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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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最早出现在美国,90年代初开始在中国萌芽,凭借期货的风险对冲功能和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属性,期货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目前,我国共有四家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据《中国期货市场年鉴(2015)》统计,国内期货市场目前共有52个期货期权品种,截至2015年末,市场资金总量达4100多亿元,有效客户数达107.76万户。本文结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和现行税法规定,解析期货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期货交易概述
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一)相关概念
1.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商品期货合约,是指以农产品、工业品、能源和其他商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是指以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2.保证金
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交纳的资金或者提交的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标准仓单、国债等有价证券,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与交易保证金。
3.结算
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结果进行的资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