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采购需求单一来源
单一来源分析及控制方法
单一来源分析及控制方法摘要:在采办方式选择中,单一来源采办竞争性最弱,对于采办降本不利。
由此对单一来源管控是重点,通过专有资源单一转化、向原中标人采购的单一转化、合同约定的单一转化等多维度进行管控。
关键词:单一来源;转化;控制中图分类号:TP390前言在采办方式选择中,单一来源采办竞争性最弱,对于采办降本不利,且采办风险较高,历来都是采办管控的重中之重[1-3]。
为保证采办的合规性和采办,经对部门的单一来源情况进行分析后,制定出相应的管控措施。
1单一来源所适用情况依据目前的管理制度,以下情形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必须使用且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专有产品、专用备件、原厂服务、专用场地人员装备等;必须且不可替代向原中标人采购原有或升级的产品和服务,否则影响生产(包括影响施工质量、安全、费用、进度)、功能配套及后续运维;受时间、地域、数量限制同时不具备招标条件,需要提前锁定部分关键资源,否则严重影响正常生产运营;在过去一年内经过公开招标程序只有一家供应商投标;政府部门规定或与政府部门有相关协议,指定特定供应商;在合同中已经确定的唯一供应商提供相关货物或服务的采购;应急采购;满足规定的关联交易(包括内部单一来源);合同续签[4-6]。
2单一来源采办分析结合对部门采办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后,部门单一来源主要有以下情况:2.1专利技术专利技术的单一来源采办金额占比44.87%,主要原因是钻采专业性强,且需要引进新技术,由此其中会包含一些专利技术,且金额均较大,一些专利技术引进后在试用并逐步推广阶段,也得到了甲方认可。
2.2合同约定合同约定的单一来源采办金额占比35.15%,部分内部市场项目在竞标中已指定厂家,且也有外部市场项目指定厂家,金额也较大。
2.3向原中标人采购向原中标人采购的单一来源采办金额占比11.35%,钻采品类所涉及专业工具、专业设备较多,其中的专业配件等种类较多,由此此部分单一来源数量最多,但金额占比不是最大。
依托单位自行组织的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依托单位自行组织的单一来源采购程序1.成立谈判小组。
依托单位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应由不少于3人的单数组成,包括项目实施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教师,其中专业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二。
2.单一来源采购申请。
按采购需求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由谈判小组填写《沈阳建筑大学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明确单一来源采购理由,经项目依托单位负责人审定后,报招标办审批。
3.单一来源采购论证。
招标办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论证,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论证通过的,转依托单位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不符合条件的,货物类按照询价采购程序、工程和服务类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组织实施。
4.拟定谈判邀请函。
谈判小组拟定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邀请函中应包括项目采购需求、采购预算、报价供应商资质要求、现场踏勘安排(如有)及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等内容。
5.发出谈判邀请函。
谈判邀请函经本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审定后,向唯一供应商供应商发出。
6.接收报价文件。
依托单位指定专人接收唯一供应商针对项目采购需求的一次报价文件。
7.组织评审。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与供应商谈判后,供应商作出书面二次报价(二次报价降幅不低于5%),形成谈判报告。
8.签订采购合同。
项目依托单位按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项目依托单位行政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代表学校签订合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采购合同如需加盖学校采购合同专用章的,需按上述要求履行采购程序,形成的采购文件经招标办审核通过后加盖采购合同专用章,采购文件同时在招标办存档。
附件:1.沈阳建筑大学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2.沈阳建筑大学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函3.单一来源采购报价函4.单一来源采购二次报价函5.单一来源谈判报告6.沈阳建筑大学货物类采购合同(10万元以下项目)7.沈阳建筑大学工程类采购合同(10万元以下项目) 8.沈阳建筑大学服务类采购合同(10万元以下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单一来源采购合同范本政府采购在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则是较为普遍也是较为特殊的一种。
单一来源采购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单一来源采购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单一来源采购合同范文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丙方):金昌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按照金昌市政府采购中心于年月日的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单一来源文件编号: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有关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报价响应文件和报价表;(3)供货一览表;(4)交货地点一览表;(5)技术规格响应表;(6)投标承诺;(7)服务承诺;(8)中标;(9)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
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需求
、控制台台面及柜体各处边缘全部做圆弧处理。
、人像补光灯。
、工作环境:温度º º湿度≤;
平面多指指纹采集窗口尺寸83.1mm×78.1mm。
平面掌纹采集有效图像尺寸117.0mm×117.0mm;允许误差为±0.4mm;侧面掌纹采集有效图像尺寸52.0mm×99.9mm;允许误差为±0.4mm。
平面多指指纹有效图像尺寸:81.2mm×76.2mm;单指指纹采集窗口尺寸:34.4mm×34.4mm;单指指纹有效图像尺寸:32.5mm×32.5mm±0.4mm。
人脸数字化采集系统
人脸数字化采集软件:
.检测图像中是否有人脸,若有人脸,则定位眼睛位置,判断人脸双眼间距是否过小;
.判断人脸图像的模糊程度、曝光程度、对比度等是否符合要求;
.判断人脸图像是否存在阴阳的人脸图像给出提示;
.判断检测到的人脸图像是否佩戴眼镜、眼镜是否有反光;
.根据指定的人脸标准化模板对检测到的人脸图像标准化,输出标准大小的人脸图像;
.根据人脸单项质量分值,计算出人脸综合质量评分。
.人脸数据存储、上传、比对、结果自动反馈发布
照相机:
、产品类型:入门单反;
、产品定位:套装相机;
、操作方式:全手动操作;
、传感器类型:;
、显示屏尺寸英寸,显示屏像素万像素液晶屏;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需求
人员生物特征信息综合采集系统参数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及技术参数
单价
一体化采集工作站
单一来源(直接)采购理由
单一来源(直接)采购理由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光学仪器架的设计、制作和搭建是开展精密光谱实验的基础和重要环节,其主要作用在于能帮助课题组设计不同类型的实验,放置大型精密仪器和安装电源。
针对各个课题组不同需求定制化设计的仪器架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后续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此次采购包括:折合折合3X1.5米标准光学平台的配套仪器架约70个,涵盖闵行光学大楼D102-D142大约20个实验室房间,每个房间独立定制化设计,仪器架从上到下包含动力电桥架、台面上仪器置物层,台面下仪器置物层三个水平结构层面,包含设备使用的动力电配电。
该项目还包含中北实验室现有存量仪器架的拆除、搬运、重新安装及二次利用服务。
二、采用单一来源(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在实验室使用减震基坑的特点下,需要针对各个不同房间的光学平台摆放、对仪器架进行定制化设计。
同时,需要对目前中北实验室的仪器架进行拆除重新安装和再次利用,预计所有长度不超过720mm的短型材全部利用回收型材,部分可以独立使用的仪器架可以整体搬迁至闵行新实验室使用,可以节省可观预算。
目前,中北现在使用的近100套光学隔振平台仪器架均由上海艾道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供,鉴于旧设备的拆除、搬运、重新安装及二次利用、以及新旧设备的组合、配套设计安装等,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上海艾道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四、预算金额:
84万元。
货物类采购需求单一来源12
货物类采购需求(单一来源)一、采购需求概况采购人:(单位公章)备注:1、以下需求在采购项目正式开始前可供参考,最终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2、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采购人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负责组织确定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应当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强制)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3、请采购人按本需求格式及要求逐项填写,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属于采购需求部分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所有红色字体提醒部分在标前公示阶段不得删除。
二、采购需求一览表关于确定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评审标准的有关备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3、不得以特定区域(某地区或省级、市级等类似表述)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入围名单(库)或特定获奖作为成交条件;4、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5、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公有制或非公有制)、组织形式(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者所在地;6、对于要求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的产品生产厂家(制造商)相关资质、认证、专利、产品彩页、检测报告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不得规定必须加盖产品生产厂家有关印章或由厂家代表签字。
7、不得以供应商经营年限或成立年限以及强制外地供应商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等)作为成交条件;8、不得限定或者指定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制造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等作为成交条件;9、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规模(国家有关条文另有要求的除外)、利润、纳税额等作为成交条件;10、如项目涉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11、采购人不得规定或变相规定最低限价。
单一来源采购的特征及操作
单一来源采购的特征及操作张志军作为《政府采购法》法定的几种采购方式之一,相关法律对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较为笼统,给实践操作带来一定困惑。
笔者试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内涵、属性、适用情形、操作流程和价格谈判技巧等方面进行探讨。
概念界定关于单一来源采购,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没有作出明确定义,一般意义上,是指采购人向单一的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方式。
在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以下简称“世亚行贷款项目”)工程、货物和非咨询服务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即直接采购,是指在没有竞争(单一来源)的情况下直接签订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在世亚行贷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中,单一来源选择即无竞争的选择方式。
适用情形世亚行贷款项目工程、货物和非咨询服务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于以下5种情形:续签现有货物、工程和非咨询服务合同;为了与现有设备相配套,设备或零配件的标准化而向原供货商增加订货;从某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某些货物是实现要求的性能或某设备或成套设备或设施的性能能得到保证的关键;所需设备具有专利性质,并且只能从单一来源获得;应付自然灾害以及借款人宣布的和世行、亚行承认的紧急状况。
世亚行贷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于以下4种情形:任务为该公司以前承担的工作的自然连续;处理意外情况,例如救灾,和借款人宣布和世行、亚行接受的紧急情况;很小的任务;对该任务而言,只有一家公司是合格的或具有特殊价值的经验。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发生如下情形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其中规定的“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情形,又可细分为“原主合同已有货物、服务的添购”和“原主合同未含的货物和服务、仅为保证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需要而增添的采购项目”两类。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要求程序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要求程序一、定义: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
通常是所购产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艺术品、秘密咨询、属原形态或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后续扩充等特殊的采购,我国在《政府采购法》(简称采购法)第31条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同时,单一来源采购由于其自身采购方式的特殊性和必需性,被各国和各种形式的国际经济组织所广泛采用。
如:《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简称指南)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一章中规定的直接签订合同方法即单一来源采购;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简称示范法)第51条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简称协议)第7条规定了限制性招标,也与单一来源采购类似;欧盟《政府采购指令》(简称指令)规定了谈判程序,其中不带竞争邀请的谈判程序也是单一来源采购。
二、适用条件1、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只同唯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签定合同,所以就竞争态势而言,采购方处于不利的地位,有可能增加采购成本;并且在谈判过程中容易滋生索贿受贿现象,所以对这种采购方法的使用,国际规则都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
一般而言,这种方法的采用都是出于紧急采购的时效性或者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取得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客观性。
下面将国际规则中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势作一比较: 折叠2、多次招标失败。
单一来源采购情况说明模板
单一来源采购情况说明模板1.我方作为政府选购的独一单位,政府需要我方写一份单一性的说明,标准模板必需依据所在省财政厅的政府选购监管部门规定的流程和格式填报。
2、发生了不行预见的紧急状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选购的;3、必需保证原有选购项目的全都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连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选购金额百分之十的e79fa5ee4b893e5b19e。
属于第3种状况的,经同级政府选购监管部门批准后,选购人可从单一供应商处直接续签合同购买。
所以你们需要供应的是第一种状况:只能从独一供应商处选购的理由。
扩展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其次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选购人供应货物、工程大概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大概天然人。
其次十二条供应商参与政府选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力量;(二)具有良好的商业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优秀记录;(五)参与政府选购举动前三年内,在运营举动中没有严峻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选购人可以依据选购项目的特别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卑视待遇。
其次十三条选购人可以要求参与政府选购的供应商供应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状况,并依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选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历进行审查。
其次十四条两个以上的天然人、法人大概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结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政府选购。
选购法作如下规定:(一)只能从独一供应商处选购的;(二)发生了不行预见的紧急状态不克不及从其他供应商处选购的;(三)必需保证原有选购项目全都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连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选购金额百分2之十的。
(另有一说是招标时没有供应商或再次公开招标失败(只一家供应商招标),可改方式的)二、提出选购理由和依据三、签订托付和谈选购人托付选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选购事宜,签订托付代理协议,商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单调根源采买方式1、单调根源采买概括。
单调根源采买,也称直接采买,它合用条件比较严格。
是指采买机关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买方式。
单调根源采买是其余采买方式的有效增补的主要原由是:(1〕由单调根源采买方式自己的特色决定。
一是采买单位所购产品和效力的采买渠道是单调的,往常只有与唯一供应商签署合同。
二是程序和手续相对简单,采买环节相对较少。
拥有直接采买、没有竞争而且拥有很强的时效性特色,在紧迫采买时,这种方式能够发挥较好的作用。
三是面对的供应商较少,时间跨度较短,有益于降低采买单位的采买本钱。
(2〕由单调根源采买方式的合用条件决定。
一是只好从独一的供应商处采买的。
因为技术、工艺或专得权保护的原由,产品、工程和效力只好特定的供应商、承包商和效力供应者供应,且不存在任何其余合理的选择和代替品。
在这种状况下,因为客观原由的限制,不行能采纳竞争性方式找寻供应商。
二是发生了不行能预示的紧迫状况,不可以从其余供应商处采买的。
不行预示事件致使出现异样紧迫状况,且出现该紧迫事件的形势也非因于签约机构,公然的限制性的其余采买方式因为程序相对复杂、时间限制许多,不行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达成采买,难以知足用户的需求。
三是一定保证原有采买工程一致性和效力配套的要求,需要持续从原供应商添购,且添购资本总数不超出原合同采买金额百分之十的。
这些合同主要包含以下两大类:其一是附带类合同,就供应合同而言,在原供应商代替或扩大供应品的状况下,改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就工程合同而言,假如现存合同的达成需要增添本来预想到的额外工程的采买,而该额外工程既不可以同主合同分开〔经济和技术原由〕,又特别必需;就效力合同而言,假如的确是不可以同主合同分离,且为主合同达成所必需的效力,或许不曾预想到的效力;且这种合同的金额不超出原合同的百分之十的,采买方式常常持续向原供应商供应未料想的产品、额外工程和额外效力,这种状况下采买方式都属于单调根源采买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招标文件范本
单一来源采购招标文件范本XXXX(采购人名称)XXXX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规格、型号、参数等)(三)拟采购项目预算:(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六)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七)本公告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八)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财政部门联系电话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货物类格式文本目录第一部分第一章谈判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2.定义3.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4.授权委托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6.偏离(实质性要求与非实质性要求)7.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8.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三、响应文件的编写9.一般要求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1.报价12.供应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3.货物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4.保证金 15.响应文件有效期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五、谈判和评审20.评审小组 21.谈判程序 22.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23.响应文件的澄清 24.谈判 25.推荐成交供应商 26.谈判终止 27.保密要求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28.成交信息的公布 29.询问及质疑 30.成交通知 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七、法律责任32.法律责任八、其他规定33.招标代理服务费 34.其他规定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定义2.合同的适用范国3.合同标的及金额4.合同价款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6.货物的验收7.货物包装要求8.运输和保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 10.权利瑕疵担保 11.知识产权保护 12.保密义务13.价款支付14.伴随服务 15.违约责任 16.合同的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8.合同的转让与分包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20.不可抗力 21.解决争议的方法 22.适用法律 23.通知24.合同未尽事项 25.合同份数及生效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2.合同标的及金额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4.付款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6.组成合同的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组成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二、报价一览表(格式)三、分项价格表(格式)四、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五、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六、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七、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八、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九、保证金十、货物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第二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前附表第六章:采购邀请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使用说明一、《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类单一来源采购采购。
24032024_货物类单一来源添购应强调“原品牌”
CHINA TENDERING观点看台货物类单一来源添购应强调“原品牌”□文/吴琼 洪光华 刘盛 夏志勇《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一条第(九)项拟修改为“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或者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工程,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即增加了工程部分的内容,删除了“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的限制。
笔者认为,此内容如此表达并不准确。
实践中,笔者曾遇到过一个案例,某单位一套设备的部件因老化需更换,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应当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可原供应商已在工商部门注销了,无法执行此规定,只能另选供应商。
因此,此法条的内容应当改为:“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品牌或原供应商处添购”。
笔者认为,单一来源采购应按照采购内容进行区分。
如果是货物采购,为了保证原有项目的一致性,应当继续从原供应商、原品牌厂家或其代理商处添购;如果是服务采购,为了保证服务配套的要求,应当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关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单一来源采购中的添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服务采购中这样表达没有问题;但就货物采购来说,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其实和产品的兼容性相关,与是否为原供应商关系不大。
不同品牌的产品可能存在一定的兼容性问题,至于谁来供货或安装调试并不重要。
只要采购到同一品牌的产品,能否解决“项目的一致性”才是硬道理,但不一定非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在国内目前的商业销售体系中,很多产品都是由各地的经销商销售的,制造商并不直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法》中所称的供应商在实践中大部分不是制造商而是经销商,此类供应商在销售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制造商的战略调整、销售业绩的下滑等原因失去区域的代理权,从而导致原供应商无法再次提供之前给采购人的产品,又或者原供应商经营不善倒闭、因业务调整不再销售原产品等,造成采购人无法通过单一来源采购获得原供应商的再次服务。
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说明范文
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说明范文
一、采购目的和背景
(简要说明本次采购的目的和背景情况)
二、采购标的物名称、数量
采购标的物名称:
采购数量:
三、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说明本次采购必须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具体理由和依据)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采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为:
六、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在此部分列明)
七、评审专家确认意见
以上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说明已经评审专家认真评审,确认采购理由
和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评审专家签字:
年月日。
什么叫作单一来源采购
什么叫作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没有竞争的谈判采购方式,是指达到竞争性招标采购的金额标准,但在适当条件下采购人向单一的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
通常是所购产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艺术品、秘密咨询、属原形态或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后续扩充等特殊的采购,我国在《政府采购法》(简称采购法)第31条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
同时,单一来源采购由于其自身采购方式的特殊性和必需性,被各国和各种形式的国际经济组织所广泛采用。
如:《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简称指南)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一章中规定的直接签订合同方法即单一来源采购;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简称示范法)第51条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简称协议)第7条规定了限制性招标,也与单一来源采购类似;欧盟《政府采购指令》(简称指令)规定了谈判程序,其中不带竞争邀请的谈判程序也是单一来源采购。
[编辑本段]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只同唯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签定合同,所以就竞争态势而言,采购方处于不利的地位,有可能增加采购成本;并且在谈判过程中容易滋生索贿受贿现象,所以对这种采购方法的使用,国际规则都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
一般而言,这种方法的采用都是出于紧急采购的时效性或者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取得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客观性。
下面将国际规则中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势作一比较:1、招标失败。
在采用公开和限制程序情况下没有合适投标,且原招标合同条款未做重大改变。
招标失败的原因或是无人投标,或是串通投标,或是投标由不符合参加条件的供应商所提出。
《协议》和《指令》都有此规定。
2、采购标的来源单一。
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的原因,产品、工程或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
各类国际规则都有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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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采购需求(单一来源)
一、采购需求概况采购人:(单位公章)
备注:
1、以下需求在采购项目正式开始前可供参考,最终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2、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采购人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负责组织确定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应当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强制)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3、请采购人按本需求格式及要求逐项填写,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属于采购需求部分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所有红色字体提醒部分在标前公示阶段不得删除。
二、采购需求一览表
关于确定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评审标准的有关备注: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不得以特定区域(某地区或省级、市级等类似表述)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入围名单(库)或特定获奖作为成交条件;
4、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5、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公有制或非公有制)、组织形式(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者所在地;
6、对于要求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的产品生产厂家(制造商)相关资质、认证、专利、产品彩页、检测报告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不得规定必须加盖产品生产厂家有关印章或由厂家代表签字。
7、不得以供应商经营年限或成立年限以及强制外地供应商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等)作为成交条件;
8、不得限定或者指定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制造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等作为成交条件;
9、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规模(国家有关条文另有要求的除外)、利润、纳税额等作为成交条件;
10、如项目涉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11、采购人不得规定或变相规定最低限价。
1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
13、不得设置与采购项目内容不匹配或超越采购预算规模的业绩内容、金额。
14、不得使用“知名”、“一线”、“同档次”品牌等类似不明确无法量化指标的采购需求表述;
15、不得要求供应商给采购人提供免费的考察、外地培训;不得在采购需求范围之外另行要求供应商赠送物品、设备或服务;
16、不得要求成交后通过对样品、产品(演示设备、内容)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17、不得要求提供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