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答

合集下载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凝)GB51251-2017--广州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凝)GB51251-2017--广州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的疑问及答疑(注:红色部分为专家自己答复的,橙色部分是在上课时根据专家意见整理的)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疑问:1、汽车库的排烟也要按本规范执行吗?地下汽车库或设备用房的进风及排烟风井,也必须采用管道,不应采用土建风道吗?答:1、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GB50067 的规定。

2、地下汽车库或设备用房的排烟风井不应采用土建风道;进风井应按《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相关规定执行。

2.1.3条 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Mechanical Pressurization Without Air Shaft无送风井道,采用风机直接对楼梯间进行机械加压的送风方式。

疑问:1、根据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术语解释“无送风井道”,这个“送风井道”包括水平管道吗?还是专指竖向井道?如果包括水平管道,那是说加压送风机只能设置在楼梯间内或者楼梯间的外墙边?2、加压风机设置在楼梯间外,通过一段水平送风风管对楼梯间加压,算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答:1、从规范条文解释可知,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无送风井道”并非专指竖向井道,也包括水平管道。

2、个人认为,加压风机设置在楼梯间外,通过一段长度有限的水平风管对楼梯间加压,也是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一种形式。

美国的相关资料表明,当加压风口设置在楼梯间墙体上,设置水平管道是可行的。

下为美国92A-2000标准中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原理图:3.1.2条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释疑的通知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释疑的通知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释疑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保证全省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准确理解与贯彻执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经广泛征求相关技术人员意见并召集部分设计单位、审图机构暖通、电气相关负责人讨论,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进行研讨、整理,总结出可指导工程实施的若干意见,现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释疑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参考应用。

附件:广东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问题释疑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2018年12月7日附件:广东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问题释疑一、总则及防排烟部分问题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是否仅属于暖通专业?《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属于全专业规范,哪个专业违反相关的条文则应提在相应的专业。

例如:建筑专业没有在楼梯间顶部设置固定窗,则应在建筑专业上提。

问题2:第1.0.2条:“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如何理解?有专业标准(规范)的按专业标准(规范)执行,但未涵盖的内容则按本规范执行。

例如: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排烟风管做法需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要求。

问题3:固定窗由哪个专业表示?设在内区的楼梯、房间如何设固定窗?玻璃幕墙是否可以是固定窗?由建筑专业设计。

建议:采用夹层或土建风道(耐火风道)等方式通室外。

玻璃幕墙可作为固定窗,其材质须满足可破拆要求。

问题4: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住宅建筑,裙楼小于50米,裙楼的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是否可以自然排烟?当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1条注2要求时,可按多层处理,可以自然排烟。

防排烟系统几个容易疏忽的问题与解析

防排烟系统几个容易疏忽的问题与解析

防排烟系统几个容易疏忽的问题与解析问题1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设置错误,没有按避难段设置。

认为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只需要满足高度不超过100m即可,不需要按避难段设置。

正确做法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应该和防烟楼梯间对应,按避难段设置。

解析防烟楼梯间前室设置加压送风系统的主要目的是保护防烟楼梯间,《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3.3.1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参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2017 第5.1.3条,“火灾时应开启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的常闭送风口”的规定,假设避难层火灾时,对于向上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应该开启避难层及相邻避难层上两层的加压送风口,对于向下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应该开启避难层及相邻避难层下两层的加压送风口。

因此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应该和防烟楼梯间对应,按避难段设置。

这样做才符合逻辑。

问题2对于加压送风系统的取风口与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间距,规范只要求同侧大于20m,竖向6m;常见设计中仅错开朝向但间距较近,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解析(1)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

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2)为消防安全考虑,消防进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无法满足时,排烟口在上,进风口在下,高低位错开布置。

问题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 -2017第4.5.1条,“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应如何理解?地下100㎡的房间设置排烟系统,是否要设补风?解析此条文断句应从“的”开始,即应理解为“除地上建筑的走道、除地上建筑的建筑面积小于500㎡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深圳住建关于消防防排烟问题的答疑

深圳住建关于消防防排烟问题的答疑

深圳住建关于消防防排烟问题的答疑#1室外的防排烟风管(材质为镀锌钢板)是否需要采取防火措施?答复:消防技术规范没有对室外防排烟风管作耐火极限要求。

#2建筑项目消防验收时对防排烟系统隔热和各种耐火极限的验收标准具体是怎么样的?答复:对于消防防排烟管道耐火极限的要求,应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8、3.3.9、4.4.8、4.4.9条等条款的规定执行。

#3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不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时,消防防排烟管道耐火完整性及隔热性是否需达到1.0h以上?答复: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不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不需要重新校核原防排烟系统设计是否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问题。

风管、排烟口、风阀、防火阀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可按原标准执行。

#4按排烟规范,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需达到一定要求,是否可采用镀锌铁皮刷防火涂料的方法?答复:防火涂料目前主要有钢结构防火涂料、混凝土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等类型,根据上述不同产品的国家标准,没有适用于排烟风管耐火极限的防火涂料。

金属风管的制作和连接应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6.3.1条有关规定。

#5按排烟规范,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是否可以采用40mm及以上的玻璃棉进行隔热?答复: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6.3.1条有关规定,排烟风管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绝热材料的施工及风管加固、导流片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实际所采用的玻璃棉应符合上述要求。

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要求该处排烟管道需具备一定耐火极限,需采用经检测具备相应耐火极限的排烟管道。

#6关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关于防排烟风管的耐火性能如何实现的问题?答复: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针对设置在不同部位的防排烟管道规定了耐火极限要求,应予执行。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疑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疑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答疑一、防烟系统1、自然通风方式中的可开启外窗(口)和自然排烟窗(口)有何区别?自然通风和自然排烟对开窗形式有何要求?【回答】:自然通风方式中的可开启外窗(口)的设置是确保该场所能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其面积指可开启玻璃窗扇的面积,非有效开启面积;自然排烟设施中的自然排烟窗(口)定义见术语2.1.5,最小清晰高度以上部分的窗户的面积均视为有效面积。

自然通风方式可开启外窗的形式规范未限制,自然排烟设施可开启外窗的形式应有利于烟气的排出。

2、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能否算作自然排烟口?【回答】:直通室外的疏散门主要用途是安全逃生出口,其上部(最小清晰高度以上部分)可算作自然排烟口面积。

3、固定窗的设置要求,玻璃幕墙是否可算作固定窗或者对窗的材质,型式的要求?【回答】:固定窗见术语 2.1.17,玻璃幕墙作为固定窗,其材质须满足可破碎要求。

4、公建整体高度超过50米,仅为50米以下服务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是否可以参考50米以下的公建采用自然通风设施?【回答】:对仅服务于50米以下独立部位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5、剪刀楼梯间是否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回答】:剪刀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剪刀楼梯间的防烟设计:1)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不含“三合一”前室、共用前室)满足3.1.3.1条规定,剪刀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2)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含“三合一”前室)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3)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含“三合一”前室)加压送风口设置满足3.1.3.2的规定,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否则应设加压送风系统;4)剪刀楼梯间的“三合一”前室必须加压送风,其加压送风口满足上述第3)条要求,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6、地下两层的封闭楼梯间是否可开窗自然通风,自然通风开窗要求?【回答】:地下两层的封闭楼梯间满足自然采光(每层都能采光),且首层自然通风设施满足第3.1.6条规定时,可不设加压送风系统。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疑难问题汇编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疑难问题汇编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疑难问题汇编1.总则1.0.2中提到: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对于平战结合的人防建筑工程,其平时的消防排烟是否也可按现行人防防火规范设置而不按本规范?2.总则1.0.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那么当本规范与其他现行国家规范不一致时,该按哪个来执行呢?比如规范中表6.2.1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与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GB50243-2016 表4.2.3-1中要求互相矛盾。

3.规范对中庭的排烟设置有别于普通房间,有一些特殊要求,但是何谓中庭?比如常见的住宅门厅做成二层挑空,是否属于中庭?建议给出一个明确的解释。

4.规范 4.3.7,“设置自然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尚应在屋面设置可熔性采光带(窗)。

”是否应为,当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及使用功能符合条文中的条件时,仅需要在屋面集中设置易熔带即可,如此一来带来一个问题,易熔带的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是指各层符合设置要求的房间面积之和吗?如果是各层均需在屋面设置易熔带,那没有屋顶的中间层又如何设置呢?5.规范4.4.5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是否意味着屋顶排烟风机这一经常使用于大空间厂房或仓库的设备,从此退出历史舞台?6.规范4.6.15给出自然排烟窗(口)面积计算公式。

但是在4.6.3中已经给出不同净高场所自然排烟窗的面积确定方法。

那么在设计中具体应按哪个来确定呢?是否应明确一下各自选用的前提条件?难道是分别确定然后取大值吗?7. 3.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

如果封闭楼梯间有条件设置:顶部不小于1㎡,每5层内总面积不小于2㎡的窗,那完全可以自然通风来防烟了,又何必画蛇添足,把这些窗作成固定形式,再另外设置机械加压系统呢?且,地下室的楼梯间如何设置固定窗?无外墙不通屋顶的楼梯间又该如何设置固定窗?。

【 规范学习】《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0251-2017 学习100问

【 规范学习】《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0251-2017  学习100问

【规范学习】《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0251-2017 学习100问以下《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0251-2017 100问内容整理自网络,如有错误,还请指正。

(以下“新规范”指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老规范”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规”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6-2018 年版)(以下为正文,黑字为规范条文,红字为问题,蓝字为解答)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新规范)现在进展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正式稿?答:截止目前仍有部分条文还在修改中,目前尚未见到 8.1 日不能实施的正式文件。

2. 2017.12 建设部公告提到 2018.8.1 日实施,请问是否有调整?答:问过四川消防所相关人员,目前没有新的文件。

3. 新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地铁建筑、医药高洁净区等反响较为强烈,应按其专业标准执行。

人防、汽车库仍按相应规范执行。

4. 新规范编制的出发点是什么?答: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兼顾灭火救援。

5. 新规范强制性条文情况?答:第 3 章1 对于不同高度建筑物机械加压送风和自然通风方式的使用条件;2 防烟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要求(合用前室、剪刀楼梯);3 自然通风设施的设置要求 3 条(楼梯间、前室、避难间);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分段设置要求;5 加压送风管道材料要求及风速限制;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固定窗设置要求;7 加压送风系统风量的确定(1.2 倍计算风量);第 4 章;1 水平设置排烟系统按防火分区独立设置;2 排烟系统设置要求(分段设置、排烟防火阀设置)3 排烟管道的材料要求及风速限制;4 设置补风系统的条件与要求;5 排烟系统风量的确定(1.2 倍计算风量)第 5 章1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控制要求2 火灾发生时的加压送风系统的联动控制;3 排烟系统与补风系统控制要求。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设计执行中常遇到的问题及解析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设计执行中常遇到的问题及解析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设计执行中常遇到的问题及解析摘要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自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在具体建筑工程设计执行过程中遇到许多规范条文不明确,争议及执行难的问题。

总结归纳常见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条文执行解析。

并展望标准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技术标准执行问题防烟系统排烟系统Problems and analysi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GB51251-2017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in buildingsBy Jin ChongAbstract GB51251-2017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in buildings be executed from August 1,2018 to now,in the proces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pecific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esign,There are many problems such as unclear regulations,disputes and difficult implementation. Summarize common problems,and analyze causes.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that need to be further solved in the standard.Keywords technical standard,execution problem,smoke protection system,smoke exhaust system0引言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18年8月1日执行以来,因与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较,在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方法及设计思路上变化较大,让许多设计人在执行新标准时存在理解和执行上的差异,也给不少新建项目带来比较大的影响。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消防规范宣贯问题汇总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消防规范宣贯问题汇总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消防规范宣贯问题汇总1. 规范3.1.3,当前室送风⼝安装于吊顶上⽅时,可否将吊顶内空间按送风静压箱考虑?如果可以,对吊顶有什么要求?不建议这样设计。

加压风⼝可以往下装,但此时吊顶内空间视为竖井风道的延伸也要做内衬风管怎么做?2. 规范⾥建筑总⾼度⼤于50⽶的办公建筑,当其中部分楼梯只服务1~5层(⼩于50⽶),且满⾜前室只有⼀个门,是否可按照3.1.5采⽤楼梯间送风,前室不送风设计?3.1.5的第1款应该可以⽤于裙房。

但裙房与主楼间要防⽕隔断。

3. 规范3.1.6. 封闭楼梯间地下仅为⼀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层应设置有效⾯积不⼩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问题:1. 若地下2层的封闭楼梯间(<10⽶),是按防烟楼梯的要求满⾜顶部设置>1m2的可开启外窗还是要设置1.2m2(地下⼀层的要求还⼤于地下⼆层?)还是不能⾃然排烟?“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然通风系统,不能满⾜⾃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且地下仅为⼀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层应设置有效⾯积不⼩于 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这⼀段属于对仅地下⼀层的楼梯间(不限10⽶)的放松条款。

4. 规范3.2.1条、3.2.2条、3.2.3条中对采⽤⾃然通风的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可开启外窗的⾯积提出要求,但对安装⾼度、有效⾯积如何计算均⽆明确规定。

这些⽆有效⾯积和安装位置要求。

5. 规范3.2.4可开启外窗的⽕灾是谁来开启?这种情况是否允许?需要设置现场⼿动操作/消控联动。

6. 规范3.3.1 建筑⾼度⼤于100⽶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设置,且每段⾼度不应超过100⽶问题:建筑⾼度只有99⽶,但前室送风系统包括地下3层,送风系统超过100⽶,要分段吗?在GB50016已经写明⾼度以建筑⾼度为准。

建筑防排烟技术标准解读继续教育答案

建筑防排烟技术标准解读继续教育答案

建筑防排烟技术标准解读继续教育答案Q1:规范要求加压风口设置在前室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满足时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答:《烟标》3.1.3-2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风口设置在前室顶部,要求风口设置在前室吊顶内,形成空气幕,能有效的阻挡烟气侵入前室。

也可以设置于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Q2:规范要求设置加压送风的楼梯间,顶部设置1m2的固定窗?答:《烟标》3.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面积不小于2m2固定窗。

回复:按规范要求执行。

可采用管道引出外墙的方式。

Q3:超高层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前室分段方式,是否能不对应?答:按规范合用前室分段后不超过100m,可与楼梯间不对应。

满足下面规范要求:《烟标》3.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Q4:要求送风机进风口与排烟出的距离多少?答:《烟标》3.3.5- 3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

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Q5:水平送风管耐火极限要求,是否要求设置保温隔热?答:《烟标》3.3.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2 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防排烟标准执行中一些问题的理解与探讨

防排烟标准执行中一些问题的理解与探讨
排烟系统
排烟系统
12、 关于房间高度不大于3m时排烟口的一些规定:4.4.12-2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 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的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放宽条文)4.4.12-6. 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最大允许排烟量应按本规范第4.6.14条的规定计算确定;(适用于净高大于3m的场所)不大于3m净高房间排烟口最大排烟量执行4.4.12-7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的要求。宜增加排烟口间最小距离的要求:排烟口之间边缘距离Smini≮0.9Ve0.5计算式执行; 其中 Smini----排烟口之间最小边缘距离,m;Ve----排烟量,m3/s。原因:发现有个别设计人员错误地将排烟口并排设置。
地上
N1
地下
N1
24m以下
2
1层或2层
取楼层数
24m及以上
3
大于等于3层
3
地下仅为车库和设备房
1
防烟系统
3.2.4/4.3.6关于可开启外窗手动开启的理解设手动开启装置;高位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4.3.6条文说明 ………手动开启一般是通过操作机械装置实现排烟窗的开启,为便 于人员操作和保护装置本条规定了开启装置的设置高度。手动开启装置理解:通过手动操作装置(拉杆、按钮等),联动电动、气动等驱动装置开启高位外窗,都认为是“手动开启装置”。
排烟系统
9、工业建筑的自然排烟距离4.3.2 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数量、位置应按本规范第4.6.3条规定经计算确定,且防烟 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等于6m,且具有自然对 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7.5m。问题:如当工业厂房净高5m时,是否自然排烟口只能控制在14m内距离?理解:30m排烟距离的特性具有普遍性。实施:防烟分区内任一点到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大于30m的要求,对于通常的 排烟场合都适用。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净高大于10.7m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 间净高的2.8倍。

防排烟标准问题讨论答疑

防排烟标准问题讨论答疑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学习讨论问答1.《标准》第3.1.3条第2款,前室送风口如设置于顶部时是否有布置位置的要求?对于一梯多户的住宅建筑,前室送风口采用墙面侧送风口时,如送风口只对其中一扇户门是否满足要求?当前室送风口安装于吊顶上方时,可否将吊顶内空间按送风静压箱考虑?答:关于前室送风口设置于顶部时的布置位置,《标准》没有提出特别要求,可由设计确定。

《标准》规定了前室采用墙面侧送加压风口时应正对前室入口设置,但没有明确前室有多个入口时如送风口只正对其中一个入口的做法是否满足要求。

因此,对于一梯多户的住宅建筑,前室加压送风口只正对其中一扇户门的做法是否符合要求,待定。

不建议采用吊顶静压箱设计,这种设计送风不能从送风管直接送到前室,存在多种隐患,如果吊顶内墙壁有缝隙、穿管孔洞,将严重影响送风效果,如果前室全吊顶,还对前室(电梯厅)的净高造成很大影响。

2.《标准》中建筑总高度大于50m的办公建筑,当其中部分楼梯只服务1~5层(小于50m),且满足前室只有一个门,是否可按照第3.1.5条第1款采用楼梯间送风,前室不送风设计?答:主楼内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可以,第3.1.5条第1款只能适用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裙房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当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3.地下2层的封闭楼梯间,是按《标准》第3.2.1条要求满足顶部设置>1 m2的可开启外窗还是按3.1.6条设置1.2 m2可开启外窗(地下一层的要求大于地下二层)还是不能自然排烟?答:《标准》第3.1.6条是对地下一层的封闭楼梯间的放宽条款,主要体现在仅设置直通室外的门;而《标准》第3.2.1条自然通风设施的要求中,是不允许直通室外的门作为自然通风设施使用的。

对于地下二层的封闭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但应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即5层内不小于2 m2可开启外窗,且顶部有不小于1 m2可开启外窗。

4.《标准》第3.2.1条、第3.2.2条、第3.2.3条中对采用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提出要求,但对安装高度、有效面积如何计算均无明确规定?地下三层及超过三层的防烟楼梯间是否允许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答:《标准》第3.2.1条中,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等规定了自然通风开窗面积的要求,但未规定有效面积和设置高度的要求,第3.2.3条中避难层(间)规定了有效面积要求,但未规定设置高度的要求。

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若干问题的探讨

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若干问题的探讨

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若干问题的探讨发表时间:2019-01-02T10:35:06.23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8期作者:孙澎涛[导读] 在建筑物中存在着较多的可燃物,这些可燃物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热和有毒烟气,同时要消耗大量的氧气。

四川绵阳创艺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621000摘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已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此前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相比较,新的专项技术标准内容翔实,针对不同建筑类型的可操作性、实用性更强。

同时,设计师在应用中也提出了一些问题,笔者结合自己学习理解规范的情况,在本文中对设计师争议较多的部分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希望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更顺利的应用带来一点启发。

关键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分析研究一、引言在建筑物中存在着较多的可燃物,这些可燃物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热和有毒烟气,同时要消耗大量的氧气。

烟气中含有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等多种有毒有害成分,对人体伤害极大,致死率高;高温缺氧也会对人体造成很大危害;烟气有遮光作用,使能见度下降,这对疏散和救援活动造成很大的障碍。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以下简称《标准》)的实施,对于指导设计人员进行安全、有效的消防设计提供了新的依据,同时,标准在实施中也带来了新的争议性问题,本文对设计师争议较多的部分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二、防烟系统问题的分析(1)对于设在地下的楼梯间,当其服务的地下室层数为2层且最底层地坪与室外地坪高差小于10m 时,是否可以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标准》3.1.6条规定: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

专家答疑:《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专家答疑:《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暖通空调》杂志公众号(hvac1971)分别于8月3日和8月6日举办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留言专用贴:你有问题,专家有答案”活动,共征集问题100余条。

《暖通空调》杂志委托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李向东副总进行了汇总整理,邀请了规范编制组专家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寿炜炜顾问总工、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徐稳龙总工、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张兢总工进行了答疑。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该标准涉及内容较多,专家的答复仅代表个人意见,供大家参考,不能作为设计审图的依据。

只有通过标准编制组发出的正式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说明!请大家理解!“小编说: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修订以来,引起了行业广泛关注。

在此,我们发布专家的解答,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目前,标准图集也已出版,这将更清晰地对标准条文进行说明和解释。

”《标准》1.0.2 所指的“特殊用途或者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具体是指哪些,希望能够明确。

回答:《标准》1.0.2 条文解释是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关专业标准执行,可参照执行本标准通用条文。

汽车库、人防工程等应执行各自的专用标准,但标准很难列举全,因此给出了原则。

可以这么理解,当专项规范、标准有特别规定时,应执行专项规范、标准。

目前“特殊用途或者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矛盾较大的是洁净度有严格要求的、对烟气有特别控制要求的场合。

医药洁净厂房,由于医药洁净室的特点和药品质量监管要求,本标准在医药洁净厂房的设计中遇到了具体设计执行的困难。

同时,即将出版的《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修订)》中也增加了防排烟设计内容。

为了保证药品生产质量,降低药品生产环境污染的风险,可以按其标准执行。

Q02《标准》中多次提到“建筑高度”这个概念,各处含义是否不同?回答:3.1节中的“建筑高度”用于建筑的定性,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致。

3.3节“机械加压送风设施”、4.4节“机械排烟设施”中的“建筑高度”应看所指对象,用于对系统分段控制时,指的是“系统服务高度”。

广东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答

广东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答

广东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释疑一、总则及防排烟部分问题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是否仅属于暖通专业?《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属于全专业规范,哪个专业违反相关的条文则应提在相应的专业。

例如:建筑专业没有在楼梯间顶部设置固定窗,则应在建筑专业上提。

问题2:条文1.0.2,“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如何理解?有专业标准(规范)的按专业标准(规范)执行,但未涵盖的内容则按本规范执行。

例如: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排烟风管做法需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要求。

问题3:固定窗由哪个专业表示?设在内区的楼梯、房间如何设固定窗?玻璃幕墙是否可以是固定窗?由建筑专业设计。

设在内区的楼梯间、房间的固定窗可采用耐火风管、夹层或土建风道通室外。

玻璃幕墙可作为固定窗,其材质须满足可破拆要求。

问题4: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裙楼小于50米,裙楼的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是否可以自然排烟?当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1条注2要求时,可按多层处理,可以自然排烟。

问题5:规范3.1.6中关于直通室外的疏散门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应是普通门,不是防火门。

问题6:室外机房加压送风机的进风是否一定要接室外百叶?室外机房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应接至室外百叶。

问题7:加压送风系统仅服务3层及以下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加压送风口是否可以采用常开风口?加压送风系统仅服务3层及以下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加压送风口可以采用常开风口。

问题8:避难走道和其前室是否可以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避难走道和其前室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前室可以合用加压送风系统,但须采取措施(如:余压阀)保证所需的压差。

问题9:规范3.3.4条是否适用于地下部分为非机动车库或储藏室、工具间的情况?不适用,根据规范,只适用于地下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释疑一、总则及防排烟部分问题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是否仅属于暖通专业?《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属于全专业规范,哪个专业违反相关的条文则应提在相应的专业。

例如:建筑专业没有在楼梯间顶部设置固定窗,则应在建筑专业上提。

问题2:条文1.0.2,“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如何理解?有专业标准(规范)的按专业标准(规范)执行,但未涵盖的内容则按本规范执行。

例如: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排烟风管做法需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要求。

问题3:固定窗由哪个专业表示?设在内区的楼梯、房间如何设固定窗?玻璃幕墙是否可以是固定窗?由建筑专业设计。

设在内区的楼梯间、房间的固定窗可采用耐火风管、夹层或土建风道通室外。

玻璃幕墙可作为固定窗,其材质须满足可破拆要求。

问题4: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裙楼小于50米,裙楼的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是否可以自然排烟?当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1条注2要求时,可按多层处理,可以自然排烟。

问题5:规范3.1.6中关于直通室外的疏散门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应是普通门,不是防火门。

问题6:室外机房加压送风机的进风是否一定要接室外百叶?室外机房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应接至室外百叶。

问题7:加压送风系统仅服务3层及以下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加压送风口是否可以采用常开风口?加压送风系统仅服务3层及以下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加压送风口可以采用常开风口。

问题8:避难走道和其前室是否可以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避难走道和其前室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前室可以合用加压送风系统,但须采取措施(如:余压阀)保证所需的压差。

问题9:规范3.3.4条是否适用于地下部分为非机动车库或储藏室、工具间的情况?不适用,根据规范,只适用于地下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

问题10:公式3.4.6中前室N1取值?公式3.4.6中前室N1的取值:前室,3层以内,N1取实际层数,3层及3层以上,N1取3。

问题11:对于各层前室开门大小、数量不一致时,前室加压送风系统的风量如何计算?分别计算各层送风量,取连续三层的最大送风量。

问题12:关于加压送风机的位置加压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无条件时可以设置在屋顶层。

问题13:一层为扩大前室,直接对外开门,是否需要设置加压送风口?若需要,送风量如何计算?需要设置加压送风口,送风量按30m³/h·㎡计算或按通向内部门洞风速≥0.7m/s,取大值。

如无通向内部门洞的情况可以不增设加压送风。

问题14:规范3.1.8避难层的自然通风如何理解?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按建规不能设常开百叶窗,应设可开乙级防火窗。

问题15:第3.1.2条: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住宅建筑,如何理解加压送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不管是否有外窗均需加压送风。

问题16:建筑高度超50m的公建和超100m的住宅,加压送风系统是否可以仅楼梯间送风,前室不送风?不可以问题17:楼梯间及前室或合用前室均分别加压送风系统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口是否要求正对门或在顶部?不需要问题18:第3.1.3条: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即三合一前室是否必须加压送风?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即三合一前室)不管建筑高度是多少,不管是否有外窗均需加压送风。

问题19:第3.2.1条:地上小于10m的建筑,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仅需要在最高部位设置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仅需要在最高部位设置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

问题20:直灌式送风的风量取值风机风量=计算风量×1.2×1.2。

问题21:楼梯为三层以内,只设置一个送风口对着楼梯间送风,未设置井道,是否属直灌式送风,风量是否需要加大?不算,无需加大。

问题22: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封闭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的条件?仅负一层且地坪与地面高差小于10米,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对于地下二层的封闭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但应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即不小于2 ㎡可开启外窗,且顶部还应有不小于1 ㎡可开启外窗。

问题23:剪刀楼梯是否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满足条文3.1.3和3.2.1,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问题24:排烟平面图应表示什么内容?排烟平面图应表示内容:注明房间或走道等区域的净高、走道宽度、天花做法(密实或镂空)、防烟分区面积、储烟仓高度、排烟量的取值(计算)、外窗的面积(均应标注储烟仓内开启面积或注明“大于等于面积数(如:≥地面面积×2%)”)、排烟口是否在储烟仓内、排烟口的最大排烟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以及同一防火分区的补风口是否在储烟仓下等内容。

问题25:加压送风系统负压侧、排烟系统正压侧能否采用土建风道?加压风机入口至室外段、排烟风机出口至室外段可以采用土建风道,但应密闭不漏风、光滑。

问题26:关于防烟和排烟系统的分段高度防烟和排烟的分段高度中的50m和100m均为系统服务区间的高度,而非建筑高度。

如:公建地上48m、地下4m,地上+地下大于50m,则需要分段排烟。

问题27:防排烟风管采用何种材料?(1)独立管井内的防烟风管采用钢板风管,其余地方的防烟风管采用防火风管或钢板外包防火板;(2)排烟风管采用防火风管或钢板风管外包防火板(包括车库排烟风管),吊顶内的排烟风管采用:防火风管(或钢板+防火板)+40mm厚保温玻璃棉。

风管总体耐火时间按规范。

问题28:防排烟风机是否需要设在机房内?排烟风机是否能和其它排风风机合用机房?加压风机可否与其它送(补)风机合用机房?防排烟风机应设在机房内。

排烟风机不能与加压风机、补风机合用机房,加压风机可与消防补风机合用机房。

问题29:关于上悬窗可否使用的问题上悬窗可以使用,但有效通风面积应按规范(或条文说明)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问题30:自然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口应在1.3~1.5米处设手动开启装置,需要电气配电还是可仅用缆绳?手动开启装置可以采用电动式或机械式,高大空间可分组配置手动控制开关。

其中:电动按钮由控制(电气)专业设计,机械按钮(拉绳)由暖通专业设计。

问题31: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同一空间通过挡烟垂壁划分为二个或以上防烟分区,是否可以采用不同排烟方式?可以,但需采用相应的控制方式。

问题32:自然排烟是否需要划分防烟分区?自然排烟也需要划分防烟分区。

问题33:条文4.2.4,不规则内走道如何计算长度以及划分防分区?内走道按不重复计算最长的长边即计算长度,防烟分区的划分按表4.2.4。

问题34:自动扶梯区域顶部是否需要设置排烟设施?自动扶梯区域,从底层至顶层均设独立防烟分隔且无疏散要求,可不设排烟设施。

问题35:第4.6.3条,层高大于6m的场所,当采用了水炮或扩大覆盖面积喷头时,可否按有喷淋确定排烟量?可以问题36:规范4.6.5.1中排烟量不小于107000m3/h自然排烟口风速不大于0.5m/s则排烟口要60㎡,但其条文解释只要25㎡,不一致,如何取值?按计算值设计排烟口,即60㎡。

问题37:第4.6.3.3条“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如何理解?应理解为房间面积小于50m2,且总面积小于200m2,走道或回廊长度大于20m的情况。

问题38:条文4.6.3.3的排烟量如何计算?其排烟量按排烟区域60 m3/(h. ㎡) 计算,但不应小于13000 m3/h。

问题39:第4.6.3.4条:“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需设置排烟时”如何理解?应理解为房间面积大于50m2,或无窗房间总面积大于200m2 ,走道或回廊长度大于20m的情况。

问题40:条文4.6.4、5.2.4,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排烟风量按任意相邻两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当发生火灾时仅开启一个防烟分区,风管和风口如何计算?防烟分区的风管和风口的排烟量按该防烟分区计算值,但房间不应小于15000m3/h,走道不应小于13000 m3/h。

问题41:风管及风口风速是根据计算风量还是设计风量?支风管及风口风速根据计算风量设计,主风管按设计风量,设计风量=1.2×计算风量。

问题42:机械排烟系统的每个排烟口的间距是否有限制?没有限制。

问题43:关于消防补风系统的设置问题地上房间面积小于500m2无需专门设置补风系统,大于等于500 m2的房间不可以间接补风,应直接开向室外的门、窗、洞口或机械补风。

问题44:第5.2.2.5条:关于“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如何理解?补风机与排烟风机对应设置,排烟风机停止运行时,对应的补风机应连锁停止运行。

二、电气控制部分问题1:自然通风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窗(口)、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活动的挡烟垂壁等现场距地1.3m~1.5m处设置手动开启装置的设计分工界面如何界定?现场手动开启装置是否设置及配置何种方式由空调专业确定,当需要电气配合设置时由空调专业向电气专业提资。

问题2:第5.1.2.4条、第5.2.2.4条的规定:常闭加压送风口与加压送风机、排烟阀(口)与排烟风机/补风机的联动如何设置?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相关规定为准执行。

即联动可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模块控制,可不设置直接连锁的“硬线控制”。

问题3:第5.1.4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的设计分工界面如何界定?由空调专业确定是否需要电气专业设计。

如需要电气专业负责设计,由空调专业提资,明确加压送风机、常闭加压送风口、泄压电动阀、测压点等设备的具体位置。

问题4:第5.2.2.3条:“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中的“排烟防火阀”指的是哪个位置的阀?此处的排烟防火阀是指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可按照GB51251-2017第4.4.6条、GB50116-2013第4.5.5条和14X505-1标准图集设计。

排烟风机与补风机一一对应设置,可连锁关闭相应的风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