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5流动性覆盖率报表说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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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 《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流动性覆盖率反映在监管部门设定的短期严重压力情景下,填报机构所持有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数量是否足以应对此种情景下的资金净流出。净稳定资金比例收集填报机构各项权益类和负债类资金来源以及各类资产、表外风险暴露情况,反映银行在未来1年内,在设定的压力情景下,用稳定资金支持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能力。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号

3.填报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和村镇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本表中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合作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

本表中“小企业”需满足:(1)2011年6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对“小企业”的界定;(2)从单个企业吸收的各种形式(包括存款、债券等)吸收的资金总额小于15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本报表风险权重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权重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报表按法人口径填报数据时应按总量填报,不扣除集团内部交易的数据。

本表中各“减项”应以正数反映。

本表包括两个部分:第I部分流动性覆盖率和第II部分净稳定资金比例

第I部分流动性覆盖率

1.优质流动性资产

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应作为资产储备池的一部分来管理,在压力时期能随时转为现金以弥补资金缺口。优质流动性资产需满足如下要求:

(1)无变现障碍,即没有作为抵质押物或信用增级工具。(逆回购和证券融资中收到的、没有被再抵押且可被银行使用的资产可以被视为优质流动资产,如买断式逆回购中收到的证券。);

(2)不可与交易头寸的对冲交易相关,未被用于支付经营成本(如租金、工资等);

(3)由银行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特定职能部门管理;

(4)发行方不能为除政策性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及其附属机构;

(5)具有央行可接受性;

[1.1一级资产]

[1.1.1现金]

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未被用于抵押和其他使用安排(如支付工资等)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人民币和外币现金。

[1.1.2压力条件下可动用的央行准备金]

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存放于央行的超额准备金,包括压力情况下存款流失导致相应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下降部分。

[1.1.3风险权重为零的证券]1

[1.1.3.1主权国家发行的证券]

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持有的主权国家发行、风险权重为0%的证券。

[1.1.3.2主权国家担保的证券]

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持有的主权国家担保、风险权重为0%的证券,其中若只对证券的部分金额进行了担保,则只计算担保部分的证券金额。例如:可流通的政策性金融债、资产管理公司债、汇金债、财政部担保的地方政府债、铁道部债券。

[1.1.3.3央行发行或担保的证券]

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持有的央行发行或担保、风险权重为0%的证券。

1填写填报机构报告期内所持的可流通债券的市值。

[1.1.3.4其他机构发行或担保的证券]

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所持有的由BIS、IMF、欧洲央行、欧盟或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风险权重为0%的证券。例如:熊猫债。

[1.1.4非零权重,由银行母国或银行承受流动性风险的国家和地区,以本币发行的政府债券或央行债券]

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所持有的风险权重大于零,但由填报机构母国或银行承受流动性风险的国家和地区以本币发行的主权政府或央行债券。

[1.1.5非零权重,以外币发行的政府债券或央行债券,且仅限于与银行在当地经营所需的货币数量相匹配的部分]

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所持有的风险权重大于零,以外币发行的主权政府或央行债券,但银行持有该类债券的数量应与银行在该国经营所需的货币数量相匹配。

[1.1.6一级资产调整额]

计算二级资产不超过全部优质流动资产40%的上限时,需考虑30天内到期的担保融资完全还原对一级资产数额产生的影响。本项目由公式自动计算,不需填报。

[1.2二级资产]

二级资产应满足,在已发生过的严重流动性压力下,该证券在30日内价格下跌或作为融资抵押品时扣减率上升的最大幅度均不超过10%。在考虑了30天内到期的担保融资交易完全还原对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数量的影响后,最终可被计入优质资产的二级资产不应超过调整后一级资产数额的2/3(即:调整后的二级资产应不超过调整后全部优质资产的40%,详见二级资产数额计算公式。)填报机构只需在表内反映各项资产的账面余额,调整项由公式自动计算。

[1.2.1非金融公司的债券(评级AA-及以上)]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评级AA-及以上的非金融公司债。境内机构发行的债券暂采用本地机构的债项评级,境外机构发行的债券使用国际评级机构的债项评级。

[1.2.2非自身发行的资产担保债券(评级AA-及以上)]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评级AA-及以上的、不是由银行自身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资产担保债券(covered bonds)。

资产担保债券是由银行或抵押贷款机构发行并拥有的债券,依法接受专门的公共监督,以保护债券持有者的利益。在担保债券整个有效期内,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依法投资于能够偿还债券所承诺债务的资产,并且该资产在发行人破产的情况下仍能够优先用于偿还担保债券的本金和已计利息。本项目一般为外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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