由于异地安置、停保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定点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参加年度体检的,单位报送书面情况到省医保中心备案后,可以到非定点医疗机构体检或者是由单位将体检费兑现到个人。

《2017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2017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通知

《2017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2017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通知

《2017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2017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通知发布日期:2016-10-13 10:00:0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务员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的内容(具体见附件)。

三、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1.3.5条3)“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及但不超出胸锁乳突肌前缘者;Ⅲ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乳突肌前缘者。

”修订为“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又能触及,但在胸锁乳突肌以内者;Ⅲ度,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者。

”四、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6.3.3第八行“血清ALT高于参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订为“血清ALT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以上”。

五、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7.2第3)条“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做进一步检查,”修订为“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复检,或做进一步检查,”。

六、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14)“偶发良性早搏”修订为“偶发早搏”。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珠海市上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珠海市上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珠海市上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7.01.11•【字号】珠教德〔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关于开展2017年珠海市上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属各学校,市学校卫生保健所:根据我局《珠海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管理办法》(珠教体〔2009〕30号)及《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修订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教体〔2011〕1号)的要求,现将2017年上半年学生体检与体质健康检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体检时间:2017年2月14日至2017年7月3日,具体安排见《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

二、体检对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含初三、高三毕业班学生)。

三、体检项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珠海市下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的通知》(珠教体〔2012〕19号)规定的29个体检必检项目(见附件2)。

四、体检任务安排: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万山区所属学校学生的体检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安排;其它学校的体检工作,由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安排。

五、收费标准和办法:小学一年级学生31元/人;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学生32元/人;小学二、三、四年级学生13元/人;小学五、六年级、初中二、三年级、高中二、三年级学生14元/人。

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包括本市户籍和市外户籍学生)均享受免费体检,所需体检费属于学校常规性项目支出,由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年初安排的经费中支付;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体检费,由学生本人负责。

由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安排体检的学校,其学生需交的体检费,在体检结束后,由学校集中收取,并按实际体检人数和收费标准将体检费全额汇款给市学校卫生保健所(户名:珠海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开户行:建行香洲支行,账户:44001646135050162139)。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2017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2017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2021导语: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进行而制定的。

以下是由CN人才网收集整理的全文内容,欢迎阅读。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执业条件和许可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二)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三)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四)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六)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医疗机构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第六条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具备条件的允许其开展健康体检,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记。

第三章执业规则第七条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制定本单位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按照《目录》开展健康体检。

医疗机构的《目录》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不设床位和床位在99张以下的医疗机构还应向登记机关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杂音;(二)频发期前收缩;(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

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

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 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等,属于体检不合格。
对此6名律师一致认为,这一体检标准中的“艾滋病不合格”条款,从根本上剥夺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成为公 务员的可能,是对艾滋病群体制度性健康歧视的根本原因,而这种歧视还有可能造成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根本无法实 现自己的劳动权,使得宪法第四十二条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形同虚设。
7.1.2其他肝炎包括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缺血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不明原因 的慢性肝炎等,简述如下:
1)酒精性肝炎:由于长期大量饮酒所致的肝脏损害。
1、肝脏检查:
1)常规检测ALT及AST,这两种酶在肝炎潜伏期、发病初期均可升高,有助于早期诊断。
2)腹部B超:病毒性肝炎的声像图往往呈弥漫性肝病表现,但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各种代谢 性疾病所致的肝病等也可呈弥漫性改变,在声像图上很难鉴别,因此,必须结合临床和其他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 析。
7.3.2公务员体检中的肝脏生化检查是指ALT及AST这两项,若检测数值较参考值上限轻度异常(即不超过参 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检测结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体检合格的结论。
7.3.3肝炎的诊断包括临床诊断、病原学诊断及病理诊断。作为体检,只需根据判定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 论,有创性的肝脏穿刺病理学诊断方法不宜作为辅助检查项目。
体检手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下简称《标准》)颁布后,各地、各 部门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体检工作,社会反响良好。为使公务员招录机关的工作人员、体检机构的医务人员准确 把握《标准》,严格执行体检操作规程,使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卫生部、人事部委托 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编写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 在录用体检时参照执行。在具体实践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和卫生部医政司。

《库体检办发〔2017〕30号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全民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库体检办发〔2017〕30号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全民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库尔勒市全民健康体检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库体检办发〔2017〕30号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全民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全市各体检点:为扎实推进我市全民健康体检工程,保障全民健康体检各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库尔勒市2017年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库体检办发〔2017〕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库尔勒市全民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库尔勒市全民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工作方案2.库尔勒市全民健康体检质控分配表3.库尔勒市全民健康体检督导检查整改通知单4.库尔勒市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督导检查表库尔勒市全民健康体检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库尔勒市卫生局代章)2017年7月20日库尔勒市全民健康体检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7月20日印发附件1库尔勒市全民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工作方案为确保我市2017年度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扎实开展,根据《关于印发〈库尔勒市2017年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库体检办发〔2017〕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库尔勒市全民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具体如下:一、组织保障成立库尔勒市全民健康体检质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陆新民市全民健康体检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卫生局局长、人口计生委主任副组长:李峥市全民健康体检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卫生局副局长张平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于怀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成员:何军市第一人民医院医联体办公室主任王国红市第二人民医院医联体办公室主任其余成员为市属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及各级参与协作公立、民营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

市全民健康体检质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质控督导组,分别为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质控督导组,在市全民健康体检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全市各体检机构体检质量控制督导工作。

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参与协作公立、民营医疗卫生机构需各自成立相应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一级质控,确保质控工作达标。

全员健康体检安排通知

全员健康体检安排通知

全员健康体检安排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关爱员工健康,提升全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公司决定进行全员健康体检。

现将体检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为每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具体体检日期将根据各部门分批次通知,请各位员工密切关注后续通知。

二、体检项目
本次体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身高、体重、血压、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脂、血糖、心电图等多个方面的检查项目,以全面了解员工身体状况。

三、体检注意事项
请提前8小时空腹,避免饮酒和剧烈运动;
女性避开经期进行妇科检查;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公司工牌进行登记;
携带个人常用药品或诊断报告单。

四、体检地点
本次体检地点设在公司大楼一楼会议室,具体位置请参考后续通
知或询问人事部门。

五、其他事项
请各部门负责人提前做好人员名单整理,并按照通知安排带领员
工前往体检地点;
请各位员工积极配合,按时到达体检地点,保持队形有序进行体检;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体检,请提前向人事部门请假并说明理由。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珍惜这次机会,认真对待自己的健康。

通过全
员健康体检,我们将更好地关心每一位员工的身体状况,为大家营造
一个更加健康和和谐的工作环境。

谢谢大家的配合!
此致,
公司人力资源部敬上。

关于开展免费健康体检的通知

关于开展免费健康体检的通知

关于开展免费健康体检的通知
各位员工:
为了关心和关爱每一位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大家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公司决定免费开展健康体检活动。

具体内容如下:
1. 体检时间:2022年XX月XX日(星期X)上午XX:XX至
下午XX:XX。

2. 体检地点:XX楼XX会议室。

3. 参与人员:全体在职员工。

4. 体检项目:该次体检将包含身体各项指标的综合检查,如血压、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等。

5. 特别提示:
- 体检期间,员工可自行选择是否要求开展进一步深入检查
项目,如视力检查、骨密度检查等,但需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 体检期间,请员工配合医务人员的工作,保持排队秩序,
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如有任何体检方面的问题,可随时询问医生或护士。

- 为保证体检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请参与员工提前8小时空腹,并准备好相应的个人证件(身份证等)及体检相关注意事项。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这次健康体检活动,以保障自身健康。

体检结果将为每位员工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指导,有助于预防和改善一些潜在的健康问题。

详细的体检安排和注意事项将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公司公告
和电子邮件。

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XX公司人事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关于开展工间健身和职工体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工间健身和职工体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工间健身和职工体检工作的通知各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市直、企业工会:为深入推进全市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巩固提升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建设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7〕76号)精神,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落实工作场所“工间健身”制度和职工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市各级工会是本单位工间健身活动和职工体检工作的组织者,要建立职工工间健身制度和慢性病综合防控制度,建立有利于健身活动的支持环境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有效措施,组织开展职工健身活动和培养职工慢性病防控意识,形成全员关心、参与、支持健身健康工作良好氛围。

二、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工间时间,组织职工开展广播体操、太极拳、跳绳、踢毽及其它小型球类活动,每天保证10—20分钟,努力营造出一个积极、健康、和谐、向上的集体锻炼氛围,增强职工身体健康素质。

三、各单位工会要至少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通过体检,“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从各项体检数据指标,观察身体各项机能反应,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消除不利于健康的危险因素和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的发生和损害,进一步增进健康,提升职工幸福生活的指数。

四、各级工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落实工作场所“工间健身”制度和职工体检工作,作为有效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的工作抓手,推进我市“全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

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各种平台、载体对开展工作场所“工间健身”制度和职工体检工作进行宣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建立起健康和锻炼意识,积极投入到开展工间健身和职工体检活动中。

市总将把工作场所“工间健身”制度和职工体检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督导,定期检查,确保此项工作有效落实。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鲁卫办字〔2017〕163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17〕163号各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全面加强中小学生卫生与健康工作,提升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质量,根据《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以下简称《规范》),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定期监测学生健康状况,是《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学校卫生工作重要任务,是疾病预防和指导教学的基础性工作,是积极推进健康中国、健康山东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财政部门和学校要从依法行政和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丰富体检项目,改进技术手段,确保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二、改进组织管理从2018年起,全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择优确定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办法》和《实施办法》规定的资质要求,对本辖区申请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认定,经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并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期限2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通过竞争性磋商或招标方式确定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并与体检机构签订体检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经费拨付时限。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医疗保健【发文字号】苏教体艺[2017]9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17.12.21【实施日期】201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17﹞9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我省中小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认真做好学生健康促进工作,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8〕37号)和《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新时期我省中小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体检项目(一)必须检查的项目1.问诊:既往病史,近期有何不适症状,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是必须问诊项目;2.内科检查:心、肺、肝、脾;3.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4.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5. 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6.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7.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心率;8.高中和寄宿制初中的入学新生以及其他学段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应当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应当进行胸部X线摄影检查。

(二)必要时检查项目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实验室检查。

1. 胸部X线摄影检查。

2.肝功能检查。

包括血清丙氨酸氨基转氨酶测定、血清总胆红素测定两项,学校可在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

政策通知关于年度健康体检安排通知

政策通知关于年度健康体检安排通知

政策通知关于年度健康体检安排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根据公司健康管理政策和相关法规要求,为了关爱员工健康、预防疾病、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年度健康体检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安排
体检时间:本次年度健康体检将于月日开始,持续至月日结束。

体检地点:体检地点设在公司指定的XX楼,具体位置请查看通知附件。

二、体检项目安排
本次年度健康体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一般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等基本指标。

血常规检查:了解血液情况,包括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等。

尿常规检查:检测尿液中的蛋白质、糖分等指标。

肝功能检查:包括谷丙转氨酶、总胆红素等指标。

血脂检查:了解胆固醇、甘油三酯等情况。

心电图检查:评估心脏功能和心律情况。

三、注意事项
体检前一天晚上请保持充足睡眠,避免熬夜和过度劳累。

体检当天空腹至少8小时,禁止饮食和饮水,以保证检查结果准
确性。

女性员工在生理期间不宜进行尿常规和其他相关项目的检查。

四、报告领取方式
体检报告将于月日统一打印完成,员工可前往XX楼领取。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领取报告,请提前联系人事部门协商邮寄
或其他方式领取。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积极配合公司的年度健康体检工作,关注个人
健康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干预。

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特此通知。

公司人力资源部
日期:年月日。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的通知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的通知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雅安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8.10•【字号】雅卫计发〔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的通知雅卫计发〔2017〕25号各县(区)卫计局、财政局: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建设扶贫专项2017年实施方案〉等22个扶贫专项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7〕15号)以及《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19扶贫专项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委办〔2017〕78号)要求,为圆满完成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脱贫攻坚期内免费接受一次健康体检的目标任务,切实做好我市健康扶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体检对象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终以扶贫移民部门确定的人数为准)。

二、体检内容(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7-64周岁人群,体检内容见附表1。

(二)0-6岁儿童及65岁以上老年人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

三、实施机构原则上以县(区)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或联合实施。

四、经费保障经市政府同意,7-64周岁贫困人口人群体检经费由市财政及县(区)财政解决。

由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市、区按4:6比例分担;市、县按3:7比例分担。

市财政按市扶贫移民局提供的全市贫困人口95474人为基数进行补助,各县(区)要按要求完成健康体检任务,不足部分由各县(区)承担。

两区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直接下达,扩权县补助资金由市卫计委转拨各县。

0-6岁儿童及65岁以上老年人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执行。

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确保资金及时补助到位。

工发〔2017〕5号(关于组织公司员工进行体检的通知)

工发〔2017〕5号(关于组织公司员工进行体检的通知)

二公司工发〔2017〕5号
关于组织公司员工进行体检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工会:
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促进构建和谐企业,根据公司每两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体检的规定,今年为员工体检年,为确保组织好公司全体员工顺利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7年4月--5月。

二、体检地点:
公司总部员工体检定于株洲市中心医院;各基层单位根据就近的原则,确定体检医院(原则上为三甲以上医院)。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项目)工会为体检工作的组织者,相关单位工会主席为本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2、体检费标准:男员工每人不超过500元,女员工每人
不超过600元(包括妇科检查)。

3、各单位工会在员工体检完成后,将体检员工名单上报公司工会存档。

4、各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员工体检工作,切实组织好本单位全体员工进行体检。

公司工会
2017年4月6日
抄送:公司领导,总部各部室。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会办公室2017年4月7日印发。

干部职工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干部职工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干部职工预防保健工作,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权益,增强干部职工的身体素质,现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干部职工定期体检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体检计划、经费、体检机构均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人事与老干部处为体检工作具体落实单位。

体检工作中的经费保障、车辆调配等由办公室负责。

二、体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45岁以下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职工、机关聘用工作人员及经费没有单列的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厅级干部(含离、退休)、45岁以上公务员、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健康体检按照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周期
45岁以下的机关干部职工体检,每两年安排一次;离退休干部每年体检一次.有特殊体检需要的,须报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四、体检项目
包括血常规、生化、肿瘤、肝功、肾功、胸透、B超等常规检查,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检查项目。

女同志体检项目须包括妇科检查。

五、体检经费
体检经费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从局机关办公经费中支出.
六、体检管理
人事与老干部处应在体检后,及时将体检结果送达本人;- 2 -
须体检复查的,应及时复查;体检项目不合格需离岗治疗的,按照干部职工病事假有关规定执行。

经费独立核算的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体检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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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局机关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局领导、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7年度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健康体检对象
1、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含退休人员);
2、局机关编外聘用人员。

(局机关借用事业单位人员在原单位进行体检,由原单位负责
通知)。

二、健康体检时间:定于6月30日早上7:00-9:00点
三、健康体检费用标准:健康体检标准调整为1000元/人,具体项目可自行选择,也可由医院专业服务团队推荐,所有检查项目按照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标准的打折优惠进行计算,总费用超出
1000元的体检者带医保卡从个人账户中支出。

四、健康体检医院:考虑到健康管理后续服务保障等因素,我局统一定点在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

特殊情况,也可选择南
京市浦口医院、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

在南京市浦口医院、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体检由本人与医院体检中心对接预约,确定体检时间和项目。

五、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请携带身份证。

2、体检表于体检当天到医院领取。

3、为使检查顺利进行,检查当日空腹(不吃早餐、不喝水),体检后由医院免费提供早餐。

4、医院抽血的最佳时间为早上7:00—9:00,并务必在此
时间段到指定地点先抽血化验,然后再检查其他项目。

浦口区农业局
2017年6月21日
附件1:
浦口区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可选项目
附件2:
浦口区中心医院推荐健康体检项目
(男)体检项目
(已婚女)体检项目
(未婚女)体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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