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院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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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院专科学校
招生简章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等音乐院
校后备生和优秀的中等音乐专门人才。
一、 招生专业、学制、招生对象、限额
我校将于2006年9月迁校于朝阳区红领巾公园路8号
二、 报名条件:
1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继承和发展音乐事业而勤奋学习。
2 、报考中国乐器演奏专业、管弦乐器演奏专业、键盘乐器演奏专业 ( 钢琴 ) 初一年级
的考生,年龄不超过 14 周岁 ( 1992 年 9 月 1 日 以后出生 ) 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报考键盘乐器演奏专业 ( 钢琴 ) 、音乐理论基础专业、管弦乐器演奏专业、声乐专
业高一年级的考生,年龄不超过 18 周岁 ( 1988 年 9 月 1 日 以后出生,男生可
适当放宽. )
具备学习器乐专业的较好条件,音准、音乐感、节
奏感和音乐记忆力及表现力较好,身材、手、指、
齿、唇等符合所学乐器的要求.
具有较好的文化课基础并具备学习音乐专业的较好条件和良好 的音乐素质及音乐理论基础知识。有一定程度的钢琴或其他中
西乐器演奏基础。其中报考作曲专业的考生需具有一定的作曲
基础.
具备学习声乐专业的较好条件,有一定的演唱基础知识和能力, 五官端正,体态匀称.
招生点、报名和初试日程
三、
报名手续
1 、考生持户口所在地学校报考介绍信和上学期的成绩手册。北京市往届初中毕
业生须持区中招办报考介绍信并参加北京市升学体检。外地往届初中毕业生
须持当地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行政部门的报考介绍信。
2 、考生应交验户口本及户口本复印件或交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明考生出生年、
月、日的证明信。
3 、考生持以上有关证明和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五张,初试考务费壹佰元,到
本校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所交材料(成绩册、户口本除外)录取与否恕不
退还。我校不接收函报,不预审录音。报考音乐理论基础专业的考生,须交
本人作品( 音乐作品 )。
四、考 试
1、 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课考试。
2、 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试,第三试为文化课考试。
3、初试合格参加复试,专业复试合格者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复试和文化课考
试的具体时间均在专业初试后另行公布。
1、初试:
①小提琴专业(含中提琴):一首音阶、七个琶音和三、六、八度双音(高中
考生还需分指八度和十度)。一首练习曲、一首
乐曲.
②大提琴专业:三个八度的音阶、琵音及三、六、八双音音阶一条.
一首练习曲、一首乐曲.
③低音提琴专业:音阶一条、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初中:
①指定练习曲一首:
选自:车尔尼740第1、2、3、5、14、17、25、28、31、36、42、50;
克列门蒂:第6、7、12、13、17、18、21.
②自选练习曲一首.
③巴赫:三声部或以上复调曲一首(平均律只弹赋格).
高中:
①指定练习曲一首:
选自:莫什科夫斯基练习曲Op.72:第1、2、6、10、11、12;
或肖邦练习曲Op.10no.4.
②自选练习曲一首.
③巴赫:平均律一首(前奏曲及赋格).
①小型音乐作品命题创作.
②演奏三首钢琴曲,其中一首练习曲、一首复调、一首奏鸣曲(一个快板乐
章或变奏曲).
③视唱练耳口试、笔试(见《视唱练耳考试参考大纲》).
2、复试:
①演奏两首乐曲(其中一首可同于初试).
②视唱练耳(见《视唱练耳考试参考大纲》).
①一首不同于初试的练习曲、协奏曲第一乐章(可带伴奏).
②视唱练耳(见《视唱练耳考试参考大纲》).
①基本练习:24个大小调3、6、8、10度双手同向四个八度音阶;
主、属七、减七同向四个八度琶音及和弦.
②演奏曲目:
初中:
⑴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或者莫扎特.
⑵两首选自不同作曲家的曲目(其中一首要求选自:斯卡拉蒂奏鸣曲、门
德尔松《无词歌》或柴科夫斯基《四季》,另一首自选)。两首时间总共
不超过十分钟.
高 中:
⑴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
选自:海顿,莫扎特,或贝多芬[限Op.2─Op.22];
⑵两首作品,选自浪漫派及近现代作品各一首,两首时间总共不超过十五分钟.
注:1、除视奏乐曲外,其它所有初、复试曲目必须背谱演奏;
2、时间不足不影响考试成绩.
③视奏:进入复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到招生办公室领取视奏乐曲谱一份,自行练习并
在复试时弹奏,不需背谱.
④视唱练耳口试、笔试(见《视唱练耳考试参考大纲》).
①基本乐理知识.
②面试:乐器演奏、背唱民歌或戏曲片段二首、即兴作曲、口试.
① 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可同于初试).
② 视唱练耳(见《视唱练耳考试参考大纲》).
③ 声带医学检查.
1、
三 试
①语文(小学第十一册、第十二册).
②数学(小学第十一册、第十二册).
语文、英语、数学.使用相应年级教材.
①语文(初中第五册、第六册).②英语(初中第三册). ③数学(代数、几何基本知识).
注: ⑴小学课本均为北京出版社出版的九年义务教育六年制小学教科书.
⑵初中、高中课本均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最新版本.
⑶考试成绩不公布,不查卷.
五、体 检
参加三试的考生均需体检.
六、录取与毕业
①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体检结果进行德、智、体全面
衡量,在全面合格的情况下,依据专业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②凡是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须填写录取审核表.
③凡不能提供符合报名手续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④新生入学后,品学兼优者享受奖学金待遇。毕业后获北京市中等专业
学历证书,并可报考高等音乐艺术院校或普通高校.
几 项 规 定
⒈凡报考我校高一年级的考生均须参加户口所在地当年的中考.
⒉考生赴考的往返路费、体检费、食宿费和发声器官检查费均自理。所需乐
器一律自备(钢琴除外).
⒊新生入学后收费标准:按当年国家收费标准统一收费, 学费8000元∕年,
住宿费750元/年,书本讲义费另计.
⒋北京市区的学生,原则上一律走读.
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为复查期,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或身患疾病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