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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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1、陈列货架柜台应保持清洁卫生。
2、陈列场所应配备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每日巡回检查药品陈列条件与保存环境,发现不符合药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及时调控。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在规定时间对陈列场所的温湿度进行观察记录。
3、药品上架陈列、堆垛码放要按照效期远近存放。药品出库和调剂要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4、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5、药品与非药品分柜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
6、需冷藏的药品应存放在符合规定的冷藏设施中。
7、危险药品不得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8、毒性药品、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应按规定管理。
9、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
10、如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如要陈列,陈列空包装。
11、凡上架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陈列
药品的质量检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报质量管理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