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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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中的刑事强制措施

比较法视野中的刑事强制措施

比较法视野中的刑事强制措施一、本文概述《比较法视野中的刑事强制措施》一文旨在深入探讨不同法系下刑事强制措施的运用与制度设计。

文章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刑事强制措施进行比较分析,揭示出各种强制措施在实践中的异同,以及它们在不同法律文化背景下的运作机制。

本文首先将对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其内涵和外延。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分别介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刑事强制措施的主要类型和特点,包括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通过对这些措施的详细阐述,读者可以对各种强制措施的基本内容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接下来,文章将重点关注不同法系下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在适用强制措施时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做法,分析它们在不同法律文化背景下的异同及其成因。

同时,我们还将探讨各国在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之间寻求平衡的努力和尝试。

本文还将对刑事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机制进行比较研究。

我们将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司法审查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做法,探讨它们在保障强制措施合法性和正当性方面的有效举措。

通过对这些司法审查机制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为完善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文章将总结各国在刑事强制措施方面的经验教训,为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参考。

我们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强制措施运用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推动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二、刑事强制措施的基本类型在比较法的视野下,各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但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基本类型。

首先是拘传,这是一种强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案的措施。

各国对拘传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但通常都强调其临时性和非羁押性。

拘传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及时查明案情。

其次是取保候审,这是一种在审判过程中,对被追诉人设定担保,保证其不逃避审判的措施。

取保候审体现了对被追诉人人身自由的尊重,同时也确保了刑事诉讼的连续性。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一、强制措施的界定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特点:二、强制措施的体系我国的强制措施由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构成。

形成了一个由轻到重、层次分明的体系。

(一)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二)取保候审1、取保候审的界定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1)方式: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金保证方式(2)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限内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2、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案例:据了解,徐某是因人举报其涉嫌职务侵占,2009年被镇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举报罪名,徐某利用职务之便,股权转让以公司名义多给转让方10万元、用公司钱给私宅修补约6万元和冒名补习英语3000多元等,合计金额约为16万元。

镇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案后,分别在2010年7月12日,以侦查职务侵占为由,对徐某下达取保候审决定书。

12个月取保候审期限结束后,2011年7月18日,镇江警方还是以侦查职务侵占为由,对徐某更改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根据法律规定,6个月监视居住期满,2012年1月18日,镇江警方再次使用仍以侦查职务侵占为由,对徐某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镇江警方侦查期间,两次以职务侵占送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受理后均认为此案“证据不住,事实不清,当事人主观无犯罪动因”退回镇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2022公安专业科目知识点:刑事强制措施具体说明3篇

2022公安专业科目知识点:刑事强制措施具体说明3篇

2022公安专业科目知识点:刑事强制措施具体说明3篇2022公安专业科目知识点:刑事强制措施具体说明1 2022公安专业科目知识点:刑事强制措施具体说明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国家依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的限制自由、限制人身权利等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涉及到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也关系到涉案证据的保全和案件审理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刑事强制措施的各种类型及其主要内容。

一、拘留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拘留措施,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有犯罪嫌疑;2.可能逃跑或者销毁、伪造证据;3.需要取保候审。

在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是可以有律师代理和与家属联系的权利。

二、逮捕逮捕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强制措施的一种方式。

逮捕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犯罪行为或者有逃跑、销毁、伪造证据等情况的危险。

在逮捕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权利均被限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必须由检察机关批准。

三、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但是不在看守所等场所羁押的措施。

取保候审的主要方式有签署保证书或者缴纳保证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固定住所或者落脚处;2.无逃跑、销毁、伪造证据等危险;3.确保到达法院受审的能力。

四、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但是不在看守所等场所羁押的措施。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主要区别是,监视居住是在一个固定的地点进行限制,而取保候审可以任意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并非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实施监视居住,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有犯罪嫌疑;2.被判刑、拘留或者逮捕过;3.无法取保候审;4.对社会危害较小。

刑事诉讼法学教学课件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学教学课件强制措施
拘留的执行
拘留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被拘留人应当在指定的拘留场 所接受关押,并按照规定享受医疗和生活待遇。公安机关应 当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虐待、侮辱或者刑讯逼供 。
06
逮捕
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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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拘传的适用范围
拘传适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拘传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进行拘传时,需要依法制作拘传票,并传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告知其有关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强制手段。
拘传的变更和解除
拘传的变更
在拘传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的身体状况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继 续羁押的,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
取保候审的申请和决定程序
申请程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 需要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病例证明、担保人的相关资料等。
拘留具有以下特点
03 强制性
04 暂时性
05 法定性
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拘留, 被拘留人必须服从。
拘留只是一种临时的强制 措施,随着案件的进展, 被拘留人可能会被释放或 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拘留必须依法进行,符合 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拘留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拘留的适用范围:拘留主要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以及可能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监视居住:监视居住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 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 未被拘留、逮捕的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 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 的区域,并对其行动 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 方法。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强制措施具有明确的规定。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一、强制措施的概念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二、扭送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特别关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进行审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该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

扭送不是强制措施。

三、拘传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特别关注:传唤不是强制措施,适用于所有当事人,不得使用戒具;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使用戒具。

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不经传唤而径行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刑诉法第92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所在市、县外则不行)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拘传应由县(区)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法院称为《拘传票》)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3、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

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强制措施的种类

强制措施的种类

强制措施的种类强制措施是指依法对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性手段,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强制措施,以便有效地应对各种违法行为。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强制措施类型,并对其特点和适用范围进行探讨。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以保护社会秩序和维护公共利益。

此类措施通常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例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等。

行政强制措施在处理轻微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嫌疑人时较为常见,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发挥了积极作用。

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刑事案件的调查、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这些措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销毁证据或者对社会安全造成危害,保障刑事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民事强制措施民事强制措施是指为了强制履行民事义务,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措施。

这些措施通常由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或者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裁定,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其在民事关系中的义务。

民事强制措施包括罚款、强制执行、冻结财产等,其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经济强制措施经济强制措施是指为了实现国家政策目标或者维护市场秩序,对违法行为或者违规经营企业采取的经济手段。

这些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旨在约束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推动经济发展。

经济强制措施体现了国家对经济领域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有利于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总结强制措施是法律为了保护社会秩序和维护公共利益所规定的强制手段。

行政、刑事、民事和经济是常见的强制措施类型。

行政强制措施主要用于处理轻微违法行为,刑事强制措施则是为了确保刑事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民事强制措施用于强制履行民事义务,经济强制措施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推动经济发展。

各种强制措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目的,通过合理运用这些措施,社会将能够更加和谐稳定地发展。

刑事强制措施体系

刑事强制措施体系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改革方向
01
02
03
完善制度设计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需要进 一步完善制度设计,确保 其符合国家法治建设和人 权保障的要求。
规范适用程序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 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确 保其公正、公平和透明。
加强司法审查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 需要加强司法审查,确保 其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执行中的权利保障与监督机制
权利保障
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享有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
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包括对执行机关的监督、对被执行人人权的保障等方面的监督。
执行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问题
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执行不公、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
解决方案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司法公正,完善法律制度,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对被执行人人权的保障 等措施。
原则
03
04
05
依法适用:适用刑事强 制措施必须严格依照法 律规定,遵循法定程序 ,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
比例原则:适用刑事强 制措施应当根据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的具体情 况和妨碍诉讼或逃避审 判的程度来决定,不得 过度使用。
保障人权:适用刑事强 制措施应当充分保障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 法权益和人权,不得侵 犯其人格尊严和人身权 利。
02
拘传与取保候审
拘传
定义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
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目的
拘传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刑事诉讼 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程序
拘传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或人民 法院的批准,并且需要遵守相关 的法律程序,如通知犯罪嫌疑人

关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

关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

关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引言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保障犯罪案件的侦查、审判和执行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相关人员采取的强制限制行为。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指哪些人可以被采取强制措施,下面将详细介绍。

1.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指有犯罪嫌疑且尚未被法院定罪的人。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限制措施主要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其中,取保候审是指对犯罪嫌疑人约束其出境和改变住所等行为;监视居住是指对犯罪嫌疑人的住所、活动范围进行监视和限制;拘留是指将犯罪嫌疑人关押在指定的场所进行侦查;逮捕则是指将犯罪嫌疑人限制在指定的场所,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 被告人被告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已被法院认定负有犯罪责任的人。

对于被告人的限制措施主要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羁押。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限制程度较轻,只限制被告人出境和改变住所等行为,而羁押则是将被告人关押在拘留场所进行审判和执行。

3. 其他相关人员除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刑事诉讼强制措施还适用于其他与犯罪案件有关的人员。

这些人员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对于这些人员,主要是采取传唤、扣押和拘留等措施,以确保他们的出庭作证和配合调查等工作。

4. 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

通常来说,采取强制措施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其涉嫌犯罪;•存在逃跑、销毁证据、威胁证人等侦查活动受到妨碍的情况;•强制措施是合法、必要的,并且适用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时间。

5. 强制措施的限制和保障尽管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对于保障侦查和审判工作的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需注意对被限制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

法律规定了强制措施的限制和保障措施,其中包括以下几点:•强制措施的适用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滥用职权;•被限制人有权提起申诉,要求法院对强制措施的适用进行复核;•强制措施的适用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时间,应当及时解除限制。

法律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3篇)

法律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方法。

刑事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种类、适用条件、程序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方法。

刑事强制措施具有以下特点:1. 法律性:刑事强制措施必须依法实施,不得任意扩大或者滥用。

2. 临时性:刑事强制措施是临时的,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一旦案件审理完毕,强制措施应当解除。

3. 限制性:刑事强制措施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但并非剥夺其全部权利。

4. 公正性:刑事强制措施的实施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2. 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3. 拘传: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4. 拘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留置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5. 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四、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1.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 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我国刑事诉讼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为了保障刑事侦查、起诉、审判等活动的顺利进⾏,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及⼈民法院可以对犯罪嫌疑⼈或被告⼈采取暂时限制⼈⾝⾃由的强制措施,那么,我国刑事诉讼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刑事诉讼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七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的犯罪嫌疑⼈、被告⼈,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适⽤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活不能⾃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的妇⼥,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四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的犯罪嫌疑⼈、被告⼈,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活不能⾃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的妇⼥;(三)系⽣活不能⾃理的⼈的唯⼀扶养⼈;(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被告⼈不能提出保证⼈,也不交纳保证⾦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被告⼈,采取取保候审尚不⾜以防⽌发⽣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扰证⼈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举报⼈、控告⼈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杀或者逃跑的。

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强制性措施是由⾏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为采取的强制⼿段,⽽不同案件,会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例如犯罪案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那么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什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刑事强制措施、⾏政强制措施和民事强制措施等,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刑事拘留、逮捕、拘传等。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六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被告⼈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第九条⾏政强制措施的种类:(⼀)限制公民⼈⾝⾃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政强制措施。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零九条拒不到庭和拘传⼈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百⼀⼗条违反法庭规则诉讼参与⼈和其他⼈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政强制执⾏的⽅式1、代履⾏代履⾏,⼜叫代执⾏,是指义务⼈不履⾏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政⾏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政强制执⾏机关或第三⼈代为履⾏,并向义务⼈征收必要费⽤的⾏政强制执⾏⽅法。

代履⾏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1)存在相对⼈逾期不履⾏⾏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政法上的义务是他⼈可以代为履⾏的作为义务。

(3)代履⾏的义务必须是代履⾏后能达到与相对⼈亲⾃履⾏义务同⼀⽬的的义务。

(4)由义务⼈承担必要的费⽤。

2、执⾏罚执⾏罚是⼀种间接强制执⾏的⼿段。

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已经⽣效的具体⾏政⾏为的当事⼈进⾏制裁,以迫使当事⼈⾃觉履⾏该具体⾏政⾏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

刑事诉讼法 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   强制措施





(3)适用对象不同。拘传适用于未被羁押 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双规”适用于 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国家公务员和国家 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4)事由不同。被拘传人涉嫌违反的是刑 事法律,而“双规”人员则是涉嫌违反行 政纪律。 (5)拘传具有强制性,在必要时可以使用 械具,“双规”行为则不具有强制性。 (6)时间限制不同。《刑事诉讼法》明文 规定,拘传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而 “双规”缺少法律明文规定的时间限制, 这也是备受争议之处。


(二)拘传与“双规” 1、双规:根据1997年5月 通过的《中华人 们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 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责令有 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 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 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变相拘禁。 2、区别 (1)性质不同。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而 “双规”是行政监察措施。 (2)实施主体不同。拘传可以由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而“双规” 则是纪检监察机关。



7.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法定的侦查、起诉、审判的办案期限内 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 险性的。 8.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 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 以取保候审。 排除规定: 1、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 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 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 人,不得取保候审。




2、区别 (1)性质不同。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而 留置是行政强制措施。 (2)实施主体不同。 (3)对象不同。拘传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 被告人,留置适用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 (4)适用条件不同 (5)时间限制不同。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 过12小时,而留置是从被留置人带至公安机 关时起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 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收藏丨刑事强制措施种类及期限规定一览表

收藏丨刑事强制措施种类及期限规定一览表

收藏⼁刑事强制措施种类及期限规定⼀览表刑事强制措施从轻到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种类法律规定条件及规范拘传主体:公检法均可以决定和执⾏对象:未被羁押的嫌疑⼈、被告⼈,不包括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程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

执⾏:辖区外应当通知当地机关协助,⼈员不得少于两⼈,出⽰拘传证。

抗拒的可使⽤械具,强制到案。

时限:拘传应当⽴即询问;⼀次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时;案情特别重⼤、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不得超过24⼩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

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般不得少于12⼩时。

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公检法分阶段均可决定或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保证⾦数额。

执⾏机关:⼀律由公安机关负责执⾏。

适⽤情形:《刑诉法》第六⼗五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的犯罪嫌疑⼈、被告⼈,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适⽤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活不能⾃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的妇⼥,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申请主体:嫌疑⼈、被告⼈;法定代理⼈;近亲属;辩护⼈。

决定主体:按阶段分别由公检法机关决定。

期限:12个⽉。

三个机关可以分别计算12个⽉,同⼀机关再次决定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取保候审⽅式:保证⼈保证或保证⾦保证。

1.保证⼈⽅式担任保证⼈的条件:与本案⽆牵连;有能⼒履⾏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由没有被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

保证⼈的义务:监督被取保⼈的义务;被取保⼈违反规定时及时报告义务。

保证⼈的责任:⾏政责任:罚款1000-20000元。

刑事责任:协助逃匿、明知藏匿地点⽽拒绝提供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保证⾦⽅式⾦额:起点为1000元,上不封顶。

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的需要,被取保候审⼈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的经济状况等。

刑事强制措施专题(1)

刑事强制措施专题(1)

强制措施试题(带答案)1、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

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3、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4、决定没收五万以上保证金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5、监视居住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6、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电话、传真、信函、邮件、网络等通信进行(监控)。

7、刑事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

8、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9、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10、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需要复议的,应当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1李某因涉嫌犯罪被A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由A县B公安派出所执行。

张某有正当理由须离开A县,应当由A县公安局批准。

(错)2.甲因涉嫌抢夺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需要实施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对甲取保候审,并可以责令其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对)3.甲男因涉嫌强奸乙女被A县公安局取保候审,A县公安局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甲不得与乙女及其父母会见。

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程序
• 监视居住的决定 公、检、法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 视居住,应当有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 法院院长批准 • 监视居住的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 • 监视居住的撤销或解除 • 监视居住的期限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公、检、法机关对同一对象可以重复采取监视居 住措施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取保候审的方式
• 保证人保证的条件: 1.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2.未成年人或者具有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情形 • 保证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5.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又是附带民事诉 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有代偿能力
拘传的特征
• 拘传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 讯问的强制方法。
• 拘传的适用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对已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进行讯问,可随时进行,不需要拘传。
• 经过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并不 是拘传的必要条件。
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 强制力不同,传唤是自动到案,拘传 是强制到案 • 适用对象不同,传唤适用所有当事人, 拘传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传唤并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公 安 机 关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检 察 机 关
刑事拘留
• 羁押与拘留、逮捕的关系: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羁 押"一词,是指将被拘留或者被逮捕的人关押于看 守所进行严格监管,使其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它 是执行拘留、逮捕的结果,是拘留、逮捕应有的 内容,而不是与拘留、逮捕相并列的独立的强制 措施。 • 拘留的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2)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用的一种处置办法 3)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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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为方便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一些强制措施,但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时候,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

不过大家知道究竟我国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吗?下面小编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一、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1、拘传适用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3、监视居住适用人群同取保候审,期限六个月,需遵守的规定更为严格。

4、刑事拘留适用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最长时间为37天。

5、逮捕最为严厉,也最为复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应即依法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如何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时候,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
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执行拘留、逮捕前,应当向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在执行的同时或者执行以后及时通报。

总之,我国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只有五种,即上文中介绍到的拘传、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逮捕。

其中拘传的强度最轻,而逮捕的强度则是最大的。

现实中,若需要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话,那此时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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