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学校儿童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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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学校儿童安全责任书
篇一:与学生家长关于先天性孩子安全责任书
***小学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疾病预防工作,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安全教育一体化网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学校是事业法人代表,不能成为学生的监护人(相关法律规定),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和学生是教育管理关系。
2、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护工作。由于学生过错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3、学校和教师对学生有教育、管理、监督、保护、出现违规乱纪及时劝告阻止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和教师尽到以上权利和义务,如仍出现自行意外伤害,学校尽力帮助学生履行学生意外伤害险;如因第三者造成身体伤害,在履行完学生意外伤害险的基础
上,由致害者及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以上如有不服,可以对学校和致害者及监护人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相关方责任,
根据责任进行相关赔偿。
4、监护人应如实向学校告知学生的特异体质(如特定疾病、先天性疾病或过敏史等),学习期间学生的身体、行为、情绪等方面有异常情况时,监护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学校,监护人不得隐瞒学生的体质状况,未告知的,出现状况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将严格保守学生信息)
5、本责任书学生一入学签订一次,直至学生从本校毕业离校,如中途发生特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学生家长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责任单位:监护人(签名):
班主任(签名):
****年**月**日 ***小学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疾病预防工作,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安全教育一体化网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6、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学校是事业法人代表,不能成为学生的监护人(相关法律规定),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和学生是教育管理关系。
7、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护工作。由于学生过错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8、学校和教师对学生有教育、管理、监督、保护、出现违规乱纪及时劝告阻止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和教师尽到以上权利和义务,如仍出现自行意外伤害,学校尽力帮助学生履行学生意外伤害险;如因第三者造成身体伤害,在履行完学生意外伤害险的基础上,由致害者及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以上如有不服,可以对学校和致害者及监护人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相关方责任,根据责任进行相关赔偿。
9、监护人应如实向学校告知学生的特异体质(如特定疾病、先天性疾病或过敏史等),学习期间学生的身体、行为、情绪等方面有异常情况时,监护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学校,监护人不得隐瞒学生的体质状况,未告知的,出现状况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将严格保守学生信息)
10、本责任书学生一入学签订一次,直至学生从本校毕业离校,如中途发生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学生家长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责任单位:监护人(签名):
班主任(签名):
****年**月**日
篇二:家校安全责任书
家校安全责任书安全无价,责任重于泰山。学校与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为了确保学生的安全,为了您的家庭幸福,现就学校与家庭双方应负担的责任协议如下,双方须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甲方(学校、班主任)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 2、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多种方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游泳、用电、防火、防骗及集体活动等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3、及时排查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保证学生的安全。 4、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动态,通过电话、校信通、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并与家长或监护人配合,做好细致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 5、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积极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6、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7、上课时间,无家长或监护人的请假,学生不得私自离校。学生因病、因事确需要离校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后,持有班主任签发的
放行条方可离校。 8、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时,应制定安全预案,告知学生,并转告监护人。 9、不得随意增减法定教育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待同意后及时通知学生转告家长。 10、加强师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努力创造和谐、安全、优美的学习环境。乙方(家长或监护人) 1、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按时到校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要及时掌握子女非在校时间的动态,子女未进入校园,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3、教育子女不要进入“三厅一室一网吧”(营业性歌厅、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室、网吧)及旱冰场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教育好子女不接近毒品等。如在以上场所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4、节日、假日及离校期间,家长应密切关注子女的行踪,做到知去向、知归时、知同伴、知活动内容,知联系方式,如发现子女有异常行为,应立即予以询问、调查、制止,若情况严重,可与警方取得联系,妥善解决,学校不承担事故所产生的后果。 5、家长负责学生上学、回家的交通安全,应时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规则,禁止子女乘坐“三无”(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营运证)的车辆;未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