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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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钢材销售合同

供方:

需方:中天集团第二建设公司绍兴鉴湖景园二期项目部工程名称:绍兴鉴湖景园二期工程高层、小高层、地下车库

年月日

建筑钢材销售合同

供方:签订时间:

需方:中天集团第二建设公司绍兴鉴湖景园项目部签订地点:

因工程需要,需方向供方购买各种规格型号的建筑钢材,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钢筋供应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需方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绍兴鉴湖景园二期工程。

2、工程地点:柯桥新城区兴越路以北,裕民路以南,湖西路与湖中路之间。

3、合同范围:高层、小高层部分所有设计施工图纸中的各种规格型号的钢筋。

二、钢筋牌号、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价:

按动态管理模式进行计价,即按绍兴市材料信息价下浮进行计算,合同价格内包括运输与卸货。

三、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

1、技术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有关规定;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GB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光圆钢筋》GB13013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的有关要求。

2、质量要求:钢筋进场时,应有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其报告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列出产品

的主要性能,并在绍兴柯桥地区经过注册备案有准用手续的钢筋。

3、验收方法:钢筋进场由项目部质检员会同监理人员、材料员、资料员进行“三证”检查和

钢筋外观及标牌检查,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卸车。钢筋不得有严重的弯折现象,钢筋表面不应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四、运输方式:

1、供方委托汽车运输公司运输和卸车。需方卸货地点必须便于运输车辆的进出和卸货,在允

许范围内,需方适当利用塔吊给予配合卸货。

五、付款方式:

第一次进场的钢材款全部付清以后,供方垫资800 吨钢材,(垫资钢材款至主体二层付50%,其余垫资钢筋材料款在钢筋使用结束后至主体结顶全部付清)。以后每10天拟进料情况付一次款,每月28日结帐,次月10月前按月付清所供钢筋材料款,直至钢筋使用结束。

需方提早5天把阶段性所需钢筋的规格型号和数量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供方,供方必须及时进货,在5天内供货进场。

六、供需双方责任和权利:

供方:1、钢筋进场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以及钢筋材料准用证;

2、配合工程施工进度,及时供货。按照需方提供的规格型号、数量积极组织货源,无故拖

延材料进场而引起工程停工的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

3、承担经监理方确认后属于供方原因(如钢筋质量原因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需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款,有权向需方停止供货。如中途需方向另外供方购货,供

方有权向需方停止供货,并结清所有钢材货款。

需方:1、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间付款,如不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款,一切损失自行负责。

2、按约定期限、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规格型号和所需数量,以便供方及时组织货源,

安排供货时间和供货车辆。

3、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卸货现场宽敞平整。

4、承担经监理方确认后属于需方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违约责任:

供需方双方均应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承担各自的责任,享有各自的权利。一方如有违约,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供需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则无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并形成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3、本合同自供需双方货款两讫时自行终止。

4、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公司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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