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氧科(室)准入标准
高压氧质量与安全管理
高压氧治疗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组长:杨蕊质控员:赵振升王爱华李鲁静李淑兴小组工作职责一、经常进行质量与安全管理教育,不断增强质量与安全意识和职业责任感,自觉遵守各项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二、医师接诊或会诊病人后,向病人或其家属讲解治疗目的和治疗方案,告知高压氧治疗注意事项,根据病情适时安排病人做高压氧治疗。
三、每次治疗前,操舱人员必须对每个进舱病人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易燃易爆品带入舱内。
四、操舱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医生同意,不得随便更改治疗方案。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舱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看书报、不做私事、不扯闲谈。
六、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督促检查,促进措施落实。
七、技术人员应定期检查、定期保养和维修各种设备,使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不得让机器和设备带病工作。
八、未经本室工作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治疗厅和机房,严禁任何人在治疗厅和机房内吸烟。
九、如设备发生故障,禁止在设备工作状态下检修,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十、定期更换灭火器,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小组工作要点一、在院长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安全工作教育。
二、制定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
三、带领医、护、技人员完成各项安全工作任务,解决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中的问题,不断提高质量与安全责任意识。
四、经常督促落实本科室医、护、技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检查各项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差错事故发生,以保证高压氧治疗安全进行。
五、定期进行氧舱维修、检验和安全检查工作,制定氧舱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高压氧治疗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一、不断加强医疗服务过程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二、科室不断优化诊疗程序,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使病人得到及时的医疗服务。
三、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100%。
(合格标准为80分)四、科室医疗设备、仪器完好率≥95%。
高压氧三甲标准要求内容
定期开展高 压氧治疗质 量评价。 职能部门对问题与缺陷的改进情况进行追踪,质量改进有成效 。
对照自查情况汇总表(高压氧)和方 案,并定期 演练。 【A】符合“B”,并 有定期演练。 4.24.6 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 理团队,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 4.24.6.1 【C】 1.科室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 的人员组成。 2.有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等规范性文 件。 有科室质量 3.有质量安全指标,对高压氧治疗诊疗服务的全程监控管 与安全管理 理,定期评价质量。 小组并履行 【B】符合“C”,并 1.有完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记录。 职责。 2.有主管部门定期检查、总结反馈。 【A】符合“B”,并 对问题与缺陷改进情况,进行追踪与成效评价,持续改进有成 效。 4.24.6.2 【C】 制定质量与安全管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培训,其中包括质量 改进和患者安全知识的培训。 【B】符合“C”,并 有质量与安 1.培训率≥90%。 全管理培训 计划并实施 2.对质量安全制度、诊疗规范、安全操作常规等进行定期再 培训、再考核。 。 【A】符合“B”,并 员工能知晓、掌握并自觉执行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人员 岗位职责、诊疗规范、技术操作常规。 4.24.6.3 【C】 1.定期开展高压氧治疗质量评价。 2.有适宜的评价方式与质量管理工具。 定期开展高 【B】符合“C”,并 压氧治疗质 有主管部门的监管记录。 量评价。 【A】符合“B”,并
证,执行医 嘱,有完整 的工作流程 及记录。
【A】符合“B”,并 每一例患者均有完整规范的治疗记录,整个治疗过程安全。 4.24.4医用氧舱由经培训并具备相应资格的医师负责,操作人员、维护 人员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24.4.1 【C】 1.有对医用氧舱各类执业人员资质的要求。 2.诊疗活动执行医护人员三级负责制。 由经培训并 3.医用氧舱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指定的机构进行培训和 具备相应资 考核,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格的医师负 4.氧舱的维护和维修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特种设备局 责,操作人 认证合格,并持有有效期内的上岗证。 员、维护人 【B】符合“C”,并 员取得相应 资格证书。 主管部门有监管记录。 【A】符合“B”,并 人员资格能力符合临床需求。 4.24.5按规定定期检验医用氧舱,制定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措施和方案, 并定期演练。 4.24.5.1 【C】 1.按照规定安排医用氧舱定期检验。 2.一年期定期检验,可由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取得医用氧舱检 验资格的人员进行,也可由认可检验单位进行。 按照规定定 3.三年期定期检验必须由认可检验单位进行。 期检验医用 【B】符合“C”,并 氧舱。 有主管部门监管。 【A】符合“B”,并 各项定期检验资料完整,符合要求。 4.24.5.2 【C】 1.医院对医用氧舱内发生“紧急意外情况”有明确的定义。 制定紧急情 况时的处理 措施和方 案,并定期 演练。 2.制定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措施和方案,明确各相关人员职 责,有协调机制。 3.相关人员知晓履职要求。 【B】符合“C”,并 有主管部门监管。
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9年版)
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9年版)目录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2)二、人员基本要求 (3)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5)四、培训管理要求 (9)为规范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颁发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高压氧治疗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广东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高压氧治疗技术是指在医用高压氧舱内通过吸入高分压氧以治疗有关疾病的技术。
医用高压氧舱包括医用空气加压舱及氧气加压舱。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水平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医用氧舱的购置、安装、使用、管理、维修、改造以及检验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以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医用氧舱场地设置以及配套设备。
1.安装医用氧舱的场地应通风良好,远离高压配电房、易燃易爆物源(氧舱配套的供氧、储氧装置除外)、火源、热源以及各种空气污染源。
2.高压氧科(室)不应过分远离急诊科(室)和住院病区,应建有方便患者治疗的运送通道。
3.高压氧治疗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
根据氧舱类型和用房条件,设置相应的高压氧治疗室、设备间、候诊室、工作人员办公室、更衣室、吸氧用具清洁存放区域以及卫生间等。
4.高压氧治疗区应配备急救车,备好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
抢救药品参照临床科室急救药柜配置,器材至少应包括舱外吸氧装置、负压吸引器、呼吸器、血压计以及听诊器等。
有条件者宜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包括心电、血压、脉搏、呼吸、氧饱和度等)、气管插管箱、气动呼吸机以及除颤器等设备。
5.医用氧舱应配备必要的氧舱消毒设备及用品。
须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好氧舱清洁消毒,吸氧用具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7年)》规定执行,严防氧舱内交叉感染。
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标准
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标准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标准1、引言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确保高压氧科(室)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能够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高压氧科(室),包括设备、工作人员、有关卫生保健机构、管理人员和患者。
2、设备质量控制2.1 设备维护检查2.1.1 严格按照生产商提供的维护手册进行设备维护。
2.1.2 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2.1.3 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外观、电源线、气体管道、压力表等。
2.2 设备安全性测试2.2.1 每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测试,包括电气安全性、气体泄露等。
2.2.2 所有测试结果记录并保存至少两年。
3、工作人员质量控制3.1 员工资质要求3.1.1 所有高压氧科(室)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科室培训资格证书。
3.1.2 医生和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
3.2 岗位职责3.2.1 医生负责制定高压氧治疗方案,监督治疗过程。
3.2.2 护士负责患者入组、治疗操作、观察护理等工作。
3.3 培训和考核3.3.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
3.3.2 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
4、医疗质量控制4.1 患者管理4.1.1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患者进行入组评估。
4.1.2 患者治疗期间保持完整、准确的病历记录。
4.1.3 定期进行患者随访,记录治疗效果。
4.2 治疗过程4.2.1 治疗过程中,严格按照高压氧治疗操作规程操作。
4.2.2 注意氧气浓度、气压控制等参数的准确调整。
4.3 不良事件管理4.3.1 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分析。
4.3.2 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的不良事件再次发生。
附件:1、设备维护手册2、员工培训记录3、不良事件报告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高压氧治疗:使用纯氧进行治疗,提高组织含氧量的一种医疗手段。
江苏省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为加强对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建立高压氧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氧舱设备使用安全。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高压氧治疗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范。
本管理规范所称的医用高压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指“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医用氧气加压舱”,是医疗机构主要用于临床治疗缺血缺氧性疾病的一种医疗设备,也是载人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之一。
一、医疗机构基本条件及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设置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医学影像科、检验科等科室,核定床位总数在 30 张以上的医机构。
(三)医用氧舱用房基本条件及要求1、医用氧舱用房面积大型多人氧舱(每台) 中型多人氧舱(每台) 小型多人氧舱(每台)300 平方米以上; 200 平方米以上;150 平方米以上;单人氧舱(每台)婴儿氧舱(每台)15 平方米以上; 10 平方米以上。
注:按氧舱内径和同舱治疗人数,多人氧舱分:大型氧舱(内径 ≥3.0 米,同舱治疗人数≥16 人);中型氧舱(内径≤2.8 米,同舱治疗 人数≤14 人);小型氧舱(内径≤2.0 米,同舱治疗人数≤6 人)。
2、医用氧舱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造内首层,不宜设 置在地下室或者其他层面,并使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分开。
氧气间宜设 置在主体建造靠外墙的房间,室内电电器等应符合防爆要求,通风良 好,冬季有保温设施。
氧气瓶有固定设施,并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 易爆源。
医用氧舱场所应配备消防器材,留有专用通道。
3、根据氧舱类型和医疗用房条件,设置的高压氧治疗区须封闭式 管理。
相应设置:候诊室、诊疗室、医护办公室、更衣室、洗手间等。
医用氧舱各类执业人员资质的要求
医用氧舱各类执业人员资质的要求
(一)氧舱应配备医师、护士和工程技术人员。
高压氧(治疗)科(室)的医师、护士、工程技术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
(二)对于大型氧舱及舱群,专职医师不少于2名、护士不少于2名、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工勤人员1名;对于小型氧舱,专职医师不少于2名(其中1名可以兼职)、护士不少于2名、工程技术人员1名。
(三)从事氧舱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取得卫生部颁发的《医用高压氧上岗证》,工程技术人员应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脱离本专业3年及以上者,上岗前应重新培训。
(三)氧舱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图。
(完整版)山东高压氧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
附录5. 山东省高压氧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评分表)
为加强我省高压氧医疗质量及其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根据GB/T12130-2005《医用高压氧舱》,卫生部、劳动部1996年颁发《医用高压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1999年颁发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和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发布的《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2004版《医用高压氧舱管理与规范》,2014年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质量控制标准及评估办法。
高压氧科室准入标准
长沙明州康复医院高压氧科(室)准入标准一、人员准入1.高压氧从业人员和其他临床专业工作人员同样,规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身体健康,能适应高气压环境下工作。
2.按规定配置好医、护、技工作人员。
3.高压氧科(室)从业医师规定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士规定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技师规定机电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4.高压氧科医护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到省卫计委医政处指定的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的培训中心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高压氧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见2023年11月卫生部文献)。
5.高压氧舱维护管理技术人员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方可上岗工作,并按期复审。
(见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第77条>)。
无持证人员的医用高压氧舱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氧舱。
二、设备及设施准入1、医用高压氧舱必须经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方可开舱收治患者。
氧舱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将氧舱使用情况上报省、市高压氧医学质控中心。
2、高压氧科(室)应严格按下列规定进行房屋配置:(1)空气加压舱:①治疗厅(有足够的操舱区)、机房(含贮气、配电、氧气房等),(舱底维修保养层高度≥2023mm)②办公区有独立的医、护、技办公室、值班室、洗漱间、卫生间、仓库;诊疗区设候诊厅、诊断室、抢救室、男女更衣室、消毒间、卫生间。
有条件的科室应设动物实验室等科研场地。
科室内空间和途径布局合理,便于危重病人抢救和特殊感染需隔离的病人出入氧舱。
③候诊区有应急通道,周边有防火通道,距离氧气供应站、污水解决站、太平间、垃圾场等100米以上。
3.高压氧舱内外应严格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并有醒目的消防标记。
4.高压氧舱开业前必须具有医用氧舱合格证、压力容器使用证、医用氧舱使用证。
三、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1.各项管理制度:涉及高压氧科(室)安全管理制度、进舱人员管理制度、氧舱消毒隔离制度、机房管理制度、供氧间管理制度、储气罐管理制度、配电屏和配电箱管理制度、氧舱设备保养与维修制度从业人员卫生保障制度等(见附录1)。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是在医疗机构范围内运用高压氧舱特种治疗设备使患者或接受该项治疗的人员能在高于当地压力的环境中,吸入高于当地大气氧浓度的氧来治疗疾病或者解决其健康问题的特种医学方法,包括单人氧气加压舱和多人空气加压舱的高压氧治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应当是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机构,且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健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该技术相关专业的诊疗科目,配置了单人氧气加压舱或多人空气加压舱的高压氧治疗设备。
(三)医疗机构在氧舱建造前医院应提供高压氧科(室)安全医疗出入流程管理平面布局图以评估高压氧治疗场地的安全诊疗出入流程;同时,医院应接受氧舱选址的环境安全评估。
在医用氧舱进入临床使用前均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医疗机构组织的临床验收,凭医用氧舱临床启用验收报告等资料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四)管理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用氧舱包括工程设备和临床医疗两方面的院科三级管理要求,并以医院文件的方式加以明确。
1.一级管理者为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作为氧舱的使用安全管理负责人。
2.二级管理者为医疗机构工程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和临床医务及护理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作为氧舱安全管理负责人。
3.三级管理设备管理者为实行氧舱具体维护和保养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氧舱的安全管理员,担负氧舱的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年度检查等工作。
三级管理医疗管理者为高压氧科负责人:负责高压氧科临床安全医疗工作。
(五)规模要求医疗机构仅配置单人氧气加压氧舱的总数量不得超过3台;多人空气加压氧舱的单舱额定进舱人数不得超过18人(含18人,包括患者、陪护人员以及医护人员)。
医用氧舱各类执业人员资质的要求
医用氧舱各类执业人员资质的要求
(一)氧舱应配备医师、护士和工程技术人员。
高压氧(治疗)科(室)的医师、护士、工程技术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
(二)对于大型氧舱及舱群,专职医师不少于2名、护士不少于2名、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工勤人员1名;对于小型氧舱,专职医师不少于2名(其中1名可以兼职)、护士不少于2名、工程技术人员1名。
(三)从事氧舱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取得卫生部颁发的《医用高压氧上岗证》,工程技术人员应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脱离本专业3年及以上者,上岗前应重新培训。
(三)氧舱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高压氧治疗科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参考文本
高压氧治疗科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参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高压氧治疗科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我院高压氧医疗的质量及其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质量控制标准及评估办法。
一、高压氧科(室)准入标准(一)人员准入1.高压氧从业人员和其他临床专业工作人员一样,要求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高压氧科(室)从业医师要求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护士要求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技师要求机电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3.高压氧医护人员、操舱人员必须到卫生部指定的培训中心接受培训,并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工作。
4.高压氧维护管理技术人员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二)设备及设施准入1.高压氧科(室)必须经山东省医用高压氧质控中心检查验收,确保高压氧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可开舱收治患者。
2.高压氧科(室)应严格按下列要求进行房屋配置:空气加压舱:①包括治疗大厅、机房(含贮气、配电)。
②应有独立的医护办公室、候诊室、卫生间。
3.高压氧舱内外应严格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
4.高压氧舱开业前必须具备医用氧舱合格证、压力容器使用证、医用氧舱使用证。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篇: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附件1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为了加强对本市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办法》(沪府办〔2002〕71号),结合本市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冠心病介入诊疗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在冠状动脉内进行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具备相应临床应用能力和条件的医疗机构;(二)有独立的心血管内科和冠心病监护室(CCU);(三)有独立的胸外科;(四)有符合放射防护条件、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心导管室;(五)配备1000mA,120KV以上并具有电动操作功能、影像储存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的心血管造影机;(六)具有记录功能的心电及有创压力监测设备、除颤器、心脏临时起搏器、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吸氧设备等必要的设备和急救药品。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独立从事心脏介入诊治医师应具备的资质条件:1、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3年以上心血管病临床诊疗工作经历;2、独立完成100例冠状动脉造影。
(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1、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10年以上心血管病临床诊疗工作经历;3、5年以上独立开展冠状动脉介入治疗经历。
(三)心导管室护士应有3年以上心血管内科专业护理经验。
(四)心导管室技术人员应具有放射人员上岗资格。
三、临床应用基本规范和管理要求(一)冠心病介入治疗指征1、明显心绞痛症状或等同症状;2、急性心肌梗死自出现症状至入院12小时内,或12小时后仍有严重缺血表现;3、虽无临床症状但存在客观的大面积心肌缺血实验室证据;4、冠状动脉旁路术后心绞痛复发者。
附件2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为了加强对本市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办法》(沪府办〔2002〕71号),结合本市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高压氧规章制度
高压氧规章制度
前言
高压氧治疗是医学上的一种特殊治疗手段,它可以有效地治疗各种疾病,如内耳疾病、肺部疾病、心血管疾病和神经系统疾病等。
由于高压氧治疗是一项特殊的医疗手段,它需要严谨的管理规定来保障病人的安全。
因此,本文将介绍高压氧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治疗合格标准
高压氧治疗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医疗机构必须具备高压氧设备和相应的设备检验合格证书。
•接受治疗的患者必须经过严格的评估,包括病史、体检、病情评估等。
只有在评估符合条件后,才可以接受高压氧治疗。
治疗操作规范
高压氧治疗过程应该严格按照以下规范进行:
•医务人员应该具备高压氧治疗的专业知识,以确保治疗的安全有效。
•治疗前,患者应该遵守特殊的准备程序,包括吃饭、饮水、排便等。
•在高压氧治疗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治疗方案执行。
•治疗期间,患者应该配戴高压氧面罩,并保持呼吸自然畅通。
•治疗后,患者应该缓慢降压,避免突然站起来。
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高压氧治疗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以下安全注意事项:
•严禁在高压氧治疗过程中吸烟、饮酒或进行剧烈运动等活动。
•治疗过程中,应该保持机械通风设备正常运转,以保障室内空气质量。
•治疗室内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挥发性物质等。
•治疗室内温度、湿度应该处于适宜范围内,以确保治疗效果。
总结
高压氧治疗是一项特殊的医疗手段,在治疗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以确保病人的安全。
医务人员应该具备专业知识,定期接受进修培训,提高技能水平。
在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全面推进高压氧治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高压氧舱室管理规则
高压氧舱室管理规则
1.非高压氧科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高压氧舱室,必须进入者应经高压氧科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
2.病人应在规定的房间等候,不得随便进入高压氧舱室。
3.保持室内肃静,工作人员和病人进入高压氧舱室内不得大声喧哗。
4.经允许进入厅人员不得乱动室内设备,更不得拧动控制台上各种阀门开关按钮。
5.室内不得乱放杂物,必要的物品应放置整齐有序。
6.氧舱周围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在氧舱周围及走廊内吸烟。
7.室内保持清洁卫生,每天进行小扫除,保持地面和舱体上无灰尘,窗室明亮。
8.舱室内应设消防器材。
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标准
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标准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标准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提高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高压氧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
一、设施要求1·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的高压氧科(室),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硬件设施和基本设备,包括:高压氧设备、供氧系统、氧气储罐、压力控制设备、自动监控装置、冷却系统、消毒设备、逃生通道等。
2·高压氧科(室)的建筑与装修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与规范,确保正常通风、防火、防爆,并保持氧气纯度。
3·高压氧治疗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安全性能。
4·每个高压氧科(室)应设置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以保障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生命安全。
二、人员要求1·医疗机构应配备专业的高压氧科(室)负责人和专科医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高压氧治疗室的医护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应的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熟悉高压氧治疗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高压氧治疗室的医护人员应具备执业合法并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适宜从事高压氧治疗工作。
三、治疗操作规范1·患者的入组评估应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相关实验室检查等,确保患者适合接受高压氧治疗。
2·高压氧治疗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要求进行个体化治疗方案的制定,包括治疗剂量、治疗时间、治疗频次等。
3·在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治疗操作,包括接入氧气、控制压力、调节流量等,确保治疗的安全有效。
4·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消毒制度,确保高压氧室内设备和用品的消毒清洁,防止交叉感染。
四、质量控制要求1·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高压氧治疗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治疗过程记录、设备维护记录、不良事件报告等。
2·定期进行高压氧治疗设备的巡检和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安全性能。
高压氧科(室)准入规范标准
长沙明州康复医院高压氧科(室)准入标准一、人员准入1.高压氧从业人员和其他临床专业工作人员一样,要求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身体健康,能适应高气压环境下工作。
2.按要求配置好医、护、技工作人员。
3.高压氧科(室)从业医师要求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士要求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技师要求机电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4.高压氧科医护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到省卫计委医政处指定的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的培训中心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高压氧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见2007年11月卫生部文件)。
5.高压氧舱维护管理技术人员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方可上岗工作,并按期复审。
(见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第77条>)。
无持证人员的医用高压氧舱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氧舱。
二、设备及设施准入1、医用高压氧舱必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方可开舱收治患者。
氧舱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将氧舱使用情况上报省、市高压氧医学质控中心。
2、高压氧科(室)应严格按下列要求进行房屋配置:(1)空气加压舱:①治疗厅(有足够的操舱区)、机房(含贮气、配电、氧气房等),(舱底维修保养层高度≥2000mm)②办公区有独立的医、护、技办公室、值班室、洗漱间、卫生间、仓库;诊疗区设候诊厅、诊断室、抢救室、男女更衣室、消毒间、卫生间。
有条件的科室应设动物实验室等科研场地。
科室内空间和路径布局合理,便于危重病人抢救和特殊感染需隔离的病人出入氧舱。
③候诊区有应急通道,周围有防火通道,距离氧气供应站、污水处理站、太平间、垃圾场等100米以上。
3.高压氧舱内外应严格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并有醒目的消防标识。
4.高压氧舱开业前必须具备医用氧舱合格证、压力容器使用证、医用氧舱使用证。
三、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1.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压氧科(室)安全管理制度、进舱人员管理制度、氧舱消毒隔离制度、机房管理制度、供氧间管理制度、储气罐管理制度、配电屏和配电箱管理制度、氧舱设备保养与维修制度从业人员卫生保障制度等(见附录1)。
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标准
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标准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标准一、高压氧科(室)日常医疗工作规则1.在医院和医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医疗工作。
2.高压氧医疗工作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
3.高压氧科会诊由高压氧专业医师承担,普通会诊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10分钟内到,会诊后及时写好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按山东省卫计委制定的《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以下简称《病历书写规范》)书写。
4.高压氧科门诊由高压氧医师坐诊,门诊病历记录由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完成,书写格式也按《病历书写规范》书写。
5.高压氧科(室)病历要求高压氧专业医师在患者会诊、急诊或门诊及时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每疗程1次,患者病情变化时随时记录,危重患者每1~3天1次,病程记录书写格式见《病历书写规范》,病历内容要求详细、客观、真实。
高压氧科病历要求保存15年以上。
6.严格遵循高压氧治疗原则、严格掌握临床适应证和禁忌证(附录3),针对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高压氧治疗方案(附录4)。
7.高压氧治疗前,高压氧医师应将高压氧治疗时间、治疗方案、注意事项等向患者告知,并签署高压氧治疗知情同意书。
8.高压氧科医师应对进舱病人开好医嘱,医嘱内容包括医嘱日期、时间、入舱治疗时间、舱型、吸氧方式、疗程、特殊处置等。
9.患者入舱前,应根据其病情决定是否需要医护人员或家属陪舱,如需陪舱,应告之陪舱人员注意事项。
10.对气性坏疽、芽胞杆菌感染、多重耐药菌等患者,应单独开舱治疗,治疗结束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11.每次开舱治疗前,原则上要求高压氧科医师、护士、技术人员到位,在确定设备无故障后方可开舱治疗,不得擅离职守。
12.患者入舱、出舱时,高压氧科(室)医师应对患者进行病情询问和/或检查,并向操舱人员、护士及陪舱人员交待病情和注意事项,治疗时应随时在舱外观察病情。
如遇有问题及时处理。
并根据病情,在高压氧病历中记录。
13.疗程结束后,高压氧科(室)医师应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询问和检查,并进行疗效评定,写好治疗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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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氧科(室)准入标准
(一)人员准入
1.高压氧从业人员和其他临床专业工作人员一样,要求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身体健康,能适应高气压环境下工作。
2.高压氧科(室)应严格按表1要求进行人员配置
表1 高压氧科(室)工作人员配备表
注:参照2004年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医用高压氧舱管理与应用规范》3.各地市拥有12人以上的高压氧舱的医院要成立建制的高压氧科,并按本要求配置好医、护、技工作人员。
4.高压氧科(室)从业医师要求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士要求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技师要求机电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5.高压氧科医护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到省卫计委医政处指定的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的培训中心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高压氧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见2007年11月卫生部文件)。
6.高压氧舱维护管理技术人员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方可上岗工作,并按期复审。
(见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第77条>)。
无持证人员的医用高压氧舱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氧舱。
(二)设备及设施准入
1、医用高压氧舱必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方可开舱收治患者。
氧舱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将氧舱使用情况上报省、市高压氧医学质控中心。
2、高压氧科(室)应严格按下列要求进行房屋配置:
(1)空气加压舱:
①治疗厅(有足够的操舱区)、机房(含贮气、配电、氧气房等),(舱底维修保养层高度≥2000mm)
②办公区有独立的医、护、技办公室、值班室、洗漱间、卫生间、仓库;诊疗区设候诊厅、诊断室、抢救室、男女更衣室、消毒间、卫生间。
有条件的科室应设动物实验室等科研场地。
科室内空间和路径布局合理,便于危重病人抢救和特殊感染需隔离的病人出入氧舱。
③候诊区有应急通道,周围有防火通道,距离氧气供应站、污水处理站、太平间、垃圾场等100米以上。
(2)氧气加压舱:①包括氧舱治疗室及氧气房。
②成人氧舱应有共用的医护办公室,
单独的更衣室、卫生间。
③婴幼儿氧舱可参照成人氧舱实施,也可只设氧舱治疗室、氧气房。
3.高压氧舱内外应严格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并有醒目的消防标识。
4.高压氧舱开业前必须具备医用氧舱合格证、压力容器使用证、医用氧舱使用证。
(三)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
1.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压氧科(室)安全管理制度、高压氧科(室)工作制度、进舱人员管理制度、氧舱消毒隔离制度、机房管理制度、供氧间管理制度、储气罐管理制度、配电屏和配电箱管理制度、氧舱设备保养与维修制度、婴儿氧舱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卫生保障制度等(见附录1)。
2.各级岗位职责:包括科主任、医护技人员、操舱人员、陪舱人员等岗位职责.。