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讲_模拟测试题(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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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经济法》模拟测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

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

B.有限责任公司

C.自然人小明

D.机器人阿尔法

【答案】D

【解析】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但不包括机器人(机器人不能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包含仲裁条款的不锈钢零件的加工合同。合同履行一部分后因甲公司内部结构发生重大调整,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乙公司同意,但就终止合同给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有关该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仲裁条款自合同终止时无效

B.仲裁条款继续有效

C.由仲裁庭决定仲裁条款的效力

D.由人民法院裁定仲裁条款的效力

【答案】B

【解析】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而失效。

3.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自愿履行了义务后,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恢复原状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D.当事人约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但当事人约定缩短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C

【解析】(1)选项A: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债权人的“起诉权”并不消灭;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2)选项B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选项D: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4.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下列表述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B.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C.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D.国有独资公司所有监事会成员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答案】D

【解析】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5.德凯公司拟为新三板上市造势,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短期内以业务合作为由邀请多家公司来其主要办公地点洽谈。其中,真诚公司安排授权代表往返十余次,每次都准备了详尽可操作的合作方案,德凯公司佯装感兴趣并屡次表达将签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后一刻推脱拒签。期间,德凯公司还将知悉的真诚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未缔结合同,则德凯公司就磋商事宜无须承担责任

B.虽未缔结合同,但德凯公司构成恶意磋商,应赔偿损失

C.未缔结合同,则商业秘密属于真诚公司自愿披露,不应禁止外泄

D.德凯公司也付出了大量的工作成本,如被对方主张赔偿,则据此可主张抵销

【答案】B

【解析】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6.下列人员中,可以成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是()。

A.国家公务员

B.县法院法官

C.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D.民营职业培训机构教师

【答案】D

【解析】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7.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A.作为合伙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

B.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C.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B

【解析】选项B:属于可以将该合伙人“除名”的情形。

8.赵某、刘某、郑某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后赵某因个人原因对张某负债100万元,且其自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张某欠甲企业50万元。下列关于张某对赵某债权实现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张某可请求将赵某从甲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B.张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张某可以其对赵某的债权抵销其对甲企业的债务

D.张某不可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答案】C

【解析】(1)选项AB: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选项A正确);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选项B正确)。(2)选项CD: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选项C错误);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D正确)。

9.甲、乙、丙、丁成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企业成立后因经营不善,无法偿付到期债务,依法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A企业已经破产,未得到全额清偿的债权人只能自认倒霉

B.A企业的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甲、乙、丙、丁对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A企业的债权人只能要求甲、乙对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A企业的债权人5年内未向甲、乙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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