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附件
混凝土拌和站管理办法
水泥混凝土拌和站管理办法为规范水泥混凝土拌合站的管理,加强水泥混凝土拌制的质量控制,确保混凝土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一般规定1、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场地建设、选址、硬件设施、标识牌等必须满足《铁路铁路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第一册)的有关要求。
2、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应建立完备的水泥混凝土质量控制与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责任。
每座拌和站必须设1名站长、1名质量负责人和试验员,加强水泥混凝土生产管理与混凝土拌和质量的监控。
3、混凝土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及时地进行技术交底,必要时还应进行水泥混凝土技术培训。
4、水泥混凝土拌和站要严把原材料进场质量关,认真做好原材料进场、检验及混凝土生产等环节的各项台帐记录。
5、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混凝土施工期间,每季度均应对拌和站设备进行自检自校,并建立自检自校台账,以确保动力系统正常运行,计量系统满足精度要求。
6、由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主、分试验室)负责对相应的拌和站混凝土及原材料进行检验。
7、各驻地办必须在施工单位各拌和站派驻1名专职监理人员,对拌和站原材料检测及混凝土复盘等工作进行旁站监督。
8、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必须严格执行混凝土开盘程序,未经专职监理人员认可不得开盘。
9、水泥混凝土拌和站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进行生产(包括原材料的用量、原材料的生产厂家等),且遵守配合比调整的程序及原则。
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在巡检过程中若发现擅自修改配合比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作返工处理,并进行全线通报,同时对相应驻地办与施工单位给予处罚。
二、人员配置和岗位职责(一) 站长1、负责水泥混凝土拌和站的生产管理,设备维护保养及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合理安排混凝土生产任务,制定混凝土生产计划。
3、负责生产、运输的调度,并对搅拌站的设备完好和操作过程的正确性负责。
4、负责本站人员的调配、考核与管理。
5、负责计量标定、自检自校的管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暂行)
第三章 搅拌站管理制度
第八条:混凝土生产机具计量管理制度
1、搅拌站在生产混凝土前必须对其机具进行计量校准,搅拌站试验员负责做好计量器具校准记录和台帐。
2、对混凝土生产的小型机具,必须配置相应的计量器具且有计量部门出具的合格标定证书。其标定证书原件报送试验室统一编号管理。
2、混凝土运输车辆在到达施工现场后工区试验员必须先检测混凝土的和易性,混凝土坍落度必须在允许范围内,在混凝土灌注前必须对混凝土进行适时的搅拌,以保证混凝土良好的工作性。运至现场后的混凝土禁止加水。混凝土到达现场后须在一小时内用完。
第十一条:混凝土试件的管理
1、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搅拌站试验员必须根据相关验收标准请监理工程师见证,对混凝土试件进行制作留置。
10、在混凝土发料过程中,发料单的时间、方量必须与电脑打印小票、电脑记录保持一致。严禁混凝土还未搅拌而发料单已经开出。每次砼浇筑完毕后操作人员必须及时统计,保证发料单、电脑小票、电脑记录保持一致,不得擅自进行修改。
11、如因机械故障等原因,致使自动投料无法进行,必须手动投料时,各种原材料必须在第一时间严格按照实际用量做好记录,由搅拌站站长、试验员、材料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二条:工区经理部设物机部,配专(兼)职机械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搅拌站的管理工作。搅拌站设搅拌站站长,配备专职操作、维修人员,配套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定期组织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搅拌站站长,业务上受工区经理部物机部指导,行政上受工区经理部管理,具体负责搅拌站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搅拌站的人员(包括操作员、维修人员、试验员等)进行管理。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维护环境卫生,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
第三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并执行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备案、生产计划、生产技术、原材料管理等。
第七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并落实生产备案制度,明确每一批次混凝土的生产设施、生产时间、生产数量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任务,确保生产量能满足市场需求,并确保施工现场按时供料。
第九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技术规程,包括原材料的选择与配比、生产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做好原材料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购买和验收,防止使用劣质原材料。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一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对生产设备和生产现场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灭火、防爆措施,加强火灾、爆炸的防范工作,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六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环境管理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七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建立并执行废弃物管理制度,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
第十八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当采取必要的减污措施,减少粉尘和噪音的排放,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和整洁。
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规范管理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我的书桌上。
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让我对这类工作已经驾轻就熟。
今天,我要写一份关于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规范管理的工作方案。
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预拌混凝土行业迎来了黄金时期。
然而,一些地区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如生产环境脏乱、设备老化、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和行业形象。
为了规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的管理,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制定一份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迫在眉睫。
二、总体目标1.规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的生产、管理流程,确保产品质量。
2.提高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的安全生产意识,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
3.提升预拌混凝土行业整体形象,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三、具体措施1.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1)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提高搅拌站(点)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
(2)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搅拌站(点)员工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2.规范生产流程(1)制定和完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的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操作规程。
(2)加强原材料检验,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标准。
(3)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指标,确保产品质量。
3.提升安全生产水平(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定期检查搅拌站(点)的安全设施,确保设施齐全、有效。
(3)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加强环境保护(1)完善搅拌站(点)的环境保护设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加强废弃物处理,确保不污染环境。
5.提升服务品质(1)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2)加强售后服务,解决客户问题。
四、实施步骤1.调查分析阶段:对全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进行摸底调查,了解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
2.制定方案阶段: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具体的管理方案。
3.实施阶段:按照方案要求,对搅拌站(点)进行整改。
(管理制度)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
混凝土集中搅拌站管理办法编制:审核:审批:年月目录1总则 (3)2 管理模式 (3)2.1基本管理程序 (3)3搅拌站的质量管理 (6)3.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6)3.2质量保证体系 (7)3.3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8)3.4配合比的管理 (9)3.5搅拌、运输、泵送过程的质量管理 (10)3.6设备的质量管理 (14)3.7技术资料和档案的管理 (14)4搅拌站人员的管理 (14)4.1搅拌站人员组成 (14)4.2岗位职责 (16)5搅拌站设备管理 (30)5.1设备的验收 (30)5.2搅拌站设备的检定和保管 (30)5.3搅拌站设备台帐及档案 (30)5.4搅拌站设备的使用和保养 (31)5.5搅拌站设备检修制度 (32)5.6搅拌站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33)5.7搅拌站设备操作规程 (34)6搅拌站安全管理 (40)6.1搅拌站安全管理制度 (40)6.2混凝土搅拌站安全检测制度 (40)6.3搅拌站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41)6.4搅拌站防火安全措施 (47)6.5搅拌站治安防盗管理措施 (49)6.6 事故分析与处理制度 (49)7搅拌站环境管理 (50)7.1搅拌站环境管理制度 (50)7.2搅拌站卫生管理制度 (51)7.3搅拌站环境检测制度 (51)8搅拌站文明施工管理 (52)混凝土集中搅拌站管理办法1总则搅拌站的设备状况、维护的好坏、人员的组成、分工与合作,将直接影响混凝土的生产效率和混凝土质量的可靠性。
因此制定有效的搅拌站管理措施,是保证混凝土质量,提高工效,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的关键。
针对S26新建工程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搅拌站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满足业主工程质量标准;同时为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砼生产效率,有效降低成本,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以及《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1)
混凝土集中搅拌站管理办法编制:审核:审批:年月目录1总则 (5)2 管理模式 (5)2.1基本管理程序 (6)3搅拌站的质量管理 (11)3.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1)3.2质量保证体系 (12)3.3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14)3.4配合比的管理 (16)3.5搅拌、运输、泵送过程的质量管理 (18)3.6设备的质量管理 (23)3.7技术资料和档案的管理 (24)4搅拌站人员的管理 (24)4.1搅拌站人员组成 (24)5.1设备的验收 (45)5.2搅拌站设备的检定和保管 (46)5.3搅拌站设备台帐及档案 (46)5.4搅拌站设备的使用和保养 (47)5.5搅拌站设备检修制度 (50)5.6搅拌站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52)5.7搅拌站设备操作规程 (52)6.1搅拌站安全管理制度 (62)6.2混凝土搅拌站安全检测制度 (63)6.4搅拌站防火安全措施 (75)6.5搅拌站治安防盗管理措施 (78)6.6 事故分析与处理制度 (79)7搅拌站环境管理 (81)7.1搅拌站环境管理制度 (81)7.2搅拌站卫生管理制度 (82)7.3搅拌站环境检测制度 (82)8搅拌站文明施工管理 (83)混凝土集中搅拌站管理办法1总则搅拌站的设备状况、维护的好坏、人员的组成、分工与合作,将直接影响混凝土的生产效率和混凝土质量的可靠性。
因此制定有效的搅拌站管理措施,是保证混凝土质量,提高工效,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的关键。
针对S26新建工程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搅拌站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满足业主工程质量标准;同时为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砼生产效率,有效降低成本,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以及《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
2 管理模式结合本公司特点,搅拌站混凝土生产、运输及泵送入模由搅拌站负责,混凝土原材料(砂石料、水泥、粉煤灰、矿渣粉、减水剂等)由项目部指定供应商,搅拌站负责收方管理,物资室监控材料数量,试验室监控质量,混凝土配合比由试验室负责提供,项目部对以上各单位进行考核。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全)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全)1. 搅拌站工作流程搅拌站工作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 预拌混凝土生产计划的制定- 原材料采购验收-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搅拌设备操作和维护- 现场生产调度安排- 成品混凝土质量检验- 运输和送货2. 生产计划的制定搅拌站应根据工程需要,制定每日、每周、每月的生产计划。
生产计划应考虑到原材料的供应情况和混凝土的使用量,以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和库存的控制。
3. 原材料采购验收搅拌站应建立原材料采购验收记录,对所采购的水泥、骨料、矿粉等原材料进行验收,并保留相关的检测报告和证书。
4.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搅拌站应根据工程要求和试验结果,制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配合比设计应包括原材料的种类、用量,以及混凝土的强度等指标。
5. 搅拌设备操作和维护搅拌站应对搅拌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具有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同时,搅拌设备应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6. 现场生产调度安排搅拌站应根据工程进度和材料供应情况,合理安排搅拌设备的生产调度。
生产调度应确保按时生产,避免因材料短缺或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停产和延误。
7. 成品混凝土质量检验搅拌站应对成品混凝土进行质量检验。
检验项目应包括混凝土的强度、骨料粒径分布、水灰比等指标,以确保成品混凝土的质量符合要求。
8. 运输和送货搅拌站应对成品混凝土进行运输和送货。
运输过程中,应确保混凝土的质量不受损害,避免因运输不当导致质量问题。
同时,送货时应按照工程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以上是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搅拌站应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生产和管理,以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和生产进度。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
1.为对土建工程质量管理,有效控制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质量,避免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xxxxxx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和质量过程控制。
xx公司相关部门、为本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的搅拌站应遵照执行。
3.1每月工程管理部组织对商品混凝土供应质量监督、抽查、考评,具体抽查范围如下(抽查、考评办法见附件)。
1)抽查商砼供应商资质年检及人员配备情况。
2)抽查商砼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
3)抽查原材料进场质量控制与符合性检验试验情况。
4)抽查原材料储存、标识情况。
5)抽查混凝土制备原材料计量、搅拌、运输情况。
6)抽查配合比设计质量控制情况。
7)抽查商砼供应商生产及现场服务质量情况。
8)抽查商砼供应商合同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完善与管理情况。
3.2采取不定期巡查与月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不定期巡查不仅限于工程管理部人员参加,每月由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监理单位,对商品混凝土供货短名单内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月度检查与考评,对原材料质量抽查每月不应少于一次,抽样原材料形成编码,送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验,如不合格将每项扣5分,并计入综合考评,对复验结果作出通报。
3.3考评总分100分,得分≥90分为优秀;80≤得分<90为合格;得分<80分为不合格。
当发现混凝土等级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时,不管得分多少,评定为不合格。
3.4对检查结果不符合以上考评要求的供应商,第一次给予警告,连续二次以上给予警告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供货商将终止向本项目建设工程供应商品混凝土资格。
附件:1.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检查表2.商品混泥土月度考核评分表附件1责任单位签字:检查人员签字:附件2。
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现将《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活动,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实际情况,就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预拌混凝土是工程结构的重要材料,具有生产、使用管理的特殊性,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其所属分站,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工作,加强预拌混凝土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一) 建设单位依法承担工程质量的首要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确定合理施工工期,落实建设资金到位。
预拌混凝土应当由施工单位采购,建设单位不得指定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或直接采购预拌混凝土。
(二) 施工单位依法对施工现场工程建设质量负总责。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和检验,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混凝土浇筑、养护作业,对混凝土工程的质量达到验收标准负责。
(三) 监理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对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试件的取样、制样、养护、送检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并签认、见证;对施工单位实施的预拌混凝土场内运输、浇筑、养护等工作的过程进行监督;纠正并举报到场预拌混凝土的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行为。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暂行)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混凝土搅拌站(以下简称搅拌站)的管理、使用和保养,确保混凝土产品的质量,加强搅拌站的现场管理和提高搅拌站设备的投入产出效益,提升搅拌站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结合兰新铁路项目经理部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第二条:工区经理部设物机部,配专(兼)职机械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搅拌站的管理工作.搅拌站设搅拌站站长,配备专职操作、维修人员,配套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
定期组织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搅拌站站长,业务上受工区经理部物机部指导,行政上受工区经理部管理,具体负责搅拌站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搅拌站的人员(包括操作员、维修人员、试验员等)进行管理。
第四条:建立健全搅拌站的技术档案资料,认真做好各种原始资料的填写、积累和汇总上报工作。
第五条:搅拌站操作人员必须由熟悉搅拌站结构和性能;熟悉混凝土的拌合工艺,经严格考试并取得“操作证”的人员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熟悉搅拌站的操作规程及维修、保养规定。
第六条:及时安排并实施对搅拌站的各级维修、保养,保持搅拌站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七条:及时掌握搅拌站的现场使用情况,为施工生产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发挥搅拌站的使用效率.第三章搅拌站管理制度第八条:混凝土生产机具计量管理制度1、搅拌站在生产混凝土前必须对其机具进行计量校准,搅拌站试验员负责做好计量器具校准记录和台帐。
2、对混凝土生产的小型机具,必须配置相应的计量器具且有计量部门出具的合格标定证书。
其标定证书原件报送试验室统一编号管理.3、搅拌站试验员负责落实混凝土生产的机具没有校准或没有计量设备禁止其混凝土的生产。
第九条:混凝土生产过程管理制度1、工区经理部应配置相应的试验检测仪器,以供测定骨料含水量用。
仪器精度必须满足检测所需,搅拌站试验员在天气无太大变化时,每天至少测定一次骨料含水量,对天气有较大变化的时候,应及时多次的测定骨料的含水量(不少于三次)。
2023年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
2023年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规范生产和运营行为,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混凝土生产和销售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混凝土搅拌站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升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混凝土搅拌站应依法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定期更新相关信息。
第二章设备要求第五条混凝土搅拌站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置混凝土搅拌设备和其他必要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设立专职维护人员,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记录。
第七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对搅拌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确保混凝土配比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账,记录设备的购置、维修和报废情况,定期进行设备资产评估和更新。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九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任务和责任,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混凝土搅拌站应组织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和管理,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进行生产。
第十二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建立混凝土配比记录制度,记录每批混凝土的配比信息和生产情况,确保混凝土质量的稳定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三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建立废弃物管理制度,合理处理废弃物,确保生产过程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四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相关操作规程,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五条混凝土搅拌站应设置专门的污染治理设施,如除尘器、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处理设备等,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第十六条混凝土搅拌站应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分类、收集、储存和运输管理,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合理处理和处置。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
搅拌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搅拌站的管理,严把材料进场关,控制好砼的质量,抓好搅拌站的成本核算,明确砼的供应方案及要求,结合以往搅拌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工区、梁厂认真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梁厂搅拌站。
第二章混凝土搅拌站的机构定员及岗位职责第三条分部生产经理负责现场混凝土搅拌站的全面管理工作,对搅拌站实行整体统一管理。
1、搅拌站的主要管理人员由分部生产经理配置。
2、负责搅拌站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图、岗位职责(主要岗位应包括站长、副站长、调度、物资人员、试验人员、主要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要在搅拌站现场全部上墙、挂牌。
3、在搅拌站操作室附近要建立搅拌站人员上岗悬挂牌,悬挂牌要能反映搅拌站主要岗位所有人员在岗或不在岗情况。
第四条混凝土搅拌站原则上配备如下人员:现场搅拌站通常设站长1名(分部出任);副站长1名(设备方出任);调度1名(分部出任);物资管理人员2名(分部出任);专职试验人员2名(分部出任);搅拌站操作人员2名;维修保养人员1-2名;其它设备的操作人员若干名(须持证上岗而且能满足现场的使用要求);其它后勤服务人员若干名(视具体情况配备)。
第五条搅拌站站长岗位职责:1、代表分部负责混凝土搅拌站的全面管理工作;2、对搅拌站作业范围内的安全、质量、环保及文明施工负责;认真贯彻实施安全、质量方针和目标,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质量法规、标准和要求;3、认真执行分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合理组织人员和任务分解,做好搅拌站砼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及时掌握现场砼的需求情况,做好砼的合理调配工作;4、加强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的控制,加强混凝土生产质量监测,确保混凝土出场质量;5、认真开展混凝土搅拌站的责任成本控制,加强材料消耗核算,降低混凝土生产成本;6、落实砼生产和供应过程中相关资料和记录的规范管理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搅拌站副站长(设备方出任)岗位职责:1、服从分部的统一管理,配合搅拌站站长做好搅拌站的相关管理工作;2、认真执行分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合理组织人员做好搅拌站砼的生产和供应工作;3、督促设备操作人员规范操作和维修保养设备,对砼搅拌设备的完好状况和混凝土的正常生产负主要责任;4、加强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5、配合站长做好砼的合理调配工作;6、做好分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HGK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管理,统一搅拌站工作程序,通过严格规范的管理,提高混凝土施工水平,保证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混凝土施工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工程所有搅拌站。
第二章搅拌站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管理第三条搅拌站由所在项目经理部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工地试验室原则上设在搅拌站,否则,搅拌站内应设搅拌站试验室。
第五条搅拌站设站长1名;技术副站长1名(原则上由试验室主任兼任);试验人员1~2名;物资管理人员1~2人;每套搅拌站操作人员1~2人;维修保养人员1名;其他人员按照搅拌站套数进行定员:每套搅拌站设文明施工勤杂工2名、如确需洗石筛砂则洗石机和筛沙机各配1人;如搅拌站内设试验室、生产办公室,并与经理部相差较远,成为独立的管理区域时,设看守1~2人。
搅拌站定员原则上不得超过以上定员。
第六条针对搅拌站管理的重要性,公司将对搅拌站站长、搅拌站操作人员及搅拌站维修工等设定固定工种,对搅拌站操作人员实行定机定人。
第七条搅拌站人员工作调动时,公司人事命令将注明其从事搅拌站的相关岗位。
各项目经理部不得随意调换其工作岗位,否则公司将对项目经理部党政正职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如确需进行岗位调整的必须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原则上不得使用外聘人员为搅拌站管理人员。
在公司调配人员确实不能满足搅拌站生产需要时,可外聘勤杂人员,但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为确保搅拌站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能够满足搅拌站管理的要求,所有搅拌站人员都必须经过公司相关业务的培训,并取得公司颁发的上岗证方可从事搅拌站工作。
第十条搅拌站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分上岗取证培训、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
1.上岗取证培训是根据公司搅拌站管理人员持证情况或者项目需要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上岗合格证,由公司培训中心组织,公司中心试验室、公司物机部参与实施。
赣州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赣州市政府令第51号
赣州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正文:---------------------------------------------------------------------------------------------------------------------------------------------------- 赣州市政府令(第51号)《赣州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元月十一日赣州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提高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推进技术进步,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和省政府有关发展预拌混凝土、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用散装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按一定比例,经自动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运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使用混凝土总量50立方米以上且一次使用混凝土10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公路、桥梁、港口、码头、水利工程等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鼓励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
第五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称市经贸委)为预拌混凝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宣传有关预拌混凝土的法律和政策,做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有关工作;(二)牵头组织编制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三)负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的设置、变更审批;(四)对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市经贸委下属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为预拌混凝土日常管理机构,负责预拌混凝土管理、监督和市场服务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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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考察一览表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考察一览表
考察人员:考察日期:
附表2用于XXX工程的混凝土理论配合比统计表
用于XXX工程的混凝土理论配合比统计表单位名称:XXX搅拌站
附表3XXX项目部搅拌站质量监督检查记录(一)
XXX项目部搅拌站质量监督检查记录(一)
序号:()年()月()日
XXX项目部搅拌站质量监督检查记录(二)
附件1:预拌搅拌站供应合同之技术协议标准版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技术协议书
为了确保混凝土质量,满足工程对混凝土的各项要求,签订如下技术协议:
一、编制依据
1、结构设计图纸(图号:)
出图时间:
2、设计说明书(版)
3、规范、标准
3.1设计类
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3.2施工类
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
2、《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4、《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006)
5、《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09)
6、《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2009)
7、《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2010)
8、《纤维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38:2004)
9、《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CECS28:2012)
10、《高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104:1999)
11、《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ECS207:2006)
12、《建筑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DB11/T464-2015)
13、《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YQB-059-2015)
3.3原材料类
1、《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3、《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4、《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5、《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
6、《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
7、《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CECS53:93)
8、《混凝土中掺用粉煤灰的技术规程》(DBJ01-11-2004)
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DBJ01-61-2002)
10、《混凝土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DBJ/T01-64-2013)
11、《预防混凝土结构工程碱集料反应规程》(DBJ01-95-2005)
3.4评定、检测类
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2010)
2、《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2009)
3、《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2:2005)
4、《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5、《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92)
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CECS220:2007)
7、《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泵送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J01-78-2003)3.5管理类
1、《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2006)
2、《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DB11/642-2009)
注:1、规范、标准的选用可根据工程设计具体内容,用不上的可删除;
2、此处选用的地标以北京地标为例,以“斜体字”注明,北京以外地区可选用当地地标进行替换。
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1、各项控制指标:为了确保工程混凝土结构年的耐久性要求,在设计混凝土配合比时,确保混凝土配合比满足如下要求:
2、确保混凝土28天试配强度满足不低于设计强度的115%:
3、施工前精心准备试配工作,验证混凝土3天、7天、14天、28天强度,冬季施工时,验证混凝土56天抗渗强度,并确保试验结果的可追溯性。
4、混凝土配合比试配记录(附后)
二、原材料控制
(一)水泥
1、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的硅酸盐水泥。
此工程采用厂生产的牌P.O42.5水泥,其中水泥的碱含量小于 %,其他性能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若确实需要调整品种,必须提前45天提出申请,并做好相应的试配。
2、除对进场水泥的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进行检查外,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每一不超过500T检验批的水泥的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为必须进行复试。
3、加强对进场水泥的性能监控,如进厂温度的检测。
4、严格杜绝不同品牌和强度等级的水泥混用于同一部位的情况发生。
水泥存储超过三个月后,重新进行物理性能检测,并按复检的结果使用,同时保证不用于结构的重要部位。
(二)骨料
1、加强对骨料性能、产地、生产厂家、检测报告的控制,确保骨料性能、来源的稳定性。
2、粗骨料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53)中各项技术指标要求的石子。
细骨料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52)中各项技术指标要求的水洗砂。
3、严格控制粗、细骨料中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使用中、粗砂;确保粗、细骨料级配连续。
4、根据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工程部位选择粗、细骨料的种类。
5、骨料的碱活性指标除满足国家标准外,还满足预防混凝土结构工程碱集料反应规程(DBJ01-95-2005)的要求,确保粗细骨料均为低碱活性或非碱活性骨料,同时放射性能指标满足规定要求。
6、骨料中严禁混入影响混凝土性能的有害物质。
(三)掺和料
尽量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中规定的Ⅰ级粉煤灰,并参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及北京市地方性标准《混凝土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DBJ/T01-64-2002)设计配合比。
若经见证取样复试为Ⅱ级,应按Ⅱ级设计配合比,直至再次见证取样复试为Ⅰ级时,才可按Ⅰ级进行设计,并且应随时接受驻站人员的抽查。
(四)外加剂
1、采用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剂》(JC473)中一等品技术要求的泵送剂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中一等品技术要求的高效减水剂,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膨胀剂》(JC476)中一等品技术要求的膨胀剂。
冬季施工时,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防冻剂》(JC475)中一等品技术要求的防冻剂。
2、外加剂使用前,严格进行适应性试验。
3、确保外加剂中氨含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释放氨限量》GB18588的相关规定。
4、严格控制外加剂中的碱含量、氯离子含量,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GB50119-2003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五)水
拌和用水全部采用饮用水。
(六)确保各类原材料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七)确保各类原材料分类存放,标识明确。
三、混凝土生产、供应过程控制
1、定期检定计量器具,保证计量正确。
2、每一工作班正式开盘称量前,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
3、生产供应过程中,严格监控砂石含水,每工作班砂石含水抽检次数不少于一次,如遇阴雨天,增加检测频次。
4、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每盘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偏差和累计偏差满足规范规定,确保胶凝材料计量为正误差,砂石单项调整幅度不超过±2%,砂率调整范围为±1%。
允许开盘质检员调整水量为2kg/ m3,当超过允许调整量时,应由试验室重新测定砂石含水率后确定。
6、严格控制水胶比、水胶比。
7、严格控制混凝土的和易性,确保坍落度在±2cm范围内,满足施工要求,确保混凝土不离析、不泌水、不分层。
8、做好搅拌记录和调度发车记录,运输小票内容填写齐全,确保搅拌记录、小票出站时间与调度发车记录时间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9、同部位、同标号混凝土每100 m3,留置3天、7天、28天试块,有其他要求的按规范规定留置试块。
混凝土出站坍落度按每车做一次实测。
10、加强运输过程控制,严禁运输途中随意添加外加剂和水。
如需在施工现场二次添加外加剂,外加剂必须随砂浆车到达施工现场,并限定每车混凝土外加剂添加量不超过5公斤,外加剂的添加在现场技术人员及监理的指导和确定下进行。
11、配备现场质检,确保24小时连续监控管理。
12、加强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现场监理、中建一局总承包公司技术人员的沟通,确保供应的连续性。
13、施工配合比、原材料发生变化时,提前报批,批准后投入使用。
14、保证不将退回的混凝土再次应用于工程。
四、附件
混凝土配合比试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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