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
2023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23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提高工程监理质量,加强监理市场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包括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分别适用于不同规模的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企业,并与监理企业的注册登记与资质认定机构相关部门进行配合执行。
第二章资质申请与审核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备工程质量管理能力,包括工程管理、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保障等;(三)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资金实力,能够完成工程监理任务;(四)拥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管理能力;(六)具备与所申请的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程经营规模。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时,应向注册登记与资质认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监理工程列表;(三)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注册登记与资质认定机构在收到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申请后,进行审核。
审核应当依法、公正、公开进行。
第七条注册登记与资质认定机构对资质申请进行审核时,应当参考以下标准:(一)企业是否具备上述第四条所列条件;(二)企业在过去的工程监理业务中是否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三)企业的技术、管理和经营等方面是否达到要求。
第八条注册登记与资质认定机构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审核,并向申请企业发出审核结果通知。
第三章资质评定与评分第九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评定应当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定:(一)企业的工程监理技术能力;(二)企业的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三)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能力;(四)企业的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保障情况。
第十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评定根据评分制度进行,总分为100分,评分标准如下:(一)技术能力:最高得分40分;(二)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最高得分30分;(三)工程质量管理能力:最高得分20分;(四)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保障情况:最高得分10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关规定
一、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分类标准注: 1.本标准使用术语含义与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一致。
2.分类标准中的工程,包含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管理养护设施,但不包含公路机电工程的内容。
二、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类标准注:1.天然河流港口与航道工程中,潮汐河口的河口潮流段和口外海滨段的工程为沿海工程。
2.分类标准中的工程不包含水运机电工程的内容。
附件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要求一、公路工程(一)甲级监理企业资质:1.土工试验:烘箱、天平、电子秤、标准筛、摇筛机、液塑限联合测定仪、标准击实仪;2.水泥混凝土、砂浆试验:坍落度仪、压力试验机(2000kN、300kN各1台);3.沥青试验:针入度仪、延度仪、软化点试验仪、恒温水槽(控温精度0.1℃);4.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滴定设备、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标准养护箱;5.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仪;6.路基路面检测:灌砂仪、路面取芯钻机、连续式平整度仪、贝克曼梁(含百分表);7.钢材与连接接头试验:伺服万能试验机、弯曲装置(含弯头)、反向弯曲装置(含弯头);8.测量设备:水准仪、全站仪。
(二)乙级监理企业资质:1.土工试验:烘箱、天平、电子秤、标准筛、摇筛机、液塑限联合测定仪、标准击实仪;2.水泥混凝土、砂浆试验:坍落度仪、压力试验机(2000kN、300kN各1台);3.沥青试验:针入度仪、延度仪、软化点试验仪、恒温水槽(控温精度0.1℃);4.石灰试验:滴定设备;5.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仪;6.路基路面检测:灌砂仪、路面取芯钻机、连续式平整度仪;7.测量设备:经纬仪、水准仪。
(三)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1.光功率计/光源;2.光时域反射计;3.数字式地阻仪;4.钳形电流表;5.照度计;6.数字万用表;7.数显卡尺;8.RCL测试仪;9.涂镀层测厚仪(磁性、电涡流);10.超声波测厚仪。
二、水运工程(一)甲级监理企业资质:1.土工试验:烘箱、天平、电子秤、标准筛、摇筛机、液塑限联合测定仪、标准击实仪;2.水泥混凝土、砂浆试验:坍落度仪、压力试验机(2000kN、300kN各1台);3.集料试验:压碎指标测定仪;4.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仪;5.钢材与连接接头试验:伺服万能试验机、弯曲装置(含弯头)、反向弯曲装置(含弯头);6.测量设备:水准仪、全站仪。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于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情况的公示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于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情
况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4.10.09
•【文号】
•【施行日期】2024.10.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关于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情况的公示依据《行政许可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近期我部组织专家对申请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企业申报信息和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申报信息可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监理企业资质申报信息公示”模块中查看
(https:///BMWebSite/publicity/index.do)。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10月1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对企业申报信息中的虚假内容向我局举报,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为便于核查,举报材料应内容具体,注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签署真实姓名。
对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企业,以及反映情况时捏造事实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后我部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申报企业如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请于10月15日前,登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通过“监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模块提交陈述申请,逾
期不予受理。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建设市场监管处;邮编:100736;电话:010-65292766,传真:010-65292765。
附件:公路监理企业资质专家评审意见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24年10月9日。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附件1-3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注:1.JJX101006、JJX101007、JJX101010、JJX101011、JJX101013,应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
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公路发〔1 999〕90号)、《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通部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等文件。
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况。
JJX101012,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情况见《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指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门挂牌督办范围的重大隐患。
2.JJX101015,“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的,或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是指监理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或者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扣5分/次。
3.JJX101017,“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1)监理企业抽检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2)巡视、旁站、监理日志等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施工情况或监理事项不符;(3)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复查记录存在编造或不属实;(4)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资料虚假;(5)其他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编造或不属实的;(6)监理资料中存在违规代签现象的。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三篇)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申报、评审和管理,提高监理企业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一、资质申报和评审(一)资质申报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规定标准。
2. 具备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4. 有良好信誉和财务状况。
5. 具备相关工程类别的监理经验。
(二)资质评审程序1. 监理企业向主管部门递交资质申报材料。
2. 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
3. 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向主管部门提出评审报告。
4. 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报告作出是否准予资质的决定,并公示。
二、资质管理(一)资质核准和变更1. 监理企业资质的核准和变更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核准或变更手续的不得对外从事监理业务。
2. 监理企业资质变更包括监理企业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资质变更应当向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准后方可生效。
(二)资质年审1. 监理企业的资质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进行资质年审。
2. 资质年审应当在资质到期前进行申请,年审通过后才能继续从事监理业务。
3. 资质年审材料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组织机构、资金状况、人员配备、工程业绩等。
(三)资质监督检查1. 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对监理企业进行资质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资金状况、人员配备、工程业绩等。
2. 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监理企业,应当限期整改,整改后方可继续从事监理业务。
三、资质的取消和撤销(一)资质的取消1. 监理企业的资质取消情况包括资格淘汰、自愿放弃资质等。
2. 被取消资质的监理企业不得继续从事监理业务,有关合同的权益问题应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二)资质的撤销1. 监理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可予以撤销其资质。
2. 资质的撤销应当经过程序合法、有证据的调查和证据确凿。
四、监督和管理(一)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1. 主管部门应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公示监理企业的资质信息。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附件1 -3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注:1.JJX101006、JJX101007、JJX101010、JJX101011、J JX101013,应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
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公路发〔1999〕90号)、《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通部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等文件。
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况。
JJX101012,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情况见《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 8号)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指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门挂牌督办范围的重大隐患。
2.JJX101015,“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的,或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是指监理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或者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扣5分/次。
3.JJX101017,“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1)监理企业抽检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2)巡视、旁站、监理日志等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施工情况或监理事项不符;(3)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复查记录存在编造或不属实;(4)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资料虚假;(5)其他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编造或不属实的;(6)监理资料中存在违规代签现象的。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第四批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公告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第四批公路工程乙级监
理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3.11.10
•【字号】豫交建管许〔2023〕238号
•【施行日期】2023.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第四批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
资质许可决定的公告
豫交建管许〔2023〕23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省厅组织对2023年第四批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和公示。
现将准予许可的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取得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自觉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2023年第四批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准予许可名单
2023年11月10日。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一、公路工程(一)甲级监理资质条件1、人员、业绩与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5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
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得人数不少于30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高、中级经济师,高、中级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得人数不低于70%。
企业具有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且具备不少于5项二类企业监理业绩,其中桥梁、隧道类业绩不超过2项。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不少于9人具有2项一类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得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隧结构、试验检测、工程地质、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2、企业拥有材料、路基路面等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与测量放样等仪器,具备建立工地试验室条件(见附件2).3、企业具有完善得规章制度与组织体系.4、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得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5、企业信誉良好.最近一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6、甲级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上述第1、2、3项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但第1项条件中得企业业绩、监理工程师得个人业绩与经历不再考核:(1)原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企业具备2项一类业绩,或者同时具备1项一类与2项二类工程业绩。
(2)最近两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B 级以上(含B级)。
(二)乙级监理资质条件1、人员、业绩与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3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新)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施工和监理企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683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或监理资质的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 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 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招标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监管的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评价人对评价结果签认负责。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3.组织对在我省从业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价;其具体负责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范围包括: (1)在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部省批复且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水运工程项目从业的工程施工、监理企业。
(2)不在上述第(1)条从业项目之内,但自愿参加评价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限于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企业)。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4.07.11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4年第34号
•【施行日期】2024.07.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4年第34号
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
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4〕11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774号),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工作。
在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信息,交通运输部进行了全国汇总评价。
现将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3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
2.2023年度全国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
3.2023年度全国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
4.2023年度全国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失信扣分情况汇总表
5.2021-2023年度全国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失信扣分情况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
2024年7月11日。
交质监发[2012]774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
交质监发[2012]774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强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诚信意识,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的评定。
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行为,监理企业在资质许可、定期检验、资质复查、资质变更、投标活动以及履行监理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在岗位登记、业绩填报、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属于从业承诺履行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工程项目,是指列入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监理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其中公路工程项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合同工期大于等于3个月的二级(含)以上项目。
第五条不属于第四条规定的工程项目范围,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一)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受理的举报事件中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二)在重大质量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三)在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四)从业过程中有本办法附件1中“直接定为D级”行为的监理企业。
第六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信用评价工作实行评价人签认负责制度和评价结果公示、公告制度。
第八条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范围内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具体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综合信用评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附件1-3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注:1.JJX101006、JJX101007、JJX101010、JJX101011、JJX101013,应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
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公路发〔199 9〕90号)、《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通部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等文件。
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况。
JJX101012,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情况见《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指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门挂牌督办范围的重大隐患。
2.JJX101015,“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的,或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是指监理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或者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扣5分/次。
3.JJX101017,“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1)监理企业抽检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2)巡视、旁站、监理日志等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施工情况或监理事项不符;(3)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复查记录存在编造或不属实;(4)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资料虚假;(5)其他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编造或不属实的;(6)监理资料中存在违规代签现象的。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释义)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部分条文释义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1。
JJX101010在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中,监理负有主要责任的: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报告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本条释义对事故进行了细化,具体包括了一般质量事故或一般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扣分主要分三种情形:(1)在一般质量事故或一般安全事故中,监理负有主要责任的,扣10分∕次;(2)在一般质量事故或一般安全事故中,监理负有责任的,扣8分∕次;(3)因监理监管不力,造成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扣5分/次。
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公路发〔1999〕90号)、《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通部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等文件。
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包括施工现场违反交通运输部“四项严禁"规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等情况。
2. JJX101012 被地(市)级及以上交通主运输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通报批评涉及到标准中具体失信行为时,原则上不重复扣分,但应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扣分。
3。
JJX101013未按投标承诺的条件配备总监、副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总监、副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是项目现场监理关键人,其工作能力和稳定性是监理工作有效性的重要保障,即要求关键人配备不仅要满足合同要求,同时其人员变更不得过于频繁。
交质监发[2012]774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强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诚信意识,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的评定。
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行为,监理企业在资质许可、定期检验、资质复查、资质变更、投标活动以及履行监理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在岗位登记、业绩填报、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属于从业承诺履行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工程项目,是指列入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监理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其中公路工程项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合同工期大于等于3个月的二级(含)以上项目。
第五条不属于第四条规定的工程项目范围,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一)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受理的举报事件中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二)在重大质量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三)在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四)从业过程中有本办法附件1中“直接定为D级”行为的监理企业。
第六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信用评价工作实行评价人签认负责制度和评价结果公示、公告制度。
第八条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范围内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具体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综合信用评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一、公路工程(一)甲级监理资质条件1、人员、业绩与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5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
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得人数不少于30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高、中级经济师,高、中级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得人数不低于70%。
企业具有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且具备不少于5项二类企业监理业绩,其中桥梁、隧道类业绩不超过2项。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不少于9人具有2项一类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得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隧结构、试验检测、工程地质、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2、企业拥有材料、路基路面等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与测量放样等仪器,具备建立工地试验室条件(见附件2).3、企业具有完善得规章制度与组织体系.4、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得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5、企业信誉良好.最近一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6、甲级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上述第1、2、3项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但第1项条件中得企业业绩、监理工程师得个人业绩与经历不再考核:(1)原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企业具备2项一类业绩,或者同时具备1项一类与2项二类工程业绩。
(2)最近两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B 级以上(含B级)。
(二)乙级监理资质条件1、人员、业绩与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3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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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检验)表
申请企业 XX监理有限公司(公章)
申请内容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丙级
现有资质无
申报日期:年月日
目录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1)
监理企业概况表 (2)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情况表 (4)
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 (8)
企业监理人员一览表 (12)
企业管理人员一览表 (15)
企业试验检测设备一览表 (17)
许可部门意见 (20)
申请报告
关于申请交通部公路工程丙级监理
资质证书的报告
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
XX监理有限公司是于20XX年X月在XX批准设立的股份制企业。
我公司现有员工总数XX人,从事工程监理的持证人员XX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
其中持有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证书的XX人,持有四川省交通厅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的XX人。
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XX人,经济师XX人、会计师XX人,他们均与企业签订了五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公司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设备,现已具备晋升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的相关条件。
为了促进和规范我公司公路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并依法接受各级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特向四川省交通厅申报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证书。
特此报告,请审批。
申报材料附后
XX监理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监理企业
法
定
代
表
人
声
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监理企业
概
况
表
监理企业概况表
监理企业
负
责
人
、
技
术
负
责
人
情
况
表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情况表
监理企业
主
要
监
理
人
员
情
况
表
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
型、小型监理工程业绩的人员填写,专项监理资质企业类推。
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
型、小型监理工程业绩的人员填写,专项监理资质企业类推。
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
型、小型监理工程业绩的人员填写,专项监理资质企业类推。
监理企业
监
理
人
员
一
览
表
企业监理人员一览表
2、此表只填写中级职称及以上的监理人员。
企业监理人员一览表
注:1、人事关系类别指:单位调动函、劳动合同、临时聘用合同。
2、此表只填写中级职称及以上的监理人员。
监理企业
管
理
人
员
一
览
表
企业管理人员一览表
注:1、此表只填写企业经营、财务等内部管理人员。
2、申请定期检验不填此表。
监理企业
试
验
检
测
设
备
一
览
表
企业试验检测设备一览表
企业试验检测设备一览表(续)
注:设备证明材料见附件
许可部门意见
许可部门意见
附件:
证明材料分类索引表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核对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